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涵洞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一、工程概况
小型构造物均为过水涵洞,共计75道,其中暗涵70道,明涵5道。
二、编制依据
本合同施工安全管理目标是:“四无一杜绝一创建”。“四无”即无工伤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火灾事故;“一杜绝”即杜绝重伤事故,负伤率1‰以下;“一创建”即创建安全文明工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宗旨,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做到思想保证、组织保证、技术保证、措施保证、确保人员、设备及工程安全。
四、施工工艺
(一)、施工工艺框图
钢筋砼盖板涵施工工艺框图
测量放线
场地布置
材料准备
基础开挖和基底处理
配合比确定
立模浇注基础
立模浇筑墙身
盖板预制
安装盖板
砼铺装
防水层施工
回填土
(二)、施工方法
1、施工准备
编制施工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公路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开工前根据设计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认真核对出入口位置、标高和方向,无误后方可开工。
2、基坑开挖及基础处理
基坑开挖以挖掘机开挖为主,辅以人工修整,注意基坑放坡和坡顶设置截水沟,雨季施工时在基坑四周设置小排水沟,基坑内设置汇水井,集中抽水。基坑应严格验收,如设计基底承载力与实际有些出入,应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当采用水泥稳定砂砾换填50cm厚时,按试验室水泥稳定砂砾的配合比,采用挖机现场拌合均匀,装载机运至现场摊开,碾压前辅以人工找平,摊铺厚度按碾压设备确定:如采用压路机静碾压,摊铺分两次摊铺,每层压实厚度按25cm控制,摊铺时按30cm厚松铺;如施工条件达不到时则采用手扶时气动夯,摊铺分三次摊铺,每层压实厚度按17cm控制,摊铺时按20cm厚松铺。碾压完成在其上覆盖薄膜养护,养护7天。
换填压实度必须达到95%以上。
3、基础及涵台支撑梁的施工
待涵底基坑验收合格或水泥稳定砂砾换填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即可进行基础施工放样。模板采用组合钢模或大块钢模,混凝土采用集中拌合,砼罐车运输,搭设溜槽入模,混凝土振捣采用直径为50mm插入式振动棒进行振捣,如涵台有支撑梁的施工应与涵台基础同时进行。达到设计标高后用抹子对基础顶面进行收平,预埋好墙身钢筋。
基坑回填采用手扶式电夯分层夯填至涵台基础顶面平齐。
4、墙身施工
待基础砼浇注完成后校正预埋钢筋,绑扎水平筋,先立边墙内模,再立外模并进行加固,内模采用大块钢模,外模采用普通组合钢模,模板的强度、刚度、平整度符合规范要求。
涵台混凝土浇筑采用集中搅拌,混凝土运输车运输至现场,溜槽滑入模。浇筑混凝土涵台高程比设计高2-3cm,墙身混凝土养护采用养生膜覆盖养护,养护7天。
5、涵台台帽
待墙身施工成后,将顶面混凝土凿毛,预埋连接筋,用墨线弹出涵台的高程控制线,现场绑扎好台帽钢筋笼,模板采用镜面竹胶板,加固牢固后浇筑混凝土。
6、盖板预制及安装
(1)盖板采用在预制场集中预制,预制边模采用厂制整体模板,台座采用长线型台座。盖板采用吊环吊装,施工钢筋笼时预埋吊环,吊环采用R235的直径20mm的钢筋预制,钢筋必须与底层钢筋连接。
(2)预制盖板必须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90%以上时才能进行脱模、移动和堆放。预制盖板堆放时应在板块端部采用两点搁支,不得将顶底面倒置。
(3)盖板安装后,必须清扫冲洗,充分湿润后再在板与台背间、板与板之间的缝内用小石子填塞顶紧并填塞M10砂浆。进行涵身外层防水层施工后才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工序。
7、沉降缝及防水层施工
(1)沉降缝设置原则
涵台台身的沉降缝一般沿涵长方向每隔4—6m设置一道,沉降缝必须贯穿整个涵台断面(包括基础)缝宽2cm,沉降缝的设置应与板方向平行。
凡是采用填石抬高地基上设置的涵洞,都应设置沉降缝。
设置于岩石地基上的涵洞可不设沉降缝。
凡在地基土质变化较大、基础埋置深度不一或地基容许承载力发生较大变化以及路基填挖交界处均应设置沉降缝。
(2)涵洞沉降缝的防水措施
在基础顶面以下,填嵌涂沥青木板,并在流水面边缘以1:3水泥砂浆填塞,深度为15cm。在基础顶面以上,洞身接缝外侧以热沥青浸制麻筋填塞,深度为5cm,洞身内侧以水泥砂浆填塞,深度为15cm,中间空隙填以粘土。涵洞外侧防水措施可在涵洞与填土接触部分均涂热沥青两道,每道厚度1.5mm,涂后不再另抹砂浆,在涵洞外层防水层施工完工后才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工序。
8、涵台填土
涵台台后的填土应在盖板安装完毕后进行,并应严格按水平分层填筑碾压,回填范围为自基础外缘以外3米起,按照1:1坡度向上放坡至涵顶。涵台背回填的填料采用砂砾石,待构造圬工达到设计允许强度后,两侧同时水平分层对称填筑,涵台背回填1m范围外采用机械压实,分层厚度10~20cm ;1m范围内采用小型夯实机具与人工配合夯填,分层夯实厚度不大于20cm,压实度达96%以上。
施工中当涵洞上填土高度不足0.5cm厚时,严禁采用振动式碾压设备对涵顶上和涵洞范围内的填土进行碾压。轴线方向八字墙端头以外3米,原状土压实度93%以上。
9、明涵顶铺装
待明涵盖板安装完成后,用细石混凝土填塞满绞缝,按设计要求绑扎好钢筋,钢筋采用R235钢筋,纵横向按10cm 间距布置,检查合格后浇筑C30混凝土。
10、其它注意事项
(1)处在挡土墙范围内的涵洞,铺底应贯通,洞口与挡墙用油毡隔离,墙内预留断面与涵洞净空尺寸相同。
(2)施工时涵洞应设上拱度,涵洞的预设上拱度设置为H/80mm,H为路线中心线处自涵洞流水槽面至路面顶面的高度,单位为mm。
(一)、危险因素的识别
根据涵洞施工的特点,施工中容易造成不安全危险因素主要有:
(1)、触电。
(2)、机械伤害
(3)、坍塌
(4)、高空坠物
(二)、对危险因素的评价
1、触电——工程外侧边缘距外电高压线路未达到安全距离,用电设备未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保护设备性能失效,移动或照明使用高压,违规使用和操作电气设备,对人身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2、机械伤害——机械(搅拌机、砼运输车、挖掘机等)运转工作时,因机械意外故障或违规操作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机械损害的。
