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混凝土原材料检验制度
1原材料质量的控制
1.1水泥的质量检验与控制
采用PO 42.5级普通水泥。
水泥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水泥进场时进行复验的项目及复验批量的划分应按GB50204标准的规定执行。
1.1.1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
1.1.2检验批确定
水泥应按批进行质量检验。
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散装水泥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 t。
当采用同一旋窑厂生产的质量长期稳定的、生产间隔时间不超过10 d的散装水泥,可以500 t作为一个检验批。
取样时应随机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 kg水泥作为检验样。
1.1.3检验采用标准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
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90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12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T17671-1999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GB/T1345-2005
1.1.4进场复验项目
主控项目:安定性、胶砂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
一般项目:凝结时间、细度、温度、与泵送剂的适应性。
1.1.5质量控制范围(重点)
水泥安定性必须合格,28 d水泥胶砂抗压强度富余系数大于1.05。
并要求熟料中C3A含量小于8%,水泥中混合材料小于15%,并说明混合材料的种类。
1.1.6质量控制措施
试验员必须熟悉上述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及水泥和混凝土常识。
水泥试验室温度必须控制在(20±2)℃,养护箱温度必须控制在(20±1)℃和相对湿度大于90%,胶砂试块养护池水温必须控制在(20±1)℃。
水泥随到随做,不得耽搁,发现异常,立即告知试验室主任及相关人员,并进行重复试验。一定要得到水泥安定性合格后,方可使用该水泥。
若发现安定性不合格,则该水泥为废品,必须退回该水泥。不得以任何借口使用该水泥。
总结水泥胶砂强度发展规律,3 d和28 d强度之间的规律。
试验室主任要勤查3 d强度,若发现3 d强度偏低时,应及时调整混凝土配合比。
记录水泥材料的试验结果,做好台账,开出水泥材料(复验)试验(主控项目)报告。并注明这批水泥已用到哪些工程。
1.2粉煤灰的质量检验与控制
按煤种粉煤灰分为F类(由无烟煤或烟煤煅烧收集的粉煤灰)和C类(由褐煤或次烟煤煅烧收集的粉煤灰,其氧化钙含量一般大于10%,高钙灰)。同时又分为Ⅰ、Ⅱ、Ⅲ级。
粉煤灰由天洁水泥厂磨细加工而成或由公司择优采购。
粉煤灰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明确是F类还是C类粉煤灰。水泥进场时进行复验的项目及复验批量的划分应按GB50204标准的规定执行。
1.2.1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
1.2.2检验批确定
以连续供应的200 t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粉煤灰为一编号。不足200 t按一个编号论。
每一个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1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3 kg。或来一车罐取一个样。
1.2.3检验采用标准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
1.2.4检验项目
主控项目:细度、烧失量、游离氧化钙和安定性。
一般项目:与泵送剂和水泥的适应性、需水量比(同源同单位每月1次)、含水量、三氧化硫(同源同单位每季1次)、还有放射性(同源同单位每年1次)。
1.2.5质量控制范围(重点)
粉煤灰的安定性必须合格,细度和烧失量指标必须达到Ⅱ级粉煤灰的指标。
1.2.6质量控制措施
以后烧失量大于8%(此值可再定)的粉煤灰,即使已进了筒仓,也得退还。
如果粉煤灰的氧化钙含量大于8%或游离氧化钙含量大于1%时,视为高钙粉煤灰。所以进场粉煤灰必须进行安定性试验。
主控项目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于不合格品,予以退回。
粉煤灰的采购很重要,最好采购F类粉煤灰,并且烧失量小于8%的粉煤灰。这类粉煤灰经粉磨细度达到Ⅰ级时,活性和效益较高。
记录粉煤灰材料的试验结果,做好台账,开出粉煤灰(复验)试验(主控项目)报告。并注明这批粉煤灰已用到哪些工程。
1.3矿渣粉的质量检验与控制
粒化高炉矿渣粉(简称矿渣粉、矿渣微粉)是粒化高炉矿渣经干燥、粉磨达到规定细度的粉体。按其品质分为S105、S95和S75。
矿渣粉由公司择优采购。
矿渣粉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矿渣粉进场时进行复验的项目及复验批量的划分应按GB50204标准的规定执行。
1.3.1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
1.3.2检验批确定
以连续供应的200 t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矿渣粉为一编号。不足200 t按一个编号论。
每一个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20 kg。或来一车罐取一个样。
1.3.3检验采用标准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00
1.3.4检验项目
主控项目:密度、细度(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
一般项目:与泵送剂和水泥的适应性、含水量、三氧化硫、烧失量。
1.3.5质量控制范围(重点)
矿渣粉级别达到S95以上。即细度达到400 m2/kg以上,活性指数达到95%以上。
1.3.6质量控制措施
明确源矿渣(如沙钢),当源矿渣有变时也应告知混凝土公司。
在粉磨时如果掺入了助磨剂或粉煤灰时,应告知混凝土公司。
不得使用钢渣或掺入少量钢渣。
主控项目(密度、细度(比表面积)、流动度比)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于不合格品,原则上予以退回。
记录矿渣粉的试验结果,做好台账,开出矿渣粉(复验)试验(主控项目)报告。并注明这批矿渣粉已用到哪些工程。
1.4膨胀剂的质量检验与控制
混凝土膨胀剂是指与水泥、水拌和后经水化反应生成钙矾石,使混凝土产生膨胀的外加剂。
泵送剂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时进行复验的项目及复验批量的划分应按GB50204标准的规定执行。
1.4.1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
1.4.2检验批确定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一次供应的10 t为一批,不足10 t者按一批论。或来一车罐取一个样。存放期超过3个月的外加剂,使用前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1.4.3检验采用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混凝土膨胀剂GB 23439-2009
1.4.4进场复验项目
主控项目:胶砂限制膨胀率、胶砂强度、与泵送剂的适应性。
一般项目:细度、凝结时间、化学成分。
1.4.5质量控制范围(重点)
胶砂限制膨胀率、胶砂强度、细度、凝结时间必须达到标准JC476要求。
1.4.6质量控制措施
因为膨胀剂的上述主控试验一般需要28 d,时间太长。故需购知名度和可信度高生产厂家的膨胀剂,可先购置一些,做上述主控试验。
