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疆《煤炭资源开采天然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值得商榷
刘 飚 王玉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30011)
新疆发布实施《煤炭资源开采天然放射性核素限量》(DB65/T3471-2013)地方标准(简称《标准》),文字不多,内容广泛,问题突出。《标准》规定,煤炭资源天然放射线核素238铀、226Ra、232Th比活度豁免限量<100 Bq/kg,仅为国内外现行辐射防护标准规定豁免限量(1Bq/g)十分之一,远低于新疆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变化范围上界,豁免限量过低、过严,难以实施;“限制使用”起界限量100 Bq/kg,过低,扩大了煤炭资源监管和限制使用范围,增加开发利用和监管成本,加重企业负担,与国家现行体改、政改政策相左;“分类管理”、“禁止开采”和“限制使用”,不明晰、不科学、无可操作性。《标准》实施,不仅达不到预期目的,反而会导致资源浪费,有碍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标准》所存在问题,和起草者商榷,与同行探讨!
一、新疆煤炭资源开采天然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要点
新疆《煤炭资源开采天然放射性核素限量》地方标准主要内容择录于表1。
表1 新疆《煤炭资源开采天然放射性核素限量》地方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环境影响评价、辐射环境监管等活动。
……。
4 煤炭资源放射性核素限量分类
4.1豁免监管类 煤炭资源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不超过本标准中规定的豁免限量,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对其进行放射性监督管理。
4.2 限制使用类 煤炭资源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高于本标准中规定的豁免限量,且低于本标准规定的禁止开采限量,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放射性监督管理。
4.3 禁止开采类 煤炭资源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超过本标准规定的禁止开采限量,不作为煤炭资源开采。
5 煤炭资源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γ辐射剂量率筛选水平见表1.”
表1. 新疆煤炭资源的核素限量及γ辐射剂量率筛选水平
分 类
核 素
核素限量(Bq/kg)
γ辐射剂量率筛选水平(nGy/h)
豁免监管类
238U,226Ra,232Th
<100
<50
限制使用类
100~3 700
50~1 700
禁止开采类
>3 700
>1 700
二、《标准》值得商榷主要问题
(一) 《标准》豁免限量过低、过严,没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大宗物料中天然放射性铀钍系每个核素豁免限量≤1 Bq/g(即1 000 Bq/kg)标准,是国际原子能委员会(IAEA),根据世界各地岩矿和土壤中238U、232Th比活度变化范围、特别是土壤中比活度变化(图2)范围上界(1 Bq/g)提出,2004年9月IAEA全体理事会会议决议(GC(48)/RES/10 1))决定:“如(GC(48)/RES/8)2)所述。……理事会核准……应用商品中放射性核素的放射学准则,鼓励成员国充分利用该准则以促进贸易。”《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国际基本安全标准-2011(中期版)》3)附表“AI-3:天然辐射源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解控水平(现存照射情况):铀钍衰变链每个核素 1Bq/g。”现存照射铀钍衰变链每个核素 1Bq/g的解控水平,也就是计划照射情况职业照射豁免水平。
免用优化监管资源←|→适用优化监管资源
铀矿,U-238
独居石Th-232
烧绿石 Th-232
锆石 U-238
钛铁石 Th-232
金红石 U-238
磷酸盐矿石 U-238
铝矾土
其它金属矿U-238或Th-232
土壤U-238 (数据来源: UNCEAR-2000)
Ra-226
Th-232
活度浓度(Bq/g)
图1 岩石、矿物和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范围
我国《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3)》,《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标准(GB27742-2006)4),等效采用IAEA规定的豁免限量。GB27742 4.1明确指出:“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免管浓度,是以考虑自然界所有未经扰动的环境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浓度为基础,使得环境土壤得予免管,而对矿石、矿渣、工业废渣和废物则要有适当监管。操作和使用具有此种活度浓度水平的物料的活动,对公众个人所产生的所有附加剂量(氡吸入剂量除外)通常不大可能超过1mSv/a。”
综上所述,GB18871和GB27742标准界定的天然放射性核素(NORM)大宗物料中,天然铀钍系每个放射性核素比活度≤1Bq/g豁免限量,是经过充分论证、科学决策、并得到国际、国内广泛认同和执行的。执行此限量标准,对公众照射剂量,小于计划照射情况职业照射公众剂量限值(1mSv/a),是安全的、可行的。
表1给出《标准》的238U、226Ra和232Th比活度限量,假定238U,226Ra,232Th每个核素(因标准未界定)均为100 Bq/kg,此豁免限量仅为现行国际、国内通行标准豁免限量十分之一,若新疆按此限量实施,无疑会出现以下情况:
1. 新疆土壤中238U和232Th比活度,已观察到上界300 Bq/kg和460 Bq/kg5)。若在新疆实施100 Bq/kg豁免限量,凡高于此限量地区,是否都要实施监管和“限制使用”,若要实施,显然与GB27742标准规定“使得环境土壤得予免管”不符,肯定也是不可能和行不通的,因此《标准》不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 我国煤和煤矸石中238U、226Ra和232Th含量分布绘于图26)。图2显示:我国煤中238U和232Th比活度,高于100Bq/kg的煤还有相当数量。若执行高于100Bq/kg的监管和“限制使用”限量,那将有多少应免予辐射防护监管的煤资源,要纳入监管范围?有多少可合理开采,流通和利用的煤资源,要限制开采、流通和利用,无形扩大煤资源监管范围,增大监管成本,加重企业负担!违背国家简政放权,减轻企业负担政改体改政策!导致资源浪费、损失,有碍新疆经济社会发展!