3、基坑坍塌——因未放坡开挖或边坡土质松
软,坡顶放置机械和堆土重压造成坍塌对人体伤害或损害的。
4、高空坠落——不按照要求系安全带,容易出现高处坠落事故。
(b)安全交底必须有施工人员、项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双方在场、双方签字确认,安全部门留一份作为安全资料存档。
2、安全应对措施
(1)、预防触电安全措施
1.认真学习安全用电知识,提高自己防范触电的能力。注意电气安全距离,不进入已标识电气危险标志的场所。不乱动、乱摸电器设备,特别是当人体出汗或手脚潮湿时,不要操作电器设备。
2.发生电气设备故障时,不要自行拆卸,要找持有电工操作证的电工修理。公共用电设备或高压线路出现故障时,要打报警电话请电力部门处理。
3.按设计规范和操作规范施工,保证安装质量。不用质量低劣、破旧损坏的电线和电器设备。
4.电器设备一定要有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装置。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5.根据线路安全载流量配置设备和导线,不任意增加负荷,防止过流发热而引起短路、漏电。更换线路保险丝时不要随意加大规格,更不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6.修理电器设备和移动电器设备时,要完全断电,在醒目位置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安全标示牌。未经验电的设备和线路一律认为有电。带电容的设备要先放电,可移动的设备要防止拉断电线。
7.使用中经常接触的配电箱、配电盘、闸刀、按钮、插座、导线等要完好无损。绝缘老化、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8.机床工作灯、手提临时照明灯,要使用不超过36伏的安全电压。
9.雷雨天应远离高压电杆、铁塔和避雷针。避雷针要完好无损,并定期进行检测。
10.各项施工中要避开高压线的保护距离。
11.高压线落地时要离开接地点至少20米,如已在20米之内,要并足或单足跳离20米以外,防止跨步电压触电。
12.发生电器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砂、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2)、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措施
1、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应进行检查,并按标准要求对该设备进行验收,经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常使用。
2、使用前要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工作,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底内容及按操作规程操作。
3、使用中要经常对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停止使用后切断电源并锁好电闸箱。
4、机械设备必须专人专机,凡属特种设备,其操作负责人要按规定每周对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解决处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3)、基坑坍塌
1、基坑开挖时,应根据规定的基坑边坡开挖,严禁采用局部开挖深坑、从底层向四周掏土的办法施工。
2、基坑四周做好临时围栏,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
3、机具、材料、弃土等应堆放在基坑边坡四周安全距离以外,基坑顶面边坡以外的四周,应开挖排水沟,并应保持畅通。基坑顶缘外有动载时,动载与顶缘的距离至少要留有1米宽护道,如地质及水文条件不好,还应加宽护道或采取加固措施。
4、基坑开挖采用挡板支撑护壁时,应根据土质情况逐段支撑,并经过检查确认后方可继续开挖。开挖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如发现支护变形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撤离人员,待加固并确认安全后,再继续开挖。
5、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
6、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六、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机具摆放整齐有序,各种交通标志、标识正确醒目,达到文明施工标准。
1、如出现危及或可能伤及人员的危险时,所有相关的工作应停止直至危险状态得到消除。
2、任何表现出不安全因素的设备和工具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直至处于安全状态或从施工区域移出或更换。
3、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符合标准要求,特殊地况设盖板、安全护栏。
4、施工现场根据消防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具,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5、晚上施工时,在获监理认可后,项目部提供具有足够照明强度的设备,确保安全生产。
6、控制箱电气开关、闸刀等须放置在防雨棚或防雨罩,设漏电保护器以防漏电。
7、作业现场应经常打扫并保持清洁,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运送至指定地点。
七、施工人员管理
1、熟悉与安全和健康有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熟悉项目部全面的、综合的安全和健康程序的细节。
2、对违反安全程序的有关人员将依据项目部相关规定,采取适当的惩罚性措施。违反安全规定并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人员将被从施工队伍中清除出去。
3、施工人员工作前应按规定穿戴好与作业相适应的防护用品,检查作业场地、施工机具及设备的完好情况,记录每次检查的日期、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补救措施等。
