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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施工金属结构与机电安装工程安全技术工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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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水利水电施工金属结构与机电安装工程安全技术工作规程(第二稿)2004年12月13日1 总 则1.0.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从事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和机电设备安装全体员工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发布的“三大规程”,“五项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依据,并依照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实施安全生产全过程控制,以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为主要目的进行编制。1.0.3 本规程在原(试行)基础上,结合近十多年金结和机电安装工程的经验教训,删除了已淘汰和落后的工艺,充

2、实了“四新”带来的安全新技术、新要求,并参照有关部、委相近工程的成功的部分安全技术规定。1.0.4 本规程适应于参加水利水电工程现场金属结构设备制造、安装和水轮发电机组成套设备安装的业主、设计、监理和所有施工承包单位和个人。参与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和水轮发电机组成套设备制造的公司或厂可参照执行。1.0.5 为确保本规程的有效实施,各级领导和各参加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负其责,以保障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经费落实到位。1 建设单位(业主)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措施所需费用,不列入报价(主要项目参见附录A),及时

3、保证施工安全措施经费投入,并监督其使用。2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设计时要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和环节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3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对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4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建设所需费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1)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危险源辨识,确定重大风险和控制措施,对达到一

4、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作业指导书,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报监理(或业主)单位总工批准后实施(主要项目参见附录B)。2)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关键或重大的施工方案作根本性的变更时,必须经过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报监理(或业主)单位总工批准后方可实施。3)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上级安全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对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4)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或重大施工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应当对安全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队、班组和作业人员进

5、行交底,并作好记录。5)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服装,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要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1.0.6 施工区域应按工程规划设计和实际需要采用封闭措施,对金属结构制造和机电安装的施工区域和重点区域,必须实行封闭管理。1.0.7 对施工区域和现场作业区,应执行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必需的消防水管、消防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1.0.8 施工单位应并与建设、监理单位协调配配合,制定工程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定期组织演练。1.0.9 施工单位在选择现场办公、生活

6、区时应当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和环保的要求。1.0.10 金属结构和机电安装厂房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值班制度,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应定期组织检查,保持现场物资、设备和施工机具分类有序、堆放整齐。1.0.11 本篇应遵守通用工程篇的有关规定。2 术 语2.0.1 危险源辨识危险源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危险源辨识指识别危险源的额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2.0.2 临空作业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缘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高处作业。2.0.3 安全防护栏杆防止人体从高处坠落、沿

7、平台等场所的边沿固定安装的安全装置。2.0.4 操作平台现场施工中用以站人,载料并可以进行操作的平台。2.0.5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GB360883规定,高处作业分为四级:高度在25m为一级,515m为二级,1530m为三级,30m以上为特级。2.0.6埋弧焊电弧在焊剂层下燃烧进行焊接的方法。2.0.7 气体保护焊用外加气体作为电弧介质并保护电弧和焊接区的电弧焊,简称气体保护焊。2.0.8 钨极氩弧焊使用纯钨或活化钨(钍钨、铈钨等)电极、氩气保护的电弧焊,简称钨极氩弧焊。2.0.9 爆炸消应通过缝附近引爆的小药量炸药产生的瞬时

8、能量的作用,使焊缝处焊接残余应力重新分布以达到降低焊缝残余应力峰值的方法,简称爆炸消应。2.0.10 交叉作业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2.0.11 安全隔离平台施工现场必须实行交叉作业时,设置的将上下层分隔开、保护下层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安装装置。2.0.12 升降操作平台闸门井或孔口内设置的可借助提升机上下升降的、方便施工人员作业的悬空操作平台。2.0.13 悬挑式钢平台一般指布置于闸门井或孔口侧墙的、方便施工人员作业的悬挑型式的操作平台。通常采用型钢制作。2.0.14 悬挂作业平台可以吊运和搁支于构件外的、用于接送物料和结人等的悬挑型式的操作平台,通常

9、采用构件制作。2.0.15 启闭机用于水工闸门静水或动水状态下开启操作的专用机械设备。2.0.16 金属清洗液能清除金属底材表面上的油、污等的清洗液。2.0.17 无损探伤在不损坏被检零部件的基础上,用各种方法探测部件内部或表面所存在的缺陷的过程。2.0.18 放射性作业从事接触、射线或中子流等的作业。放射性射线对人体细胞和组织都有程度不同的伤害作用。射线具有较强的穿透力,即使是体外照射,也能对深部组织造成损伤。2.0.19 涂装作业(场所)涂装作业指在涂装全过程中作业人员进行的生产活动的总称。进行涂装作业的场地和特点的周围空间称涂装作业场所。2.0.20 限位器亦称工作位置限制器或行程限制器

