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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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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5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第二章 基础操作规程 2.10防台防汛安全规程 2.10.1一般要求 1) 在公司防台防汛指挥部领导下, 码头成立防台防汛小组。 2) 码头日常的防台防汛工作, 由防台防汛小组负责。非常天气时, 码头主管领导具体负责。 3) 特殊情况下, 防台防汛小组成员应昼夜值班指挥防台防汛工作。 2.10.2防台防汛重点部位 1) 码头桥面上的管架、 管线及附属设备。 2) 各泊位的护舷。 3) 航行标记( 航标灯、 浮标、 叠标) 。 2.10.3汛期检查 1) 汛期前, 防台防汛小组对下列部位进行全面检查: a.各建筑物的牢固程度, 并对险房、 险物提出鉴定; b.各配电室有无漏处; c.沿海走向的管架、 管线是否牢固; d.装卸臂底脚螺丝及基础是否牢固, 静止位置是否正确, 有无固定器材; e.绞缆机电机、 开关防雨套是否完好、 牢固; f.胶管位置是否放置得当, 有无固定手段; g.桥面消防器材是否固定得当; h.护舷是否完整、 牢固; i.码头接地线是否良好; j.照明灯架是否牢靠; k.通讯联络是否畅通; l.备用食品是否齐全。 2) 检查出的问题及隐患由各部门及时汇总并提出整改方案。 3) 整改项目中凡属码头无力解决的, 凡属重大问题, 应直接报告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 2.10.4汛期物资准备 1) 准备足够草袋、 沙子, 并装好备用。 2) 准备铁锹、 镐头等工具, 以做疏通之用。 3) 准备绳索、 夹具, 以备加固捆绑用。 4) 准备安全带、 救生圈等, 以备抢险抢救用。 5) 准备手拉葫芦等起重工具, 以做吊运之用。 6) 准备检修工具, 以做抢修之用。 7) 准备干粮、 食品, 以备被困码头时用。 2.10.5 恶劣气候下的操作 1) 雷电时停止装船作业。 2) 强风时 a.七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登高作业。 b.七级以上持续风力时, 停止装卸臂使用并进行加固。 c.必要时, 应根据公司命令撤出码头人员。 3) 暴雨时认真检查排水畅通情况, 发现堵塞应及时排除。认真检查配电间及DCS是否漏雨, 必要时联系停电。 2.11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1) 禁止风、 雨、 雷暴、 浪、 雾天气靠泊和卸船作业; 船舶只允许白天进行靠泊作业。 2) 作业区内必须安全着装---安全帽、 防静电服、 防静电鞋、 防静电手套穿戴整齐; 严禁穿带铁钉鞋、 高跟鞋、 凉鞋、 布鞋、 裙装上岗。 3) 必须在醒目位置安装禁止吸烟、 禁止敲打、 禁止通讯、 安全着装等安全标识牌。 4) 作业前必须消除身体携带静电。作业前必须确认码头安全及消防设施完善。 5)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处于投用状态、 确认物料种类、 确认卸料流程。 6) 必须在作业班长统一指挥下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操作。 7) 船舶靠泊后严禁进行一切动火作业和进行加热作业。 8) 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 9)船上人员必须服从码头工作人员的管理, 禁止一切有违安全的活动如抽烟, 使用明火等。 10)靠泊后和离岸前严禁船上动火作业和进行热作业。 11)所有携带式灯具和电气设备均应符合国家防火、 防爆、 防静电标准。 12)无线对讲机等通讯设备必须是防爆型; 生产期不准在易燃易爆区使用手机等非防爆设备、 器材、 工具。 13)定期对码头静电接地、 防雷接地设施进行检查, 消除安全隐患。 14)于2米( 含2米) 无护栏的平台或脚手架等高处处作业时, 必须佩戴并系紧安全带, 处作业人员。 15)不准擅自排放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品。 16)车辆入厂须装阻火器, 任何车辆进码头必须限速行驶。 17)装卸船时, 禁止车辆进入码头装卸区及其它船只靠近油船。 18)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9)严禁损坏各类防火防爆设施, 不得触动与自己无关的设备、 仪表、 开等。 20)严禁在操作带有旋转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21) 严禁跨越运转设备, 设备运转时传送物件或触及运转部位, 设备的转部件, 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22) 不得任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 信号、 防火、 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 以及显示仪表和其它安全防护装置。 23) 作业人员未经批准严禁私自进入设备内部、 容器内部、 地沟等有限空间危险要害部位。 24) 作业人员严禁在现场吸烟、 饮食、 静坐、 闲谈, 入厂前至少2小时禁止喝酒, 严禁带有酒气入厂。 25)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26)船靠泊后, 船、 岸之间铺设的沿梯、 跳板可靠牢固, 且设有安全网, 并符合安全要求。 27) 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严禁超越码头泊位前沿的警戒线。 28) 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 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2.12限制区域管理规定 1) 限制区域( 液化码头) 管理规定 2) 进入液化码头人员必须持有边防检查站和公司颁发的入港入厂证件。 3) 进入该区域人员严禁携带火种、 烟等易燃物品。 4) 进入该区域人员必须穿工作鞋、 戴安全帽, 严禁穿带有钉子的鞋子。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护具。 5) 进入该区域人员应主动出示证件, 并接受边防人员、 保安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检查。 6) 港区内严禁垂钓、 游泳, 翻越栅栏和防浪墙、 防波堤。 7) 员工应有保证区域治安安全、 消防安全的责任, 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发生事故时, 严格执行《应急救援预案》, 并根据指令按指定疏散路线有序撤离。 8) 作业期间, 手机必须关机; 严禁带摄像机、 照相机等电子设备。 9) 除消防车外, 作业期间, 其它车辆禁止进入限制区域内。 10) 进入码头人员必须持有公司颁发的入厂证件( 海事、 商检等外事人员需着装或持有效证件出入码头, 船员须持船员证进出码头) 。 11) 未经海事部门或公司同意的船舶禁止进港; 遇险、 避险船舶需征得公司同意后方能入港。 