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乐清市四都溪马鲛岭拦水坝工程
项目编号:浙浦-SL2009001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乐清市四都乡扬川村村民委员会
代理单位:浙江浦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乐清市水利局
二OO九年二月
目 录
第一卷 商务文件 2
第1章 投标邀请书 2
第2章 投标须知 3
2.1 总则 4
2.2 招标文件 5
2.3 投标文件的编制 6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8
2.5 开标和评标 9
2.6 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14
第3章 合同条款 16
第一部份 通用合同条款 16
第二部份 专用合同条款 16
3.1 词语涵义 16
3.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6
3.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17
3.5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17
3.6 履约担保 17
3.7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17
3.9 图纸 18
3.11 分包 19
3.12 承包人的人员 19
3.14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9
3.16 进度计划 20
3.17 工程开工和完工 20
3.19 工期延误 20
3.20 工期提前 20
3.22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0
3.26 测量放线 21
3.31 预付款 21
3.32 工程进度付款 21
3.33 保留金 21
3.36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21
3.38 变更 22
3.46 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 22
3.48 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22
3.51 工程保修 22
第4章 协议书 23
4.1协议书 23
第5章 投标报价书和授权委托书 25
5.1 投标报价书 25
5.2 授权委托书 27
第6章 工程量清单 28
6.1 说明 28
6.2 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工程量清单格式 29
第7章 投标辅助资料 34
7.1 单价分析表 34
7.2 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 35
7.3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36
7.4 砼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表 37
7.5、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38
第8章 资格审查资料 39
8.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9
8.2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施工队伍简要情况表 40
8.3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 42
第二卷 技术条款 43
第1章 一般规定 43
1.1 说明 43
1.2 合同工作范围 44
1.3 临时设施 44
1.4 施工安全保护 47
1.5 环境保护 49
1.6 现场试验 50
1.7 工程量计量方法 51
1.8 计量和支付 52
1.9 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53
第3章 土方开挖 53
3.1 说明 53
3.2 主要提交件 54
3.3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56
3.4 计量和支付 56
第10章 土石方填筑工程 57
10.1 说明 57
10.2 主要提交件 57
10.3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59
10.4 计量和支付 59
第11章 混凝土工程 60
11.1 说明 60
11.2 主要提交件 60
11.3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61
11.4 计量和支付 62
第13章 砌体工程 63
13.1 说明 63
13.2 主要提交件 63
13.3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64
13.4 计量和支付 64
第三卷 招标图纸 65
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
1、投标保证金汇交及退付以转帐形式进行。
2、投标保证金款项必须从投标人开户银行的帐户中汇出。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必须在2009年3月2日前到达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银行帐户(开户银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户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帐号:19-270101040011289),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迟后到达的,由综合科财务人员在收到原汇出人开具的收款收据后将款项退还到原汇出银行帐户。
4、投标保证金汇交流程:投标人→到银行办理入帐业务→到综合科开取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综合科财务人员核对银行进帐回单后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未中标人原汇出银行帐户,办理流程如下:未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凭未中标人开具的收款收据到建设项目交易科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建设项目交易科审核后按时将投标保证金退款通知书和未中标人开具的收款收据交综合科→综合科财务人员再在二个工作日内按财务管理程序办理退款业务。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到中标人原汇出银行帐户,办理流程如下: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凭施工合同副本原件﹑招标人出具的“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和中标人开具的收款收据到建设项目交易科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建设项目交易科审核后按时将投标保证金退款通知书和中标人开具的收款收据交综合科→综合科财务人员再在二个工作日内按财务管理程序办理退款业务。
7、办理投标保证金入帐业务注意事项:
(1)投标人使用银行本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农行系统的全国汇票汇交投标保证金的,办理入帐业务流程如下: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前到综合科背书→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办理入帐(农行二楼);
(2)使用非农行的全国汇票、农村合作银行的省辖汇票、转帐支票汇交投标保证金的,办理入帐业务流程如下:
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2天前到综合科背书→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办理收妥抵用(农行二楼);
(3)采用农行同系统加急电汇或非农行系统大、小额支付电汇方式汇交投标保证金的,办理入帐业务流程如下:
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1天前到投标人开户银行办理汇款业务;
(4)采用农行同系统普通电汇或浙江农行范围内的网内通存方式汇交投标保证金的,办理入帐业务流程如下:
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2天前到投标人开户银行办理汇款业务;
以上几种入帐形式要求的时限是指受理银行在正常处理账务时所需的时间,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还应充分考虑其它各种因素(如银行方面的原因或双休日、节假日等情况),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入帐业务,确保款项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前到达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银行帐户。
乐清市招投标中心
第一卷 商务文件
第1章 投标邀请书
合同名称:乐清市四都溪马鲛岭拦水坝工程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
乐清市四都溪马鲛岭拦水坝工程已由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乐发改投资【2008】147号批准兴建,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补助,业主自筹,本招标工程的招标人为乐清市四都乡扬川村村民委员会,现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愿意承包本招标工程的企业法人投标。
本合同招标范围拦水坝长60米1条,左岸防洪堤45米,引水渠93米。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质量目标:合格。
招标文件、图纸于2009年2月17日至2009年2月19日在网上下载;
投标时应附交本合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9 年3月3日13:30时,请在此时间前送达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农行大厦西裙楼2楼),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未按规定附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合同工程招标定于2009年3月3日13:30时在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农行大厦西裙楼2楼)公开开标。
招标代理人: (名称)
(盖单位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开 户 银 行:
账 户 名 称:
账 号:
联 系 人:
年 月 日
第2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2.1.1
合同名称:乐清市四都溪马鲛岭拦水坝工程
合同编号:浙浦-SL2009001
2
2.1.3
投标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
3
2.3.3
投标文件有效期:60日历天
4
