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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林权流转 效益倍增
(摘自中国林业2004年6B期)
近年来,湖南省攸县坚持把加快林地流转作为发展林业产业的关键环节来抓,大胆探索森林、林木、林地有偿流转的实践,取得 了显著的成效。自2000年以来,全县共有偿流转林地5万余亩,盘活利用资金1.2亿多元,农民人均增收128元,林地效益日益凸现,走出了一条以林建林,以林兴林的市场化之路。
一、形式多样的流转模式
在立足县情的基础上,攸县按照“政府牵头,市场动作”的思路,围绕整合林地资源,进一步做大做强林业产业,勇于突破原有的林业经营体制,积极探索了四种比较切实可行的流转模式:
一是林木采伐权的转让。新《森林法》实施后,林木市场日益活跃,转让林木采伐权在各林场迅速发展,已成为转化造林成果、节约采伐开支的主要方式。据不完全统计,全县有90%以上乡村 林场 的主伐和间伐都已实行林木采伐权的转让。2002年县国有黄丰桥林场,对上垅分场4384立方米的林木采伐权 成功实现转让,实现林业效益110万元,平均每立方米为250元。三年来,全县林木采伐权转让面积累计达10万立方米,占全县采伐总量的50%,流转资金4000万元。
二是林木经营权的转让。2004年,凉江乡采取农户协议连片、整体拍卖、比例分成的操作方式,成功对3500亩林地经营权实施转让。其中乡政府所有的1000亩长冲林场,以26万元的价格把30年的经营权转让给当地林木经营大户。高枧镇林场原有森林面积10000余亩,通过两年的时间,已经实现成熟林、幼林的林木经营权转让,面积达8000余亩,转化资金105万元。据统计,到2003年底全县已经实现林木经营权转让达3万亩,转化资金5000余万元。
三是林地使用权的转让。“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造林政策,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各界林业开发的积极性,纷纷向山头进军,向林业掘金。目前,全县参与林地使用权转让的有150人以上,承包荒山造林、租山造林2万多亩,流转资金100多万元,民间资 本投入林业资金达300余万元。
四是森林景观资源的转让。以加快酒埠江旅游风景区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掘森林景观资源。2002年,漠泊乡白龙洞景观资源以698万元成功实施转让,加快了攸县旅游业发展步伐。
二、林地流转成效显现
森林、林木、林地有偿流转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加速生产力要素向林业聚集,释放了林业蕴藏的巨大活力。
一是林业投资主体单一向多元化转变。通过森林、林木、林地的有偿流转,打破了国有、集体“公”字号林业的垄断局面,广泛吸纳社会资金,解决了长期以来由于投入不足制约林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近三年来,全县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个人投资已超过3000万元,占全县林业投资的55%。林权受让后,“搞好搞坏都是自己的”,业主以高度的责任心进行育林、护林,林木成活率、保存率大大提高。
二是带动了林业发展集约化经营。投资林业开发风险小、效益高,投资者放胆投入,放手壮大规模,林业大户先后涌现。如县林业局租凭酒埠江东塘村的林地创办机关林场2497亩。县木材公司创办联营林场11227亩。峦山农民皮自平个人租山造林近300亩。据统计,到2003年底,全县造林10亩以上的农户有500多户,造林100亩以上的达60多户。
三是延伸了林业产业链条。林地流转催生了林木加工和育苗业迅速发展。2003年未,全县持证经营林产品加工的有384户,加工年产值达2.5亿元。湘龙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竹地板40万平方米,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成为全县农产品加工的标志性龙头企业。育苗业空前发展,全县育苗大户达到260多户,其中50亩以上的大户12户,10亩以上的大户达到100多户。
四是增强了乡镇可用财力。高枧镇原负债达700多万元,镇财政步履艰难,消赤减债任务繁重。镇政府在加强内部管理、加大清欠力度的同时,积极盘活镇属林业资源。2003年对镇属林场3862亩的林木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盘活林业资产80余万元。2003年偿还债务105万元,2004年计划再偿还100万元。
三、林地流转中不容忽视的几个问题
(一) 思想认识难统一,权属纠纷时有发生。公有制林
