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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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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费标准 及返退程序和返退标准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00号令《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综(2003)153号《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33号、常政发(2006)86号、苏建函科(2007)27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建筑节能,充分做好“禁实”和“推新”工作,现就建设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费标准及返退程序和返退标准做如下说明: 一、收费标准 1、建设单位在本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按照批准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图纸确定的建筑面积,向开发区上缴8元/平方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已含在上缴的规费中)。 2、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到开发区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全部纳入国库。 二、申请返退条件 1、建筑工程中全部(含基础部分)使用经认定的合格非粘土的等新型墙体材料的并达到节能建筑要求的,专项基金100%返退; 2、建筑工程中使用粘土空心制品墙体材料的达不到建筑节能要求的,专项基金不予返退; 3、建筑工程中使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总用量比例达到40%以上并达到节能建筑要求的,专项基金按照实际使用比例返退; 4、使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总用量比例低于40%的,专项基金一律不予返退; 5、建筑工程基础部分没有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或虽使用但未经墙改办组织验收的按其建筑面积扣除15%计算。 专项基金不予返退的情况:(1)使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逾期未申请返退专项基金的;(3)内外墙已批灰粉刷难以查验的;(4)使用粘土实心砖或其他有关禁用淘汰的墙体材料的;(5)使用未经备案认定的墙体材料的;(6)工程质量抽检不合格的;(7)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返退程序 1、验收申请:(1)各类建筑物基础部位(围土前) (2)主体工程完工后(内外墙粉刷前); 2、现场勘察:施工期间的现场勘察(以拍摄场景为依据); 3、审核材料: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款收据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平面、结构图及技术文件、审图意见书 (5)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发票及其复印件(加盖建设使用单位公章) (6)供货单位办理的常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7)新型墙体材料原始送货单(复印件); 4、验收通过:(1)下发通知单 (2)建筑项目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开发区会同区散办验收; 5、办理返退:建设单位拿通知单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款收据到经发区财政办理返退手续。 注:申请验收地点:经发区科技经贸局205室 联系电话:86362002 联系人:顾海亚 武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0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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