10、。当起重机相应的机构元件达到其设计极限位置时,能自行停止或限制起升、变幅、回转和行走等机构运转的装置。2.0.21 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通过目测或使用工具、仪器或其他(物理或化学的)分析方法,检查起重机技术性能,主要零部件,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过程。2.0.22 无负荷试验起重机取物装置上不加负荷时,开动各机构,试验其工作是否正常的技术检验方法。2.0.23 静负荷试验将超过额定起重量(x)的静荷载加到取物装置上,以考核起重机强度和稳定性的试验。2.0.24 动负荷试验在超过额定起重量(y)的动负荷作用下,完成规定的各个工作运动,以考核起重机性能的试验。2.0.25 锚定装置

11、将起重机与轨道基础相连接防止起重机在暴风作用下沿轨道滑行、倾覆的固定装置。2.0.26 导电滑线防护板避免滑线短路或人员误触滑线的防护装置。2.0.27 悬挑式操作平台可以吊运和搁支楼层或脚手架外的、用于接送物料和转运模板等的悬挑型式的操作平台,通常采用构件制作。2.0.28 安全通风涂装作业通风区域内任何部位在任何工作状态下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均达到国家防爆标准规定的安全浓度的通风措施。2.0.29 有效通风涂装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低于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的通风措施。2.0.30 涂装作业场所的整体安全涂装作业场所的各种生产设施和作业环境,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规定,且相互协调配套,

12、形成统一的整体安全。2.0.31 喷漆室完全封闭或半封闭的,设有良好机械通风和照明设备的,专用于喷涂涂料的室体或围护结构体。2.0.32 涂漆区由于涂覆作业而存在危险量的易燃和可燃性蒸汽、漆雾、粉尘或积聚可燃性残存物的区域。2.0.33 有限空间仅留有12个人孔,进出口收到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分隔间,或深度大于1.2m的封闭或敞口的只允许单人进出的通风不良空间。3 一般规定3.1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3.1.1 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均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砸、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坍塌以及工业卫生等安全要求。3.1.2 施工现场的洞(孔)、坑、沟、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有

13、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3.1.3 施工现场存放设备、材料的场地应平整牢固,设备、材料存放应整齐稳固,周围信道畅通,且宽度以不小于1米。3.1.4 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设置合理,沟、管、网排水畅通。3.1.5 高处临边作业作业面(如坝顶、厂房顶、桥机梁、工作平台、变压器顶面等),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如安全防护栏杆或挂安全绳的专用设施)。3.1.6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栏杆应符合以下规定:1 钢管横杆及立柱均采用30mm,壁厚2mm的钢管,以扣件或焊接固定。2 钢筋横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20mm,宜采用焊接连接。3 原木横杆梢径不应小于7c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cm,用不

14、小于12号镀锌铁丝绑扎固定。4 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c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cm,用不小于12号镀锌铁丝绑扎,至少3圈,不得有脱滑现象。5 护栏杆应由上、中、下三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宜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3m。坡度大于25时,防护栏应加高至1.5m。3.1.7 脚手架拆除时,在拆除物坠落范围的外侧应设有安全围栏与醒目的安全标志。3.1.8 各类洞(孔)口、沟槽各类操作平台应根据施工荷载实际情况经设计确定。3.1.9 各类洞(孔)口、沟槽应设有固定盖板,在洞(孔)口边设置防护栏杆,同时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和夜间警示红灯。3.1.10 闸门井、电梯井、电缆竖

15、井等井道口(内)安装作业,应根据作业面情况,在其下方井道内设置可靠的水平刚性平台或安全网作隔离防护层。3.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与照明3.2.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1 施工临时用电的基本规定1)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必须具备必要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2) 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患有不适应症者,不得参与工作。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从事电气工作。3) 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元件,均应选用防水型或采取防水措施。4) 在有易燃易爆气体场所,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5) 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触电保安器,并应有防护装置,移

