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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站监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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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对服务性监测,由业务室与委托方草拟合同,质量主管负责审核,站长批准。 4、工作程序 4.1指令性要求的评审 对政府部门下达的指令性监测任务,由质量主管召集各部门进行评审,评审主要内容包括: a)本站是否具有满足指令性要求的合法监测能力; b)指令性要求时间能否按期完成; c)对于例行监测只须初次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如能按期完成指令性要求,综合室负责编制专项监测计划,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4.2合同评审 4.2.1合同正式签订之前,对每一份拟签合同(包括口头协议)均需进行评审。 4.2.2合同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a)合同或协议中的各项要求是否都已明确的规定; b) 本站是否具有满足合同或协议要求的监测能力; c) 与合同不一致的地方是否能及时解决; d) 合同执行的时间。 4.2.3合同评审方法 1) 一般合同评审(经过实验室资质认定授权的项目) 对一般合同(包括委托方送样的环境监测合同),业务室与委托方草拟合同,质量主管负责审核,站长批准。 2) 特殊合同的评审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新环境监测项目的合同,由业务室填写《合同评审表》,会同实验室进行会议评审,合同评审的结果由业务室填写,与会人员都必须签字。 4.3合同的更改 4.3.1委托方提出合同更改时,按4.2规定进行评审。 4.3.2本站提出合同更改时,由业务室与委托方联系,经委托方同意后更改,并作好记录。 4.3.3更改后要及时下达《合同更改通知书》,按原合同发放范围通知有关部门。 4.4合同评审记录由业务室妥善保存。 二、环境监测方案编制程序 1、目的 为能按方案高效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保证方案贯彻实施。 2、适用范围 2.1适宜于国家指令性要求、委托方委托的环境监测方案的编制。 3、职责 3.1综合室负责编制国家指令性监测方案,业务室负责编制委托性监测方案,技术管理者负责审核,站长批准实施。 3.2各相关科室负责实施环境监测方案。 4、工作程序 4.1计划编制 4.1.1接到上级下达的任务文件(或客户委托)后,由综合室(或业务室)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时编制环境监测方案,经技术管理者审核批准后,实施监测。 4.1.2方案内容包括: a) 监测单位概况。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生产状况、产品及主要原辅材料的性质、产品年产量、原辅料年使用量、年用水量等。 b) 工艺特点及产污环节、生产及排污情况。 c) 采样点性质、名称、位置和编号; d) 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数量、排放规律、排污去向。 e) 总量排放限值和总量排放削减。 f) 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 g) 采样方式。 h) 采样频次、采样时间、采样量等。 i) 样品保存及贮运。 j) 质量保证要求。 k) 数据自动传输及储存情况。 l) 数据处理及审核、上报要求及上报方式。 4.2计划实施 4.2.1各相关科室接到监测计划后,必须保证按计划完成。 4.2.2在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影响按时完成时,要说明情况,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经技术管理者批准后,调整计划。 4.3计划检查 4.3.1方案下达后,各相关科室要随时检查方案落实情况,掌握方案进度、完成的质量、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与室主任联系,保证方案按期完成。 4.4方案完成报表 4.4.1各相关科室负责按时间、按方案完成上级部门以及本站要求填报的各类报表,由技术管理者审核各类报表符合性,并批准签发各类报表。 三、采样及样品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保证监测工作质量,确保监测结果的符合性,对采样过程进行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站样品的采集以及样品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采样现场由采样室主任负责管理。 3.2采样过程质量控制由质控室负责。 3.3采样人员负责采样并填写采样记录。 4、工作程序 4.1采样监测的条件: a) 监督监测; b) 仲裁监测; c) 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中规定要求采样监测; d) 监测方法要求采样监测; e) 委托方要求采样监测; f) 自动监测系统比对试验。 