2.3.4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5
2.3.5
现场勘察:投标单位自行组织
地 点:乐清市四都乡杨川村
6
2.4.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
7
2.4.2
投标文件递交单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
地 址: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农行大厦西裙楼2楼)
8
2.4.2
投标人疑问提交截止日期:2009年2月25日上午10:00时
招标人答疑截止日期:2009年2月26日
投标截止日期:2009年3月3日13时30分
9
2.5.1
开标日期:2009年3月3日13时30分
地 点: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农行大厦西裙楼2楼)
10
2.5.4
投标文件的评审办法:资格后审、合理最低价法
11
补充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以现金形式缴纳交易席位费500元/次。
2、投标人缴纳交易席位费、开取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的时间为2009年
3月3日8:30至11:30。其他时间来办理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3、本招标文件中如出现不一致时,均以此“前附表”为准。
2.1 总则
2.1.1 招标范围
本工程是乐发改投资[2008]147号文件立项项目之一,于2008年12月19日对本工程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并发出初步设计批复,本工程总投资金额约77.7万元(其中建安及临时工程约67.4万元)。拦水坝长60m、宽28.3m,采用埋石砼溢流堰,堰顶高程8.2m,灌砌石护坦长9m,浆砌石护坦长10m,顶高程7.25m防洪堤45米,左岸K0+000~K0+045m,基础采用M10浆砌石块石基础,基础深1.3m,挡墙M10浆砌石护面厚300,干砌块石内墙,堤顶C25砼路面宽3m。引水渠93m,其中进口段6m,引水渠标准段87m,进口段采用M10浆砌石基础及挡墙,C25钢筋砼盖板。标准段采用干砌块石挡墙,C25砼渠壁。本工程位于乐清市四都乡杨川村,招标范围拦水坝长60米1条,左岸防洪堤45米,引水渠93米。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质量目标:合格。工程概况详见《技术条款》第1章。
2.1.2 资金来源
本项目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拨款,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
2.1.3 投标人资格
(1)企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项目负责人:浙江省水利厅颁布的水利工程三级聘用项目经理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技术负责人:水利工程师及以上;企业近三年 (时间为2006年2月至今)完成单项50万元及以上堤防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近五年(时间为2004年2月至今)完成单项50万元及以上堤防工程;
(2)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
2.1.4不允许任一单位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任一投标人均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段投标。
2.1.5 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1.6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2 招标文件
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表所列文本和按第2.2.3款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
卷 号
章节号
名 称
一
商务文件
1
投标邀请书
2
投标须知
3
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和专用两部分)
4
协议书和担保证件
5
投标报价书、投标保证金和授权委托书
6
工程量清单
7
投标辅助资料
二
技术条款
三
招标图纸
2.2.2 招标文件的答疑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请进入乐清市招投标中心网站,点击网址
(2)招标人的答疑将于2009年2月26日乐清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建设工程交易”中“招标答疑”内发出答疑书,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2009年2月26日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以在乐清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建设工程交易”中“招标答疑”内发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2009年
2月26日后发补充通知,则应按第2.4.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改投标文件。
(2)上述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投标文件的编制
2.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三部分:
1、资格后审文件:
公司简介、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投入项目班子人员证书、三类人员证书、企业、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等。
2、商务标:
⑴投标报价书;
⑵投标报价汇总表;
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⑷临时工程报价表;
⑸其他费用报价表;
⑹投标辅助资料的单价分析表、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砼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用量表等;
3、技术标:
⑴技术标特征值;
⑵投标保证金复印件(银行凭证或收据);
⑶授权委托书;
⑷施工组织设计;
2.3.2 投标报价
⑴承包方式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除设计方案变更可调整外,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且以下有关合同调价的条款不适用。
⑵投标人应按第6章《工程量清单》中的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
⑶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含税金)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的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
⑸投标人应按第7章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
⑹材料和施工用电的供应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建设中所需材料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
凡由招标人指定或供应的材料,其材料预算价格应以招标采购价或市场信息为依据。
2)施工供电:由发包人从村庄拉接线至施工场区提供低压电源。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由发包人指定的地点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承包人另需自备发电机组备用。
2.3.4 投标保证金
⑴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⑵ 投标保证金其有效期应比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30天。
⑶中标公示结束,正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⑷若发现下述情况之一,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第2.3.3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第2.6.4款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
2.3.5 现场察勘和标前会
⑴投标人可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除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⑵招标人不另行组织标前会和现场察勘。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⑴投标人按第2.3.1款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分别标明“正本”、“副本”、“技术标”、“商务标”、“资格后审文件”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内外封面要有投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⑵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⑶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资格后审文件分开包装。
⑸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在同一个包封中,并加盖密封印章,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并写明:
1)投标的工程名称及其编号并注明技术标、商务标、资格后审文件;
2)在2009年3月3日13:30时(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⑹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2.4.2 投标截止时间
⑴投标人应在2009年3月3日13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农行大厦西裙楼2楼)。投标文件应面交,招标人应登记收到的时间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⑵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4.3递交投标文件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1)在第2.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的。
2)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包封面密封或盖章等要求的;
