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发电公司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涉及脚手架的工作,包括作为检修/维护/操作/试验/通道等用途的临时平台、及高处起吊物品的支架的所有脚手架搭设、拆除、使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70号令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2 国家行业标准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2.3 国家行业标准JGJ 130-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2.4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2.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994年)
2.6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
3. 术语和定义
3.1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批准本标准、负责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核、修改本标准。
4.2 安全监察部制定脚手架搭设、验收、检查标准;制定脚手架的安全工作规范;对本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特殊脚手架的验收。协助其他部门有关搭设、验收、检查、结算的工作监督,以及对脚手架分包商开展相关的安健环技术和标准讲座。
4.3 计划经营部负责对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费用进行审核、结算工作。
4.4 各生产使用单位(设备维护部、发电部等)负责安排有资质的搭设单位(分包商)和工作人员进行脚手架搭设、拆除、脚手架材料的保管、维护。定期检查脚手架材料,确保材料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保证脚手架的安全。负责脚手架的实际尺寸、费用的核算,负责对脚手架进行质量、安全验收。对脚手架进行编号、登记。定期对脚手架分包商进行相关的安健环技术和标准、作业技术和标准的培训、教育。
4.5 各生产使用单位(设备维护部、发电部等)负责提交脚手架搭设申请,对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工作进行全程安全监护,监督脚手架搭、拆人员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负责脚手架的质量验收和日常安全检查,采购、提供、使用警告标志用品。
4.6 脚手架搭设单位(分包商)职责:严格遵守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脚手架搭、拆人员应使用足够的、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掌握、实施脚手架搭设标准。掌握、遵守脚手架作业的安全守则、规定。脚手架搭、拆人员应定期接受脚手架技术、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培训;定期对脚手架材料进行检查,破坏、清除不合格的材料;准时、符合标准地完成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工作;采购、提供、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安全用品、警告标志用品。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一般管理要求
5.1.1 脚手架搭设、拆除必须经过申请许可方能进行。
5.1.2 在生产区域搭设脚手架,脚手架许可单(附录A)作为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的附件之一,但不能代替工作许可;在其它区域,脚手架申请许可单可以作为脚手架搭设工作联系单。
5.1.3 脚手架未拆除,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不能终结;在不影响设备运行的特殊情况下未能及时拆除的,应在“检修交代记录本”上记录,记录上要确定拆除结束时间,拆除结束时间不能超过工作终结时间5天。
5.1.4 脚手架许可单一式三份(附录A),脚手架申请使用单位、运行部门、搭设单位各保留一份。
5.1.5 脚手架使用前并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在搭设、使用、拆除过程中必须要悬挂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
5.1.5.1 脚手架区域搭设或拆除期间应用红色安全围带进行围护,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脚手架区域。红色围护带围护区域范围应超出脚手架区域1米以上。
5.1.5.2 在脚手架围护区醒目位置悬挂写有“正在搭、拆脚手架,无关人员请远离本区域”字样的红色字样警告牌,见附录C的A。
5.1.5.3 脚手架开始搭设至验收前应由分包商在脚手架进出层或最底层悬挂“尚未验收,严禁使用”的红色字样标识牌,见附录C的B。
5.1.5.4 脚手架验收合格后,应悬挂“此脚手架已验收合格,请谨慎使用”字样的黑色字体、底色为绿色的标识牌,见附录C的C。
5.1.6 搭设、拆除人员应使用工具袋。脚手架搭设、拆除过程中严禁使用工具夹,防止工具从高处坠落伤人。
5.1.7 在公司范围内只允许使用钢管脚手架。脚手板应采用5cm厚度的杉木或松木板,或者采用2至3mm厚度、板面有防滑孔的A3钢板。
5.1.8 脚手架管和扣件必须经过市级质量技术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1.9 脚手架管和扣件应涂有防锈漆进行防腐,未经防腐处理的不得使用;剪刀撑、护栏必须刷红白相间的油漆。