4、施工人员工作中应遵守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文明施工。
5、施工人员在工作前和工作中均不得食用酒精类饮料,不应在禁止烟火的场所吸烟。
6、在施工区域应走指定通道,不应跨越危险区,不应在行驶的机动车上爬上跳下和攀登起重机吊钩和吊运中的物件。
7、应注意各种安全标志,不应随便拆除或占用各种照明、信号、防雷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和检测仪表等。
8、发生事故应及时抢救人员、财产,保护现场并向有关人员报告。执行交接班制度。
(一)、安全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施工队安全管理工作;各施工队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各自施工管段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二)、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部生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第一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机关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安全工作。
4、审批安全措施计划,合理安排经费,认真组织实施。
5、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调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拟定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和上报上级审批。
(2)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审核单项施工方案时,按照“五同时”精神,认真编写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内容和条款。
3、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4、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5、参与伤亡的技术性问题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3)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项目部的生产安全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执行局、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贯彻执行局、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3、审查施工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4、提出安全生产的奖惩意见。
5、事故发生后,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4)安全总工安全生产职责
1、对项目的生产安全工作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2、组织生产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措施。
3、组织生产安全检查工作,组织每月的安全专题会议。
4、贯彻上级和经理部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
5、提出生产安全的奖惩意见,奖励作出成绩的职工,处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人员。
6、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整改隐患。
7、负责对民工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和管理。
(5)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施工项目部的安全制度和规定。
2、负责检查和督促每天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职工在施工现场中正确使用安全生产“三件宝”。
3、参与生产安全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4、在施工生产中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制度不徇私情。
5、参与对职工、民工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按时参加安全会议。
6、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批评教育,正确行使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否决权。
7、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6)工程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项目的生产安全负技术责任。
2、编制施工方案的同时,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实施该措施的具体要求。
3、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对违反安全技术要求的行为应予制止。
4、配合领导和安全人员加强安全管理,提出对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奖惩意见。
(7)施工队长安全生产职责
1、分配工作的同时,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时”。
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工段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3、配合领导对新职工和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支持安全人员的工作。
4、配合安全员管理好本工段的安全工作,如发现对“三件宝”的使用有不当之处,必须立即加以制止和纠正。
