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产品的检验试验规则
前 言
本制度为规范通讯公司产品检验、试验管理工作而编制。
本制度于2004年制订,替代《零部件送检制度》、《产品抽样检验规则》、《零部件免检管理规定》、《紧急放行管理规定》、《零部件质量代用管理规定》、《人员质量意识试验法》、《试验机、故障机管理规定》、《检验章管理制度》,2005年第一次修订,2006年第一次修定
本制度由通讯总经办提出。
本制度由通讯品管部负责编制。
本制度由通讯总经办负责归口。
本制度由 打印、 校对、 共印 份。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 何勇
本制度审核人:张文彭
本制度批准人:
制
度
七
明
确
条
款
1
发布部门
品管部
发布时间
2005/04/15
发放形式
书面、OA
实施时间
2004/04/20
2
适用范围
采购科、品管部(零件质检科、成品质检科)、技术部、生产制造部、各分厂、仓库
3
报送范围
总经理、总经办
发送范围
采购部、品管部(零件质检科、成品质检科)、技术部、生产制造部、各分厂、仓库
4
制度版本
2006年第1版
有效期限
未变动有效
5
保密等级
内部(NB)
评审部门
通讯总经办
6
解释部门
品管部
联系电话
88072751
7
矛盾处理
本制度与集团财务制度或集团其他制度有矛盾时,以集团财务制度或集团其他制度为准;
其他制度与本制度有矛盾时,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OA签发与书面签发有矛盾时,以OA签发为准;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涉及本制度管理内容的则直接引用,不再重复编制发布。
产品检验、试验规则
1职责及产品送检规定
1.1 采购部提交“外协加工产品送检单”中零部件名称、规格、数量等应与实际相符。
1.2 采购部采购时供货单位应是合格供方,并已签订好质量补偿协议及验收标准,且送样已确认合格。
1.3 采购部采购电器类零部件时在首次送检时必须附有相应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如3C认证、有毒物质检测报告、材质保证书、出厂合格证明等资料)。
1.4 零件质检科应对来料质量负责,并监督所来物料供应商是在合格供方处采购的,否则将通知采部做退货处理。
1.5 合格供方同一型号产品在间断六个月后,必须重新评价供方资格。
1.6 成品质检科应对制程中和出厂产品质量负责。
2抽样检验规则
2.1零部件抽样检验规则
2.1.1 抽样准备
2.1.2 检验员根据“外协加工产品送检单”,检查零部件名称、物料编码、数量等是否与实际及BOM表相符,供方是否是合格供方,零部件是否允许供货,是否已确认。
2.1.3 对电器类零部件的认证证书是否真实进行确认。
2.1.4 根据供方出厂合格证明(原材料按质保书),核对送样品的质量情况。
2.1.5 对暂无图纸、检验标准或手段的零部件,应有相应的封样作为检验依据(标准电子器件可不做封样)。
2.1.6 以上四项中一项不对,检验员可拒绝进行检验。
2.2 抽样、检验、记录
2. 2.1 抽样:一般情况参照采用GB/T2828.1-2003所规定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但不实施放宽与加严检验;针对特殊的检验项目可采用符合实际的抽样方案,抽样必须由检验员亲自进行,抽样要有随机性。
2. 2.2 暂未检验的物料,应堆放在待检区或在堆放处放上“待检验”标识牌。
2. 2.3 产品检验前必须先检查各测试仪器、设备等是否完好,是否在计量周期内。如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仪器、设备失准,应追溯到能确定仪器、设备完好准确时为止,该时段检验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
2. 2.4 检验:按检验规程规定的项目,并依照零部件检验规程、图纸、封样、其它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对抽样产品进行逐只检验,并作出必要标识。
2. 2.5 对需要委托测试的项目应填写委托测试单,并连同样品亲自送至受委托部门。
2. 2.6 判定:根据检验结果,应在检验周期内作出合格与否的判定。
2.3 成品抽样检验规则
2.3.1 首件确认:在接到分厂首检通知时,检验员应及时做好首件检验及记录。
2.3.2 抽样:参照采用GB/T2828.1-2003所规定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但不实施放宽检验,加严与正常转换按标准。抽样必须由检验员亲自进行,抽样要有随机性。
