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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保障公路用户的安全和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适用于省内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高速公路是指以高速行驶为目的,限速每小时80公里或以上,专为机动车通行的、具有双向多车道和完备交通保障设备的公路。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保障公路安全和畅通,提高公路服务质量。
二、路政管理
1. 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应当依据公路法律法规,地方有关规定和公路经营企业的章程,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实现高效、安全、便捷、可持续的长效运营。
2. 路政管理主要包括:路政保养、路政监管、路政安全、路政服务等。公路管理部门应当不断完善路政服务功能,加强路政安全保障,开展路政监管。
3. 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设置临时活动。如需进行工程建设、拆迁、车辆运输等活动,应按程序向公路管理部门申请临时占用公路,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停放车辆。
三、收费管理
1. 高速公路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便利的原则。收费标准应当由省物价部门会同公路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并经国家物价局核准后执行。
2. 收费标准应当根据路段设置、时间、车型等因素制定,并在收费车道明示公示。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子收费与人工收费相结合的模式,确保收费准确。
3. 收费预收期限应当按规定执行。预收过程中不得损害公路用户权益,不得提高收费标准,预收后如需退费应当及时退还。
四、安全管理
1. 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应当依据公路法律法规、地方有关规定和公路经营企业的章程。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对高速公路施加安全标志,同时增强路面反光、路缘反光等保障措施,尽可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2. 在高速公路上禁止追尾、追车、橫穿、逆行等危险行为,设立安全岛、路缘护栏等隔离设施,保证用户行车、行人分流,提高道路的安全性和通行能力。
五、服务管理
1. 公路经营企业应当积极开展服务管理,提高用户服务质量。公路管理部门应当不断改善和完善用户服务设施,提高用户议价权和安全意识。
2. 为了满足广大用户的需求,公路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路况信息实时更新、公路畅通状况、服务设施等信息,通过电子屏幕以及多种渠道向用户进行发布。
六、监督管理
1. 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惩处。
2. 用户及单位对高速公路的服务、安全管理、收费等方面有异议,应当及时向公路管理部门提出,公路管理部门收到异议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处理。
七、法律责任
1. 公路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公路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规定,保障公路安全和畅通,不得违法经营、环境污染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 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对不遵守本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惩处。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法律责任。
总之,《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是规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一项重要法规,其实施能够保障公路用户的安全和畅通,提高公路服务质量。公路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并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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