(8)财务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正确提取、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
2、有权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工作,有权拒付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劳保费用。
3、负责执行经理部领导和安全人员对违章罚款的手续办理。
(三)、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工操作规程
1、电工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工服装,力求简单利落 ,扣好衣扣,带好工作帽,禁止穿短袖衫,短裤及光脚工作。工作前,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进行了解,不准酒后作业。
3、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开关跳闸后,须检查后,方可送电,不得强行送电。
4、电工不准一人单独工作,雨天工作时,24伏以上的电压要有绝缘设备,方准工作。
5、在低压线双相工作时,原则上应断电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必须穿绝缘鞋,禁止穿潮湿衣鞋,禁止带金属、金表链等物品。
(2)耐压绝缘工具,每隔半年应检查一次,不符合规定者,不得继续使用,工作皮带也要作定期检查。
6、雷暴雨时,无避雷装置的设备和线路,必须停电,并将各个油开关截断。
7、大风雨时,禁止上杆工作,巡查线路时,应站在上风,并且不能靠近电杆,位置与线路的距离要保持其高度的一倍以上。
8、停电工作时,应将附近电源的油开关拉开,经过放电后,再用检电器检查线路上是否存在电压,同时将“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挂在开关设备的危险处,谁挂谁取。不准带负荷拉闸操作。
9、变压器及油开关附近,禁止点火、使用喷火灯和生火炉,以防火灾。配电房、各级配电箱和发电机房等要害部门,都应设立醒目的标志牌。
10、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11、高空作业人员上下传递工具材料时,必须用绳索或布袋吊送,不得随意抛掷,工作区域内,禁止闲人进入。
12、不论任何偏僻或高空地点,线路接头都要用绝缘布包好,一切电器动力设备都要接地线。
13、上工作梯时,应检查横撑等是否牢固,下端须有限制开度的挂钩,4m以上的高梯要拉晃绳或人掌扶,上端靠杆子或管子(单梯)应用绳索绑牢。
14、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和钢质脚手必须接地,电器设备工作完毕后应立即断电,禁止各房屋开无人灯。万一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剂或黄沙扑救,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扑救。
15、使用手持移动式工具应设单一开关,禁止一闸多用。
16、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17、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18、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19、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20、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21、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黄砂灭火。
22、发现高压线导体接地时,除对触电者用安全办法抢救外,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室内设备接地时,5m内不得站人,室外设备接地时,周围8m内不得站人。
(2)电工不得随意上杆,除立即联系变电所或附近油开关停电外,并向上级报告,事故地点要有人监视,以防他人接触。
(3)检查线路设备时,如中途因故离开,再回来工作时,必须详细查明情况,充分了解后,方可继续工作。
(4)各开闭器因工作需要而被截断电源,应树明显标志,必要时派专人看管。
(5)超过380V以上电压时,不得带电作业。
(6)工作时使用手灯,电钻等工具,必须先将地线接好后再用,其线不得绕在手上,用电钻时要带绝缘手套,工作灯不得超过36V。
(7)各类开关及变压器应经常检查其接地线是否良好。
(8)不同的线路、设备对绝缘电阻值有不同的要求,一般新安装低压线路和设备,要求绝缘电阻不低于0.5MΩ;运行中的线路和设备,要求可降低为每伏工作电压1000Ω;在潮湿环境,要求可降低为每伏工作电压500Ω;手持式电气设备Ⅰ类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2 MΩ。
(9)现场负责人如因情况不明,分配工作报告不当,工作人员可提出意见,负责人再作合理分配,如违章指挥,对人身及设备明显有危害时,工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并立即报告上级。
(10)电工应熟悉紧急救护及人工呼吸的常识和方法,并经常进行练习。
(注:380V以上电压不准带电作业,是根据我国目前技术、设备情况而定的。)
(二)挖掘机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的准备
1、内燃机部分,按通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仔细阅读挖掘机使用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详细了解施工现场的任务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检查挖掘机停机处土壤的坚实情况和平稳性,轮胎式挖掘机应加支撑并保持平稳、可靠。
4、挖掘基坑、沟槽时,应检查路堑和沟槽边坡的稳定情况,以防止挖掘机倾覆。
5、严禁任何人员在挖掘机作业区内停留。挖掘机操作室内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不准放置妨碍操作的任何物品。
6、挖掘机工作场地,应有汽车出入的便道。
7、检查液压系统有无渗漏。
