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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人员医疗救助的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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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三无”人员医疗救助的方案 “三无”人员(无钱、无家属、无证件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发生急症来院后无法正常缴纳医疗费用。我国在《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医师和医院无条件救治急伤危病患者的义务,在当前我国医院救助“三无”人员补偿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接诊流程 “三无”患者来院后,急诊接诊医生立即对病情作出初步判定,对病情相对稳定的,可要求护送单位(110、派出所、120救助站、民政部门)人员将患者转送本院诊治。 对病情不稳定的危重患者、急症患者开放绿色通道,由急诊科派120车及医务人员现场救助及转诊病人,并积极抢救。并按以下要求执行: 1、急诊科医务人员出诊接到“三无”救助人员,回院后及时做好“三无人员”及“市流浪乞讨病人”救治人员登记表,并做好相关医院救助工作。 2、要求护送单位必须协同处理,以便在需要立即手术、输血或应用某些特殊药物需要签字时与院方相关负责人共同签字; 3、及时向科主任、医院总值班、“三无”人员救助工作小组保卫科谭科长报告。 4、严格控制费用,严格把握检查、检验的适应征,提供救治生命的基本用药和基本治疗; 5、病情需要住院的,由相关科室会诊,并由救助工作小组协调,按照相关病情专科收治; 6、在急诊抢救后病情相对稳定的,要求送诊人员(110、派出所、120工作人员)将患者转至惠民定点医院继续诊治。 二、费用结算 1、经救助站派员确认,属于救助对象并经由市救助站办理手续的,采用先记账、后结算的方法,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接诊医院凭相关凭证与市救助站一次性结清上一季度发生的费用。 2、经确认不属于救助对象的,由救助工作小组与护送单位交涉,协助明确患者身份、家属情况,由相关科室与其家属取得联系,并督促补缴费用; 3、既不属于救助对象又不能确认身份的,由救助工作站与民政部门交涉;经交涉仍不能解决费用的,由医院协同媒体发动捐款,不足部分由医院救助基金支付。 取死亡证明书注意事项: 1、 原则:应以患者直属家属来领取,如无直属家属和特殊原因应以家属的委托书来领取。 2、 家属领取时应带有以下资料: 1)、死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来领取者身份证、复印件 (注:携带有户口簿本,能证明与患者有直属家属父子,如不能证明,请带有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证明领取与死者有直属家属关系,并留下证明书存底,如夫妻可复印结婚证复印件并留底) 3、 如患者无家属,由单位来领取死亡证明书。 1)、死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底) 2)、来领取者身份证、复印件(留底) 3)、死者单位出具介绍信或死者家属委托书,并报医务科盖章并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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