12) 进入港区范围内车辆的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作业车辆必须佩戴阻火器。 13) 船舶作业时, 港区内非生产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 码头栈桥间距处严禁车辆进入。 第三章 开工操作安全管理规程 3 开工操作安全管理规程 3.1泊位开车前安全管理规程 1、 生产系统开车, 应事前全面检查并确认水、 电、 气符合开车要求。 2、 吹扫、 气密、 置换已合格, 单体试车运转正常。 3、 消防系统试车, 并运行正常, 通讯联络正常。 4、 除仪表隔离阀和原设计需要关闭处, 其它阀门均处于关闭状态。 5、 仪表运行处于完好状态。 6、 系统处于氮气保护状态。 7、 对所有安全保护、 连锁装置是否处于灵敏可靠状态。 8、 开车前停止一切检修作业, 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9、 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本岗位操作法及 现场实际操作考试合格, 取得安全作业证和岗位合格证。 10、 消防设施、 灭火器材的配置符合安全规范。 11、 岗位防护设施、 器材的配置符合安全规范。 12、 码头消防通道的设计符合安全规范。 13、 在确认工艺、 设备等各种条件具备后方可开车。 14、 操作人员着装、 防护用品配置符合安全规定。 15、 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上墙。 16、 安全标志、 提示牌、 警示牌按规定配置。 3.2泊位开车安全管理规程 1、 在确认工艺、 设备、 消防等各种条件具备后方可开车。 2、 开车过程中由内操加强各岗位之间的联系, 严格按开车方案的步骤进行操作。 3、 开车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工艺参数的变化和设备的运行情况, 发现设备、 管线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有可能引发事故时应立即中止开车。 4、 操作人员按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进行操作。 3.3码头泊位停车安全管理规程 1、 正常停车时必须编制停车方案, 并按停车方案中的规定程序进行停车。 2、 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时, 按制定的应急处理预案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情况。 3、 检查确认现场消防设施、 器材、 防护用品完好。 4、 码头停车后加强现场巡检, 对设备、 管线、 进行特别监护,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对现场需要特别注意安全防护的管线或设备, 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6、 停车期间, 加强各项制度管理, 严格执行上、 下班交接, 详细说明情况, 注意安全操作。 7、 在停工检修中, 对设备和管线存留有液化烃物质时, 置换、 分析合格后, 应按停工方案抽堵盲板, 做上明显的标志。 3.4氮气吹扫和置换安全管理规程 1、 码头设备和管线吹扫和置换必须编制方案, 并按吹扫和置换方案中的规定程序进行。 2、 置换后必须采样分析不留死角, 保证置换合格。 3、 操作人员要站在上风口, 防止氮气窒息。 4、 吹扫、 置换时, 操作人员、 检修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 戴好耳塞防止噪 声伤害。 3.4.1吹扫、 置换作业注意事项 ( 1) 置换前班长要与主管领导联系对氮气进行确认, 保证氮气纯度≮99.95%( V) ( 2) 扫线过程不能流经流量计, 至少要将其隔离。 ( 3) 管线吹扫时, 先( 付) 支线, 后正线, 最后同时吹扫。管线支路要先并联, 再分支, 最后并联, 直至吹干净。 ( 4) 要严格按照管道吹扫表进行,加强吹扫登记,交接班要清。吹扫干净的管线, 界区要加盲板, 要详细登记。 ( 5) 所有盲板要记入盲板管理台帐。 3.4.2 氮气使用安全管理规程 ( 1) 氮气置换前班长要与主管领导联系, 提前提出需要氮气用量。 ( 2) 给氮气前, 班组长检查给氮气系统是否与其它系统隔离, 排放点是否安全。 ( 3) 临时接胶管给氮气, 连接点要牢固, 先将流程打通, 后开给氮气阀门, 操作人员不要正对排氮气口呼吸, 防止窒息。 3.5抽加盲板安全管理规程 3.5.1盲板 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盲板选材要适宜、 平整、 光滑, 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 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3) 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 便于辨识、 抽堵。 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 压力、 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3.5.2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a) 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b) 严禁涂改、 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 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 应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c) 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 安全措施不落实、 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d) 生产技术部应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 对盲板进行编号, 检修部门按图作业, 盲板位置图由生产技术部门存档备查。 e) 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 并做好个体防护。 f) 作业应专人监护, 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g) 作业复杂、 危险性大的场所, 除监护人外, 还应有消防队等到场。 h)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 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 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 并应使用防爆工具, 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 法兰等。 