16、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软橡胶电缆,严禁一闸控制多台电动设备。6) 热元件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丝应有保护罩,管型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熔丝不得大于规定的截面,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7) 手动操作开启式自动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型熔断器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如绝缘手套、绝缘棒等,绝缘工具应符合本章有关规定。8) 一切电气装置拆除后,均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如必须保留,应将裸露端部包好绝缘,并作出标记妥善放置。9) 施工供电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施工电源应设专业班组负责运行与维护,其它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施工电源设施。10) 现场施工电源设施,除经常性维护外,

17、每年雨季前应检查一次,并测量绝缘电阻。11) 接引电源工作,必须有监护人,方可进行。2 电工安全用具应严格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且必须定期检查。操作人员对安全用具的选用、保管与使用,以及使用中的安全用具的试验内容、标准和周期可参照通用工程篇和“原规程第三篇第二节安全用具中表3-1和表3-2”的有关规定。3 供电线路的架设,应遵照通用工程篇的有关规定执行。4 施工变电所的位置选取、结构与布置,变压器、附属设备及电气线路的安装与维护等均应符合通用工程篇的有关规定。1) 当施工用的10kV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一般应有0.5m的高台,高台周围应设栅栏,其高度不低于1.7m,栅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

18、得小于1m,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2) 检查变压器的外壳接地情况、接地线有无中断、断股或腐烂等情况。对运行中变压器的接地线,不能用手触及或进行缺陷处理。5 防雷与接地1) 独立的避雷针应装设独立的接地装置,安装位置不应设在经常通行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出入口等的距离不宜小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接地体局部深埋或铺设泥青绝缘层,及敷设地下均压条等安全措施。2) 空旷地段的易燃易爆场所和重要仓库,及其架空进线处应装设避雷保护。3) 严禁在装有避雷针、避雷线的构筑物上架设通讯线、广播线、电视天线和低压线。4) 不得采用铅丝作防雷引下线。5) 对避雷装置应按规定定期检查。6)

19、对地电压在127V及以上的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接零保护应符合有关规定。7)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方法,若用缠绕法,应按照电线对接或搭接的工艺要求进行,严禁简单缠绕或钩挂。3.2.2 施工照明1 在厂房、机组坑洞、廊道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2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事故应急疏散安全信道,必须装设应急照明和指示路标。3 施工场所、临时线路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4 配电箱应安装牢固,便于操作和维修。其周围应留有安全信道和便于维修工作的空

20、间,不得堆放杂物。配电箱中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箱内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金属外壳设有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的保护接零。5 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做出分路标记。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应由专人负责。6 施工现场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器具和器材。7 施工现场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米。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8 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帮挂在金属构架上。9 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

21、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10 在廊道内、金属容器内和潮湿的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11 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电压不得超过36V。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2)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金属管道或容器内使用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12V。3) 行灯应有保护罩,行灯的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12 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带进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行灯变压器低压侧应有一端接地。3.3 施工现场消防3.3.1 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和适用的灭火器以及其它消防设施;施工现场及工具房内不应存放易燃物品;使用过的油布、棉纱等易燃物品应及时回收,妥善保管或处置。3.3.2 在

22、厂房内机电设备安装过程中,搭设的防尘棚、临时工棚、及设备防尘覆盖膜等,应选用防火阻燃布。3.3.3 在厂房内施工使用明火或进行电(气)焊、砂轮机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采取防火措施,并经专职安全人员确认安全后再进行工作。3.3.4 厂房内所有施工现场(包括副厂房、变压器室、GIS室、廊道)严禁吸烟。办公室、会议室和设定的吸烟点除外。3.3.5 施工现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要求,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不得堆放其它物品。3.3.6 消防器材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整好用。3.3.7 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消防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23、和本规定。3.3.8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报警。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持。3.4 廊道及底层作业3.4.1 进入廊道(转轮室)内工作的人员,必须是两名以上,并配备手电筒,不得一人单独工作。3.4.2 在廊道(转轮室)内施工之前应检查周边孔洞的盖板、安全防护栏杆应安全牢固,否则必须立即整改,达到安全要求方许开始施工。3.4.3 在底层有施工作业时,其上层在垂直方向有可能造成底层作业人员被坠落对象伤害的范围内,不得进行施工作业。无法避让而有需进行施工的,必须在上下层之间设置防护平台或隔离棚,以确保底层作业人员安全。3.5 作业人员安全要求3.5.1 作业人员

