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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煤矿企业手牵手联保贷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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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煤矿企业手牵手联保贷款管理办法 18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平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煤矿企业 “手牵手”联保贷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企业贷款行为,提高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煤矿企业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解决煤矿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更好地发挥信用社支持煤矿企业、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根据《担保法》、《贷款通则》、《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三办法一指引》等法律、法]-0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煤矿企业是指符合煤矿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 〕143号)、《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 〕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国资厅评价函〔 〕327号)的规定企业标准中的企业、法人组织。 第三条 煤矿企业“手牵手”联保贷款是信用社发放的由3户以上煤矿企业,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并签订协议,在借款人不能按约偿还贷款时,由联保小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或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 第四条 煤矿企业是指在县域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二年以上),且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办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手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的煤矿企业,信用等级在BB级以上。 第五条 煤矿企业“手牵手”联保贷款的基本原则是“自愿联保、风险共担、额度控制、分户发放、多户联保、按期存款、分期还款”。 第六条 联保小组必须建立联保基金,基金由联保小组成员按信用社核定贷款额度的10%交纳,联保小组全体成员还清贷款后,方可解散联保小组和动用联保基金。 第二章 贷款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七条 办理“手牵手”联保贷款业务的企业和法人组织须同时达到以下标准: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年满18—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其它有效证件,且在有效期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原则上连续正常经营三年以上,成长性较好,现金流及利润稳定增长; (四)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五)企业在我社信用评级在BB级(含)以上; (六)企业管理人品行良好,无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及其它负面情况; (七)有贷款卡,且在有效期内; (八)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九)在贷款社存入保证金; (十)在我社开立结算账户,主要结算业务须在我社办理; (十一)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 企业联保成员贷款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融资需求为短期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 (二)所有成员须从事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经营活动; (三)在联保协议签订后,所有成员应在信用社存入 规定比例的保证金。 (四)企业联保小组成员必须相互了解,充分沟通。 (五)所有成员及其法人代表、主要股东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向信用社提供真实的商品销售合同、纳税情况等资料。 第三章 贷款的受理、审查和审批 第九条 开办企业联保贷款的成员须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一)近期经工商部门核批或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公司企业股东及主要财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最近3年和最近月份的会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五)法人代表履历表; (六)贷款卡复印件; (七)上年度月均销售额及本年度各月销售额度表; (八)信用社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十条 业务的受理审查。对企业联保贷款的考查重点为:其信誉情况,还款纪录,个人资产,各项财务指标是否良好,管理是否规范。 第十一条 对申请办理企业联保贷款的业务,要实地进行调查 ,实地调查的重点是: ㈠企业联保成员的信誉及履约记录; ㈡企业联保成员的生产经营情况和产品情况; ㈢企业联保成员的财务情况; ㈣企业联保成员上几个会计年度、本年度的销售情况; ㈤企业联保成员以往合同的履约情况和本次交易的真实性; ㈥企业联保成员的销售、返利政策,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等。 第十二条 办理企业联保贷款业务,须向县联社业务管理部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㈠申请书; ㈡信用社调查报告; ㈢拟开展企业联保成员的相关资料; ㈣其它资料。 