i) 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厂区安全作业操作规程HG30013- 》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j) 检修部门应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 落实安全措施后, 方可进行作业。 k)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l) 抽堵多个盲板时, 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 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m) 每个抽堵盲板处应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3.5.3《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技术部和安全保卫部管理。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技术部办理。生产技术部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 盲板位置图、 安全措施, 特殊危险地方应编写检修施工方案。与检修部门共同到现场确认安装盲板位置、 公司安全保卫部审核, 由部门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检修部门、 生产技术部、 安全保卫部各一份, 各部门对作业票负责存档。 作业结束后, 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确认现场安装盲板位置是否正确, 并填写盲板管理台账存档。 3.6检修用火安全管理规程 3.6.1动火前必须办理火票。 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 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动火级别而确定。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的许可证有效期不应超过1天(8h); 二级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可为3天(72h)。时间均应从火灾危险性动火分析后不超过30min的动火时算起。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 一级动火, 二级动火 。 3.6.2凡是动火部位应做好如下工作: 1)动火证未经批准, 禁止动火。 2)对设备或管线内液化烃物料必须处理干净, 进行清洗合格。不清洗、 置换不合格, 禁止动火。 3)向设备或管线内通氮气保护。 4)彻底切断与物料相连管线及设备, 不允许用阀切断手段, 必须加盲板隔离。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 禁止动火。 5)电焊时, 二次线与一次线, 不可大于1米远。 6)动火前必须经取样化验分析合格确认无可燃气体存在, 方可动火。不按时作动火分析, 禁止动火。 7)动火区域内没有任何装卸船等相关工艺操作的作业。 8)不消除周围易燃物, 禁止动火。 9) 准备好消防设备如消防水带、 灭火器、 石棉布、 铁锹和沙子等。没有消防措施, 禁止动火。 10) 动火部位下或周围地漏、 下水井应覆盖严实, 严防火星坠入。 11) 检修期间所有设备的电源, 由电工切断, 防止发生意外; 检修时所用电源必须是安全电源。 12) 拆卸设备、 容器、 管线等法兰、 压盖、 丝堵时, 要慢慢松开, 防止内部留有残压, 介质喷出伤人。 13) 高空作业时, 所有的工具及物品要求牢固好用, 并携带好, 防止脱落伤人、 损物。工作面上的跳板, 脚手架必须牢固可靠, 不准站在管线或防护栏上进行工作, 离开地面二米以上工作时, 应系安全带, 而且必须开高空作业票。 14) 检修期间装置里的水、 电、 风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统一管理, 任何人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开关。 15) 动火完毕或下班时, 应对用火地点进行全面检查, 消除火迹, 防止余火复燃。 3.6.3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 1) 资格: 用火监护人必须有岗位操作合格证; 必须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 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 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 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 2) 职责: 用火监护人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 应在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部领导的指导下, 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 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 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 监火时要佩戴明显的标志, 用火过程不得离开现场。 ( 3) 权限: 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 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 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 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制止用火; 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 队用火人不必执行”四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 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 并报告有关领导。 3.7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3.7.1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称为高处作业。 3.7.2 高处作业的分级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 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 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 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 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7.3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方可施工。 