24、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3.5.2 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监察人员的指挥,工作中思想集中,坚持岗位;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3.5.3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3.5.4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并遵守其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安全技术规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3.5.5 作业人员要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佩带上岗证。在没有防护设施的

25、高空、临边处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投掷物料,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3.5.6 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电气盘柜、通风管道等。3.5.7 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3.5.8 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生产中应严格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工作。3.5.9 安装施工现场应配备值班车辆和人员,作业人员发生意外情况时,可以得到及时救助。3.5.10 夜间作业时,应保证良好照明,每个施工部位至少得安排两人以上,禁止单人独立作业。3.5

26、.11 施工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要使用的各种设备、工器具等,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工器具。若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或向所在部门及领导报告。4 焊接与气割4.1 作业基本规定4.1.1 本规定适用于焊条电弧焊、埋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手工钨极氩弧焊(其它气体保护焊的安全规定可以参照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及手工钨极氩弧焊的有关条款)、碳弧气刨、气焊与气割安全操作。4.1.2 凡是从事焊接与气割的工作人员,应熟知本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并经过培训考核取得安全操作上岗证方可上岗操作。4.1.3 电焊工应学习有关电工的基本知识,以及预防触电后的急救方法等。4.1.4 在有焊接和气割的场所,必

27、须设有消防设施,并应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焊工必须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能够准确使用。4.1.5 严禁在带压容器或管道上进行焊割。对储存过易燃易爆有毒容器及管道进行焊接与切割时,要将易燃体和有毒气体放尽,并敞口放置通风处不少于24小时,使内部气体进一步挥发,然后放水冲洗干净,打开全部管道、窗、孔,保持良好通风状态,才准焊接与切割。所用照明应是低压防爆型,容器外应专人监护,定时轮换休息。4.1.6 禁止在油漆未干的结构和其它物体上进行焊接和切割。禁止在混凝土地面上直接进行切割。4.1.7 严禁在储存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以及其它易爆物质的车辆、容器等库区内从事焊接作业。4.1.8 在焊接作业点火源10

28、米以内,在高空作业下方和火星所及范围内,应彻底清除有机灰尘、木材木屑、棉纱棉布、草垫干草、石油、汽油、油漆等易燃物品。如有不能撤离的易燃物品,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用水喷湿、覆盖石棉布等,以隔绝火星。4.1.9 对填有可燃物的隔层,在未拆除前不准施焊。焊接大件须有人辅助时,动作必须协调一致,工件应放平垫稳,防止倾倒造成压伤。4.1.10 在金属容器内进行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除防止触电外,要尽量保证容器内通风良好,并应设置防尘设施。4.1.11 在潮湿地方、金属容器和箱型结构内工作,焊工应穿干燥的工作服和绝缘胶鞋,身体不得与被焊接件接触,脚下应垫绝缘垫。4.1.12 严禁将泄漏乙炔气的焊炬、割

29、炬或乙炔管带进金属容器内,以防止混合气体遇明火而发生爆炸。4.1.13 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及焊机调压器带入金属容器内。4.1.14 焊接和气割的工作场所光线应保持充足。工作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金属容器或潮湿地点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4.1.15 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在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风力5级以下、3级以上时必须搭设挡风屏,以防止火星飞溅引起火灾。4.1.16 离地面1.5m以上进行工作必须设置脚手架或专用作业平台,并应设有1m高的栏杆,脚下所用垫物要牢固可靠。4.1.17 工作结束后应拉下焊机闸刀,切断电源,对于气割(气焊)作业则应解除氧气、乙炔瓶(乙炔发生器)的工作状态。要仔细检查工

30、作场地周围,确认无火源后方可离开现场。4.1.18 使用风动工具时,要检查风管接头是否牢固,选用的工具是否完好无损。4.2 焊接场地与设备4.2.1 焊接场地1 在室内或露天场地进行焊接及碳弧气刨工作,必要时应在周围设挡光屏,防止弧光伤眼。2 在潮湿地点进行电焊工作必须穿橡胶绝缘鞋并站在干燥的木板,加强防止触电的措施。3 焊接场所应经常清扫,焊条和焊条头不得到处乱扔,应设置焊条保温筒和焊条头回收箱,焊把线应收放整齐。4.2.2 焊接设备1 电弧焊电源必须有独立而容量足够的安全控制系统,如熔断器或自动断电装置等。控制装置应能可靠地切断设备最大额定电流,以保证安全。2 电弧焊电源熔断器应单独设置,

