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内容串讲
第一章 税收概论
一、复习建议
本章属于本课程学习的基础章节,建议考生重点复习,为后面章节打下基础。从可能出现的题型来讲包括单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和论述题型。
二、本章重要知识点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学员要掌握税收概念和特征,对税收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向居民和经济组织强制、无偿地征收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
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1.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 税收分配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3. 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
4. 税收必须按照法定的标准进行
(二)税收的特征★
1. 强制性 征收上的强制性
2. 无偿性 缴纳上的无偿性
3. 固定性 征收比例或数额的固定性
第二节 税收的产生和发展
学员理解关于税收的产生和发展即可。
(一)税收的产生 (二)税收的发展
第三节 税收的职能
学员应熟练掌握税收的职能。
税收的职能是由税收本质所决定,税收有四个主要职能。★
(一)筹集资金职能 (二)资源配置职能
(三)收入分配职能 (四)宏观调控职能
【例题】试述税收的主要职能。
【答案】税收的主要职能为:筹集资金职能、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宏观调控职能
【解析】该题若以论述的形式出现,应该对具体的职能进行解释,应该“展开”答。
第二章 税收原则
一、复习建议
本章仍属于本课程学习的基础章节,建议考生重点复习,为后面章节打下基础。从可能出现的题型来讲包括单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和论述题型。
二、本章重要知识点
第一节 西方税收原则理论的发展
学员理解西方税收原则理论中的亚当·斯密和瓦格纳的税收原则即可。
(一)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
1. 平等原则 2. 确实原则
3. 便利原则 4. 最少征收费用原则
(二)瓦格纳的税收原则
1. 财政政策原则 2. 国民经济原则
3. 社会公平原则 4. 税务行政原则
第二节 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是税收原则的核心,是国家征税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以提高税务行政的管理效率。
(一)税收经济效率原则★
1. 经济效率 2. 税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
3. 税收经济效率原则的内容
(二)税收行政效率原则★
1. 税收成本
2. 影响税收成本的主要因素★
(1)税收制度 (2)征管制度 (3)税收环境
第三节 税收公平原则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含义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国家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以保证各纳税人之间的负税均衡。具体分为:
1. 横向公平★
横向公平又称横的公平、水平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者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即税制以同等的方式对待条件相同的人。
【例题】王某月收入8000元,李某月收入80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其二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该是相同的。这种情况下,将王某和李某视为横向公平。
王某月收入=李某月收入 二者属于经济能力或者纳税能力相同的人
王某纳税额=李某纳税额 横向公平
2. 纵向公平★
纵向公平又称纵的公平、垂直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者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即税制如何对待条件不同的人。
(二)衡量税收公平的准则
1. 机会原则 2. 利益原则 3. 能力原则
第四节 税收稳定原则
税收稳定原则是指税收征收所引起的经济影响要达到稳定目标要求,包括减少经济波动和经济平衡增长两方面的目标要求。
税收对经济的稳定可分为税收自动稳定机制和税收政策抉择两种方式。★
(一)税收自动稳定机制
(二)税收政策抉择
1. 扩张性税收政策 2. 紧缩性税收政策
第三章 税收负担
一、复习建议
本章的涉及到的知识内容应该以理解为主。从可能出现的题型来讲包括单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和论述题型。
二、本章重要知识点
第一节 税收负担概述
(一)税收负担的分类
1. 宏观税收负担
一般用税收总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作为衡量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指标。
2. 单项税种的税收负担
一般用某一税种的收入数占相关税基的比重作为衡量该税种负担水平的指标。
3. 产品的税收负担
一般用,某一产品的实缴税额占该产品的含税销售额的比重作为衡量该产品税收负担的指标。
4. 部门和行业的税收负担
一般用某一部门和行业应缴税额占该部门行业增加值的比重作为衡量其税收负担水平的指标。
5. 企业的税收负担
一般用某企业一定时期内的应缴税额占该企业可支配财力的比重最为衡量该企业税收负担水平的指标。
分类
指标
宏观税收负担
宏观税收负担率= 税收收入/ 国内生产总值 × 100%
单项税种的税收负担
企业所得税负担率=实际所得税税额/实现利润额 × 100%
增值税负担率=实际增值税税额/含税销售额 × 100%
个人所得税负担率=实际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可支配收入额 × 100%
营业税负担率=实际营业税税额/营业收入额 × 100%
产品的税收负担
产品的税收负担率=应纳税额/商品含税销售额 × 100%
部门和行业的税收负担
部门和行业的税收负担率=应纳税额/部门和行业的增加值 × 100%
企业的税收负担
企业的税收负担率=应缴纳税款总额/企业可支配财力 × 100%
(二)影响税收负担的因素★
1. 经济发展水平 2. 经济结构 3. 国家职能范围
4. 经济政策 5. 财政收入渠道
第二节 税负转嫁与归宿
(一)税负转嫁的概念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将其所缴纳的税款全部或部分地转嫁给他人负担的过程,是税负运动的一种方式。
(二)税负转嫁的方式★
1. 前转
又称顺转,卖方 转向 买方
卖方向买方转嫁,通过商品交易,转嫁给商品购买者或者消费者。
2. 后转
又称逆转,买方 转向 卖方
买方向卖方转嫁,购买者转嫁给零售商、零售商转嫁给批发商、批发商转嫁给生产商。
3. 消转
又称税收转化,不需要向前或者向后转移,通过运用新技术或新的管理方式,降低成本,将税收负担消化在被课征的环节。
4. 税收资本化
又称资本还原,是指在特定的商品交易中,买主将购入商品在以后年度所必须支付的税额,在购入商品的价格中预先一次性扣除,从而降低商品的成交价格。其特点是将未来的税负转化为现时税负,并实施转嫁。
(三)影响税负转嫁的主要因素★
1. 税种
(1)直接税不宜转嫁
(2)间接税易转嫁
直接税主要包括所得税和财产税,间接税主要包括流转税。
2. 价格
(1)市场定价:流转税可以通过商品价格变动而发生转嫁
(2)计划定价:政府物价部门按计划定价,税收难以通过影响商品价格变动而发生税负转嫁
3. 供求弹性
(1)需求弹性(Ed)与税负转嫁成反向变动。需求弹性越大,税负越趋向由生产者负担;需求弹性越小,税负越趋向由消费者负担。
(2)供给弹性(Es)与税负转嫁也成反向变动。供给弹性越大,税负越趋向由消费者负担;供给弹性越小,税负越趋向由生产者负担。
(3)税负转嫁最终取决于供求之间的弹性关系。
Ed /ES > 1 税负由生产者负担
Ed /ES < 1 税负由消费者负担
即: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时,税负更多地趋向由生产者负担;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时,税负更多地趋向消费者负担。
第四章 税收效应
一、复习建议
本章的涉及到的知识内容应该以理解为主。从可能出现的题型来讲包括单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和论述题型。
二、本章重要知识点
第一节 税收与储蓄
本节的内容可以联系经济学中的内容学习,要理解税收效应。
(一)税收与个人储蓄
税收对个人储蓄的效应是通过税收对个人可支配的收入和税后利息率的影响来实现的,实际上也是通过税收对储蓄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来实现的。
税收对储蓄的收入效应
税收对个人储蓄的影响★
税收对储蓄的替代效应
(1)储蓄的收入效应
