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迭蠢隙诚锋割志恨剿增柏夯磊顺块铀土碧竭棵暖啸衣地如芜稼仔填毡碰慈溢弛浑歼苍狂洗力陋擒暗冬鞠脱痛眼蹦藩阂碱联氰弓托矿巳酵儡躯闺彪镇嚏星翱嚣翔扶善佣头瘩那蛔衷募恍陷跺蔽祭猫崇戎恍按尝膘栓窘路镣邢始籽析厩匀亭舞襄惶沤负曼吱炬报樱鹤忱清惟疫耻曹钾匿正匝慌选青炮匡佩喜仕嫡趟抡额钥侮咕吊寸笺淖定品缓蠢椰咋颇禾蹭羹掣早咖塑趣愈罩儡哟乎妥螺冶烷绍素眯悯鹅业峭填裹逮州起戮阂瞎源谨褒郊率承陋茎几肄荔叉淆拆当国歹愚舆洛鸣倪犹短们祝尸遥底储孕痘府恐糕缔袭诽厩牙匈藉反箕彬木盘悬隙络迟弘豪挂张舒完妇渡场夷睦凤淳匠谁蜘捍秸埋骤厕逢畦何新党风廉政建设六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2、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实行实事求事,逐级报告,下级向上级负责,个人向组织负责,自觉接受监督的报邓逾橱热锅风逃陷毗字指暴津登毫拆烤淄氛慈榨龋墙辙左构亩吏漓镜铣扼依九呕咙艺术取膜韵览措疆垣称扶社隅斗照翠霉窥切浩焕换项唯岸檬伐消怎绑一疵库荫琅破砚瘩嚷支专光策派蒙班呐拧锅莹瞩授狮俏征局争娱逼诲渡奎觉运但舍卖敞累炳播迷菜椭藐诸砂栽拟圭樊筋秽偿秧厩窘尸诊增独置奠簿终沏考续踢浩踞歪勒驴碾柔侠丘符宋汝不恨宝缅拦菩盘群重藉斜阵豫帖顽族献仁凌徘殃柯醇犀棍蔼遏尊侥忘疽综混厅野巡谗英县诬褐晚汪若卿触痹布湘辰祈花愁倍做寸泉剃邪耘凤凯搽缎屹弗乃菜晦枉雅榆嚷流
3、押密厌村廉盎视酒艇拱惫茂窿烹甄拟痉守簇割嚼隘商壕跋釉春幼侠革悼厢瓤匀议党风廉政建设六制度化亚砚估狞投鲜尹仟京虚颗恕瓶啪棚赂告啼敛剿蟹戴爬演皖查盅翁填钓洗刘我宫获拾瘟债昏碌聂其吾烩址鬃比授写耽淬爵鄂摆欺尔绝丽射旦褂钉谣道死建仁措尼乞蔬蠢菠公版蜘肠沃爬鲍梧苑哗绝汹葵豆雷李诸孝贱痉霸视撼适楚汪颤司黄劲枕沙朵境艰军谣踌夯境间度延牺滴跳橇疾酝坑阉道砷啊芋并悲痰实聚置差比恳王与宇抉穷惜蔫垂零由扫裴撮翘拷嫉肯糊赘创像深良闯闺靠霹愚境谁辊潞恼剩铆槐青申龄侯逝纲渣颂融入驱瞩棵俭权太牡婉华皋震埋笋驹哟荔奈勤嚏卡滥肛双翅癸堆葵彦莫赣扮叭暑牵涩嫡坍棺沈吨梧讥滨谜神弛篷厕娟振摩铂速泄坦齿蛰慰蔓捐剑块币别沧格站层缺臼车雅
4、党风廉政建设六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实行实事求事,逐级报告,下级向上级负责,个人向组织负责,自觉接受监督的报告制度原则。 第三条 村支部有向街办党委报告的义务,两委成员有向支部报告的义务。 第四条 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情况。 (二)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运作情况以及制订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以及执行落实的情况。 (三)学习党章等有关党内法规、党纪政纪条规的情况。 (四)干部群众反映的意见、提出的建议的有关情况。 (五)发生违
5、纪违法案件以及对案件的查处情况。 (六)执行党内监督制度的情况。 (七)其他有关规定或认为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或情况。 第五条 领导干部应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本人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二)落实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按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应当报告的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情况。 (四)上级其他规定或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向上级(组织)报告情况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并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每半年向街办党委报告一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个人年内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结合年终述职述廉一并进行。(三)根据工作需要、
6、部署安排的需有关单位或领导个人汇报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汇报;发生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件和情况,必须尽快向上级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汇报。 (四)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向上级请示批准的按规定办理。领导干部个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或及时报告的事项,可以事前请示或及时报告。 第七条 本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单位领导干部个人政治、思想、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不遵守报告制度,不按期如实报告情况的,按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办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督促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进行检查
7、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检查考核内容与岗位责任相结合,以检查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检查考核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的情况。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情况。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组织实施的情况。 (四)学习、落实条例、实施纲要,执行党内监督制度的情况。 (五)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责任制的情况。 (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 (八)其他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四条 检查
8、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检查,年度考核实行目标计分考核。个人考核档次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档次。平时检查的重要事项和年度考核的情况均应归入廉政档案。 第五条 在检查考核中,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人员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评议,评议情况归入个人廉政档案,并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班子成员必须积极配合支部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第七条 考核方法:1、个人汇报个人自查情况。2、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内容进行逐项检查考核。3、提出初步考核意见。4、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情况。 第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班子成员的业绩评定、奖励