第四章 联保小组的设立、变更和解散 第十三条  联保小组的设立。联保小组按照“自愿组合、递交申请、资格审查、签订协议”四个基本程序设立。 (一)自愿组合。联保小组成员,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相互监督的基础上,经过自我寻求合作者或经过有关部门牵线搭桥的方式,自愿达成设立联保小组的意向,并签订联保小组合作协议。 联保成员可在以下群体中产生: 1.同行业优势企业; 2.在同一区域生产或经营的企业等。 有下列情况的不宜加入联保: 1.联保各成员的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之间是家庭成员关系(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 2.联保各成员或其主要法人股东在联合体内存在着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间接地同被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企业; 3.其它不符合保证条件的客户。 (二)提交申请。拟建联保小组成员向信用社递交《组建联保小组申请书》。 (三)资格审查。对借款人递交的设立联保小组申请书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设立联保小组及其成员的资格。 1.借款人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 2.联保小组成员最低不得少于3户; 3.联保小组成员一次只能参加一个联保小组,不得同时参加两个以上联保小组(含我社或其它银行的联保小组); 4.联保小组成员不得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同一集团下的关联企业; 5.联保小组成员的法律主体资格原则上应相同,尽量选择经营实力相当的成员组成联保小组。 (四)签订协议。联保小组成员凭信用社对联保小组及其成员资格审查、额度审批的意见,共同签订相关联保协议。 第十四条  联保小组成员的变更。联保小组成员在达到规定条件的前提下,能够退出联保小组,联保小组也能够按规定的条件吸收新的成员。 (一)联保小组成员的退出 1.联保小组全体成员清偿我社所有贷款本息后,成员能够通知联保小组其它成员,并经过县联社同意后,自愿退出联保小组; 2.对违反联保合同的成员,应在强制收回其所欠贷款本息和落实连带保证责任后,经联保小组其它成员一致同意和信用社审查同意,责令其退出联保小组; 3.联保小组成员减少后,联保小组必须与信用社联社重新签订相关联保协议或合同。 (二)联保小组成员的补充。符合参加联保小组条件的借款人,经联保小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和县连社审查同意后,能够补充到联保小组,并重新签订联保协议和合同。 第十五条  联保小组的解散。联保小组成员全部清偿贷款本息等相关债务,经联保小组成员共同协商同意,向信用社申请后能够解散。在联保小组任一成员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联保小组不得解散。 第十六条 贷款发放前,联保小组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出联保小组组长协助县联社对小组贷款的管理,并及时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 联保小组组长(企业)除具备借款人条件外,其资产及经营收入必须好于其它借款人,且法人代表在小组中具有很好的诚信度和管理能力。 第十八条 联保小组成员责任 (一)负责小组各成员贷款申请、使用、管理和归还; (二)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成员不得随意转让用贷款购买的物资和财产; (三)联保小组成员对借款人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代为还款; (四)在小组全体成员还清所欠款项的前提下,成员能够自愿退出小组; (五)经联保小组成员一致决定,能够开除违反联保协议的成员,小组应责令被开除者在退出前还清一切欠款。 第五章 贷款金额、用途、期限及利率 第十九条 根据借款人申请的生产项目实际需要确定合理的借款额度,借款额度必须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确定。 联保贷款金额。联保小组成员单户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联合体贷款总额不超过成员总户的总额。 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信用贷款应主要用于购买原(辅)材料和作为企业短期营运周转资金。 第二十一条 除第十一条的用途规定外,煤矿企业“手牵手”联保贷款还能够用于以下方面:  (一)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二)设备的技术改造;   (三)购买专利权、商标权、特许经营权等知识产权;   (四)购建、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手牵手”联保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原则上贷款不得超过三年,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含展期)不超过1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含展期)不超过3年。 第二十三条 贷款利率。联保贷款利率按照平坝联社的相关贷款利率执行,在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上载明。 展期贷款利率按照平坝联社相关规定执行,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按规定计收利息和罚息。 第二十四条 对联保基金的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法定活期存款利率执行。 第六章 贷款的发放及管理 第二十五条 联保小组成员共同签署联保协议后,借款时应分别填写借款申请表,经信用社审查同意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第二十六条 应将贷款发放给联保小组成员的借款者本人。 第二十七条 联保贷款实行分次还本按月付息的方式。要按照联保小组成员从事行业的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分期还款计划。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时间,分期、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企业联保贷款业务的贷后检查工作,密切关注她们的经营情况,防范风险的发生。并按照信贷管理办法要求,将联保小组作为整体对联保小组借款人进行贷后管理。 第二十九条 按月了解联保成员的销售情况,考察企业的销售收入归社率。 第三十条 联贷借款人按比例的保证金作为保证补充,在保证金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存款人同意,主合同项下任一债务人发生贷款人有权处分保证金的任一情形时,贷款人可直接扣划该保证金账户上的资金用于归还任一违约债务人所欠的贷款。 