31、禁止两台或以上的电焊机共用一组熔断器,电源熔断丝,应根据焊机工作的最大电流来选定,禁止使用其它金属丝代替。3 焊接设备应设置在固定或移动式的工作台上。电弧焊电源的金属机壳必须有可靠的独立的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装置。焊机的结构必须牢固和便于维修,各个接线点和连接件应连接牢靠且接触良好,不得出现松动或松脱现象。4 电弧焊电源所有带电的外露部分必须有完好的隔离防护装置。焊机的接线桩、极板和接线端应有防护罩。使用插销孔接头的设备,插销孔的接地端应用绝缘板隔离,并装在绝缘板的平面内。5 电焊把线必须采用橡皮软导线,其长度一般不应超过50m。6 焊接设备使用的空气开关、磁力启动器及熔断器等电气元件应装在木制

32、开关板或绝缘性能良好的操作台上,严禁直接装在金属板上。7 临时在露天的焊机应设置在干燥场所,并应有棚遮盖。4.3 焊条电弧焊4.3.1 从事焊接工作时,必须使用镶有滤光镜片的手柄式或头戴式面罩。4.3.2 清除焊渣、飞溅物时,必须戴平光镜,并避免对着有人的方向敲打。4.3.3 电焊时所使用的凳子必须用木板或其它绝缘材料制作。4.3.4 露天作业遇下雨时,必须采取防雨措施,不得冒雨作业。4.3.5 在投入或拉开电源闸刀时,应戴干燥手套,另一只手不得按在焊机外壳上,推拉闸刀的瞬间面部不得正对闸刀。4.3.6 从电焊机到电焊钳的绝缘胶线长度不应超过50m,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端,至少应有5 m的绝缘软

33、导线。4.3.7 在金属容器内焊接时,其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如在4050时,则应实行轮换作业,或采取其它对人体的保护措施。4.3.8 在坑井或深沟内焊接时,必须首先检查有无集聚的可燃气体或一氧化碳气体,如有应排除并保持其通风良好。必要时应采取除尘措施。4.3.9 在梯子上只能进行短时不繁重的工作,梯子下端应设防滑装置,禁止在梯子的最高踏步上进行工作。4.3.10 电焊钳焊钳应完好无损,不得使用有缺陷的焊钳。电焊钳必须符合下列几项基本要求: 1 必须能牢靠地夹住焊条; 2 保证焊条和电焊钳的接触良好; 3 更换焊条便利。4.3.11 电焊工换焊条时必须戴干燥的帆布手套,以防触电。4.3.12

34、在起吊部件过程中,严禁边吊边焊的工作方法。4.3.13 工作时禁止将焊把线缠在、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当电焊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得触摸导电部分。4.3.14 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把电源切断,并仔细检查工作场所有无遗留火灾隐患,方可离开。4.4 埋弧焊4.4.1 凡从事埋弧焊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焊条电弧焊的有关规定。4.4.2 操作自动焊半自动焊埋弧焊的焊工,应穿绝缘鞋和戴皮手套或线手套,以防触电或灼伤。4.4.3 埋弧焊用电缆必须符合焊机额定焊接电流的容量,连接部分要拧紧,并经常检查焊机各个部分导线的接触点是否良好,绝缘性能是否可靠。焊接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控制箱的外壳和接线板上的

35、外罩必须完好,以免引起事故。4.4.4 开机前应检查焊机的各部分导线连接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应修理好后方可使用。4.4.5 在调整送丝机构及焊机工作时,手不得触及送丝机构的滚轮。4.4.6 焊接过程中应保持焊剂连续覆盖,注意防止焊剂突然供不上而造成焊剂突然中断,露出电弧光辐射损害眼睛。8.4.7 焊接转胎及其他辅助设备或装置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加装防护罩。在转胎上施焊的焊件应压紧卡牢,防止松脱掉下砸伤人。4.4.8 埋弧焊会产生一定数量的有害气体,在通风不良的场所或构件内工作,必须有通风设备。8.4.9 埋弧焊机发生电气故障时必须由电工进行修理,不熟悉焊机性能的人不得随便拆卸。4.5 气体保护焊4