8、轮胎式挖掘机应检查轮胎是否完好,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9、对挖掘机的发动机、传动装置、制动装置、回转装置以及仪器、仪表等进行检查,并经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10、机械传动挖掘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经常检查,不准有结节、扭绕现象。断丝超过5%或钢丝绳磨损超过规定时,必须更换。
二、作业与行驶的要求
11、发动机启动或操作开始前应发出信号。
12、装载作业时,应待汽车停稳后,再进行装料。
13、卸料时,在不碰击白卸汽车任何部位的情况下,铲斗应尽量降低,并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14、作业时,禁止任何人上下机械相传递物件,不准边工作,边维修、保养。
15、作业时,不要随便调节发动机、凋速器以及液压系统、电气系统。
16、作业时,要注意选择和创造合理的工作面,严禁掏洞挖掘。
17、禁止用铲斗击(破)碎坚固物体,也不准用回转机械方式使铲斗破碎坚固物体。
18、禁止将挖掘机布置在上下两个采掘段(面)内同时作业。在工作面内移动时,应先平整地面并排除通道内的障碍物。如需在松软地面上移动时,须在行走装置下垫方木。
19、作业时,如遇较大石块或坚硬物体时,应先清除再继续作业,禁止挖掘未经爆破的五级以上岩石。
20、禁止用铲斗杆或铲斗油缸全伸出顶起挖掘机。铲斗没有离开地面时,挖掘机不能做横向行驶或回转运动。
21、禁止在电线等架空物下作业,不准将满载铲斗长时间滞留在空间。
22、禁止用挖掘机动臂拖拉位于侧面的重物;禁止用液压挖掘机工作装置突然下落冲击的方式进行挖掘。
23、回转平台上部在做回转运动时,回转手柄不能做相反方向的操作。
24、操作人员必须随时注意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及时检修。
25、正铲装置处于履带行走装置对角线位置(45°左右)时,不得在停机而以下作业。
26、机械传动式挖掘机
1)作业时,禁止用手触滑轮和钢丝绳。
2)对动臂顶端滑轮和钢丝绳进行检修或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动臂放落到地面或使用带钩的梯子。禁止人员在动臂上爬上爬下,
27、液压挖掘机,在工作中应经常检查液压油温度是否正常。
28、挖掘机行走时,遇电线、交叉道、管道和桥梁时,须有专人指挥,挖掘机与高压电线的距离不得少干5m;应尽可能避免倒退行走。
29、行走时动臂应和履带平行,回转台应止住,铲斗离地面lm左右。下坡应用低速行驶,禁止变速和滑行。
30、挖掘机行走路线应与路面、沟渠、基坑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免滑翻。
三、作业后的要求
31、挖掘机需在斜坡上停车时,铲斗必须降落到地面,所有操纵杆置于中位,停机制动,且应在履带或轮胎后部垫置楔块。
32、工作结束后,应将机身转正,将铲斗放落到地面,并将操作杆放到空挡位置,各部位制动器制动,关好机械门窗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33、按保修规程的规定,进行例保作业。
一、推土机的操作应遵守一般安全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
二、推土机使用前的准备工作,应参照挖掘机使用前的准备工作办理。
三、推土机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发动机起动后,严禁有人站在履带上或推土刀支架上。
2、推土机工作前,工作区内如有大块石块或其它障碍物,应予以清除。
3、推土机工作应平稳,吃土不可太深,推土刀起落不要太猛。推土刀距地面距离一般以0.4 米为宜,不要提得太高。
4、推土机通过桥梁、堤坝、涵洞时,应事先了解其承载能力,并以低速平稳通过。
5、推土机在坡道上行驶时,其上坡坡度不得超过25°,下坡坡度不得大于35°,横向坡度不得大于10°。在陡坡上(25°以上)严禁横向行驶,纵向在陡坡上行驶,不得做急转弯动作。上下坡应用低速挡行驶,并不许换档。下坡时严禁脱挡滑行。
6、在上坡途中,若发动机突然熄火时,应立即将推土刀放到地面,踏下并锁住制动踏板,待推土机停稳后,再将主离合器脱开,把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用三角木块将履带或轮胎楔死,然后重新起动发动机。
7、推土机在25°以上坡度上进行推土时,应先进行填挖,待推土机能保持本身平衡后,方可开始工作。
8、填沟或驶近边坡时,禁止推土刀越出边坡的边缘,并换好倒车档后,方可提升推土刀,进行倒车。
9、在深沟、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
10、土机在基坑或深沟内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基坑与深沟一般不得超过2 米。若超过上述深度时,应放出安全边坡。同时,禁止用推土刀侧面推土。
11、推土机推树时,应注意高空杂物和树干的倒向。
12、推土机推围墙或屋顶时,用大型推土机墙高不得超过2.5 米;用中、小型推土机墙高不得超过1.5 米。
13、在电线杆附近推土时,应保持一定的土堆。土堆大小可根据电杆结构、掩埋深度和土质情况,由施工人员确定。土堆半径一般不应小于3 米。
14、施工现场若有爆破工程,爆破前,推土机应开到安全地带。爆破后,司机应亲自到现场察看,认为符合安全操作条件后,方可将机械开入施工现场。若认为有危险时,司机有权拒绝进入危险地段,并及时请示上级。
15、数台推土机共同在一个工地作业时,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8 米,左右距离不得小于1.5 米。
16、推土机在有负荷情况下,禁止急转弯。履带式推土机在高速行驶时,亦应禁止急转弯,以免履带脱落或损坏走行机构。
17、工作时间内,司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8、推土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维修、保养,并禁止人员上下。
19、夜间施工,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
20、在雨天泥泞土地上,推土机不得进行推土作业。
四、推土机工作后,应将外部灰尘、泥土、污物冲洗擦拭干净,按例行保养对机械进行检查、保养、调整、润滑、紧固。将机械开到平坦安全地方,推土刀落地,关闭发动机(冬季并应放净冷却水),锁闭门窗后,方可离开。
五、推土机越过浅滩时,应预先检查水深和河床情况,并检查后桥底部螺丝是否紧固,以防泥水进入。
六、推土机不准做长距离走行。其走行距离,一般不应超过1.5 公里。
七、推土机不得当吊车,绞盘和地垅使用。
八、推土机不得用于搅拌白灰、推白灰、烟灰及压石方等工作。
(四)、压路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两台以上的压路机同时碾压时,其间距不得少于3米,坡道上纵队行驶时,间距不得小于20米。