第三十一条  如果联保贷款项下任一借款人发生贷款逾期、欠息等违约行为时,应按照联保合同约定直接扣划联保小组成员的保证金存款。保证金存款扣划之后,对于保证金存款不能完全覆盖贷款本息的,应要求联保小组成员在十五日之内按成员现有贷款余额补足相应保证金存款,如果不能按时补足,则视联保小组成员全体违约。 第三十二条  联保小组成员按照联保合同规定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保证责任,联保合同至联保小组全体成员付清所欠全部贷款本息后终止。 第三十三条  联保小组任一成员出现经营状况恶化,或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其它重大事项,或未按协议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或有其它违反协议行为的,本社应全面重新逐一评估联保小组成员的还款能力,并视情况采取重组、清收等措施。 第三十四条  联保小组发生违约行为的,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应立即停止发放联保授信,并提前收回联保贷款。 (一)联保小组成员大量出售资产; (二)联保小组成员关联交易频繁,存在转移利润的倾向; (三)联保小组成员利润大幅下降; (四)其它风险事项。 第三十五条  联保贷款本息收回后,本社应将联保授信的管理、使用及归还情况进行整理归档,并将借款人贷款使用期间的信用纪录通报给全体联保小组成员。 第七章  风险控制 第三十六条  防范道德风险 充分警惕借款人以联保形式向我社合伙诈骗,或恶意串通,骗取我社借款。要严把客户准入关,重点选择信誉良好,成长性较好,现金流及利润稳定的企业为合作对象。对存在历史不良记录的企业,不得提供联保授信 第三十七条  档案管理 联保授信档案管理应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贷档案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并将联保小组作为整体建立授信业务档案,加强授信档案资料和抵押物权证的保管和交接管理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平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和修正。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附表1: 联保小组成员借款申请表(样本) 1.借款人姓名 2.小组编号 3.成员编号 4.地址: 5.营业执照号码 6.组织机构代码证码 7.企业总人口 8.企业年收入 元 9.当前生产经营活动 10.借款用途 11.借款期限 月 12.申请借款金额 元 13.备注 14.在信用社账户号 活期存款 元 15.账户贷款 元 我了解农村信用社联保贷款办法的所有规定。我愿加入联保小组,遵守办法规定及联保协议;按规定参加有关活动;参加存款,正确使用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不做违反法律、信用社和联保小组规定的事情。如因某种原因我需要退出联保小组,我将一次性全部还清全部贷款和利息,并继续承担联保责任。否则,我同意接受信用社和联保小组对我违约的一切制裁。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2: 组建联保小组申请书 信用社: 按照“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我们特向贵社申请组建联保小组,承诺自愿遵守贵社联保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推举 为联保小组组长。 成员名称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贷款额度 户主(法人代表)签章 1 2 3 4 5 6 7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附3: 煤矿企业联保协议 ( )社联保字( )第 号 为维护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及贷款人各方利益,经各方充分协商达成一意见,自愿订立本协议。联保小组成员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借款借据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各联保小组成员自愿组成联保小组,并一致推荐 为组长,协助信用社收回贷款。 二、联保小组成员已仔细阅读《平坝县农村信用社煤矿企业“手牵手”联保贷款管理办法》的所有内容,并保证遵守办法中的各项规定。 三、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由信用社在最高贷款限额内,对借款人分次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指最高贷款余额。在此期限和最高贷款限额内,不再办理其它联户贷款协议 四、在联保小组续存期间,联保小组成员均可从信用社申请联保贷款(不申请贷款者无需存入保证金)。 五、借款申请人在贷款发放前先存足借款额5%保证金。 六、未退出联保小组之前或已退出联保小组但联保小组其它成员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支取保证金。 七、保证范围:包括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所需各项费用。 八、联保小组成员对其它成员借款人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小组其它成员代为偿还贷款本息。对逾期贷款,信用社有权从借款人、联保小组其它成员的保证金帐户中直接扣收,以归还本息。 九、在经办信用社开立经营存款帐户。 十、督促联保小组其它成员履行借款合同,当其它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它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 十一、联保小组全体成员偿还贷款人所有贷款本息后,成员能够在通知联保小组其它成员后自愿退出联保小组。未全部还清的,经联保小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和贷款人审查同意后,该成员能够退出联保小组。退出联保小组的成员对以前小组存续期间保证的担保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信用社(盖章)               联保小组 序号: 小组成员姓名 : 联保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章)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本协议书一式 份,信用社及联保小组成员每人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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