4.2采样监测的依据 a) 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b)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范中的规定要求; c) 争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d) 申请人确认的依据。 4.3采样方案的制定 4.3.1指令性任务采样方案由综合室制定,服务性监测采样方案由业务室制定,报质量主管批准后执行。 4.3.2采样方案应包括的内容: 1)采样的依据; 2)污染的特性; 3)环境特性; 4)抽样的时间、地点和人员。 4.4样品采集前准备工作 4.4.1综合室/业务室负责人根据监测任务编制采样任务单,任务单应包括监测任务名称、监测项目、采样地点、采样高度、采样时间、采样频率、采样人员等内容。 4.4.2采样人员接任务单后,核实需采集的项目和样品数量,按要求准备仪器设备,并对所用仪器设备进行校准。 4.4.3采样人员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准备符合要求的采样容器,其材质和尺寸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保证采样容器和器具的清洁和密封性,贴好标签备用。 4.4.4采样人员根据任务通知单的要求,准备采样所需采样筒、采样管、滤筒、滤膜等,并编号。 4.4.5样品对应编号为AAAA-BBBB,其中AAAA为年号,BBBB为样品序号,新增样品按序号递增。 4.5样品的采集 4.5.1采样人员在采样时,需严格按国家标准方法和步骤采样,样品要保持清洁存放。 4.5.2对于必须加固定剂的样品,应根据分析方法的要求在采样现场添加固定剂,必须低温或避光保存的,应按要求保存。 4.5.3采样人员应作好现场采样记录,样品采集后立即进行标识,连同采样记录表尽快移交实验室,双方认真填写样品交接单。 4.6样品的识别 4.6.1实验室要建立对监测样品的唯一识别系统,从监测任务下达以后全程对监测样品进行控制,对监测样品进行唯一编号,使监测样品具有溯源性,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对样品的识别不发生混淆。 4.6.2每次监测任务的监测样品样品所处的试验状态,可在“待测”、 “测毕”区加以识别。 4.7.2样品送回实验室,由采样负责人和样品接收人员核查样品数量、样品完好性、采样记录表、样品标签,确定无误后签字交接。 4.7.3业务室在受理客户委托检验时,对样品的完整性和检验要求的适宜性进行检查,记录接收样品状态,与客户填写委托书。 4.7.4实验室将委托样品放在“待测”区,填写样品编号,将样品传递给样品分析人,并办理样品交接手续。样品编号在流转过程中保持不变。 4.8样品的贮存 4.8.1对于不能立即分析测试的样品,各类样品应按标准方法或技术规范的要求保存。 4.8.2样品保存要做到清污分别放置、相互有干扰的样品分别放置,防止样品被污染。 4.8.3各类样品在贮存期间要保证其的完好性、完整性,并在标准方法或技术规范规定的保存期内完成分析测试。 4.9样品分析测试 分析人员分析测试样品时,应核对《原始记录单》与样品标签是否一致,确定无误后再放入“在测”区,按照标准分析方法进行分析,样品编号在流转过程中不变。若样品有意外损坏、丢失或失效现象,及时向上级报告,必要时须重新采样和分析测试。 4.10样品的处置 4.10.1采用滤筒采集的废气样品,测试完毕后,样品保存不得少于报告的两个申诉期,亦可长期保留。 4.10.2样品保留期应贴在“测毕”区的位置存放,并按标准方法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条件存放。超过样品保留期(或有效期)的样品,按《实验室废液和废弃物处理规定》进行处置,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四、环境监测过程控制程序 1、目的 对环境监测过程进行控制,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公正、准确,符合监测标准,规范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各类环境监测工作全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综合室负责指令性监测任务的受理、监测合同的起草及监测报告的保存; 业务室负责服务性监测任务的受理、监测合同的起草及监测报告的保存。 3.2各相关科室负责监测工作任务的实施。 3.3站长负责监测合同和监测报告的签发。 4、工作程序 4.1监测方法 4.1.1实验室应优先采用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或方法。当没有这些方法而必须开展新监测项目时,应尽可能选择由权威技术机构或有关科技文献、杂志上公布的方法,选用的监测方法应经技术管理者审核。 4.1.2当监测需要采用国际标准或非标准方法时,实验室应与委托方协商一致,形成文件加以确认,使出具的报告为委托方和相关方所接受。 4.1.3质控室应确保与监测工作有关的人员使用的标准、规范、手册和参考数据均为有效版本,并进行监督检查。 4.2监测任务的分类 a) 例行监测; b) 竣工、达标验收监测; c) 委托性监测; d) 应急监测; e) 污染源监督监测; f) 仲裁监测。 4.3例行监测 4.3.1例行监测包括环境质量(含环境噪声、交通噪声等)监测;环境目标责任 制考核指标监测任务;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监测任务。 