2) 安全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 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 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 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 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 疲劳过度、 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 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前, 作业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 方可施工, 否则有 权拒绝施工作业。 5)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作业前要检查、 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 设备。 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 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3.7.4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1)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 器具、 设备不得使用。 2)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 材料、 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不准投掷工具、 材料及其它物品; 易滑动、 易滚动的工具、 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 应采取措施, 防止坠落。 3)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 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 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取得联系, 建立联系信号。 4) 登石棉瓦、 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 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 并加以固定, 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 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 禁止上下垂直作业, 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 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6)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 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 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7) 在采取地( 零) 电位或等( 同) 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 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3.8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3.8.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票管理, 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 以下简称《作业票》) 。 3.8.2安全隔绝 1) 受限空间与其它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 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 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 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 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3.8.3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 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 过) 的物料的特性, 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 并达到下列要求: 1)氧含量一般为18%~21%, 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2)有毒气体( 物质) 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3)可燃气体浓度: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 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 体积百分数, 下同) ;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 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 。 3.8.4通风 应采取措施, 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1)打开人孔、 手孔、 料孔、 风门、 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2)必要时, 可采取强制通风。 3)采用管道送风时, 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3.8.5监测 1)作业前30分钟内, 作业单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 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 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 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 应采取上、 中、 下各部位取样。 