2、严禁用压路机拖拉其他机械或物体。
3、严禁压路机在坚实道路上振动。
4、压路机起振或停振应在行驶中进行,以免损坏被压路面的平整。
5、压路机试振前,应检查周围建筑物的防震性等,以防振裂或倒塌。
6、在运行中,不得进行修理或加油。
(五)运输车辆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2、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3、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4、涉水时,如水深超过排气管,不得强行通过,并严禁熄火。
5、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轮楔牢。
6、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7、车辆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二、载重汽车
1、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0.25MPa 时起步,若停在坡道上,气压低于0.4MPa 时,不得滑行发动。
2、货车载人,应按车辆管理部门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强令驾驶员违章带人。载人车辆的安全装置必须良好。
3、装载构件和其他货物上路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厢20cm,高度从地面起算不得超过4m,长度前后共不得超过2m,超出部分不得触电,并应摆放平衡,捆扎牢固,如装运异形特殊物件,应备专用搁架。
4、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事先研究妥善的运输方法,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
三、自卸汽车
1、汽车发动后,应检试倾卸液压机构。
2、配合挖土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刹车。如挖斗必须超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3、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视上空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4、向坑洼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距离,以防边坡坍塌,确保安全。
5、检修倾卸装置时,应撑牢车厢,以防车厢突然下落伤人。
6、自卸汽车的车厢内严禁载人。
(六)、拌合机操作规程
1、检查传动机械、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应紧固可靠,保证正常工作,大齿圈、皮带轮等部位,应装设防护罩。
2、骨料规格应与搅拌机的性能相符,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
3、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察看或探摸进料情况,运转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物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4、料斗升起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料坑底部要设料斗的枕垫,清理料坑时必须将料斗用链条扣定。
5、向搅拌筒内加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新料必须先将搅拌机内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才能进行。不得中途停机或在满载时起动搅拌机,反转出料者除外。
6、作业中,如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运转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进行检修
7、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员如需进入筒内清洗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在外监护,或卸下熔断井锁好电闸箱
8、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料斗坑,如须升起则应用链条扣牢
(一)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
2、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人员驻地实施。
3、安全交底必须有施工人员、项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双方在场、双方签字确认,安全部门留一份作为安全资料存档。
4、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二)机械设备进场验收和保养维修制度
1、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验收内容主要是:
(1)机械设备各项性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2)传动部分是否灵活可靠,离合器是否灵活,制动器是否可靠,限位保险装置是否有效,机械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3)电气设备是否安全可靠,电阻摇测记录应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接地接零保护正确。
(4)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安全、防火距离符合要求。
(5)机械工作机构无损坏;运转正常,紧固件牢固。
(6)机械手持证上岗。
2、机具的保养、维修是杜绝机械事故的关键工作,必须按规范标准和有关规程办理。
(1)各种作业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并落实责任制,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维修记录必须完整。