税收对纳税人的收入效应表现为政府课税后减少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为了维持原有的储蓄水平必须减少现期消费,从而相对提高储蓄在个人收入中的比重。也就是说,政府课税反而相应提高了私人储蓄。
(2)储蓄的替代效应
政府课税影响了纳税人近期消费与未来消费的相对成本,从而改变其选择。
(二)税收与企业储蓄
(三)税收与政府储蓄
第二节 税收与投资
(一)税收对私人投资的效应
1. 税收影响私人投资的原理
税收对私人投资的影响是通过税收对纳税人的投资收益率、折旧因素和投资风险的影响来实现的。
2.税收对投资的效应分析
(1)税收对投资的收入效应 (2)税收对投资的替代效应
3.税收影响投资的因素分析★
(1)税率对投资的影响 (2)税收优惠对投资的影响
(3)折旧方法对投资的影响(4)税收对企业投资风险的影响
(二)税收对政府投资的效应
(三)税收对海外投资的效应
第三节 税收与消费
熟练掌握本节知识点——税收对消费的影响★(学员自己画图理解学习)
(一)税收对消费的收入效应
对商品征收消费税 商品价格上升 纳税人的收入相对下降 降低商品购买量
纳税人居于较低的消费水平
(二)税收对消费的替代效应
对商品征收消费税 商品价格上升 降低征税或重税商品购买量,增加无税或轻税商品购买量
即以无税或者轻税商品替代征税或者重税商品
第五章 税制要素和税制结构
一、复习建议
本章的涉及到的知识内容是为第六章至第十五章打基础,以理解为主,并记忆相应的基本概念。从可能出现的题型来讲包括单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和论述题型。
二、本章重要知识点
第一节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一般地说,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税负调整、违章处理等内容。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是最基本的要素。
(一)纳税人★
又称为纳税主体,是享有法定权利、负有纳税义务、直接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义务的承担者,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1. 扣缴义务人 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2. 负税人 税款的实际负担者
(二)课税对象★
又称征税对象,即征纳税主体所指向的对象,是征税的依据。课税对象规定了征税的范围,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1. 税源 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
2. 税目 具体征税项目和范围
3. 计税依据 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分为 两种 从价计税 从量计税
4. 税基 又称课税基础
(三)税率★
税率是税额与课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多少和纳税人负担的轻重,关系到各税种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的经济利益。
名义税率:税法所规定的税率,即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例
税率
实际税率:实际缴纳税额与实际课税对象的比例
两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
我国现行税率的形式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
1. 比例税率
不分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了一个比例的税率,例如:17%,13%,11%等。适用于从价计征。
2. 累进税率
就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课税对象 ,税率 。
即按征税客体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对不同等级,规定高低不同的税率,征税客体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超额累计税率, 如个人所得税税率
累进税率分为
超率累进税率, 如土地增值税税率
3. 定额税率
又称为固定税率,对课税对象按固定税额计征,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收。即对一定数量的商品,征收一定数额的税款。通常对那些价格稳定、质量和规格标准比较统一的商品征税,例如资源税、车船使用税等。
(四)纳税环节
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整个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五)纳税期限
即缴纳税款的期限,不同的税种,其缴纳期限是不同的。
我国现行税制的纳税期限的三种形式
纳税形式
内 容
按期纳税
纳税间隔期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和1个月,共6种期限
按次缴纳
以纳税行为发生的次数作为纳税期限
按年计征、分期预缴
按规定的期限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六)税负调整
调整措施包括减轻税负的措施和加重税负的措施。
(七)违章处理
偷税 根据情节轻重采取 三种形式处理:
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 抗税 ①加收滞纳金
欠税 ②处以罚金
违反税收管理制度 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下列不属于税收制度最基本要素的是( )
A.纳税人 B.税率
C.课税对象 D.纳税期限
【答案】D
【解析】税收制度基本要素为: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
第二节 税收的分类
直接税与间接税
商品和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和行为税、特定目的税
税收的分类★ 从价税和从量税
价内税与价外税
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劳务税、实物税和货币税
(一)直接税与间接税
1. 直接税 纳税人不能把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的税种
2. 间接税 纳税人能够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的税种
(二)商品和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和行为税、特定目的税
1. 商品和劳务税 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课税对象
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 所得税 以收益额为课税对象
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 资源税 以国家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
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 财产和行为税 以纳税人所有的或属于其支配的财产和行为为课税对象
如:房产税、印花税
5. 特定目的税 对某特定现象和特定行为发挥特定调节作用
如: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
(三)从价税和从量税
1. 从价税 以课税对象的价格和金额为计税依据
如:增值税、营业税、关税
2. 从量税 以课税对象的自然计量单位为标准计税
如: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
(四)价内税与价外税税金
1. 价内税 税金包含在价格中
如:消费税、营业税 价格
2. 价外税 税金不包含在价格之中 价格 税金
如:增值税
(五)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1. 中央税 国税 国家政府征收管理和使用 中央级政府财政收入
如:关税、消费税、涉外所得税
2. 地方税 地方政府征收管理 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如:营业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
3.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的税收收入
如:所得税
(六)劳务税、实物税和货币税
1. 劳务税 这两种不
2. 实物税 再课征
3. 货币税 以货币形式缴纳
第三节 税制结构
(一)单一税制结构和复合税制结构
(二)税制结构的设计★
1. 税种的配置问题 2. 税源的选择问题
3. 税率的安排问题
(1)税率水平的确定
(2)税率形式的确定
第四节 我国税制的建立和发展
(一)建立全国统一的新税制
(二)计划经济时期的税制变化
(三)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的税制改革
1. 20世纪80年代的税制改革
2. 1994年的税制改革★
企业所得税改革
(1)所得税制改革
个人所得税改革
增值税
(2)流转税制改革 消费税
营业税
资源税
