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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及防护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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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岳池县中医院医务人员 医院感染职业暴露及职业防护制度    防护原则: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 一、标准预防 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二、防护措施 (一)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三)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四)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五)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六)医务人员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采取以下局部处理措施(在发生科室完成)及全身处理措施: 1、局部处理措施 ①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②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③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2、全身处理措施 HIV暴露后,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选择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乙肝病毒暴露后,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10ug、5ug、5ug(按0、1月、6月间隔)。 (七)定期向市疾近中心报告。 岳池县中医院院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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