(2)严禁机具带病运作,杜绝不安全因素。
(3)不懂机械性能者不准从事保养、维修的工作。
(4)电器设备,特别是拌和机等下班前应拉下闸刀,关闭好电箱,上班前持证上岗者必须检查试车正常后方可运转作业。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监督、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不安全因素的方法途径和有力措施,各级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1、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应根据施工(生产)季节、气候、环境的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内容、标准,一般的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伤亡事故处理等等。
2、检查、评比、消化。
3、检查频率要求。
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二次,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自查自改。
检查后必须进行评讲活动,项目部大检查必要进行工区评比,
对检查出来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出具整改单并落实“三定”工作(定人、定期限、定措施),做到及时复查验收,对整改不力者酌情处罚。
(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的保证,必须认真抓好。
1、新工人
2、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方可参加施工。
3、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4、安全教育内容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两个方面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主要从项目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方法、危险区、危险部位及各类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的基本知识入手,安全技能教育,结合各种专业特点,实施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的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事故教育、法制教育,事故教育可以使其从事故教训中吸取有益的东西,可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法制教育可以激发人们自觉地遵纪守法,杜绝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这类教育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实施。
5、在开展教育活动中,必须结合先进的典型事例进行正面教育,以利取长补短,保障安全生产。
6、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六性”,即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
7、要开展好主管部门及项目部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五)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例会根据施工进度的实际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布置下月安全生产任务;各工区根据项目部安全例会精神,结合工区的实际,相应的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好安全生产。
(六)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维护项目部全体员工及财产安全,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安全使用经费:确保施工安全生产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挪作它用;安全生产措施费,是按照投标价上限的1%提取,统一由项目管理。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必须单独立项,由项目部具体控制。
2、安全生产措施费的适用范围:安全资料的编制(包括报刊、宣传图册、标语等)、安全培训及教育、安全用电(包括标准配电系统、电器保护装置等)、“三宝”、“四口”及临时防护的费用、各种机械设备的防护措施、各项安全警示标志、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抢险应急措施、消防设施的配置、文明施工措施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措施、管理等费用。
3、根据月施工生产任务及工序,安全部制定每月安全防护设施计划,安全设施计划由项目经理审批,交物资部采购。
4、财务部做好此专项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使用监督。
(七)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项目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规定做好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1、工伤事故的概念: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1)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类别:有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煤气爆炸等其他伤害。
2、事故报告调查程序
3、事故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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