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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管理相关法律问题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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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病历管理相关法律问题,前言(,1,),当前,对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要求,受到多方面的影响,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有关医疗侵权损害案件实施医疗机构举证的制度,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新规制了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机制,更使传统的沿袭了多年的病历书写要求受到新形势、新情况的冲击和挑战,如何使病历书写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是医务人员面临的新课题。,前言(,2,),病历的功能在扩展,刑事或者民事伤害案件中的证据,商业保险理赔的根据,医保付费凭据,医疗鉴定依据,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医方举证的重要证据,病单纯为医院医教研服务的时代已经结束,而在处理医疗纠纷时的原始证据作用及在医保医疗付费时的凭据作用日显突出。因此对病历书写质量的要求不再只是医院加强医疗质量进行内部监督管理的需要,更关键的是病历质量将面对的是来自广大患者及社会的挑剔以及法律的约束。,因此,医务人员必须要重新审视病历的功能、作用和社会价值,树立法律观念,从法律的高度来看待,将其作为证据来对待。,前言(,3,),条例,与病历相关的内容(,1,),概况,赋予医疗机构书写病历和保管病历的义务(,8-1,),对抢救记录补记的规定(,8-2,),保证病历的真实性规定(,9,),病历复印的规定客观病历(,10,),医疗告知的规定,对告知的内容具体化(,11,),病历封存的规定主观病历(,16,),条例,与病历相关的内容(,2,),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疗机构负有提供病历资料的义务(,28-2-1,、,2,、,3,、,4,;,28-3,),医疗机构没有建立门诊病历档案的,由患方提供病历手册(,28-3,),负有提供病历义务的一方,如果不能履行义务,影响鉴定的,将承担鉴定不能的不利后果(,28-4,),对违反病历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告知、复印、书写及保管、补记(,56,),涂改、伪造、隐匿、销毁(,58,),与,条例,相关的涉及病历内容的文件(,1,),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02-8-2,发布,,23,条,明确病历的概念,保证病历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加强病历保管工作,病历阅读与使用的规定,查阅病历和复制病历的规定,与,条例,相关的涉及病历内容的文件(,2,),卫生部发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02-8-16,布,,36,条,明确病历和病历书写的概念,提出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明确病历各组成文件的基本内容和写作要求,与,条例,相关的涉及病历内容的文件(,3,),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病案管理委员会发布,病历书写规范(试行),对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细化,目前版本是,2003,年,3,月发布的。,内容更加充分,可操作性更强,对临床具有更大的指导意义,与,条例,相关的涉及病历内容的文件(,4,),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病历质控委员会发布,病历质量评价标准,是医院评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是全国标准,各地可能进一步修订,符合法制的基本要求,增强了举证的效力,与,条例,相关的涉及病历内容的文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后才能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在第三章执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与,条例,相关的涉及病历内容的文件(,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新的病历管理制度(),病历、病历书写的概念,病历所有权,病历物质所有权,病历知识产权,病历信息所有权,病历内容,客观病历,主观病历,护理病历,新的病历管理制度(,2,),病历规范书写的要求,按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书写病历,病历保管的要求,妥善保管病历,期限:门诊病历,15,年,住院病历,20,年,病历复印制度,病历封存制度,病历使用制度,实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注意点(,1,),(一)新规定、新要求,1.,扩大了病历的内涵,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护理记录、手术护理记录归入病历,辅助检查报告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2.,住院病历可用碳素墨水书写,门诊病历可用,圆珠笔书写,实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注意点(,2,),(一)新规定、新要求,(,续,),3.,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4.,当上级医务人员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时,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正确修改例:,.,注意有无 溃疡 出血,.,错误修改例:,.,注意有无,出血,.,实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注意点(,3,),5.,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在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时,,可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依次是父母、成年兄姐、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依次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它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实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注意点(,4,),(一)新规定、新要求,(,续,),6.,抢救记录,、,抢救医嘱,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急诊病历记录、病危患者的病程记录记录时间,抢救记录中的抢救时间,以及开具医嘱的时间,要求具体到分钟。