4.3.2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要根据国家的要求进行点位优化,经国家、省环保局批准确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点位根据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布设。 4.3.3综合室根据监测技术规范中规定监测频率,制定年度监测工作计划。 4.3.4质控室负责编制质量控制年度计划,对质量控制内容提出要求。 4.3.5各相关科室负责监测任务的具体实施: a、采样人员按照《采样及样品的管理程序》进行样品的采集,质控室发放标准样品或同步采集质控样品; b、监测人员按照监测标准方法进行样品的分析测试,同步进行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的分析测试,并做好记录; c、监测人员正确计算监测结果,经校核后,按《监测报告的编制和管理程序》,出具监测数据报告单或监测报告; d、监测数据报告单、监测报告和质量控制报告经站长签发后交综合室。 4.3.6综合室按照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规定的监测数据统计方法,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评价分析,编制环境监测月报、季报或年报,经站技术管理者审核批准后,上报国家、省环保局和上级环境监测站等有关部门。监测原始记录、监测报告、监测月报、季报或年报由综合室整理并归档。 4.3.7监控中心按照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规定的监测数据统计方法,对国控、省控污染源监测数据进行统计、评价分析,编制环境监测报告,经站技术管理者审核批准后,上报国家、省环保局和上级环境监测站等有关部门。监测原始记录、监测报告由监控中心整理并归档。 4.4委托性监测 4.4.1委托性监测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单位或个人委托监测等。 4.4.2业务室根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和监测技术规范编制监测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依据、监测时间、监测频率、质控措施等,方案应征得委托方同意。 4.4.3各相关科室按照监测实施方案进行监测,具体过程同4.3.5; 4.4.5监测报告、监测数据由站长签发,随监测原始记录整理后由业务室归档。 4.5验收监测 4.5.1验收监测包括“三同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限期治理项目验收监测、企业环境保护达标验收监测等。 4.5.2业务室根据环保行政部门下达的验收项目,及时与被验收单位联系,并签定监测业务服务合同。 4.5.3报告编制人员积极收集有关技术资料、了解熟悉工艺情况,进行现场勘察,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省、市环保局的要求编制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实施方案经技术专家审核论证后方可实施。 4.5.4相关科室按照监测实施方案进行监测,具体过程同4.3.5条。 4.5.5报告编制人员根据国家标准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认真编制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站长签发后,打印成册提交上级管理部门及委托单位。 4.6应急监测及仲裁监测 4.6.1应急监测及仲裁监测主要指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等。 4.6.2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仪器和车辆应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备有必要的防护用品。 4.6.3应急监测室接到污染事故任务后,了解有关情况,积极响应,组织应急监测小组做好准备工作,赶赴现场进行监测,并在最快时间内报出监测数据。 4.6.4业务室负责仲裁监测的受理及任务下达。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编制仲裁监测实施方案。 4.6.5相关科室按照监测实施方案进行监测,样品的采集应与委托方一同进行,其 它步骤同4.3.5条。 4.6.6监测人员依据国家标准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出具仲裁监测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站长签发后,由办公室发放。 4.7现场监测控制 4.7.1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对于须在现场监测的项目应确保工作环境条件符合要求后,才能按本程序进行监测。 4.7.2在现场监测时,监测人员应按相关程序文件的规定,对采样、样品处置、 仪器设备的工作状态、监测过程进行控制和记录,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五、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程序 1、目的 通过对记录的标识、填写、贮存、保护、检索、处置的控制,确保记录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以提供监测结果符合要求的证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站监测记录的控制,亦适用于管理体系文件、外来文件和资料的控制。