(3)其他税种改革 土地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六章 增值税
一、复习建议
从本章开始直至第十五章,这十章是我国税法中规定的内容,涉及到的知识主要以计算题为主要考核题型,也可能会出现在单项选择题中,或者也可能以名词解释、简答或者论述的形式出现,所以考生要做到全面的复习。
二、本章重要知识点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或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在境内销售货物
税法规定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以增值额或进口金额征税
进口货物
(二)增值税的产生和发展
(三)增值税的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
增值税的类型 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 我国增值税的类型
(四)增值税的优点
1. 消除重复征税 2. 促进专业化协作 3. 稳定财政收入
4. 有利于出口退税 5. 保持税收“中性” 6. 强化税收制约
第二节 增值税的基本制度
(一)纳税人
1. 纳税人 单位、个人、承租人和承包人、扣缴义务人
2.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要点
具体规定
划分标准
年销售额
的大小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会计核算
水平
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例题】以下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规定正确的有( B )。
A.通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身份可以相互转换
B.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货物生产企业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C.虽然会计核算不健全,但仍可成为一般纳税人
D.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解析】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B正确;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税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D不正确;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C不正确;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身份不可以相互转换,A不正确。
【例题】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
A.实行简易征收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B.不得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C.小规模纳税人不缴纳增值税
D.一经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得再转为一般纳税人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的办法,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征税范围
1. 销售货物
(1)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注意】区分④⑤中不包括购进的货物,而⑥⑦⑧包括购进的货物
(2)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
(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无直接联系和从属关系。
(4)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销售(邮政部门以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邮政部门以外)、电力公司收取过网费等都属于缴纳增值税的范围。
①货物期货交割(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交割环节纳税
②银行销售金银业务
③典当业死当物品的销售、寄售代销
④集邮商品的生产(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记忆口诀:期货在交割、银行售金银、典当死当物、集邮的商品。
(5)免税项目
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②避孕药品和用具
③古旧图书
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⑥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⑦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例题】下列各项中,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是( c )。
A.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B.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C.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过网费
D.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解析】A.B.D属于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6)其他免税项目
①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鼓励节能减排等方面
②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③农民专业合作社
④免税店销售免税品
⑤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外,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税;未转让的不征收增值税。
⑥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⑦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与货物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一次性收费,征收增值税;与货物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7)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列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①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②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③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注意】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分别核算其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例题】以下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规定的有( A )。
A.增值税对单位和个人规定了起征点
B.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C.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D.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解析】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2.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 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及主要材料
修理修配 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
3. 进口货物
将货物从中国境外移送到中国境内的行为
(三)税率与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
税率
具体规定
税率
基本税率
17%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适用低税率和零税率的外,税率为17%
低税率