2.3.3 检验员应将抽样结果输入电脑保存,包括手机型号、颜色、批号、箱号、IMEI号及相关备注说明。
2.3.4 手机是否合格应按相应判定标准进行抽样判定。
2.3.5 合格的应在外箱上盖上合格印章,并开具报验单。
3零部件免检管理规定
3.1免检的申请
3.1.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检。
a) 同一供方的同一产品,连续10次正常检验合格;
b) 正常生产在六个月以上无质量问题的产品;
c) 国内外著名品牌的专业产品;
d) 其他认为可以申请免检的产品。
3.1.2 流程
3.1.2.1 供方或非检验员提出免检申请,由提出单位或人在“免检产品审批表”中详细填写免检理由,由检验员根据3.1.1条款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应在签字栏中签字,再由零件质检科负责人审核,报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产品可免检。
注:供方提出的零部件免检,供方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承诺:若出现质量问题,愿按质量补偿协议规定的三倍以上进行赔偿。
3.1.2.2 检验员认为有产品符合免检条件的,由本人填写“免检产品审批表”,由零件质检科负责人审核,报技术副总批准后执行。
3.1.2.3 “免检产品审批表”通过OA审批,发总经办、品管部、采购部,供方由采购科转发。
3.1.2.4 已通过免检的产品,如果经过设计更改或模具更改等,应取消免检资格,如有必要须重新申请。
3.2 免检产品的入库
3.2.1 对免检产品由检验员在输入检验记录时注明 “免检产品”。
3.3 免检产品的质量跟踪
3.3.1 免检零部件,对于A、B类产品,每十批送货中检验员应任抽一批进行检验,对于C类产品,每三个月或不多于三十批次送货中应抽检一次,如该批次被判为“不合格”,应取消免检资格。
3.3.2 免检产品如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合格率出现较大波动时,应立即取消免检资格。
3.3.3 免检资格的取消由检验员提出,零件质检科负责人批准,以OA报相关部门。
3.3.4 免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对供方按承诺进行处理。
3.3.5 供方同一产品由免检到正常检验往复两次后,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免检。
4零部件紧急放行
4.1 紧急放行审批
4.1.1 由采购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由生产部对生产急需情况进行确认,并填写建议放行数量;再由零件质检科质量分析员对供方的产品供货质量情况进行确认,技术部则对工艺、紧急放行标识等情况进行必要确认、审核,最后由技术副总审批是否可放行,并最终确定可放行数量。
4.1.2 对于生产部或零件质检科或技术部认为不予放行的情况,表单仍需到技术副总处作审批,如技术副总同意放行,相关部门仍需要按放行要求作好相关准备工作。对于不同意放行的部门,由采购部把已审批的表单单独多传递一份。
4.1.3 上述确认或批准与否都必须在1小时内完成(按签字时间计算),批准后由采购部将审批表送至技术部、成品质检科、零件质检科、对应执行分厂。
4.1.4 零件质检科根据批准后的“紧急放行申请单”上的物料名称、数量等开具“产品报验单”,产品报验单上应写明“紧急放行”,并在物料包装上标识好“紧急放行”字样。
紧急放行工作流程
通知代用
不可代用
可代用
评审
技术副总
通知返包
制定标识
技术部
不合格
执行分厂
撤消紧急放行
合格
采购科
零件质检科
生产部
紧急放
行申请
检验与试验
送检单
4.1.5 采购部凭报验单把物料入零件仓库,分厂再从零件仓库中领料;另外,在紧急放行的同时,产品仍需到零件质检科进行送检。
4.1.6 技术部接到紧急放行批准信息后,负责将紧急放行标识方案通知成品质检科及执行分厂。
4.1.7 紧急放行标识方案由执行分厂实施,技术部协助,成品质检科监督、跟踪。
4.2紧急放行零部件检验
4.2.1 零件质检科在对紧急放行产品检验和试验合格后,由质量分析员通知成品质检科、对应分厂及时将紧急放行标识撤消,并在二部门对应“紧急放行申请单”上填上“产品已抽验合格”,并签名。
4.2.2 紧急放行产品检验和试验结果为不合格时,由质量分析员及时通知成品质检科,并在成品质检科、对应分厂的对应“紧急放行申请单”上填上“产品抽验不合格”,并签名,由成品质检科对涉及的产品进行停产、封存处置。