36、.5.1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1 凡从事CO2气体保护焊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章一般规定和有关焊条电弧焊的规定。2 焊机使用前应检查供气、供水系统,不得在漏水、漏气的情况下运行。3 二氧化碳(CO2)在高温电弧作用下,可分解产生一氧化碳(CO)有害气体,工作场所必须通风良好。4 CO2气体保护焊焊接时飞溅大,弧光辐射强烈,工作人员必须穿白色工作服,戴皮手套和防护面罩。5 装有CO2的气瓶不能在阳光下曝晒或接近高温,以免引起瓶内压力增大而发生爆炸。6 CO2气瓶的搬运或储存应参照通用工程篇“10.5气瓶的运输与储存”的有关规定执行。7 CO2气体预热器的电源应采用36V电压,工作结束时将电源切断

37、。4.5.2 手工钨极氩弧焊1 从事手工钨极氩弧焊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的一般规定和焊条电弧焊的规定。2 焊机内的接触器、断电器的工作元件,焊栓夹头的夹紧力以及喷咀的绝缘性能等,应定期检查。3 高频引弧焊机或焊机装有高频引弧装置时,焊接电缆都应有铜网编制屏蔽套,并可靠的接地。根据焊接工艺要求,尽可能使用高压脉冲引弧稳弧装置,防止高频电磁场的危害。4 焊机使用前应检查供气、供水系统,不得在漏水、漏气的情况下运行。5 磨削钨棒的砂轮机须设在良好的排风装置,并戴口罩操作,打磨时产生的粉末必须由抽风机抽走。钍钨极有放射性危害,推荐使用铈钨极或钇钨极,并放在铅盒内保存。6 手工钨极氩弧焊,由于弧柱集

38、中,电源密度大,弧温高,紫外线辐射比普通电弧焊强烈,容易引起电光性眼炎及皮肤露出部分脱皮,出现红斑等症状。焊接过程中产生的臭氧、氮气化合物及金属烟尘吸入人体后还可能引起呼吸道刺激症状,使人应生发烧之感。此外,高频电磁场及钍钨极对人体也有影响,施工时应有切实可行的预防和保护措施。7 焊工除戴电焊面罩、手套和穿白色帆布工作服外,还可以戴静电口罩或专用面罩。8 焊接件必须接地良好,焊炬和焊接电缆要用金属编织线屏蔽,引弧时才能快速接通,以减少高频电作用时间。4.6 碳弧气刨4.7.1 从事碳弧气刨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章一般规定和焊条电弧焊的规定。气刨时电流较大,要防止焊机过载发热。4.7.2 碳弧

39、气刨应使用电流较大的专门电焊机,并应选用相应截面积的焊把线。4.7.3 碳弧气刨应顺风操作,防止吹散的铁水溶渣及火星烧损衣服或伤人,并应注意周围人员和场地的防火安全。4.7.4 在金属容器或舱内工作,内部尺寸不能过于狭小,应用排风机排除烟尘。4.7.5 碳弧气刨操作者必须熟悉其性能,掌握好角度,深浅及速度,避免发生 事故。 4.7.6 碳棒应选专用碳棒,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碳棒,以免产生过多的有害气体、烟尘,影响身体健康及焊缝质量。4.7 气焊与切割4.7.1 氧气、乙炔气瓶的搬运。储存与使用1 氧气、乙炔气瓶的搬运与储存1) 禁止把氧气瓶、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气瓶与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放在一

40、起同车运输和存放。2) 气瓶运输应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乙炔瓶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炎热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车上禁止烟火,并应备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3) 运输时应将气瓶同一方向卧放码齐,并加以固定,避免瓶体相互碰撞和受到剧烈振动。4) 气瓶应装有防震胶圈,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防止剧烈震动和阳光直接曝晒;气瓶不得接触易燃易爆物和热源辐射加温,严禁用火焰烘烤,以免引起瓶内气体膨胀而爆炸。5) 气瓶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的运输车,严禁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6) 乙炔

41、瓶储存间与明火或散火花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且要有良好的通风措施,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四氯化碳灭火器)。7) 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2 氧气、乙炔气瓶的使用1) 在使用乙炔瓶的现场,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超过5瓶时应遵守通用规程篇的有关规定,并设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等标志牌。2)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或火源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m(高处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使用过程中,乙炔瓶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少于5m。3) 露天使用氧气、乙炔气时,