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管理体系记录和资料的记录控制。 3.2质控室负责监测过程质量记录的控制。 3.3各部门应做好质量记录及原始记录。 4、工作程序 4.1原始记录应包括: 4.1.1监测原始记录; 4.1.2采样单或委托单; 4.1.3必要的图表、曲线、图线; 4.1.4介绍信、委托书、协议书等; 4.1.5必要的技术文件监测依据; 4.2监测原始记录内容应包括: 4.2.1 填表日期、监测目的、密级; 4.2.2被检单位的名称、测点位置、测点编号、监测时间; 4.2.3监测测量环境条件; 4.2.4 测量项目、方法名称; 4.2.5测量结果; 4.2.6备注; 4.2.7测量者、校核者。 4.3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求 4.3.1原始记录应使用墨水笔书写,做到字迹端正、清晰。 4.3.2原始记录的更改 如原始记录上数据有误,需要改更时,应在错误的数据上加以斜线,如需改正的数据成片,可将其画以框线,并添加“作废”两字,再在错误数据的上方写上正确的数字,并在右下方签名(或盖章)。不得在原始记录上涂改或撕页。 4.3.3原始记录要将每一个实测原始数据写上,不得只写平均值;不得只写经过计算后的结果;用文字表达的监测结果不合格者,必须写出不合格的具体内容,不得只写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格。 4.3.4原始记录格式和内容规范化,不得将监测报告直接复印版作为监测原始记录。 4.4原始记录的数据处理 4.4.1监测数据的处理应严格按相应的环境监测标准或规范的规定进行。若无相关规定时,则按数理统计的数据处理方法进行修约。 4.4.2检测原始记录当顾客有要求时,应给出不确定度。 4.4.3数值修约应执行GB8170—87《数值修约规则》。 4.4.4分析结果的统计要求: 1) 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参照GB4883-85 中有关要求进行。 2)检测每一组数据结果中的异常值用Grubbs或Dixon法进行。 3)试验检测结果中方差的异常值用Cochran法进行方差检验。 4) 分析结果的精密度表示 a) 用多次平行测定结果进行相对偏差计算的计算式: ×10 相对偏差(%)= 式中:i ——某一测量值; ——多次测量值的均值。 b) 一组测量值的精密度用标准偏差或相对标准偏差表示时的计算式: 标准偏差(s)=()2 相对标准偏差(RSD,%)= 5)分析结果的准确度表示 加标试样的测定值 — 试样测量值 ×10 加标量 以加标回收率表示时的计算式: 回收率(P,%)= 根据标准物质的测定结果,以相对误差表示时的计算式: 测定值 —保证值 ×10 保证值 相对误差(%)= 六、监测报告的编制和管理程序 1、目的 通过对报告的编制过程进行控制,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切实维护委托方和实验室的正当权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站签发的所有类别环境监测报告。 3、职责 3.1站长负责批准签发监测报告,若站长因故不能签字,由质量负责人签发。 3.2综合室负责指令性监测报告的编制,业务室负责服务性监测报告的编制,监控中心负责国控、省控污染源监测报告的编制。 3.3质控室负责监测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4、工作程序 4.1报告的编号 每一份报告只有唯一的一个编号。 4.2报告格式 报告格式按省(市)环保行业规定执行。 4.3报告种类 1)项目监测报告; 2)环境监测月报、季报、年报; 4.4环境监测报告编写原则 4.4.1各类监测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准确可靠、数据真实、判定准确; 4.4.2必须报告及时,保证报告的时效性; 4.4.3必须运用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 4.4.4表述应统一、规范,内容、格式应符合国家环保行业的技术要求; 4.4.5要容易被社会各界接受和利用,使其尽快发挥作用。 4.5监测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 1) 报告名称; 2) 监测机构的名称或地址,进行监测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地址不同); 3) 报告的唯一标识(如报告编号)和每页编号及总页数; 4) 委托方的名称与地址; 5) 样品的描述和明确的标识; 6) 样品的特性、状态及处置; 7) 采样日期和进行监测报告编制的日期; 8) 所使用监测方法的说明,如采用非标准方法时应加以注明; 9) 监测所使用的仪器的说明; 10)监测布点图。 11) 与监测方法的偏离、补充或例外情况以及与监测有关的其他情况(如环境条件)的说明; 12) 测试、检查和导出结果的说明(适当地辅以表格、图、简图和照片加以说明),以及结果中不合格标识; 13)对监测结果的不确定度的说明(如适用时); 14) 监测结论; 15) 对报告内容负责人员的职务、签字和签发日期; 16) 对监测结果代表范围及程度的声明; 17) 报告未经监测机构批准不得复制的声明; 18)对于送样委托监测,应注明监测结果仅对来样有效的声明; 4.6监测报告的签字 4.6.1报告编制人、分析人员分别对报告和原始记录的自校完毕后,要在相应的分析人员栏中签字,以明确责任。 