4.2.3 对紧急放行的不合格品经评审认为可代用的,由采购部办理代用手续。
5人员质量意识测试
5.1测试方法与规定
5.1.1 检验员、分厂员工由巡检员负责执行测试(分厂质量管理人员也有权执行)。
5.1.2测试方法:执行人员把一有缺陷的产品(该缺陷应为确定的不合格项,并从该工序检验的项目中给出)流入该道工序,检查该工序员工能否挑出此不合格品并对其进行不合格品处置。
5.1.3执行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试工作,完毕后必须经被试验人的确认(在记录单上签字)才能有效。
5.1.4 若被测人连续通过四次测试,则测试周期可延长,如原每周一次延长至半月一次,半月延长至一月,再连续四个月通过的可申请免测,免测由品管部负责人批准。
5.1.5 新员工或老员工转岗后,测试频次必须按规定重新开始。
5.1.6 测试记录单每月底前由巡检员上报至统计员。
5.1.7 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开除出厂。
5.2测试项目及周期
5.2.1 品管部检验员每二个月至少一次,全检员每一个月至少一次。
5.2.2 分厂检板、QC、整机测试每周执行一次;射频校准、天线测试半月执行一次;其余工序(必须要有三个工序以上)一月执行一次。
6.3奖罚条款
序号
类别
工序名称
金额(元)
1
奖励
每通过一次质量意识试验,奖励
10
2
处罚
关键、重要工序同一项目试验未通过
第一次
20
3
第二次
30
4
第三次
转岗或淘汰
5
一般工序同一项目试验未通过
第一次
10
6
第二次
20
7
第三次
30
8
第四次
转岗或淘汰
7检验章的管理
7.1 检验章代表检验状态所使用的工号、印章、标贴纸等。
7.2 各分厂领用的检验章由分厂负责人审批;成品质检科由成品质检科负责人审批;零件质检科由零件质检科负责人审批。
7.3 检验章的制作由各部门、分厂提出,经各自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自行进行制作,但总装分厂必须报成品质检科进行备案。
7.4 检验章由各部门、分厂统一登记后发放到个人。
7.5.检验章的管理
7.5.1 检验章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由于检验章磨损而造成标记模糊不清时,检验章使用人员应及时提出,由各自负责人审核后,重新制作,以旧换新,在更换期间,应对已模糊的印章确定一临时标记作为代替,并规定有期效。
7.5.2 检验章丢失后,使用人员应及时向各自的部门或分厂提出,各部分、分厂应做好登记、刻制工作,并及时进行登记;在检验章未下发期间,由各部门、分厂确定一替代标记,并规定好使用有效期。章刻制好后,应对检验章重新进行登记后发放,同时做好替代标记的取消工作。
7.5.3 由于检验人员的工作调动,由各部门、分厂收回检验章,重新进行登记。
7.5.4 检验章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使用,如需转让,也应到本部门、分厂进行登记后方可使用。
8相关记录
8.1 外协加工产品送检单 AUX 08.09.214.04
8.2 合格供方名单 AUX 08.09.207.06
8.3 免检产品审批表 AUX 13.09.101.01
8.4 产品报验单 AUX 08.09.214.01
8.5 员工检验章使用登记表 AUX 13.09.107.01
产 品 报 验 单
报验单位
报验
日期
年 月 日
物料编码
产品名称、型号
报验数
单位
每件产品重量
检验结论
检验员签字
实收数
验收人签字
备 注
1、 详细的产品检验记录见验收记录单。
2、 从验收合格日起,24小时内赁此单办理产品入库手续,逾期作无效处理。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附 录 B
质量代用申请单
提出申请单位
经手人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重要度
实测不良情况
(由检验员填)
项目名称
技术要求
实测数据及质量情况
不合格率
检验员签名
日期
代用理由
(供方填写)
代用产品使用时间
代用数量
签名: 日期:
品管部
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日期:
代用方法
□直接入库 □全检 □其他 :
技术部
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日期:
副总经理
意见
签名: 日期:
财务部
实收
金额
¥:
签字
(盖章)
备 注