业多年来一直占据垄断地位。加快林地流转,发展非公有制林业 在思想观念上仍是一道难以逾越的坎。有的乡镇和单位生怕踩红线,触雷区。部分群众对林业政策持观、望、等态度,担心政策不稳,“舍了孩子还是套不住狼”。另外,由于林权证换发工作还未完成,林权不明,林权纠纷时有发生。林地闲置时无人问津,但一旦有人承包或租赁经营产生成效后,就群起要分蛋糕,损害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二)配套政策难到位,无序流转现象严重。按照《森林法》的要求,流转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且经过专门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后才可实施,流转后要及时依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目前,有些地方的森林、林木、林地有偿流转操作不够规范,无序流转现象较为普遍。有的乡镇为了盘活林业“固定资产”,缓解财政压力,急于将丰富的林木资源变“现”,热衷于中、成熟林的流转。另外,由于对流转的林地资源缺乏科学评估,高值低估、高值低卖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暗箱操作,侵吞林木资源,造成国有集体资产严重流失。有的在流转程序上未严格依法依规,流转的成果在法律上得不到保障,参与流转的当事人,对流转后的资产不能吃下定心丸。凉江乡庇爱生投资26万元买下了楠竹场经营权30年,就多次要求涉林部门依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由于配套措施未跟上,至今未办成。
(三)经营理念难更新,产业化程度依然不高。从调查中发现,攸县目前实行林地流转的大部分是乡村林场,且都是林地生产力高、经营效益好的中、成熟林,而真正林地生产力低的那些疏残林流转的少。在经营上存在急于变现获取利润的想法,致使乱砍滥伐,有的甚至因没有木材砍伐指标而人为纵火引发森林火灾。这种偏激的掠夺式开发必然造成森林资源的大量浪费和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同时,流转后的一些非公有制林业实体自身的管理水平不高,且运行机制落后,制约了林业产业化进程。
四、加快林地流转的建议措施
为引导林地有序流转,促进林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建议从如下三个方面着力:第一,在思想观念上,要致力培育扶持。加快林地流转,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是调整产业结构、致富农民的有效手段。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把思想统一到致力培育其成长,扶持其发展上来。一要在继续推行“三放活,一不变”政策的基础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推进林地流转,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政策、法规,充分尊重经营者的自主权,大胆放手发展。二要深化林地产权制度改革,尽快完成林权证换发工作以及林权变更手续,实现“两权”分离,稳定所有权,盘活经营权,为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三要切实减轻税费负担,坚决制止“四乱”现象发生,充分调动经营者积极性,切实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在规范管理上,要突出配套服务。尽快制定出台森林资源有偿流转的管理办法,确保在操作过程中做到依法、依规、有序。成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对进入流转的林地资源进行科学评估,做好投入流转市场的评估工作,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建立森林资源流转相应管理机构,涉林部门要加强对林地流转的规范管理和科学指导,注重引导和服务,重点在发展方向、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合理配置、信息引导等方面搞好服务,帮助解决经营户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同时,要进一步大力宣传林地流转和林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尤其要针对林地流转中存在生产经营的短期行为、破坏森林资源的掠夺式砍伐等 问题,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林地流转有序、有效推进,确保非公有制林业健康发展。
第三,在经营理念上,要着力做强做大。推行林地流转的根本目的在于发展。要在用足用活政策的前提下,以市场化为导向,积极探索林地流转的新途径,着力扶持、引导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帮助其做大做强。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林业项目,有针对性地培育和扶持非公有制林业经济的发展;金融信贷部门要加大对非公有制林业的融资投入力度,着力扶优扶强,重点扶持湘龙竹木、湘恒竹木等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以及林地经营大户。同时,充分运用市场调节功能,着力结构调整,在连片开发、规模经营上做文章,大力发展林产品加工业,树立特色、打响品牌,不断增强全县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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