4.6.2分析人员签字之后,室主任应对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完整一致性、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计量单位的正确性、单项评价与标准要求,监测结果的一致 性,采样的有效性等内容进行审核,并签字。 4.6.3报告编制人和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由分管领导或授权签字人审批。审批以下主要内容: 1) 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完整一致性; 2) 监测报告原始记录格式和技术术语等内容的规范化; 3) 监测报告与标准要求、监测结果及单项评价一致性; 4) 监测结论及备注用语的准确性; 5)批准人审批完毕,要在批准栏中签名,此后交办公室保存。 4.6.4若监测设备或分析有误,需修正报告时,应书面通知委托方,并另行发文,作出补充声明。 4.7报告的质量抽查与评定 4.7.1质控室质量监督员负责对本站的各类报告进行抽查与评定。 4.7.2报告抽查应在质控室存档报告中进行。 4.7.3质量监督员每月对当月的报告监督抽查一次,采用随机方法。 4.7.4报告抽查比例为3%。 4.7.5报告抽查员在抽查报告时应做好抽查记录,由质量主管汇总通报全站。并根据有关奖惩规定做出经济处罚。 4.7.6报告缺陷分类见表1 表1 《监测报告》质量监督抽查记录表 报告名称 委托方 编 号 性 质 采样地点 监测场所 第 份 缺 陷 分 类 致 命 缺 陷 依据错误或不一致 仪器选错或超周期 实验数据不真实 样品、结论错误 无原始记录或不完整 样品使用错误 任务没按计划完成 单位或项目名称填错 重 缺 陷 单项判错不影响判定 结论不准确能被曲解 结果 无上岗证出监测结论 无各级签字或代签字 非现场的原始记录 “/” 不填写的栏目未“/” 数据处理过程不清楚或错 对结果未作单项判定 完整 原始记录内容不完整 应测项目短缺或多测 不符合试验条件 值 未记录检测报出 将技术条件写错 对外委托无报名或印鉴 错 无计量单位或有错 数据修约错误 无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不一致 报告与实测项目不一致 记录及报告装订错误 未用全数比较或有错 日期矛盾 受(测)样与实验日期矛盾 轻 缺 陷 更改原始记录未按规定 记录脏污、字迹难辩 报告中字符错误 不记录实测值改用符号 将样品损毁 记录书写杂乱无层次 报告中有错字漏字 报告用词不够准确 采样单填写不完全 监督抽查记录 致命缺陷共 处 重缺陷共 处 轻缺陷共 处 监督抽查记录 该报告经监督抽查,判定为 报告。 备 注 4.8报告质量分类 4.8.1优良报告 无重缺陷和致命缺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轻缺陷总数不超过一个(含1个)。 4.8.2合格报告 无致命缺陷和重缺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的轻缺陷不超过四个(含4个)。 4.8.3不合格报告 报告和原始记录中轻缺陷总数在五个以上(含5个)或一个以上重缺陷(含1个)。 4.8.4严重不合格报告 报告和原始记录在致命缺陷一个以上(含1个)或三个以上重缺陷。 七、监测报告的发送管理程序 1、目的 确保监测报告、准确送达受检委托方。 2、范围 适用于所有监测报告的发送。 3、职责 本程序实施由办公室负责。 4、工作程序 4.1监测报告盖章。 4.1.1监测报告盖章 监测报告封面发出日期处应盖有本站公章,左上方位置盖“CMA”章(“CMA”章必须加盖在本站经过认证监测能力范围的监测报告)。监测报告首页加盖公章。 4.2监测报告发出 4.2.1由办公室负责发放,未经站长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发送。 4.2.2监测报告发出一般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方式由邮局以挂号信发至委托单位;一种方式由委托单位自行来取,对上级指令性监测报告可以电子传输的方式发送。 4.2.3当委托方要求用电话、电传、图文传真、E-mail或其他电子设备传送检测结果时,办公室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部门保密制度,并为委托方保密。 4.2.4监测报告发出一般规定必须由委托单位自行来取;不得邮寄。若顾客有要求时,办公室严格按程序文件的有关要求规定办理。 4.2.5报告发放份数由办公室统一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多发或少发份数。 4.2.6对已发出报告的内容进行修改时,应以追加文件或更改报告的形式实施;并应包括如下声明:“对报告的补充,报告编号……(或其他标识)”,或其他等效的文字形式。报告修改应满足本准则的所有要求,若有必要发新报告时,应有唯一性标识,并注明所替代的原件。 八、监测偏离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已发生的或潜在的差异或偏离规定的政策和程序时,或不符合委托方的要求时进行调查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再次发生或避免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各相关科室出现偏离方针、程序时出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纠正或预防措施。 