5.1.10 对于高5米以上的脚手架(除了在空地上,脚手架上方无可靠挂接点的)的拆、搭,工作人员必须使用速差保护器,不能将安全带直接挂在脚手架上。
5.1.11 炉膛、烟道、煤粉仓、除尘器等密闭空间内搭拆脚手架其人员内部应不少于二人,外部应至少有一人监护,并经常与内部人员进行联系,掌握内部施工安全情况。
5.1.12 脚手架搭设单位每月应对脚手架材料进行检查,填写《脚手架材料定期检查清单》;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搭设单位的检查情况进行监督。
5.2 脚手架申请
5.2.1由使用单位(包括部门、专业、班组、值等)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联系人填写《脚手架许可单》一式三份(附录A)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以上批准后联系搭设单位进行搭设。
5.2.2 在脚手架申请许可单上填写技术要求和危险点分析预控并签字。
5.2.3 技术要求应包括脚手架的型式、荷载(不得超过270kg/m2)、搭设位置(包括标高)、基本尺寸(长、宽、高)、用途等,必要时应附有设计图或草图。
5.2.4 危险点分析预控应包括现场设备对搭设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或因搭设人员的疏忽而影响到设备正常运行或备用的可能,以及必须预先采取的防范措施。
5.2.5 申请人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并采取控制措施,依照脚手架搭设许可单(附录A)中的风险分析、控制措施项目用“□”内打“√”选择确认。
5.2.6 脚手架许可单(附录A)中的其它补充栏应填写需特别强调的现场安全措施(如:在转动机械上工作防止卷入;在汽轮机低压缸上工作禁止踩踏真空防爆膜、高空作业防止高空坠落、防触电等安全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补充,并签名确认。
5.3 脚手架搭设
5.3.1搭设单位技术人员编制脚手架搭设施工措施,执行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批制度;搭设高度超过15米以上的脚手架,特殊脚手架(挑式、外伸式、移动式、悬吊式、满堂架等)需要单独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
5.3.2脚手架搭设前进行交底,执行安全交底制度。
5.3.3搭设脚手架必须由持证架子工操作。
5.3.4 搭设过程中应由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的工作班人员进行全程监护。
5.3.5 安全要求
5.3.5.1 搭设单位搭设脚手架前,应检查脚手管、扣件、脚手板是否完好。严禁使用弯曲、压扁、有裂纹或严重锈蚀的脚手管,严禁使用有脆裂、变形、滑丝的扣件及断裂、有疤节的脚手板。
5.3.5.2 脚手架搭设时,地面必须由申请使用单位设置专人监护,同时挂5.1.4的危险警示标志,严禁上下或水平抛掷扣件、脚手管、脚手板。
5.3.5.3 脚手架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满铺,并绑扎牢固,不准使用有死弯、折痕、反复使用的#8铁丝,或用细于#10的铁丝绑扎脚手板。
5.3.5.4 脚手架作业平台临边设置二道防护栏杆,步道和平台两侧设18cm挡脚板,按规定封挂立网,立网的下端与脚手管绑扎好。
5.3.5.5 搭设后的脚手架平台结构必须符合承重设计要求,脚手架荷载保证270kg/m2,集中承受力<150kg/m2。
5.3.5.6 搭设各类脚手架应设施工人员上、下的爬梯或步道;脚手架上爬梯的横档间距为30cm,不得有缺档。
5.4 脚手架验收
5.4.1脚手架的有效期限为15天。超过15天的脚手架应重新经过验收合格、悬挂标识牌后方可使用。如超过有效期后未经重新验收合格后使用,将对使用单位进行考核。
5.4.2 中小型脚手架搭设完毕,由搭设单位、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共同检查、验收,在《脚手架验收记录表》(附录B)上签字。公司安全监察部检查后发现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程规范,将对使用单位的验收人、安全员进行考核(见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5.4.3 大型(15m以上)、特殊脚手架由搭设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人会同公司安全监察部人员共同验收,并在《脚手架验收记录表》(附录B)上签字。公司领导检查后发现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程规范,将对安全监察部验收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金额同上)。
5.5 脚手架挂牌
5.5.1 脚手架验收合格后,由搭设单位负责人负责挂牌。
5.5.2 牌上标明使用项目名称、使用单位和搭设单位验收人、验收日期。
5.6 脚手架使用
5.6.1 使用单位工作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使用的脚手架,发现不良倾向应通知搭设队伍及时维护,并纠正不正确使用脚手架的行为,如纠正工作推行有困难,可直接报告安全监察体系处置。
5.6.2应严格按照其设计的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其他部门需要使用该脚手架的,其荷载、使用时间、用途等应同绿色标签上的相符。
5.6.3安全要求
5.6.3.1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或损坏脚手架上的任何部件。不准任意拆除脚手架的脚手管、脚手板和绑扎铁丝。
5.6.3.2脚手架上不能放置超出脚手架承载能力的设备和物品,严禁用脚手架作为起吊管道、设备的起吊点。严禁用脚手架作为起重吊装放置设备和材料的承重地点。
5.6.3.3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灯具的电源线,必须加装PVC阻燃绝缘管或加设绝缘子。
5.7 脚手架拆除