筛选1家生产厂家作为常年供货商,要求厂家的知名度高和产品的可信度高。不用甲供膨胀剂。若甲方坚持要用,后果由甲方负责。与甲方签协议。
主控项目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重要工程或特别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可增加检测项目。
如对其它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以检验。
对于不合格品,予以退回。
记录膨胀剂的试验结果,做好台账,开出膨胀剂(复验)试验(主控项目)报告。并注明这批膨胀剂已用到哪些工程。
1.5泵送剂的质量检验与控制
泵送剂一般由减水(剂)、缓凝(剂)、早强(剂)和引气(剂)等复配而成,主要用来提高和保持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流动性)。泵送剂配方常随使用季节而变,冬季提高早强组分,夏季提高缓凝组分。泵送剂的主要组分是减水组分,也是最关键组分。
泵送剂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时进行复验的项目及复验批量的划分应按GB50204标准的规定执行。
1.5.1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
1.5.2检验批确定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一次供应的10 t为一批,不足10 t者按一批论。或来一车罐取一个样。存放期超过3个月的外加剂,使用前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1.5.3检验采用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混凝土泵送剂JC473
1.5.4进场复验项目
主控项目:含固量、密度、pH值、净浆流动度(或砂浆减水率)。
一般项目:砂浆减水率、对凝结时间的影响、净浆流动度经时损失、坍落度经时损失、与胶材(水泥、粉煤灰)的适应性。
1.5.5质量控制范围(重点)
复验的主控项目必须合格,对净浆流动度经时损失要小、与胶材(水泥、粉煤灰)的适应性要好。
1.5.6质量控制措施
严禁使用含有氯化物超标的泵送剂。
筛选2家生产厂家作为常年供货商,要求厂家的知名度高和产品的可信度高。
主控项目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重要工程或特别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可增加检测项目。
如对其它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以检验。
对于不合格品,原则上予以退回。
记录泵送剂的试验结果,做好台账,开出泵送剂(复验)试验(主控项目)报告。并注明这批泵送剂已用到哪些工程。
1.6水的质量控制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本公司用水为当地河水或当地自来水。
1.6.1检验方法
采用自来水时,检查水质试验报告,不需进行检验。
采用当地河水时,视水质浊度而定,定期(每月1次或2次)做河水对水泥凝结时间的影响和对水泥胶砂强度的影响。
1.6.2检验标准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2006
1.6.3检验项目
河水的pH值、河水对凝结时间的影响、河水对水泥胶砂强度的影响、河水对掺泵送剂净浆流动度的影响,对比水为自来水。
1.6.4质量控制措施
对重要工程或特别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采用自来水。
现用当地河水。当河水混浊,水位较低,并且水泥的胶砂强度降低大于5%时,建议采用自来水;强度降低大于10%时,必须采用自来水。
1.7混凝土用砂的质量检验与控制
混凝土用砂目前有二种,河砂和机制砂。河砂外购,来源为右江的河砂。机制砂由天然岩石破碎而成。
砂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时进行复验的项目及复验批量的划分应按GB50204标准的规定执行。
1.7.1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
1.7.2检验批确定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对集中生产的以400m3或600 t为一批,对分散生产的以300 t为一批,不足上述规定数量者也以一批论。对产源、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以1000 t检验一次。
1.7.3检验采用标准
建筑用砂国家标准GB/T 14684-2011。
1.7.4进场复验项目
主控项目:砂的产地、细度模数、颗粒级配、含泥量(河砂)、泥块含量(河砂)、含水率、超径颗粒含量。
一般项目: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有害物质含量、坚固性、碱活性。
1.7.5质量控制范围(重点)
宜采用中砂,其通过0.315 mm筛孔的颗粒含量不应少于15%。砂的颗粒级配应在Ⅱ区,细度模数宜大于2.5,含泥量不应大于3.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1.0%。机制砂MB<1.4
1.7.6质量控制措施
绝对禁止海砂进场。
筛选2家生产厂家作为常年供货商。
主控项目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重要工程或特别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可增加检测项目。
1.8混凝土用碎石的质量检验与控制
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对于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且不得超过40 mm。
碎石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时进行复验的项目及复验批量的划分应按GB50204标准的规定执行。
1.8.1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
1.8.2检验批确定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对集中生产的以600 t为一批,对分散生产的以300 t为一批,不足上述规定数量者也以一批论。对产源、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以1000 t检验一次。
1.8.3检验采用标准
建筑用碎石或卵石国家标准GB/T 14685-2011
1.8.4进场复验项目
主控项目:颗粒级配(最大粒径)、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超逊径颗粒含量。
一般项目: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压碎指标、有害物质含量、坚固性、碱活性。
1.8.5质量控制范围(重点)
碎石的颗粒级配必须合格。最大粒径的超径数量必须小于5%。压碎指标小于20%。
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大于15%,含泥量不应大于1.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
1.8.6质量控制措施
根据不同工程的要求,碎石的颗粒级配应有3种(或应能配成3种):5~31.5 mm、5~25 mm和5~20 mm。
主控项目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重要工程或特别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可增加检测项目。
如对其它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以检验。
由于本公司自备矿山,矿石比较稳定,建议每年进行1~2次的骨料碱活性试验。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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