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 至少每2小时监测一次, 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 则应加大监测频率; 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 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 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撤离人员, 经对现场处理, 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 应做连续分析, 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3.8.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3.8.6 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3.8.3”的要求时, 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 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 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 应穿防静电工作服、 工作鞋, 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 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 工作鞋、 手套等护品。 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 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3.8.7照明及用电安全 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 在潮湿容器、 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 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 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 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 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 3.8.8监护 1)受限空间作业, 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2)进入受限空间前, 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 统一联系信号。 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 应增设监护人员, 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 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3.9安全阀投用安全管理规程 ( 1) 码头投用要建立安全阀管理台帐。 ( 2) 每安全阀检验到期时, 要对安全阀重新定压。搬运过程要轻拿轻放, 若安全阀定压后运输过程中碰撞严重或重力坠地, 则要重新定压。此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 ( 3) 开车气密过程, 应将所有安全阀投用, 并填写安全阀投用记录。 ( 4) 生产过程中, 若出现安全阀不到定压值起跳现象, 要及时将安全阀拆除重新定压, 生产部技术人员写出防范措施, 并向职工交底。若安全阀不能拆除, 要将安全阀”顶死”, 写明防范措施。 ( 5) 生产过程中, 若出现操作压力超过设定值, 但安全阀没有跳, 要及时采取措施泄压至操作压力, 同时, 安全阀重新定压。安全阀拆除后, 要制订详细防范措施。 第四章 生产运行安全管理规程 4生产运行安全管理规程 4.1班组操作人员安全管理规程 1) 认真贯彻公司”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四全”管理原则和”四不伤害”原则, 确保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2) 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严格遵守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 做到不违章指挥、 不违章作业, 不断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3) 积极组织、 开展和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紧密联系实际, 解决生产安全问题, 安全活动记录要齐全, 字迹要工整, 要不断总结安全活动经验, 提高安全活动质量。 4) 要熟知本岗位物料的危险特性, 重点部位、 重点设备、 危险点以及安全标志、 安全设施和事故防范对策, 并能熟练掌握应用预防事故的具体措施和应急对策。 5) 发扬敬业精神, 认真执行”全方位、 多层次、 巡检挂牌制”, 精心巡检, 严防突发事故发生。对事故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为上级提供真实的事故信息, 举一反三, 防患未然。 6) 会正确维护和使用防护用具、 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 严格执行统一着装的规定, 室外作业必须戴安全帽。 7) 认真执行安全教育、 安全培训和考核制度, 认真做好班组安全教育, 坚持持证上岗。 8)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加强班组间、 岗位间、 工种间工作协调和协作, 树立全局观念, 确保系统安全。 9) 对所有独立上岗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做到”四懂、 三会”即”懂结构、 懂原理、 懂性能、 懂用途; 会使用、 会维护保养、 会排除故障”, 并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10) 严格执行工艺指标, 按操作规程和操作法进行操作。各种设备严禁超工艺技术卡及带病运行。 11) 凡出现危及人身、 设备安全及可能发生火灾、 爆炸等紧急情况, 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 停车后操作人员要详细记录所遇到的紧急情况, 并落实好防范措施, 报告部门主管领导。 12) 生产中设备检修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安全检修作业证、 动火作业票等八大危险作业票, 并落实安全措施和派人进行监护。 13) 操作工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工艺纪律等安全规章制度。 14) 班组要协调好各班、 各岗位人员技术力量搭配, 任何时候不得出现”空岗”现象。 15) 班长有权处理生产过程中的”突发”事故。 