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小规模纳税人和实行简易征税办法的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
征收率
具体规定
征收率3%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
3. 其他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规定
征收率
适用情况
备注
一般
纳税人
4%征收率减半征收
计税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适用情况: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征收率计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可选择按照6%征收率计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
纳税人
减按2%征收率征收
计税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适用于: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 出口免税、退税、零税率
免税 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但不退还以前环节已经承担的增值税
退税 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同时还要退还以前环节已经承担的增值税
零税率 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4. 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应该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17%高税率。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 = 销售额 r 适用税率
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的销售额)
1+税率
1.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2.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以折后余额为销售额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不得扣减旧货的收购价格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扣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以各自发出货物的销售额核算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货物与包装物单独核算,时间在1年内,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6)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最近同期同类产品价格;类似企业的同期同类价格;组价
3.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 1+税率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凭票抵扣
可抵扣 计算抵扣
进项税额
不可抵扣 购入时不得抵扣
进项税额转出
1.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③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卖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公式:进项税额=买价r扣除率
【例题】红旗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一批免税农产品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专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200000元,计算抵扣多少增值税进项税以及该农产品的采购成本是多少?
【答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00000×13%=26000(元);采购成本=200,000-26.000=174000(元)。
【解析】免税农产品指那些由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这里所说的免税是指在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时候,农业生产者免缴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收购者不可能取得销售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者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时,按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专用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的13%计算抵扣进项税。
2.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 上述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例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列行为中,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
A.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基建工程或发给职工作福利
B.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
C.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外单位
D.将外购的货物作为实物投资
【答案】A
【例题】红旗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一批材料,用于生产应税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元,增值税8,500元;外购一批材料用于应税和免税货物的生产,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应税货物销售额100,000元,免税货物销售额70,000元,计算当期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案与解析】
当月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0×70,000÷(100,000+70,000)=1400(元)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
1+征收率
3. 进口业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增值税税率
第四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政策
我国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分为三种形式:
1. 出口免税并退税
2. 出口免税不退税
3.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适用范围
(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四)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
第五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本节内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一般规定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 具体规定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例题】税法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 )。
A.以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收到货款当天
B.委托他人代销货物的,为货物发出当天
C.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的,为收款日期的当天
D.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答案】D
【解析】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根据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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