5.7.1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搭设单位进行拆除,搭设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在“脚手架许可单”上填写接到通知时间,并组织脚手架拆除工作。
5.7.2 拆除大型脚手架及高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由拆除单位技术人员编制拆除措施,执行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批制度。
5.7.3 拆除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执行安全交底制度。
5.7.4 拆除必须由持证的架子工操作。
5.7.5 拆除过程中应由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的工作班人员进行全程监护。
5.7.6 安全要求
5.7.6.1 设置安全隔离带、警戒区和监护人。
5.7.6.2 自上而下拆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5.7.6.3 严禁抛扔扣件、脚手管、脚手板。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6 附录\记录
序号
编号
记录名称
责任部门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
备注
1
脚手架许可单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
运行部门
脚手架搭设单位
半年
2
脚手架验收记录表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
半年
附录A:脚手架许可单
附录B:脚手架验收记录表
附录C:脚手架安全警告牌
附录A ##有限责任公司
脚手架许可单
编号:
申请及审批
使用单位
工单编号
(工作票或联系单编号)
计划使用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技术要求
用途
搭设位置
尺寸(米)
长( )*宽( )*高( )
最大载荷 (Kg/m2)
型式
□普通 □其他
特殊:□挑式 □外伸式 □移动式 □悬吊式 □满堂 □大型(高于15米)
风险
评估
机械伤害:□夹击 □碰撞 □卷入 □绞伤 □碾伤 □割伤 □刺伤
危害因素:□粉尘 □噪声 □振动 □有毒物质 □腐蚀性物质 □高温
□低温 □动火作业 □有毒有害生物
其他1:□ 触电 □脚手架坍塌 □缺氧窒息 □高处坠落 □照明不良
□密闭场所 □物品坠落
其他2:
预控
方法
PPE:□安全鞋 □软底鞋 □安全帽 □耳塞 □连体工作服
□全棉工作服 □手套 □呼吸器/口罩 □护目镜 □防护眼镜
□安全带 □速差保护器
□密闭场所工作程序 □动火安全许可
□漏电保护器 □通风设备 □照明设施 □固定便携式梯子作为上下的通道
□其他:
其它
补充
栏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申请人
批准人
搭架及尺寸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搭架负责人
使用人
实际尺寸(米):长( )宽( )高( ) (可以附图)
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负责人
拆架
通知拆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拆架负责人
拆架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负责人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作为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的附件保存在运行部门,一份保存在使用单位,一份保存在脚手架搭设单位。
附录B:
##有限责任公司
脚手架验收记录表
编号: 工单编号:
验收项目
验收标准
结构
手摇直杆或横杆结构牢固
立杆间距<1.8m
草地或软基立杆置于底座板上
底座板>30×30cm厚度>30mm
所有斜梯均有护栏
(高度1-1.2m)
充足斜杆支撑
工作平台均有护栏(高度1-1.2m )
护栏均有中间护栏
(高度0.5-0.6m)
所有工作平台均有踢脚板
工作平台宽度>60cm
工作平台缝隙<7×7cm
直杆接驳良好
直杆垂直度良好
横杆水平度良好
接地良好
使用安全围带警示工作范围
直杆接驳点最多未超过一半的点在同一平面
扣件
无锈蚀
无变形
螺纹无磨损
螺栓无受损
润滑良好
踏板
5cm厚的优质木材或厚2-3mm的A3钢板
固定良好
木板无大结疤或蛀洞
木板有防开裂措施
宽度>20cm
伸出长度<15cm
每个踏板至少有3个支持物
管材
无层状
无裂缝
无严重锈蚀
无变形
无表面破损
便携式梯子
有合格标签
牢固结实
无缺陷
固定良好
和地面的角度
70-85度
验收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搭设单位验收人签字/日期:
□合格 □不合格 使用单位验收人签字/日期:
□合格 □不合格 安全监察部验收人签字/日期: (大型和特殊型)
注:1、每个脚手架的验收应填写一张表格。此表由使用单位填写并存档备查。
2、空白表格供必要增加的验收内容、标准。
3、合格项目打√,不合格项目打×。附录C:脚手架安全警告牌
A:“正在搭设脚手架,无关人员请远离本区域”
##有限责任公司
正在搭、拆脚手架
无关人员请远离本区域
危险
说明:本标识牌的要正反面。
B:“尚未验收,禁止使用”标识牌
##有限责任公司
本脚手架
尚未验收 禁止使用
危险
说明:本标识牌的要正反面。
C:“此脚手架已验收合格,请谨慎使用”标识牌
正面
##有限责任公司
此脚手架已验收合格,请谨慎使用
脚手架编号:
最大载荷: kg/m2
用途:
使用单位:
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搭架人签字:
验收人签字:
警告
反面
##有限责任公司
在脚手架上工作
请注意安全!
在脚手架上工作
必须使用安全带!
警告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