3)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2.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⑴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4.1款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⑵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2.5 开标和评标
2.5.1 开标
⑴招标人将于2009年3月3日13时30分在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农行大厦西裙楼2楼)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必须准时参加,并在《开标会议登记表》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缺一不可)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委托代理人可以是项目负责人)
⑵开标后将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要求投标人当场确认。
2.5.2 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2.5.3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招标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除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而予以调整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2.5.4 投标文件的评审办法
⑴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⑵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在省或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⑶评标的一般程序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确定有效报价范围及有效投标人;
3)资格后审文件审查;
4)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
5)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
6)询标澄清投标文件的疑问;
7)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和预备中标候选人;
本工程评标采用资格后审、合理最低价法。评审按以下四步骤依次进行。第1步:确定有效报价范围及有效投标人。第2步:资格后审。合格进入下阶段评审。第3步:技术标评审。合格进入下阶段评审。第4步:商务标评审。
⑷确定有效报价范围及有效投标人
根据A≤Y≤B确定有效报价范围。
A为低于(或等于)招标人标底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5%;
B为招标人标底总价;
Y为有效报价;
此范围外的投标报价均为无效报价,不进入评审。在此范围内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取前5名(第5名并列同时进入)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进入下阶段评审。在之后评审过程 (资格后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 中如有不合格的,有效投标人小于3家时,应在有效报价中由低到高排序依次递补至5家,有效报价不足5家时,按实际进入数计。
⑸开标后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⑹在下列“⑺、⑻、⑼”项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款情况之一的,将予以废除。
1)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盖章等要求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5)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
6)除招标文件规定外,有意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数量、单位和暂定价的;
7)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而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明其合理性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⑺资格后审文件评审
有效投标人进入资格审查,未按以下要求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或不能满足要求的,按资格审查未通过而予以废除。
1、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的;
2、具有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2年内的单位或具有其它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处于公示期(无公示期的按发文之日起3个月计)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隐瞒上述不良行为参加投标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注:1)、不良行为范围包括温水政发[2008]247号《温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乐监[2005]3号《乐清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规定》。
2)、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其它不良行为记录认定以浙江省内县级以上(含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文或在各级建设信息网上公示为准。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副经理的任命文件,项目负责人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安全员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
5、企业近三年(时间为2006年2月至今)完成单项50万元及以上堤防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6、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近五年(时间为2004年2月至今)完成单项50万元及以上堤防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的)
7、对工程计划投入人员的简历表(格式见款项8.3,并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证书);
8、资格审查表格(格式见款项8.1,8.2);
9、省外企业必须按《水利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暂行办法》(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07]81号)办理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备案登记证》。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取得《进浙水利施工项目经理安全卡》,与《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配套使用方为有效。
10、提供复印件(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注:1、以上原件单独装袋由招标人递送专家组核对(同时需提交原件目录表,未提交的造成后果自负)。2、业绩证明材料:指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价或监督意见。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需同时补充提交能反映出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同一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承包合同。(原件按规定递交后,不能再对其进行补充或删减。)
⑻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
评标委员会的技术专家应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专家评审采用集体评议、记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如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技术评审不合格处理;
1)主要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2)计划进度安排或平面布置不可行的;
3)质量保证措施及进度保证措施不可行的;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5)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6)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不满足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
7)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或工程无法适用的其他技术和管理条款;
⑼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的商务专家应对资格审查通过技术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商务专家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对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凡属招标文件原因造成的应予以调整并作为评标价;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调整总价。但应在总价不变的原则下,修改单价。
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2)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数量和费用等有较大错误,其数额超过投标价3%的;
⑽确定中标候选人
经上述审查均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自低到高评标价排列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次序,如有2家及以上报价相同且最低时,以抽签确定第一中标人。
⑾以上评标未果,本次招标作废,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5.5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认可,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应推荐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或技术审查、商务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