注:此表一式四联,第一联:成品质检科,第二联:零件质检科,第三联:仓库,第四联: 供方。
附 录 C
零部件代用收费标准
零部件代用收费标准见下表:
A、手机零部件
序号
零部件名称
代用费(元)
序号
零部件名称
代用费(元)
1
液晶架
0.01
16
耳机
0.2
2
座充
0.5
17
红外线接口
0.01
3
电板
1.0
18
磁铁
0.05
4
开关充电器
1.0
19
橡胶垫
0.005
5
线性充电器
0.6
20
海绵垫
0.002
6
螺母
0.003
21
螺钉
0.002
7
护镜
0.5
22
标签
0.1
8
按键
0.5
23
装饰件
0.8
9
机壳
1.0/只
24
螺钉帽
0.003
10
马达
0.1
25
推钮弹簧
0.003
11
转轴
0.2
26
电池推钮
0.003
12
薄膜按键
0.2
27
功能键
0.1
13
天线
0.3
28
信号灯罩
0.02
14
扬声器
0.3
29
耳机塞
0.002
15
麦克风
0.3
30
麦克风套
0.002
B、包装物料
序号
零部件名称
代用费(元)
序号
零部件名称
代用费(元)
1
打包带
0.2/Kg
9
手机胶袋
0.3
2
说明书
0.1
10
防水袋
0.02
3
保修卡
0.05
11
盒类
0.3
4
合格证
0.01
12
皮套
0.6
5
防潮剂
0.1
13
吊绳
0.1
6
礼品盒内托
0.2
14
卡通箱
0.3
7
内托
0.2
15
防拆纸、LABLE
0.02
8
标贴、贴纸
0.01
16
QC工号纸
0.01
其他说明: 1.对确定可作代用的零部件,代用收费一般按附表要求进行确定。
2.为使零部件代用费收取标准更加合理,对轻微缺陷及较严重不合格代用的代用费收取可按附表要求作 下浮80%或上浮100%执行,对严重不合格代用费收取最多可上浮至200%;对由于公司原因如产品换版、设计更改等或其他如协议明确规定的代用,可不收取代用费,但在代用单上必须注明原因。
3.对附表中未规定代用收费标准的零部件,原则上不作代用,但视实际情况由品管部经理审批。
4.对同一厂家连续出现相同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代用,代用费可按代用次数作适当增加。
5.对所用原材料、元器件少料或以次充好的零部件的代用,先补回差价再进行质量代用。
6.全检代用费不按上表确定,需按实际费用或质量协议中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附 录 D
紧急放行申请单
产品名称
供货厂家
产品型号
建议放行数量
紧急放行原因
(采购主管)
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生产情况
(生产部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以前质量情况
(质量分析)
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工艺、质量影响程度及标识确定
(技术部负责人)
放行意见及标识方案:
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技术副总
放行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最终同意放行数量:
进货检验情况
(质量分析)
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注:紧急放行申请单一式四联,第一联零件质检科,第二联技术部,第三联成品质检科,第四联执行分厂。
AUX 13.09.101.01
免检产品审批表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免检产品名称
产品重要度
免检产品生产厂家
申请理由:
( )1、同一单位的同一产品连续送货累计10次以上正常抽样检查合格;
( )2、正常生产在六个月以上无质量问题的产品;
( )3、国内外著名品牌的专业产品;
( )4、其他原因:
产品检验情况:
1、 连续送货正常抽检状况:
2、 供方企业状况:
附:供方各种认证复印件
检验员: 日期:
零件质检科负责人: 日期:
技术副总经理: 日期:
注:供方由采购科转发。
附 录 E
AUX 08.09.215.04
返工通知单
分厂:
经检验员抽检,此批型号为 ,数量为 的手机,存在
的质量问题,已造成批次不合格,故要求对此批手机进行返工处理,并作好相关标识。
通讯成品质检科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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