,7.,医嘱单,上要有医嘱医师和执行护士亲笔签名。,8.,入院记录,既往史中增加了输血史。,实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注意点(,5,),9.,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10.,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入出院记录,入院日期:,出院日期:,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治经过:,目前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住院医师签名,实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注意点(,6,),11.,手术同意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12.,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实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注意点(,7,),(二)与既往要求有不同之处的病历书写项目,1.,明确规定患者每次门(急)诊就诊应有门(急)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实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注意点(,8,),(二)与既往要求有不同之处的病历书写项目,(,续,),2.,入院记录,一般情况,由,12,项减少单位或住址、对供史者可靠程度的判断。,既往史,中增加了输血史。,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当写明检查日期,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初步诊断,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同一医院时。,实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注意点(,9,),(二)与既往要求有不同之处的病历书写项目(续),3.,规定各项病历记录完成时限、书写责任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由经治医师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手术记录,由术者于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应当由,手术医师,在患者术后,即刻书写完成;,抢救记录,由参加抢救的,经治医师,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出院记录,由,经治医师,在患者出院,24,小时内完成;,死亡记录,由,经治医师,在患者死亡,24,小时内完成;,死亡讨论记录,于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实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注意点(,10,),(,二)与既往要求有不同之处的病历书写项目,(,续,),4.,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间隔时间,病程记录:,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时间:,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主持下,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全国病历质量评价标准(,1,),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医疗机构的病历质量评价,包括对病历的环节质量评价及终末质量评价。,环节病历质量评价,重要性,操作要求和程序,用于病历的环节质量评价时,按评分标准找出病历中存在的缺陷,不评定病历等级,具体建议,全国病历质量评价标准(,2,),终末质量评价,首先用单项否决法进行筛选,病历中存在单项否决所列缺陷之一者,为乙级病历;,存在三项单项否决所列缺陷或缺入院记录者,为丙级病历;,存在单项否决所列缺陷的病历不再进行病历质量评分。,经筛选合格病历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质量评分。,对每一书写项目内扣分采取累加的计分办法,最高不超过本书写项目的标准分值。,全国病历质量评价标准(,3,),终末质量评价,(,续,),对复杂疑难病人病历、查房内容体现国内外新进展以及有教学意识的加,3,5,分。,总分为,100,分,根据所得分数划分病历等级:,90,分为甲级病案;,75,89.9,分为乙级病案;,75,分为丙级病案。,全国病历质量评价标准(,4,),单项否决项目,对病历中存在以下重大缺陷之一者病历质量属,乙级病历,:,1.,首页医疗信息未填写;,2.,传染病漏报;,3.,缺首次病程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中缺主要诊断的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及诊疗计划;,4.,危重患者住院期间缺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记录;,5.,缺手术记录;,6.,死亡病历缺死亡前的抢救记录;,全国病历质量评价标准(,5,),单项否决项目(续),7.,缺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8.,缺有创检查(治疗)、手术同意书或缺患者(近亲属)签字;,9.,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单;,10.,有证据证明病历记录系拷贝行为导致的原则性错误;,11.,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历不完整;,12.,有明显涂改;,13.,在病历中摹仿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名。,全国病历质量评价标准(,6,),对病历中存在以下重大缺陷者病历质量属,丙级病历:,1.,终末病历缺入院记录(实习医师代写视为缺入院记录);,2.,存在三项以上单项否决所列缺陷。,病历书写中存在的问题(,1,),(一)影响病历记录真实性的问题,捏造病史,涂改,计算机打印病历出现拷贝错误,(二)病历资料不完整的问题,缺某项病历记录内容,完成各项病历记录不及时,辅助检查报告单未归入病历里,病历书写中存在的问题(,2,),(三)病历记录不规范的问题,格式不规范:,内容不规范:,文字描述不准确,不同医师间填写的内容不一致,医师、护士间填写内容不一致,缺签名、替别人签名现象,在请假的病历里多项记录自相矛盾,常见问题举例:,错字、别字、漏字、,标点一,“,.,”,到底。,字迹潦草、签名不清楚,无法辨认。,不规范缩写:,慢扁、化扁、,双老白、风心二狭、,前肥。