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金水区康苑居幼儿园室外装饰工程
金水区康苑居幼儿园室外装饰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JSC2016-G-02号
招 标 人:郑州市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一六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6
评标办法前附表 26
1. 评标方法 29
2. 评审标准 29
3. 评标程序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样版)3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42
第六章 图 纸(另册)43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45
第一部分47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8
三、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51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2
五、项目组织管理机构53
六、资格审查资料54
第二部分64
施工组织设计6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金水区康苑居幼儿园室外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C2016-G-02号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金水区康苑居幼儿园室外装饰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郑州市金水区教育体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金水区康苑居幼儿园室外装饰工程
2.2建设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康苑居幼儿园。
2.3工程质量:合格。
2.4工期:4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应提供投标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开具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且在有效期内;查询内容为:单位名称,被查询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3.3 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 2012年1月1日以来施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类似房建工程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14日至2016年1月20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郑州市经七路35号,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四楼报名中心报名。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资料,须提供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须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注:若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4、资质证书;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建造师注册证书;
7、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9、2012年1月1日以来施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类似房建工程业绩合同;(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10、 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费用: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及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网》、《金水区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28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七路35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5
2016年1月14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郑州市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28号
联系人:李先生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七路35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5
1.1.4
项目名称
金水区康苑居幼儿园室外装饰工程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郑州市金水区康苑居幼儿园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
质量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2012年以来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财务报表;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2012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投标时需做出承诺。
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
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且在有效期内;查询内容为:单位名称,被查询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7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5日前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图纸、答疑纪要、澄清补充以及招标控制价等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7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2月4日09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伍仟元整。
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缴至: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取银行转帐或电汇的形式,于2016年2月2日16:00之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应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此款为
项目( 标段)投标保证金”内容。
单位全称: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花园路支行
银行账号:7391 9101 8260 0046 752
财务电话:6
投标文件中应附有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人转账后需持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财务室换取收据。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2012年起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2012年起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完全复印件。
在投标文件及电子版包封袋(箱) 的每个开口处密封,并在密封条上盖投标人公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陆份。
包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电子文档(U盘)一份,及纸质文档内容(除签字盖章外)完全一致。
3.7.5
电子文档要求
电子版应单独密封,外包封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一并递交。
3.7.6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装订。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A4纸、打印(印刷)、清晰、工整、美观,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不按要求装订的,按废标处理。
电子文档(U盘)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一并递交。
4.1.2
最外层封套上写明
(最外层封套指电子版包封和投标文件包封的任一面)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或电子版)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以上所有密封的封口处必须使用密封条,并在封条上盖投标人公章。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河南省征兵接待站(郑州市经七路33号)五楼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要求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承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记录提出任何异议。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密封情况,宣布密封情况并在投标文件密封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先后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社会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每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7.3.1
履约担保
形式:现金或转账
金额:中标合同价的 10 %
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2 招标控制价 922467.36元。
10.2.1
招标控制价
另册
10.2.2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详见《招标控制价》
10.3
投标报价说明
10.3.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次招标清单范围内所列全部内容的价格,报价中的任何遗漏,将视为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因为遗漏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10.3.3
见合同条款
10.4
偏差说明
10.4.1
若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某些条款有异议或不能完全响应,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以“偏离表”的方式加以详细说明。除说明原因外,还应说明具体的偏离量。
10.4.2
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及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10.4.3
重大偏差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a.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b.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没有期限;
c.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d.投标文件载明的工程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e.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f.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h.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字盖章的。
10.5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6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包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电子文档(U盘)一份。
上述电子版应单独密封,外包封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明投标项目名称,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一并递交。
10.7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10.8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10.9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10.10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1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2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3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4制定本招标文件的依据
制定本招标文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10.15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文和豫发改收费[2011]627号文规定的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10.16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16年1月14日至2016年1月20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郑州市经七路35号,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四楼报名中心领取。
投标人在开评标活动结束后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质疑)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对异议(质疑)事项承担举证责任。投标人提出的异议(质疑)事项,应当同时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及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及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及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及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及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及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标
一、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 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四、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六、 资格审查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条款“投标报价说明” 的要求及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并按提供的格式填写相应的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投标时应将修改的投标报价和对应修改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报价一同递交。
3.2.3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予以拒绝。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需要携带中标通知书和及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原件到代理公司办理手续,保证金5个工作日之内给予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需持代理公司收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机加盖公章、开户行许可证复印机加盖公章到公司财务室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未提交投标文件或提交投标文件后无故中止投标、故意造成投标无效(如最终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等)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文件中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投标文件中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2012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投标文件中需做出承诺。
3.5.6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开具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应包装在一起,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及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及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及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及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及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及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及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其他约定
11.1 本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非本单位职工不能参及本工程管理。
11.2 在工程实施期间,施工所需混凝土为商品混凝土。
11.3 该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
11.4 本工程严禁转包,一经发现有工程转包现象,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三: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 标 价:元。
工 期: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项目经理:(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及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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