42、冬季应防止冻结,夏季应防止阳光直接曝晒。氧气、乙炔气瓶阀冬季冻结时,可用热水或水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和钢材一类器具猛击,更不得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丝,以防氧气、乙炔气大量冲出而造成事故。4) 氧气瓶严禁沾染油脂,检查气瓶口是否有漏气时可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试验,严禁用烟头或明火试验。5) 氧气、乙炔气瓶如果漏气应立即搬到室外,并远离火源。搬动时手不可接触气瓶嘴。6) 开氧气、乙炔气阀时,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联接的侧面,并缓慢开放,不要面对减压表,以防发生意外事故。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将瓶嘴的保护罩旋紧。7) 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至少应留有0.10.2MPa的剩余压力。乙炔气使用压力不得超

43、过0.15MPa,切割压力一般控制在0.020.03MPa,焊接压力一般控制在0.010.02MPa为宜;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52.0m3/h瓶,以乙炔瓶避免不发汗为宜。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应保持一定的余压。8) 乙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超过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9) 乙炔瓶应保持直立放置,使用时要注意固定,并应由防止倾倒的措施,严禁卧放使用。10) 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11) 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含铜量应低于70。12) 氧气、乙炔气瓶在使用过程中

44、应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监察规程的规定,定期进行各种检验。过期未检验的气瓶不准继续使用。4.7.2 回火防止器的使用 1 尽可能采用干式回火防止器。2 干式回火防止器的阻火元件应经常清洗以保持气路畅通。多次回火后,应更换阻火元件。3 水封式回火防止器必须垂直放置并要经常换水,注意保持必要的水位,检查水位和注水工作必须在停止输气时进行。4 一个回火防止器只能供一把割炬或焊炬使用,不能合用。当一个乙炔发生器向多个割炬或焊炬供气时,除应装总的回火防止器外,每个工作岗位都须安装岗位式回火防止器。5 禁止使用无水封、漏气的、逆止阀失灵的回火防止器。6 在冬季,回火防止器内应用氯化钙的水溶液。

45、以防冻结。7 回火防止器应经常除污物防止堵塞,以免失去安全作用。8 回火器上的防爆膜(胶皮或铝合金片)被回火气体冲破后,应按原规格更换,禁止使其它非标准材料代替。 4.7.3 减压器(氧气表、气炔表)的使用1 禁止使用不完整的减压器。冬季减压器易冻结,应采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用火烤,每只减压器只准用于一种气体。2 减压器内,氧气瓶嘴中不得有灰尘、水分或油脂,打开瓶阀时,不得站在减压阀方向,以免被气体或减压器脱扣而冲击伤人。3 工作完毕后应先将减压器的调整顶针拧松直至弹簧分开为止,再关氧气瓶阀,放尽氧气管中余气后方可取下减压器。4 当氧气管、减压器自动燃烧或减压器出了故障,应迅速将氧气瓶的气阀

46、关闭。4.7.5 橡胶软管的使用1 氧气胶管为红色,其它颜色的为乙炔管,不准将氧气管错接在焊、割炬的乙炔气进口上。2 胶管长度每根不得短于10m,以1520m左右为宜。3 胶管的连接处应用卡子或铁丝扎紧,铁丝的丝头应绑牢在工具嘴头方向,以防止被气体崩脱而伤人。4 工作时胶管不得沾染油脂或触及高温金属和导电线。5 禁止将重物压在胶管上。不得将胶管横跨铁路或公路,如需跨越应有安全保护措施。胶管内有积水时,在未吹尽之前不得使用。6 胶管如有鼓包、裂纹、漏气现象,不得采用贴补或包缠的办法处理,应切除或更换。7 若发现胶管接头脱落或着火时,应迅速关闭供气阀,不得用手弯折胶管等待处理。8 禁止将使用中的橡胶软管缠在身上,以防发生意外起火引起烧伤。4.7.5 焊割炬的使用1 焊割炬暂时不使用时,不可将其放在坑道、地沟内、工件下面或锁在工具箱内,以免因气阀不严泄露出乙炔,在这些空间内积聚燃气空气混合气,遇火星而发生爆炸。 2 工作前应检查焊、割枪各连接处的严密性及其嘴子有无堵塞现象,禁止用纯铜丝(紫铜)清理嘴孔。3 焊、割枪点火前必须检查其喷射能力,无喷射能力不得使用,应检查修理。4 不得使用小焊枪焊接厚的金属,也不得使用小嘴子割枪切割较厚的金属。5 严禁在氧气和乙炔阀门同时开启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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