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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局公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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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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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局公文管理办法
第一条 市局(公司)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公文的收发、分办、传递、编号、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并负责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条 公文分以下几种:
(一)命令(令)。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集体和人员等,用“命令(令)”。
(二)决定。对重大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撤销或者变更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奖惩有关集体和人员等,用“决定”。
(三)意见。对重要问题提出看法和处理办法,用“意见”。
(四)公告、通告。宣传有关烟草行业的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用 “公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五)通知。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等,用“通知”。
(六)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用“通报”。
(七)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或回馈交办的事项,用“报告”。
(八)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有关事项,用“请示”。
(九)批复。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用“批复”。
(十)函。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等,用“函”。
(十一)会议纪要。记载和传达重要会议情况和要求与会单位及有关部门共同遵守、执行的议定事项,用“会议纪要”。
第三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公文处理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有关市局(公司)的重要决策及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市局(公司)党组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等,以市局(公司)党组名义行文;有关计划、专卖、财务、审计、科教、人事、劳动、监察等行政管理和法制建设、体制改革、生产经营等,以市局(公司)名义行文。
第四条 市局(公司)行文应遵守以下规则:
(一)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用。
(二)对市委、市政府、省局(公司)的行文以及主送各直属单位的文件,应以××市烟草专卖局、安徽省烟草公司××市公司名义或办公室名义行文。各职能部门与下级业务对口部门进行业务联系,答复具体问题、商洽工作等,能够部门名义行文(发函)。市局(公司)机关内设部门之间,一般严禁相互行文,对本级机关工作进行部署确需发文的,能够办公室名义。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严禁对外正式行文。
(三)市局(公司)能够与市直各单位和军队机关、同级人民团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联合行文。
(四)行文一般不越级。公文应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或逐级下发,根据领导要求或工作需要确应当越级上报或下达的事项,应抄报发文或收文单位的上级机关。
(五)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严禁各自行文。
(六)“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另一个上级机关,能够采取抄报形式,但严禁同时抄送其下级机关。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意见”、“报告”严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七)非请示类公文中严禁夹带请示事项。
(八)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上级机关向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个上级机关。
(九)市局面向公众发布的公告、通告等,应当视为正式文件依照执行,可不再行文。同时,由发文机关印制少量文本,供存档备查。
第五条 行文还应遵守以下规范:
(一)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要确实,观点要明确,条理要清楚,文字要精炼,层次要分明,书写要工整,标点要准确,篇幅要简短。
(三)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四)公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l、”,第四层为 “(1)”。
(五)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六)用词用字要准确规范。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一般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七)要准确地使用简化字和标点符号,严禁擅自造字。
(八)对公文中难懂的技术名词、专业术语应加必要的注解。引用外国人名、专用名词应旁注(或在其后面括号内)汉语译名。
(九)拟制公文应根据内容和行文对象,正确使用公文类别(如请示、报告、批复、通知、函等)。送领导同志审批的文稿,应将附件及与此相关的文件一并附在正文之后,以便于审批。使用正确发文稿纸。
(十)精简文件,反对文牍主义。凡是不行文或用电话联系等方式能够解决问题的,就不行文;凡是本单位有权处理的问题,就不再请示;凡是用一个文件能解决的问题,就不重复行文;凡是对下无实际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的文件,就不转发。确实需要转发的文件,除上级的决定和规章制度一类的文件外,一般不原文照转,应采取摘转或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贯彻执行或办理的意见。