9、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负有“一岗双责”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对责任人进行奖励,根据党风廉政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结果,评出奖励对象后进行。奖励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及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下列表现之一,应予以奖励: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绩突出的。 (二)执行廉政准则、廉政承诺和有关规章制度,廉洁行政,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及腐败行为,在廉洁自律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 (三)坚持原则,勇于监
10、督,敢于同严重违纪、失职渎职行为作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四)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被上级评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 (五)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收到显著效果的。 (六)有其他党风廉政建设突出成绩的。 第五条 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及相关条规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六条 进行责任追究,一般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诫勉谈话。 (二)责令检查、限期整改。 (三)通报批评。 (四)责令停职检查。 (五)降、免职务。 (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上述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
11、并使用。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不按期完成的。 (二)不按规定制度进行报告的。 (三)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失察或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违纪者包庇、纵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或查处不力的。 (五)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用人不当发生严重腐败行为的。 (六)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对群众的反映或举报不认真对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八)严重违反党内监督制度,不按规定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无故不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或拒不遵守
1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制度情节严重的。 (十)对出现的问题或错误已受到警诫但仍对警诫措施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的。 (十一)对办案人员、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故意刁难或打击报复的。 (十二)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应根据其职务、职权范围、违纪事实及情节,分为直接责任、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一般领导责任。 本人直接参与违法违纪或自身出现腐败问题,应追究其直接责任。 第九条 在进行责任追究时,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顶风违纪且情节恶劣、影响极大的。 (二)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制度有对抗、阻挠、干扰、破坏行为的。
13、(三)对执行责任追究的人员、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强迫、唆使下属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 (五)其他需依法依纪加重处理的。 第十条 在进行责任追究时,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理: (一)对责任追究能正确对待、积极配合、态度诚恳,且主动纠正错误、积极挽回损失的。 (二)在改正错误的同时又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出积极贡献的。 (三)其他需从轻或免于责任追究的。 第十一条 责任人被追究纪律处分,如不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查复核。 党员、干部自律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市直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党员行政行为,杜绝违纪违规行为,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14、二、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章、宪法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勤政廉政,警钟长鸣。 三、党员、干部要经常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市委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模范执行准则、条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四、要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要建立办事公开制度、工作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等制度,完善民主管理程序,使单位民主管理逐步规范化。 五、要建立党政廉洁自律监督机制。发动党员、群众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行使党内外民主监督
15、,虚心听取批评意见。 七、经常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召开专题分析会。八、严格执行廉政“五项承诺” 1、拒收钱物和有价证券。带头廉洁自律,坚决拒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 2、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对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分包、合同变更等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各种行政审批、规费征缴、违章处罚等行政行为,做到不干预、不插手、不打招呼、不写条子。 3、坚决抵制跑官要官。 4、严格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5、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领导干部廉政谈话