16) 各班要认真执行工艺、 设备、 安全等方面布置的正确工作。 17) DCS电话( 对讲机) 不得长时间”占用”。 18) 各岗位人员严格按巡检路线和巡检内容巡检, 内操按照规定要求监盘。 4.2班组交接班检查安全管理规程 4.2.1 交接班制度 4.2.1.1交接班时间规定: 接班人员提前15分钟到岗交接。 4.2.1.2交接班程序要求: ( 1) 由生产技术部值班长点名→接班者进岗检查→召开班前会→口对口交接→接班人签字→接班者上岗工作→交班者召开班后会。 ( 2) 班前会由接班班长主持, 生产技术部值班领导参加:交班班长介绍当班情况→接班各岗汇报检查情况→接班班组安全员讲话→接班班长签字并布置本班工作→生产技术部值班领导工作指示。 ( 3) 班后会由交班班长主持, 生产技术部值班领导参加:各岗汇报当班情况→班组安全员汇报当班情况→班长总结讲评→生产技术部值班领导讲话。 4.2.1.3做到”十交”、 ”五不接”和”三一”、 ”四到”、 ”五必报” ( 1) ”十交”: 交指示; 交原料; 交操作和指标; 交质量; 交设备; 交问题和经验; 交工具; 交安全和卫生; 交记录。 ( 2) ”五不接”: 设备润滑不好不接; 工具不全不接; 操作情况交接不清不接; 记录不全不接; 卫生不好不接。 ( 3) ”三一”: 对重点生产部位要一点一点交接; 对重要生产数据要一个一个交接; 对主要工具要一件一件交接。 ( 4) ”四到”: 该看到的要看到; 该摸到的要摸到; 该听到的要听到; 该闻到的要闻到。 ( 5) ”五必报”: 报生产情况; 报存在问题; 报检查的部位; 报零件名称; 报采取的措施。 4.4气体防护器材安全管理规程 4.4.1器材管理规定: ( 1) 凡发给职工个人使用的防毒面具, 在上班时必须带到岗位上, 以备急需。安全人员有权检查防毒面具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 2) 配置操作岗位上的公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正压空气呼吸器, 平时放在气防柜内保存, 使用和管理应遵守气防柜和器材的使用规定; ( 3) 发给职工使用的防毒面具,如丢失或损坏, 应照价或折价赔偿; ( 4) 防毒器材严禁碰撞、 烘烤、 折压以及接触油类溶剂; ( 5) 各种过滤式防毒面具不使用时, 应将滤毒罐的上下盖近紧或橡皮塞堵严, 以防毒气侵入或受潮失效; ( 6) 各种防毒器材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用完后要将面罩洗好凉干, 再用73%的医用酒精消毒, 以备下次再用; ( 7) 过滤式防毒面具背袋, 不得存放其它东西, 经保证面具的正常使用; ( 8) 每个职工都应爱护各种防毒器材。因责任心不强或违反使用规定, 损坏或丢失者, 应给予批评教育, 态度恶劣者, 除按价赔偿外, 按安全责任制进行考核。 4.4.2气防柜使用管理规定: ( 1) 气防柜必须放置在醒目易取处, 且无油脂、 无阳光照射以及温度适宜的地方, 以便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取出防毒器材; ( 2) 生产现场的气防柜, 只允许在事故情况下使用。平时任何人未经允许, 不得擅自使用气防柜; ( 3) 凡使用气防柜内防毒器材后, 均应及时通知气防站, 以便气防站派人前去查封。未及时通知气防站者, 按安全责任制进行考核并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 ( 4) 气防柜只允许存放防毒器材, 其它东西一律不得存放; ( 5) 气防柜的管理必须纳入值班长的交接内容之一。交接班时, 交班班长与接班班长一起在场查看气防柜, 如发现打开要及时查明原因, 并通知气防站前去查封。对气防柜的外表, 每班应打扫一次卫生, 保持清洁卫生; ( 6) 未经气防站允许, 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气防柜的位置; ( 7) 定期检查和校验气防柜内的防毒器材, 以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4.4.3过滤式防毒面具的使用规定: ( 1) 过滤式防毒面具只能用来预防与其相适用的有毒气体, 使用时应按规定型号选择。严禁用于各种窒息性气体, 如氮气、 二氧化碳等环境; ( 2) 按脸型的大小选择适当型号的面具, 以保证松紧适宜、 严密不漏; ( 3) 戴面具前, 首先应打开滤毒罐上下的堵盖, 并检查呼吸阀是否灵活好用, 不得先戴面具, 后打开堵盖; ( 4) 过滤式防毒面具禁止在缺氧或高浓度有毒气体的环境中使用, 只准在氧气含量大于18%, 有毒气体浓度小于2%的情况下使用( 一氧化碳、 硫化氢气体浓度小于1%) ; ( 5) 进入设备容器或抽堵盲板作业时, 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 6) 使用前应用手堵住罐底作深呼吸, 进行气密性试验, 如发现漏气, 应查明原因, 必要时予以修理和更换; ( 7) 戴防毒面具作业时, 应均匀呼吸, 减少呼吸阻力。在使用中不和碰撞滤毒罐; ( 8) 下列情况禁止使用: 面罩老化、 破损; 呼吸阀损坏、 漏气; 滤毒罐破损、 穿孔、 锈蚀、 有沙沙响声; ( 9) 使用中感到呼吸困难、 不舒服、 闻到毒物气味、 滤毒罐区热, 应立即离开毒区; ( 10) 在有毒环境中, 严禁把面罩取下; ( 11) 保持清洁卫生, 面罩使用后应清洗干净, 用酒精消毒、 并凉干; ( 12) 应保存在温度为5-30℃的地方, 要防潮、 防油污、 防酸碱、 防太阳照射; ( 13) 滤毒罐失效或发生变形时, 应及时更换, 禁止继续使用; 4.5气体检测报警仪安全管理规程 4.5.1码头气体检测报警仪由设备动力部仪表维护人员负责维护保养和校验, 安全保卫部负责管理使用。 4.5.2各班组必须加强对报警仪的使用管理, 使报警仪的使用率、 完好率达到100%。 4.5.3报警仪的管理和职责分工: ( 1) 使用报警仪专用记录本, 规定必须记录的内容, 并列入交接班内容之一; ( 2) 报警仪的报警值, 生产技术部和设备动力部无权擅自更改, 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 由生产技术部提出, 报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 3) 现场报警仪报警后, 操作人员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检查确认。若可燃气体泄漏, 检查时不得产生明火; ( 4) 只有在确认报警位置, 并作妥善处理后, 方可消除报警音响; ( 5) 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每班检查一次, 发现故障立即联系维修, 书面通知设备动力部及时修复。 4.6安全禁令 4.6.1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1) 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 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 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3) 不戴好安全帽者, 严禁进入生产检修、 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现场。 4) 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 严禁高处作业。 