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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医办车辆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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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医办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定人定车,实行驾驶员负责制 合医办内的专职驾驶员和兼职驾驶员驾车执行任务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调度。 合医办内的所有车辆由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负责统一管理,专职驾驶员对自己所驾车辆的安全、维修、清洁等事项全部负责、未经许可,不准将自己负责的车辆交与别人驾驶、保管。若未经许可,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一切责任由专职驾驶员负责。 第二条 加强驾驶员管理 1、学习制度。每月28日下午由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组织各专职及兼职驾驶员集中学习。在学习中,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时事政治和现阶段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等。通过学习提高驾驶员“安全、爱车、遵纪守法、服务态度”的认识。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良好驾驶作风。驾驶员驾车时,要集中精力驾驶,要以对人民的生命和国家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严防事故发生,保证行车安全。严禁开“英雄车”、“睹气车”,酒后驾车。 3、驾驶员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应对车辆作细致的检查,不准带故障行车。车辆应随时保持完好状态,做到随叫随到。 4、加强车辆管理,严禁私自出车,未经批准车辆不得在外过夜。要严防火灾、丢失、被盗等事故的发生。 5、保持车辆的清洁。配备必须的工具附件,并由车辆管理人员作好登记,由驾驶员进行管理。 第三条 派车制度 1、严格执行派车登记制度。各股室需用车或兼职驾驶员需用车时,应先到办公室进行用车登记后再行派车,办公室派车登记人员应作好相应的派车记录,将派车时限、行驶路线、车号、驾驶员及公里数作如实记录,驾驶员应按规定路线行驶。 2、驾驶员在行车中,用车人员因工作需要改变路线和超出公里时,应向办公室负责人汇报,同意后再行驶,返程后补加公里数。 3、如有特殊情况(抢险救灾等)驾驶员应先出车,返程后补派车登记手续。 4、驾驶员在单独完成任务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需要改变行驶路线时,驾驶员可自行处理,回局后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第四条 修车及材料管理制度 1、车辆的一级、二级、三级保养和购置100元以上的零部件,由专职驾驶员向办公室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修理和购置。 2、在修车过程中,专职驾驶员要认真负责,跟踪监督,修理部位和材料的更换,做到心中有数,为单位负责。 第五条 加强领导,认真执行车辆管理制度 局内的车辆是国家财产,是保障全局工作的工具,专职及兼职驾驶员都要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局的广大干部职工也要大力支持。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必须按照用车规定执行,按程序派车。同时,要支持驾驶员的工作。 第六条 车辆用油均采用油卡加油,若因特殊原因以现金加油时,需向办公室报告原因,再行加油。 合医办领导及办公室负责人要经常了解驾驶员的思想工作情绪,多谈心、多作思想工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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