3、职责 本程序由质控室负责组织实施,各科室配合。 4、工作程序 凡监测结果影响公正、科学、准确、及时和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工作的行为,均属于偏离方针、程序的不合格工作。 4.1下列情况为偏离方针、程序的不合格 4.1.1监测数据失真,结论错误。 4.1.2监测时对仪器设备选用不当,不校准,新进仪器不验收检定合格就使用,或超检定周期使用。 4.1.3监测用标准样品未按规定配制或超期失效做试验,不按标准方法、规范监测等。 4.1.4监测时不按监测规程、技术规范等操作。 4.1.5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的偏离方针、程序。 4.2信息来源 通过设置在各个岗位上的质量监督员、原始记录校核员、监测报告审核员和质控室报告质量抽查、质量内审与管理评审等途径获取信息。 4.3反馈与纠正措施 4.3.1质量监督员、原始记录校核员、监测、检测报告审核员、批准人,对在监测、检测、检定过程中或原始记录校核及监测、检测报告审核中,发现偏离方针、程序 明确性质,有针对性的定出纠正措施,通知相关室实施,并跟踪验证具体纠正原因。 4.3.2质控室在抽查中发现或内部反映的问题后,对出现的问题立即进行分析找出的问题,责成相关科室主任立即纠正。纠正措施过程如下: 1) 在审核、批准或监测过程中发现监测数据失真或结论错误,质控室立即组织对有关要素进行内审,查清原因,必要时订出纠正措施和通知客户。 2) 在监测过程中出现4.1.2、4.1.3中的问题时,质控室或质量主管立即通知相关科室停止检测,数据作废,重做监测,保证方针、程序的有效维持。 3) 如监测报告已经发出或已签发,需按下列程序办理: a) 在质控室抽查报告和内部质量审核发现问题时,由相关科室填写报告更改通知单,经确认后,下达更改编号,交技术管理者(或授权人)审核后,实施更改。 b) 被监测单位对监测报告提出异议时,按《申诉和投诉处理程序》办理; c) 对已签发的监测报告,如需要更改(补充),应向质控室提出书面申请。经质控室审查后。填写更改(补充)监测及报告单; d) 更改(补充)的监测报告,应与原报告编号有区别,其形式在原报告前面加大写R,后续字母与数字同原报告编号; e) 更改(补充)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和要求与正式报告相同; f) 对发出的错误报告应收回盖“作废”章,与上述文件同时由质控室存档; g) 对发生更改(补充)报告的相关科室按事故处理。 4.4制定预防措施计划 4.4.1对以上已出现的各种问题,质控室应分别形成质量分析报告,并责成有关部门和责任者制定纠正措施,由质控室对纠正措施有效性进行验证。 4.4.2质控室针对未发生或潜在发生的问题,制定相应预防措施。 4.4.3对出现的问题综合分析,必要时修订程序文件。 九、允许偏离程序和标准程序 1、目的 对不得已采取的偏离标准和规定程序的行为做出规定,以满足实验室的正常工作。 2、范围 适用于本站不涉及到质量方针;不涉及到公正性;不违反法律法规,不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不会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连带的影响,对偏离后的不良结果应能验证和具有追溯性。 3、职责 本程序由质控室负责实施。偏离标准的提出者,必须履行审批和必要的验证手续。 4、工作程序 4.1下列情况允许偏离标准和程序。 4.1.1监测工作没有可依据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标准或规范时。 4.1.2条件不具备,但有经过验证、可靠的替代方法时。 4.1.3虽无规定的监测方法,但有国际、国家权威机构或有关教科书、杂志上发表的方法时。 4.1.4在监测中仪器设备突然发生故障,需利用其它同类型仪器设备继续做试验;标准规定的试验仪器已淘汰或损坏,有可代用的仪器设备;操作该仪器设备的监测人员工作有变动时。 4.1.5其他特殊偏离程序的情况,如委托方要求进行偏离检测时。 4.2在监测中遇到有偏离标准和程序时,应执行下列程序。 4.2.1属于本规定4.1.1、4.1.3情况的应由主检人提出申请,经室主任同意,起草偏离程序和标准方案,论证结果。比对实验的数据、采用实验方法等一并提交质控室经审核后才能允许偏离标准和程序。 4.2.2属于本规定中4.1.4情况的,应先由室主任提出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 换具备条件的设备和人员。 4.2.3偏离标准和程序的监测应取得委托方同意,并在原始记录中描述。 4.2.4偏离标准和程序的监测,要对全过程加以控制,一经发现这种偏离可能影响监测结果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应立即终止,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进。 4.2.5偏离标准和程序的监测的报批资料,由质控室存档。 十、仪器设备及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程序 1、目的 为验证本站在用仪器设备及标准物质在两次检定/校准周期之间是否保持合格状态,特制定此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站在用仪器设备及参考标准在两次检定周期之间的期间核查。 3、职责 3.1质控室负责人负责制定运行检查方案,组织实施,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 3.2相关科室负责仪器设备、参考标准期间核查计划的实施并填写核查记录。 