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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装饰工程专用合同
云南省装饰工程专用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式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乙方式承包甲方住宅装修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施工地址:
2、施工内容及使用材料(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预算)
3、工程承包方式式:乙方负责工程设计施工,施工材料由乙方提供,(注:主材甲方自行购买)
4、期限 天(如遇工程变更则工期相应顺延);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 元,大写(RMB0) ,
该款项未含工程变更增加部分(不含主材)
第二条:施工图纸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第三条:甲方负责范围
1.提供施工期间水源、电源,负责到小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和协调邻里关系;
2.如需拆改原建筑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3.甲方需指定专人对施工进程进行签认,指定专人
签字;
4.在工程开工前,甲方需对乙方施工图纸进行签认,在图纸签认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甲方需与乙方设计人员对变更图纸、价格进行签认;
5.甲方指定专人进场材料质量进行签认,签认后进场材料,原则上不予更换,甲方坚持更换,对新选用材料进行定价后,乙方收取原材料总价10%采购管理费及搬运费用。
第四条:乙方负责范围
1.施工中严格按合同及报价约定项目认真施工,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各有关部门关于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室内电气管道,保证室内给排水管道畅通;
4.需严格按主材单价明细表,所指定材料规格、品牌选购材料并得到甲方认可;
5.保证施工现场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附表:家庭装饰工程变更确认单) 。
第六条:材料供应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七条:工程延误及双方责任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认可工期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因甲方施工场地因素影响,乙方不能正常施工(中断施工12小时以上)工期按实际顺延。甲方需签字认可;
3.修改原设计方案造成临时停工;
4.停水、停电连续达到5小时以上,按实际计算,工期顺延;
5.甲方付款延迟(指预付款和进度款)在合同签订之日付款日期不予支付,乙方有权停工,并顺延工期;
6.不可抗力;
7.甲方同意工期顺延其他情况;
8.因乙方负责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存在问题,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国家行业标准:《装饰工程质量规范》标准执行。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工程竣工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附表: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附表:工程结算单);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5日内不到现场验收,乙方按甲方验收合格处理;
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为保修期,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两年(附表:工程保修单);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款分三次支付;第一次于开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款50%。即 元
第二次木工工程完成验收后支付进度款40%,即 元。工。程完工决算验收后2个月内支付尾款即 元。如尾款未按时支付,甲方向乙方付每天500元利息。注:如有变更增加项目费用在第二次支付时一并支付。
2.工程结算以乙方报价单中,单项单价为结算依据,完工验收时据时测量,按实际增、减工程结算。(工程计算方法详见报价单)。
3.如施工工程发生变更,按甲方签认变更图纸为结算依据。
4.本合同以工程预算单签订,待工程完结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注:在无增加项目下,结算价格不得超过预算总价10%,如若超过预算价10%,超过部分价甲方可拒付,水电部分除外)。
5.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工程结算资料后如无异议,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甲方应在工程结算单签字后结清全部款项。(详见附表:装饰工程结算单)。
6.甲方所付款项必须交与乙方指定人员收取本公司指定人员签字发票,否则乙方概不承认,一切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7.工程款全部结算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收费依据。如要开发票乙方加收发票税。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凡因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任意一方因为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
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
失;
3.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天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工期顺延。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 00元。
4.签定合同后,若甲方单方面违约则按甲方工程总造价10%作出相应赔偿。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了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家庭装饰工程投诉调解部调解;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2.施工期间,甲方将钥匙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交还给甲方。
3.施工时间,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为:
上午 点 分至 点 分;下午 点
分至 点 分。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一式7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1.工程预算表 2.工程变更单3工程结算单4工程保修单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租房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依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文山三鑫建材城7幢6号商铺一、二层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租用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主动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二、租房期限:20 1 4年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止。
三、租金:每年租金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租金每年超前一个月一次付清,先付租金后用房。
四、乙方在租房期间所发生一切税费由乙方自己负责承担。
五、乙方在租房期间有独立经营权,乙方在租房期间出现经营问题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租期满后,如果需继续租房,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重新签订协议书,乙方式在租房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他人;如果甲方不租给乙方,应在租期满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七、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书条款执行,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将赔偿另一方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八、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同时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如发生争议,双方可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员法院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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