(十一)拟制紧急公文要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的程度。
(十二)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词、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应当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六条 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拟稿、审核、签发、复核、校对、登记、缮印、用印、分发、存档等程序。
(一)发文类型
党组类:×烟党〔XXXX〕X号;×烟纪检〔XXXX〕X号;综合管理类:×烟办〔XXXX〕X号;人力资源类:×烟人〔XXXX〕X号;专卖管理类:×烟专〔XXXX〕X号;财务管理类:×烟财〔XXXX〕X号;安全保卫类:×烟安〔XXXX〕X号;审计类:×烟审〔XXXX〕X号;法律法规类:×烟法〔XXXX〕X号;监察监督类:×烟监〔XXXX〕X号;政工类:×烟政〔XXXX〕X号;营销类:×烟销〔XXXX〕X号;工会类:×烟工〔XXXX〕X号;机关党委类:×烟机党〔XXXX〕X号;团委类:×烟团〔XXXX〕X号;信息部门、整顿办等部门发文文号归类为综合管理类,卷烟配送中心发文文号归类为营销类。
(二)发文流程
1.拟稿。公文文稿由业务主办部门撰拟。对涉及其它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业务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由分管领导协调或裁定。
2.审核。公文文稿送呈领导签发前,由业务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否确需行文;文稿内容是否全面、合适;行文方式是否妥当等。
3.复核。文稿审核后,由业务主办部门送至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的重点:审核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主题词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4.签发。根据分工原则,一般性公文,由分管领导签发;重要性公文,先由分管领导会签,再报主要领导签发。签批公文时,会签或签发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日期。
5.校对。签发后的文稿,由拟稿人根据修改意见,按照公文印发格式清稿,由业务主办部门负责人进行校对。校正确重点:文稿是否按修改意见修改;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有无错别字、病句等。
6.编号。校对后的文稿,由办公室及时编号,按照发送范围确定印制数量。
7.缮印。办公室负责缮印。缮印应当保证质量,做到字迹清晰、版面整洁、庄重大方。
8.用印。用印前,由办公室盖章人员检查签发人与使用的印章权限是否相符;发文机关标识与印章名称是否一致。用印要求上不压正文,下骑年盖月。
9.分发。用印好的公文,由办公室统一分发,收件单位和部门要痕迹签收。
10.存档。公文用印后,办公室应将2份公文正本连同领导签批的底稿、公文形成过程中的附件存档。
(三)联合行文
1.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与同级或相应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联合行文,主办单位排列在前。与同级或相应的党的机关、军队机关、人民团体联合行文,按照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
2.联合行文的文号。与同级或相应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联合行文,标注主办单位的发文文号;与同级或相应的党的机关、军队机关、人民团体联合行文,原则上应使用排列在最前单位的发文文号,也能够协商确定,但只能标注一个单位文号。
3.联合行文的会签。联合行文一般由主办单位首先签署意见,协办单位依次会签。一般不使用复印件会签。
(四)单位领导在专题会议上的讲话、会议纪要、部门职责范围内能够部署的工作和解决的事项、贯彻上级部门来文的意见、对工作没有实质性指导意义的文件、无实质内容的惯例性文件、就部门工作而出台的政策措施等,宜在视频、内网、报刊上公开播出或发表的决定、规定、通报、通知、典型经验等,原则上不以单位或办公室名义印发。凡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般不以单位名义发文;涉及几个部门职责的可由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联合行文。市局(公司)对基层单位下发的一般性文件,只发至各县级局,由其转送营销部传阅,完备相关手续。
第七条 收文办理指收到公文的全部办理过程。主要程序有签收、登记、拟办、批示、承办、催办、存档等。
(一)签收。外来公文一律由办公室签收,按照程序办理。
(二)登记。公文签收后,由办公室逐件拆封核查,分类登记。
(三)拟办。对需办理的公文,根据分工原则,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并及时送呈分管领导批示。
(四)批示。一般性公文,分管领导根据公文内容,直接提出具体批示意见;重要性公文,分管领导根据公文内容,需要提报主要领导批示的,可批转呈报主要领导批示。
(五)承办。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及时将文件送至对应部门承办。承办部门接到交办的公文,应当在承办期限内办理。
(六)催办。公文送至承办部门后,办公室应负责催办。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其它公文每旬普催一次。
办公室收到基层单位报告和请示后,按照分工原则,及时将报告和请示呈报分管领导批示;分管领导外出时,办公室直接将报告和请示送至对口部门,由对口部门请示分管领导后具体承办。
第八条 公文由办公室统一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九条 公文归档应按照本办法分类整理立卷;机关各部门的兼职档案员应将本部门文件收集齐全于次年2月底之前打印出文件目录清单一并交办公室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留存归档。个人严禁保管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十一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由市局(公司)主办的,其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等原件,由市局(公司)立卷、归档,协办单位保存复制件;由其它单位主办的市局(公司)保存的公文复制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时,应加盖市局(公司)证明章,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或超过保管期已经没有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批准能够定期销毁。
第十三条 《安徽省烟草商业协同办公系统》电子公文处理参照本办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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