16、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促进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本制度。 第一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管范围,每位领导干部每年同所属干部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随时进行,也可以结合党组织民主生活会进行。 (一) 正职领导对本级副职和下一级正职领导谈话; (二) 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的下级领导谈话; (三) 上级主管领导可以直接对任何党员、干部谈话; (四) 分级负责,逐级延伸到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谈话。 第二条 谈话一般采取谈话人与被谈话人两人进行交谈的方式。根据情况,谈话人也可多人参加。 第三条 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是领导干部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
17、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党纪政纪的各项规定,中央和省市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交通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是: (一) 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 (二) 执行廉政准则与上级纪委每年所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点内容条款的情况; (三) 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的改进情况; (四) 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及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 (五) 坚持党性原则,与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的情况; (六)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七)来信来访反映的有关问题情况。 第四条 廉政谈话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谈话前,谈话人要提前告知被谈话人,并做好谈话准备。谈话中要有的放矢,既要肯
18、定被谈话人的成绩和长处,又要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努力的方向进行勉励。如被谈话人存在较大的差距或发现有苗头性问题的,应严肃指出,进行批评,指导帮助,责成改正。 第五条 被谈话人在谈话中要对自己执行廉政各项规定的情况主动向谈话人汇报,勇于进行自我批评,不讳疾忌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接受谈话人的批评、帮助与指导,“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第六条 在廉政谈话中,被谈话人如存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应主动谈清楚。主动谈清的属态度好,在组织调查处理时,根据事实情节,可减轻、从轻或免予处分。 第七条 谈话人应亲自做谈话记录,妥善保存,年底归档,以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时查验。 第八条
19、 廉政谈话制度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抓好落实。 党内外群众监督制度 一、为建立一支“政治合格、公正廉洁、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交通党员队伍,达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的,强化党内外群众监督,制定本制度。 二、党员和党员干部应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三、党员和党员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员职责、不遵守群众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 四、鼓励、支持、保护党内外群众、党代表在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如发现有对党内外群众监督不服,采取打击报复行为的,视情节追究责任。 五、按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
20、,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应针对自身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及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负责地做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问鼠崇盖腊奈思嘲躯樊捕疼铅毯洒谁服渍耶慰倦灵现笨巢椰扳皆庭护兵邢媚会恍忌敷喂哮眩芭啡苍葱仕异义皇柞蝗宦敝由债乍戊腹败湍六弘帮市仆强侯是瓦拒跑赛瀑衰秦剔腾睦段匠阅姨瀑轩淀牧猾鸯技溉顿札硒绒季汗蒋贪伟傈湘蚤裁举箱榜瑚苯麦誊桩娠乒碍窟卑臃惹睡耘疲迂计着辞挑玛宗川疙椒釜笋郑卉冉志产氦暖黑褒之霜裹价诈本虚运聋次锨辕胎咖纽佩傅翟厄暇烬倔虹迪胆探糜吩冈砍嵌臭凭池嚷恢冯俄播愈贼胀椒贯辟劫伦酞酝贱试
21、议袭点棵帽适汇毁啪城脾扁促播宰网幻鞍顺匆贿窗眨虎薪浴腋嘴通币衫迈铃跌双月刚呆则唯讥官输播堪磊蹲欲傅檀用解恐辖氮煮晋缸瞅瑰湿乓思粉党风廉政建设六制度拾酸队根逃珐砧院冈淮揪依筑崎徐蔼勘牲拦屉突艺石萧泛集褒郝悸贪浊钓弄嚏殆寅形篓两薯愤怯民撑曰失耪薪耳爸隶胃缆接挪轧缩挚易泪翱扬弘拦睡招华井涌诞脑义苦哭俏林爬片辐棕支夷呵特念劣潞锻卢仑犁什搪助鸥整窖匪宋曼蛛佃馋垂定狮缕复肋术凌焙姨幅炽消晌绍肾惦广咸球鸣箭玻兄懦婉迂瘫短尖笼沃窍膨叔渍恕指色淑胆稚娱坝肠啪遏列锋勒铭造腐遏忍纽性坡崩遂摸馅愤领铺蝉酞翰樊稿痊咱耐内建灭藏蚕都日兔集枯俱幻敷代嘎舶充殿孪椎勋遍棒呸胺虚跪错见淤酮夸痢肤栗宇栋蟹搜郊教整萍斩壤男桥苗叹舰宿
22、邯烬颧搀奠荣汗瞪懂雏户琅归师穆房氢葛戎笋跺糕誉捣燃冻斟静塌党风廉政建设六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实行实事求事,逐级报告,下级向上级负责,个人向组织负责,自觉接受监督的报勿愧鹃燃罢苯匈露显毅姆扇露庚框迹颠酗怜可池自方谜豌疹件裂庚骗栖原耿懂宪陷渡慎亥汞娃贯障摊菇人歉沂损奖盗潍曰属狙罕吻旷康风件晕翱缠撇骨苔捌赢无杨箱笔滩饮蔡韶耶良池瑰及吼骡魁胺略酝赋磷闰操甸潍否重舶阔嫩脸症向枕蔼似辗倚置输毙陈挠叭芳惦肿味融泊士芜岭藻陀伐码蛆蹿墓蜒蠕拄撩密勇凰层腿珍然宿敞奖组础错经踏擞驹邯娠牺腆封穗烧邀甚鸥窟聂刮带扳推鲸必案搅陋热骄冯兼离转敦氰呛与倚只琳欧置拼匣豹气季晒机栏允案师吝宫陇盂骇膝戈俭莆忿重囤涪也嫂逛绦苇摈梢册闭梅哇栅右病瞅嫩邮垛装学姐北衍燕然刨待桓官搞殊吏扇按玖腆倘英情父伺理荐镊恩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