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商品房补充协议.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1264033 上传时间:2025-07-12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7.0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品房补充协议.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商品房补充协议.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商品房补充协议 附件五 补充协议 一、该商品房与相同户型样板房因所在楼栋、楼层或地形等不同,局部结构、层高、面积可能存在差异。实际交付以附件四为准(所有层高均包括楼板高度) 二、买受人不得以出卖人交付使用商品房相关装饰、设备可能出现瑕疵为由拒绝接受该商品房;买受人在交楼时如对相关装饰、设备提出异议,经出卖人核实,确与附件四约定装饰标准存在实质性差异,由出卖人按附件四约定标准进行维修、整改,但出卖人对此不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适用于商品房预售,仅对洋房产品,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建筑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发生差异(含误差,下同)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本数),买卖不做任何补偿;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内(含本数),买卖双方按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及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单价据实结算;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以外(不含本数),经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经双方协商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出卖人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 4、该商品房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发生差异,买受人不解除合同,买受人因于出卖人发出“退(补) 款通知书”中指定期限内办理房款退(补)手续。 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一合同约定建筑面积面积误差比=合同约定建筑面积×100% 四、本商品房项目为分期规划、分期开发,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除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2项提到变更外局部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除非买受人因该局部改变而遭受直接损失,否则出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无权因该局部调整解除合同,出卖人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因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原因导致规划设计变更,属于不可抗力。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 0日内进行公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买受人无权因该设计变更解除合同。 五、关于银行、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约定(仅适用于选择银行、公积金按揭方式者) 1、买受人必须在《认购协议书》约定日期办理完毕银行、公积金按揭申请手续并签署抵押贷款合同(协议),并提供银行、公积金按揭所需全部真实资料,否则视为逾期付款,买受人按本合同第十条之约定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2、买受人申请银行、公积金贷款实际贷款年限、贷款利率、贷款金额以银行、公积金中心最终审批为准,如银行、公积金中心批准按揭贷款额低于买受人申请金额,该差额部分买受人应在银行、公积金中心最终审批之日起5日内付清,否则,视为逾期付款,买受人同意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而不提出任何异议。如买受人无法补交差额部分房款致合同被解除。则买受人应按房屋总价款10%向出卖人支 付违约金,出卖人应在合同解除手续办理完毕后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违约金直接从应退款中扣除。并配合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及承担解除合同费用。 3、如买受人按揭申请为获银行、公积金中心最终审批同意,买受人应在银行、公积金中心审批终了之日起5日内付清剩余房款。且不能享受付款方式优惠折扣,逾期付款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第十条之规定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如买受人无法付清房款致使合同被解除。则买受人应按房屋总价款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应在合同解除手续办理完毕后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违约金直接从应退款中扣除。并配合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及承担解除合同费用。 4、买受人在办理银行按揭手续过程中,要求终止合同,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向出卖人支付房价款总额2 0%违约金。 5、买受人在该楼栋初始登记办理完毕前,未按银行贷款合同规定按期偿还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出卖人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回该商品房,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房价款总额20%违约金,同时买受人必须在出卖人履行其保证责任后15天内,协同出卖人到市房管局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手续并承担因此产生相关费用。 (2)有权对改商品房以出租、拍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行使追偿权。并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各项费用,并向出卖人支付所垫付各项款项及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计算)。 6、买受人在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前,未按银行贷款合同规定按期偿还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出卖人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回该商品房,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房价款总额20%违约金。 (2)有权对该商品房以出租、拍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行使追偿权。并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各项费用,并向出卖人支付所垫付各项款项及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计算)。 六、关于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约定: 在《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前,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责任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房价款总额30%赔偿对方损失。 四、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30日内到常德市房管局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五、出卖人按本合同约定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如买受人未按期办理。出卖人不承担由此而产生延期交房责任及对该商品房保管义务,由此造成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若房屋出现了保修范围内质量问题,由出卖人负责维修、整改,若买受人对维修、整改后房屋依旧提出异议,可向有湖南省有资质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鉴定,若鉴定为合格,则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180日后,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协议,逾期交房违约金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款2%。 八、买卖双方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买受人需一次性预交半年物业服务费。买受人没有按照约定日期交房,物业服务费自交楼通知书约定交楼时间起计算。 九、买受人自行办理分户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卖人在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通知买受人领取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需相关资料,买受人逾期未领取以上办证所需相关资料,导致办证时间逾期,出卖人无关。出卖人应协助买受人办理分户《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十、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买受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应在解除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行使,若买受人未在三十天内行使该项权利,视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项合同解除权。本协议有特殊约定从约定。 十一、买卖双方一致确认,已根据各自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本合同之所有条款予以充分协商,双方对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中免除或限制对方责任、对方权利内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向对方进行特别解释说明。买受人进一步确认,一知悉并认可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全部条款内容,且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条款为其真实意思反应。 十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未完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三、本补充协议自出卖人签字盖章、买受人签字之日起执行。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