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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团组织关系转接程序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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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会计学院团组织关系转接程序和管理办法 6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会计学院团组织关系转接程序和管理办法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团组织关系的转档,这是团籍延续的一种方式。为了保证团籍关系能延续下去,学校每年开学或期末的时候都要对团员的组织关系进行转接,保证团组织关系转接和团籍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区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全国范围内,各机关、企业、乡镇、学校、街道等基层团委及地方各级团委,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或团)的共青团工作委员会以及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均可进行相互接转团员组织的关系。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接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一、团籍转入 会计学院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共青团的各项要求对转入的团组织关系做如下处理: 对转进的新生团员,学院团委通知院属各团支部书记收集班上团员的团籍、团员证和团组织关系介绍信(作为补办团员证和团籍的依据之一)等相应资料,统计团员信息表,必须注明是否有遗失或其它相应情况,及时交到会计学院团委办公室,院团委对团籍材料进行检查并存档,办理团组织关系的转入工作,在办理转入工作时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接受组织关系时间并进行注册。 院团委在统计好各团支部的相关资料之后,应把学院的团员信息统计表、团支部信息统计表上交校团委。 团员档案转入管理要求如下: 1、以班级为单位,按团员学号从小到大整理归档,编制团员信息统计表; 2、每年10月份学院统计新生的团员信息,补办团员证、团籍的名单等情况,以及办理相关的手续,各团支部应及时与团委配合处理各种事项; 3、学院院团委要妥善管理好团员的团籍,如丢失或发生不可修改的损坏由团委负责。团籍材料在转入前全部丢失的,要回原单位开具证明后到团委进行补办;有团员证但团籍遗失的,可持团员证或《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团委补办;有团籍但团员证遗失的,亦可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团籍到团委补办;团籍材料没有带来学校的要在11月份前完成相关的转接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4、在原单位没有缴纳团费或团组织关系未转出的不予以办理转入手续;      5、检查团员证是否标准。包括团员证基本情况的填写,注册是否正常,是否加盖钢印,有无组织关系转出章。 二、团员管理 为了完善团员团籍材料管理制度,进入我院的新生在办完团的组织关系转入后,必须按期缴纳团费,积极参加团日活动,在生活学习中起到团员的带头作用,按期完成团委分配的各种任务。学院将对符合条件的团员定期进行团籍注册和团员参加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团员的各种表现评选“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   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团组织申请注册。每年注册时间为上年度第四季度至本年度第一季度。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院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印章。  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缴纳团费,应予以注册。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委分配的工作的,经帮助教育,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可予以注册。对其中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团章第十一条规定处理。除团委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团委应及时提醒。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如果有在校期间需要入团的同学,可先写入团申请书交到院团委,院团委在审查之后,若满足相应的各种条件即可办理相关入团手续。 各团支部在每个学期末应按时上交团日活动总结,作为团委评定团支部工作情况和“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的依据。 3、团籍转出 转出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基层团委公章。团员临时外出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分。团员凭团员证转接组织关系时,其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因毕业需转移组织关系时,其入团志愿书应与人事档案一并转移。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时报告基层团委,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基层团委对其团员身份核实后统一校团委办理补发手续。 因出国学习的团员,时间在半年以上,其团的组织关系接转,应由省、市、自治区团委组织或党中央各部委的团委(政治机关)介绍到团中央组织部办理,或由团中央组织部委托有关团委办理。自费出国留学及因私短期出国的团员,不需要转移组织关系,也不需开具团员证明信,其组织关系和团员证一律由原单位团组织保存。     转移组织关系,一般应当由团员本人转,不得随便托人代转,以免丢失。 学院团委成员和各团员必须按照相应规定,认真完成相应工作,保证学院的团学工作能顺利有序的开展,让学院团员的各种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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