4、程序 4.1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及标准物质等。 4.2各相关科室对用于现场监测使用频率较高的仪器设备,或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可疑现象的仪器设备进行运行检查。 4.3检查方法 1)使用高一精度等级的计量器具、仪器设备进行核查; 2)采用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气体、标准溶液等)进行校准; 3)采用同一精度的仪器设备进行比对。 4)选用稳定性好、灵敏度高的样品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进行多次重复测量,并采用统计技术对每次测量结果进行评估。 4.4运行检查的实施 4.4.1质控室负责人对现场监测使用频率较高的仪器设备及标准物质制定运行检查方案,组织实施。 4.4.2监测人员按照检查方案对仪器及标准物质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1) 声级计每次使用前后均应使用标准校声器进行核查; 2)烟气二氧化硫等直读仪器需定期使用标准气校准。 4.4.3质控室负责人对检查结果进行确认; 4.4.4对于期间核查中存在问题的仪器设备由质控室贴停用标识,并及时联系维修事宜,办理送检工作。 4.4.5对应期间核查中发现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或确认已变质的标准物质,要加以标识,分区存放,开列清单,填写报废请示卡,经站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处置。 5、相关文件 5.1《仪器设备维护与管理程序》 5.2《量值溯源程序和校准程序》 十一、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本实验室监测工作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2、范围 适用于监测工作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的各项活动。 3、判断依据 实验室应分析质量控制的数据,当发现质量控制数据将要超出预先确定的判断依据时,应采取有计划的措施来纠正出现的问题,并防止报告错误的结果。 4、职责 4.1质量主管负责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的策划、实施和改进; 4.2质量主管负责制定本站年度质量保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3质控室负责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的具体实施; 4.4各室质量监督员负责本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的监控; 4.5监测人员负责监测工作中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活动的具体实施。 5、程序 5.1质量主管负责组织各有关科室质量监督员每年年初制定本实验室本年度质量保证工作计划,针对各类监测任务技术特性的不同,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 5.2质控室负责实验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活动的组织、实施,对监测结果实施有效监控。 5.3当达到保证监测结果质量的目的,包括: 1)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实验室内比对 a)直读式监测仪器除按检定周期进行检定外,还应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如标准气体)进行比对,并做好记录,保证监测仪器的准确性。 b)在污染事故仲裁监测或第三方仲裁监测中,要将加测有证标准样品作为重要质量控制手段,可保证监测数据科学、准确,有效证明仲裁的公正性。 c)新开展项目的方法验证中,有标准样品的项目,均要进行有证标准样品测试,其测定结果,可作为评价该项目实验报告准确度和精密度的重要依据。 2)参加有关实验室间比对活动 本实验室各化验室要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环境监测系统组织的各监测项目的考核或比对活动。 3)用相同或不同的方法进行重复检验 a)进行新开展监测项目或监测方法改进的方法验证时,对同一样品或标准样品采用相同或不同的方法进行重复检验,可对方法的准确度和精密度做出更科学的判断。 b)在委托方对监测结果提出质疑时,采用不同的标准监测方法对样品进行重复性测试,也可与两个或多个实验室用相同的监测方法进行重复性测试,以证明本实验室监测结果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4)对保留样品的再检验 当平行双样分析结果出现不符合项,即两个测定值相对偏差大于质控指标时,通过对保留样品(在样品的允许保存期内)的再检验,来确定样品的最终分析结果。 5)同一测点不同项目监测数据之间相关性分析 通过利用某些污染物的浓度之间具有一定相关性的特点,对同一测点不同项目的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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