图2. 我国煤中238U、226Ra和232Th的含量分布(Bq/kg)
3.《有色金属矿产品天然放射性限值》(GB20664-2006)7)规定:有色金属矿产品238U和232Th比活度豁免限值是≤ 1Bq/g。煤和有色金属矿产品同是矿产品,本标准规定的煤豁免限量仅为有色金属矿产品豁免限值1/10。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标准间应彼此协调”相左!
(二)《标准》规定内容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七条 十一条、十二条、十六条、三十条、三十一条等条款,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原则、勘查登记、开采许可,卫生安全、环境保护、放射性职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都有明确分工,具体要求。《标准》仅“适用环境影响评价、辐射环境监管等活动”,仅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放射性监督管理”。显然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左。
2.《矿物开采和原料加工职业辐射防护》(IAEA No.RS-G-1.6)适用范围,首选是铀、钍矿开采和原料加工。238U比活度大于3 700Bq/kg的铀矿,已达我国规定铀矿开采品位,能否开采,合时开采,由《矿产资源法》授权主管行政部门决定。“禁止开采”不仅与国家法规、辐射防护标准相左,也不是地方推荐性安全技术标准力所能及的!
3. 《国际辐射防护和安全基本标准》3)规定:天然辐射源照射人员年有效剂量≤1mSv/a,免予监管,高于1mSv/a,按计划照射情况职业照射实施辐射防护优化分级管理,分级按个人受照剂量由低到高分通知、注册和许可三级。本《标准》高于豁免水平,分“限制使用”和“禁止开采”两类管理,三级和两类管理似曾相似,却无法对接!
4. “限制使用”,限制对象不明,如何“限制使用”不清,《标准》无法执行!
三. 反 思
《标准》虽经反复论证、审批发布实施,既与国家现行法规、政策、标准相左,更无科学性,可操作性可言,值得深刻反思!
1. 编制标准,特别是编制安全性标准,要全面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明确约束对象,弄清它的过去和现状,仔细分析未来发展趋势,把握全貌,分析、权衡利弊,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参照国际、国内相关法规、标准,并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可行,既能给人带来巨大利益,又能确保环境和人类健康与安全的安全性标准。
2. 要全面理解辐射生物效应,熟悉剂量效应各种模型,理解小剂量长期照射,虽可能诱发低概率随机效应,但大量的研究,特别是天然辐射高本底地区大范围、长周期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提供了小剂量长期照射有益人体健康的大量证据。
要准确理解、把握辐射防护正当性、防护优化和危险度(剂量)限值三项基本原则,综合运用屏蔽、时间、距离、稀释、除尘、降氡等防护措施。辐射防护也是一项实践活动,也要贯彻正当性原则,坚持利大于弊,获得净利益,不能获得净利益的任何实践都是不合理的!辐射防护优化,是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综合因素允许的条件下,当前科学、技术条件可合理实现的个人受照剂量最低水平,而绝不是个人受照剂量越低越好!
环境中的天然放射性,是自然界固有的放射性,人类从来到自然界那一天起,就受到它的照射。也就是说人类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繁衍生息,传宗接代。众多辐射防护专家建议,对天然辐射源照射的辐射防护与安全监管,应与人工辐射源相区别,应持慎重态度。IAEA官员P.P. Haridasan2011年在NORM 专题讨论会上坦言“对NORM照射,有时不管理就是优化!”
参考文献
1. 国际原子能委员会(IAEA). 加强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运输安全以及废物管理国际合作的措施,GC(48)/RES/10 ,2004年9月。
2. IAEA. Measures to Strengthe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Nuclear, Radiation and Transport Safety and Waste Management. GOV/2004/54-GC(48)/8. 30 July 2004
3. IAEA. Radiation Protection and Safety of Radiation Sources: International Basic Safety Standards – Interim Edition, IAEA Safety Standards Series No. GSR Part 3 (Interim), IAEA, Vienna (2011).
4. 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5. GB 27742 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
6. 高清志,高建平,刘飚。新疆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水平及所致居民剂量。新疆放射医学与放射防护,新疆科技卫生出版社,P2781994年.
7. 刘福东,等。全国煤矿中煤、矸石天然放射性核素含量调查分析。辐射防护。第27卷 第3 期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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