⑴开标记录;
⑵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⑶询标澄清纪要;
⑷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的问题;
⑸其他建议。
2.6 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2.6.1 决标
⑴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将选择具有下列条件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1)按第2.1.3款规定的资格审查合格;
2)按第2.5.4款规定,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3)招标人原则上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证件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预备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6.2 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⑴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本数)或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符合性要求时,招标人应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经评审,当有效标不足3个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也可以继续进行评标。
2.6.3 中标通知
⑴在第2.3.3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⑵招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6.4 担保证件
1)履约担保: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
承包人应保证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人。
2.6.5 签订合同
⑴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30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工程合同及手续。
⑵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第2.3.4款(4)项所述的情况,则发包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发包人拒签合同,发包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给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赔偿金。
⑷发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28天内,将本合同送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发包人应自合同变更后14天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构备案。合同发生纠纷时,以备案合同为准。
第3章 合同条款
第一部份 通用合同条款
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使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5年5月联合颁发的合同条款(浙F-2005-01)。
第二部份 专用合同条款
前 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说明通用合同条款中各款号相同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说明的部分仍有效。当需要增加新的条款时,新增条款的内容不能违背通用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
3.1 词语涵义
3.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⑴发包人:乐清市四都乡扬川村村民委员会
⑵监理人:
3.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⑷主体工程包括以下工程:
拦水坝长60米1条,左岸防洪堤45米,引水渠93米。
⑸单位工程包括以下工程
……
3.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⑴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⑵中标通知书;
⑶投标报价书;
⑷专用合同条款;
⑸通用合同条款;
⑹技术条款;
⑺图纸;
⑻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⑼投标辅助资料;
⑽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3.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3.4.4 提供施工用地
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协议书时商定。
3.5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3.5.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本款项补充:
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证书由发包人代为保管,通过交工验收后发还;
3.6 履约担保
(1)承包人履约担保证件
1)履约担保证件
本款中采用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
3.7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3.7.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本款(2)项补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时,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1)按第3.11条规定,批准工程分包;
2)按第3.20条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按第3.39条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加大于3%时作出变更决定;
4)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格等其它重大决定。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批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3.39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
3.9 图纸
3.9.2 施工图纸
第(2)项
1)应在该项目工程建筑物施工前 5 天提供给承包人。
2)应在该部位施工前 5 天提供承包人。
3)应在该项目制造或安装前 5天提供承包人。
3.9.3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
(1)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
承包人在签署协议书后7天内,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28天内批复承包人。
(2)施工总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0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后28~42天内批复承包人。
(3)施工总布置设计
承包人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0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在签收后28~42天内批复承包人。
(4)临时设施设计
在临时设施开始施工前7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每项设计文件签收后14~28天内批复承包人。
(5)施工方法和措施
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
(6)施工图纸
1)在该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7天内。
2)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制造安装前7天内。
3.9.4图纸和文件的审批
(1)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各项图纸和文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
3.9.5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
(1)承包人应在7~14天内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7~14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和文件提供给承包人。
(2)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7~14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
3.11 分包
3.11.1 工程分包应经发包人认可
本工程主要建筑的主体结构是指:拦水坝长60米1条,左岸防洪堤45米,引水渠93米。
以上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允许工程分包。
3.12 承包人的人员
3.12.2承包人项目经理
(3)项目经理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 天。
(4)项目总工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 天。
3.14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3.14.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⑷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监理人收到订货清单后28天内批复承包人。
⑸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
承包人在协议书签订后8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在收到施工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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