5) 未办理安全作业票, 严禁进入塔、 容器、 罐、 油舱、 反应器、 下水井、 电缆沟等有毒、 有害、 缺氧场所作业。 6) 未办理维修工作票, 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 机泵等设备。 7) 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 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 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 严禁破土施工。 9) 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 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 严禁启动使用。 10) 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 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4.6.2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 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 有毒、 易腐蚀物品入厂。 2) 严禁末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 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 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 严禁穿带钉的高跟鞋、 拖鞋进厂区。 5) 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 衣物、 工具及地面等。 6) 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 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 严禁就地排放易燃、 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 严禁在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 撞击设备和管线, 严禁生产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 9)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或随意那用消防器材, 损坏消防设施 10) 严禁损坏、 乱动厂内生产、 安全设施。 4.6.3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1) 严禁超速、 行驶酒后驾车 2) 严禁无证、 非岗位司机驾驶车辆, 严禁学习、 实习司机单独驾驶。 3) 严禁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4) 严禁空挡放坡或采用直流供油。 5) 严禁人货混装、 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 6)严禁违反规定装卸运输化学危险品。 7)严禁迫使、 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8)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或司机疲劳驾驶。 9)严禁吊车、 叉车、 铲车、 翻斗车等工程车违章载人行驶或作业。 10)严禁运送化学危险品车辆随意行驶及停放。 4.6.4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1)在有毒及窒息危险的环境下作业, 必须指派监护人。 2)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3)在有中毒和窒息环境作业时, 必须佩带可靠的劳动防护用品。 4)进入含有毒有害气体或缺氧环境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 应将与其相通的管 道加盲板隔开。 5)对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 要进行风险评价并制订应急计划和配备必要 的劳动防护用品。 6)要定期对有毒有害场所进行检测, 采取措施, 使之符合国家标准。 7)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 并定期检查。 8)检测毒害物质的设备、 仪器要定期检查、 校验, 保持完好。 9)发生人员中毒、 窒息时, 处理及救护及时、 方法正确。 10)健全有毒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4.7设备动力部安全操作规程 4.7.1设备检修岗位 4.7.1.1 岗位简述 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 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 保养, 排除隐患, 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4.7.1.2 一般规定 1) 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 技术规范和有关操作规程。 2) 保证码头设备、 机械设施的正常运行。 3) 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 技术状况和缺陷情况。 4) 保证设备的完好率在93%以上。 5) 认真详细做好设备保养、 维护、 点检、 维修记录。 6) 负责各区设备、 设施的维修、 拆卸工作。 7) 努力完成下达的修旧利废任务。 8) 严格执行并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 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对她人违章行为要加以劝告和制止。 10) 认真完成分配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4.7.1.3设备技术参数 4.7.1.4工作前准备 1) 工作前必须开具《安全作业许可证》。且审批手续不全、 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根据设备检修的项目内容, 制定设备检修方案, 落实检修人员、 检修组织、 安全措施。 3) 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 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 交待清楚检修项目、 任务、 检修方案, 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5) 设备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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