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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病人上报制度
为及时了解在院危重病人的情况,协调好全院救治工作,同时也便于医院检查临床医生对危重病人的救治情况,特此规定各科室必须对危重病人进行上报。具体如下:
1、病房和急诊的危重病人必须在6小时内填写危重病人上报表,及时上报医教处。夜间病人必须在第二天上午及时上报。
2、应详细填写危重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科室、住院号、入院(就诊)日期、病危日期、简要病史、诊断、上报日期、上报医生签名。
3、值班医师必须了解和掌握本病区危重病人的病情和诊治情况。
4、医务处随时核对危重病人上报表,检查落实情况,并随时了解病房医生对危重病人的掌握情况。
5、对未及时上报和漏报的科室和医生,结合每月医疗质量检查的内容进行相应的处罚。
2015年6月1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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