,病历书写中存在的问题(,3,),存在问题的病历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时,等同于把医院、医师的问题暴露在法庭审理中,院方不仅不能证明自己医疗工作中没有过错,反而在法庭上帮助患者或家属证实了院方医疗工作中确实存在问题。,电子病历有关问题(,1,),立法滞后,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6,条相抵触,缺乏专门立法和补充规定,引发问题,是否是合法的证据,形式上不合法,如何保证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如何保全证据,电子病历有关问题(,2,),电子病历是否能够作为证据使用,能,但是有条件,有涂改、伪造,作为反面证据,病历的保全和取得必须及时,最好有磁带备份系统,比如,Sony,磁带备份系统中有一款磁带具有,WORM,功能,该功能专门为有法律需要的单位设立,对于终端每次访问服务器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的情况都有明确记录,并不可删除或者更改。,电子病历有关问题(,3,),对策,恰当掌握举证责任倒置,在实现举证完成之后,举证责任发生转移,患方不得不提出新的鉴定。,尽快立法,可以是各个层面的。,住院病历书写中的若干问题(,1,),入院记录书写格式及内容,住院病历(大病历)书写格式及内容,重点要求,再入院病历的书写格式,病程记录的书写,首次病程,日常病程,三级查房,阶段小节,交接班记录,专科记录,申请会诊,抢救记录,住院病历书写中的若干问题(,2,),出院记录的书写要求,死亡记录的书写要求,死亡讨论的书写要求,术前讨论的书写要求,术前小结的书写要求,手术记录的书写要求,其他要求,门诊病历书写中的若干问题(,1,),建立门诊病历的原则,以医院存档病历为主,门诊病历手册为补充,病人就诊必须有病历,医师接诊必须要写病历,相关制度要公示,并接受监督,门诊病历手册,售出病历手册必须盖日戳,每次就诊必须盖就诊日戳,写明日期、科别,病人自己填写姓名、出生日期(年龄),最好有门诊就诊情况登记并长期妥善保存,门诊病历书写中的若干问题(,2,),门诊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门诊病历书写的基本格式,初诊病历记录要求,复诊病历记录要求,急诊病历书写要求,急诊观察室及,ICU/CCU/RCU,等加强病房病历书写要求,门诊病历书写中的若干问题(,3,),门诊病历质量评价,诉讼中涉及病历的几个具体问题,医疗机构如何实施“举证倒置”,提供病历和相关医疗材料,注意其他医疗材料:检查、护理记录等,提供相关法规、文献资料,文献的权威性,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应该撰写一份论证有关问题的综合报告,要求:简明扼要,提纲缬领,有层次标题,法官判决案件的,3,种思维模式,待证事实为真,法官依据实体法进行判决。,待证事实为假,法官依据实体法进行判决。,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法官依据程序法,即举证责任的分担情况进行判决。,举证不能与败诉,医疗机构举证不能的几种情况,病历丢失,病历被证明为伪造,病历内容有缺陷,医疗行为本身有问题,对方获得胜诉最稳妥的办法就是让医疗机构举证时出现第,1,、,2,种情况,举证不能并不一定败诉(后面叙述),病历,检查资料,剩余药品及其包装,输液、注射等器具,医师的陈述,证人证言,录像资料,医疗机构可能具有的证据,病历的证据价值,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物证,病历属于书证,病历是医护人员依医疗职务行为形成的特殊文件,规定,第,77,条第,1,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病历真伪判断,规定,第,70,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够可以反驳的相反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书证原件及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医学文书和可疑医疗物品的保全,条例,第,16,条、第,17,条的规定,法条本身的缺陷,执行中的注意事项,三方参与,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律师参阅,两个中立的见证人,制作封存笔录,封存病历记录书写注意事项,封存病历程序启动的条件,封存笔录书写注意事项,约定封存的期限,逾期患方不到场视为放弃共同启封,来不及补寄抢救记录的说明,有关文件未经上级医师审阅的说明,三方签字,封存可疑医疗物品记录书写注意事项,主要是注意告知被封存物检测时限,逾期不检测,将失去检测的价值。因此,医患双方努力寻找检测机构,尤其是基层,更是如此。,加强病历的管理(,1,),医院领导在病案管理上要转变观念,医院在病案管理上要采取的,4,个措施,护士站的病历应该加强防盗措施,重视病案室的负责人任命,病历阅读人受到限制,专人传送病历,加强病历的管理(,2,),病历复注意事项,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法定文件和证件,复印的内容,主观部分不能复印,只复印客观部分,复印后核对并盖章,注意要盖骑缝章,依法收费,知情同意书的法律问题(,1,),知情同意书的法律依据,医院工作制度,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知情同意的含义,医师的义务患者的权利,知情同意书的法律问题(,2,),知情同意书的性质,授权实施手术,医师向患方充分病情交待,患者及其家属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作出选择,知情同意书三要素,告知,知情,同意,知情同意书的法律问题(,3,),告知的范围,全程告知,用药告知(普通、特殊),一般检查与特殊检查告知,实验性诊疗,费用,手术,告知的方式,公示、口头、书面,知情同意书的法律问题(,4,),知情同意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53,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上述的,3,方面的内容有效,人身健康损害免责无效,知情同意书的法律问题(,5,),手术同意书注意事项,扩大手术范围,改变手术方式,补签,手术同意书内容更改有时间限制,以患方签字为界,并且签字时要确认更改的内容,患者及其家属为签字人,无效签字的处理:代理问题,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签字或者代替别人签字,知情同意书的法律问题(,6,),手术同意书存在问题,(1),知情同意书被盗、被隐匿或者丢失,知情同意书系拷贝打印,出现不应有的拷贝错误,知情同意书千篇一律,没有针对病人病情进行补充和更新相关内容,知情同意书保罗万象,囊括几乎所有危及患者生命健康的可能性,随意修改、添加知情同意书中的内容和项目,知情同意书的法律问题(,7,),手术同意书存在问题,(2),知情同意书没有患者或其家属签字,知情同意书使用专业术语或者英文缩写,知情同意书口气生硬,完全系命令口气,知情同意书缺漏重要的项目或者内容,知情同意书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知情同意书的法律问题(,8,),手术同意公证问题,两种不良现象:患方不承认,医方不认真,部分公证,费用记入医疗成本,知情同意书的法律问题(,9,),知情同意书推荐范本的说明,根据本地、本医院的具体情况修订,最佳注意义务与结果回避义务,“免责同意”条款是为了避免医疗纠纷,告知要结合当地公民文化素质水平,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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