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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推行便民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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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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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推行便民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开展“干部素质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方便基层群众办事,经研究,在全区各镇(开发区)推行便民代理服务工作,设立便民代理服务室(点),开展便民代理服务活动。办事群众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和材料到村、镇(开发区)的代理点,然后由村、镇(开发区)便民服务代理员负责为群众全程代替办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以及省、市、区党代会精神,以“干部素质提升年”为总抓手,按照廉洁高效、务实为民、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努力实现地方政府和部门从抓管理到重服务的转变,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代理服务机构名称及人员配备要求
各镇代理服务机构统一为“××镇便民代理服务室”、南浔开发区代理服务机构为“南浔开发区便民代理服务室”,各村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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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镇××村便民服务代理点”。各镇(开发区)便民代理服务室选配专职或兼职代理服务员2~3名,各村确定便民代理服务员1名,并保持相对固定。
(二)建立代理服务机制
以各镇(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和原有机关便民政务服务体系基础为依托,建立“六个一”的便民服务代理机制,即:
“一个场所”:镇(开发区)设立便民代理服务室,村(社区)设立便民代理服务点;
“一块牌子”:便民代理服务的固定办公场所挂便民代理服务室牌子;
“一套制度”:代理的范围、程序、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上墙公布,规范运行;
“一张联系卡”:印制联系卡,把代理服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代理事项、投诉电话等告知群众,让群众能随时找到承办人;
“一份宣传单”:制作便民代理服务宣传资料,让群众明白代理服务的全过程;
“一本记录簿”:对代理服务过程中的申办人、申办事项和受理人、承办人、代理情况、回复时间以及反馈情况逐项进行登记建档。
(三)规范服务原则
便民代理服务坚持“便民、公开、依法、高效、无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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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原则。坚持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让干部成为群众办事的代理人,由单位内部有序运作代替群众直接办理,按承诺时限办结,减轻群众负担,实现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公开原则。结合政务公开,对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监督办法等基本情况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依法原则。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受理和办理。
——高效原则。结合社会承诺服务和诚信创立活动,对每一件办事项、每一个办理环节,实行承诺服务,限时办结。
——无偿原则。除国家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一律实行无偿服务。
(四)明确服务范围、程序
便民代理服务工作是政府职能部门行政办公的第一场所和公共服务的第一办公室,是为农村群众提供直接服务和代理服务的前沿窗口,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积极拓展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代理项目,坚持“只要便民就办,只要群众授权就代,只要人民满意就理”的理念。其主要职能是:宣传解释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提供各类审批办证咨询服务;办理、代理申请人申请的生产性、经营性项目的有关文件、证件和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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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代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办理、代理群众申请的民政、计生、户籍、国土、村建、劳动保障等有关证明、证件;其它可代理服务事项。
涉区的可代理服务项目待确定后另行通知,镇域内可代理的事项由各镇(开发区)自行确定。代理服务项目确定后须及时向社会公布。
——涉区代理服务项目程序如下:
办 事 群 众→村 便 民 代 理 点 →镇 便 民 代 理 服 务 室 →
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其它区级办事部门
——本级范围内代理服务项目程序如下:
办 事 群 众 →村 便 民 代 理 点 → 镇 各 办 事 部 门
(五)方法步骤
在全区推行便民代理服务工作按照先点后面、先条后块的办法逐步推开,整个实施过程分为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6月):调研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整理代理服务项目。
2.试点阶段(7~8月):确定双林镇和菱湖镇为试点镇;召开相关镇领导参加的协调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扩大宣传,落实办公场地、设备;核准代理服务内容,确定进入镇便民代理服务室的具体项目;选定代理服务工作人员;开展人员培训;制定代理服务制度;总结试点单位经验。
3.推广阶段(9~11月):经过广播、有线电视、会议等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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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加大对开展便民代理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使镇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建立镇便民代理服务室工作;配备好窗口的必须设备和设施,落实专门工作人员进驻服务窗口;集中进行电脑、礼仪等知识培训。审定后的代理服务项目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总结完善阶段(12月):各镇(开发区)建立便民代理服务室后,要建立回访制度。要定期对办事群众进行回访,及时了解代理服务的实施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建立群众投诉件处理制度,认真对待群众的投拆件,明确处理群众投诉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要不断总结经验,寻找差距、查漏补缺,倾听服务对象的呼声,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镇便民代理服务室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便民代理服务工作,是巩固和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基层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更好地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的重大举措。便民代理服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开发区)必须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关领导协调机构,明确办公人员,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二)制定方案,上下联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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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意见和建议,结合本镇(开发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把服务“三农”、方便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干部跑腿帮老百姓办事”作为构建和谐农村的一项举措。积极做好便民代理服务的向行政村延伸的工作,设立村便民服务点,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和服务机制。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意识,主动介入服务,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加快实施电子政务工作,逐步实现区与镇便民代理服务各项工作的对接。
(三)明确目标,扎实推进。各镇要按照镇便民代理服务建设的目标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流程,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克服应付的倾向;要根据便民代理服务的性质,并结合本镇(开发区)的具体实际,科学定位,完善服务功能,规范运行方式,健全各项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区府办督查科、区监察局、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各镇(开发区)便民代理服务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重视、成效明显的要予以表彰,对消极应付、落实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确定办公场所、配备所需办公设备设施,按照“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要求选配好工作人员;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稳步推进镇(开发区)便民代理服务工作的开展,使便民代理服务室成为服务农村群众的前沿窗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附件:南浔区推行便民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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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南浔区推行便民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熊全龙
副组长:陈明新(区监察局)
曹根荣(区行政服务中心)
成 员:施小平(区经发局)
何新建(区城交局)
孙荣生(区城管执法局)
韩素真(区财政局)
俞祖明(区人力资源局)
卫 良(区社发局)
董水根(区民政局)
邱月根(区水利局)
王培华(区农林局)
陈利明(区司法局)
范建芳(区安监局)
吴 斌(区外经贸局)
许建荣(区旅游局)
冯新民(区公安分局)
俞国荣(区药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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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红(区环保分局)
冯雪明(区国土分局)
施吉铭(南浔工商分局)
章传根(南浔国税分局)
孟雪海(南浔地税分局)
文 涛(南浔开发区管委会)
孙国华(南浔镇政府)
姚国锋(练市镇政府)
张学良(双林镇政府)
吴民强(菱湖镇政府)
王永勇(和孚镇政府)
费建华(善琏镇政府)
陈建强(旧馆镇政府)
俞琪华(千金镇政府)
姚水明(石淙镇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曹根荣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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