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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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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38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大庆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 ]38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要求,《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的通知》(黑政发[ ]33号),以及《黑龙江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为全面完成大庆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采用现代遥感、计算机等先进技术和方法,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经过二次调查,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直接掌握准确的全市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推进土地登记发证的覆盖面,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信息的需要。 二、工作任务 二次调查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基本农田状况调查、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在调查的基础上,做好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建立及时监测、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如下: (一)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是指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调查,要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和权属,掌握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 (二)基本农田调查 依据大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和依法调整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根据已完成的农用地分等资料,确定基本农田质量状况,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质量和地类等,并登记上证、造册。 (三)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是指对城镇范围以内的土地开展大比例尺调查。依据地籍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经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土地利用状况。 (四)专项用地统计调查 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基础上,收集利用已有资料,统计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利用状况。 (五)数据库建设 建立互联共享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市土地调查信息共享,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对土地基础数据的需求。 (六)成果汇总 (七)统一时点变更 (八)大庆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自检、复查 三、技术依据 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定》(TD/T 1014- ) 2、《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 ) 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1993) 4、《土地登记规则》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 ) 6、《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 ) 7、《1:500,1:1000地形图图式》(GB1480-93) 8、《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若干规定》 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及《全球定位系 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 10、《土地登记办法》 1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1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13、《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程》 14、《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15、《土地调查条例》 16、《黑龙江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17、《黑龙江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补充规定》 18、其它相关政策和规定 四、技术路线和方法 (一)技术路线 围绕大庆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和工作任务,依据国务院国发[ ]38号文件和黑龙江省二次调查方案的要求,充分利用我市已有的调查成果和资料,按照规定的二次调查技术流程,采用先进计算机成图、GPS全球定位系统相结合的方法获得我市农村和城镇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分布、权属及利用状况,并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动态变化监测系统。 (二)技术方法 1、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以省厅提供的农村1:10000比例尺调绘后的数据作为调查工作底图,充分利用现有资料,配合省厅组织的专业队伍,在GPS等技术手段的引导下,实地对每一块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面积情况进行外业调查,准确获得每一块土地的相关信息。 城镇土地调查以1:500比例尺为主,充分利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开展大比例尺地籍测量及权属调查,准确确定每一宗地的位置、界址、用途、权属等信息。 2、按照统一标准建设大庆市土地利用数据库 系统整理外业调查记录,并以县(区)为单位,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和技术规范,逐图斑录入调查记录,对土地利用图斑的图形数据和图斑属性表单数据进行属性联结,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利用数据库。为提高数据库利用效率,应采用数据库优化技术,提高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的运行效率。 3、基于网络信息共享及社会化服务技术方法 借助现有的国土资源信息网络框架,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先进、高速、大容量的全市土地利用信息管理、更新的网络体系,按照“国家—省—市—县”四级结构分级实施,实现市、县(区)互联和数据及时交换与传输,为国土资源日常管理提供信息支撑。同时,借助现有信息网络及服务系统,实现各行业的信息共享与数据交换,为各相关部门和社会提供土地基础信息和应用服务。 4、利用现有成果,完善土地调查内容 我市 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在土地调查中要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补充耕地质量数据,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内容。 五、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工作准备 1、成立大庆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组织机构 市、县、区、乡镇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市、县、区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实施方案 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及省级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补充规定,制定大庆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3、落实调查经费 按照市、县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4、宣传报道 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5、核实行政区域界线及控制面积 对由省二次调查办公室下发的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境内农垦系统使用权界线(或调查工作界线)及控制面积进行核实,将问题和意见及时上报。 6、资料收集整理 收集市、县区、乡(镇)、村行政界线和权属界线、基本农田、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地开发整理、林业、农业、草原、环保、规划、铁路、水务、交通、油田用地等基础资料,并对现有的地籍宗地档案进行整理,做好城镇地籍数据库属性信息的区域划分和备份,为下一步权属调查做好准备。 7、购置资料和设备 根据工作需要,购买相应资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和仪器设备等。 8、设置办公场所 此项工作涉及的人员较多,建设周期比较长,确定专门办公场所。 9、人员培训 由于此项工作的技术含量较高,需相关人员赴外地进行考察学习,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业务培训。 10、项目招标 在土地调查中,需要面向社会选择专业队伍承担的土地调查任务,按照有关要求,经过招标投标的方式组织实施,并做好项目招标前的各项工作。 (二)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及公路、铁路、河流和国营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的调查,包括基本农田权属调查。 1、配合省厅组织专业队伍开展调查工作 依据影像工作底图进行行政界线、土地权属界线和工作界线的套合,配合省厅组织的专业队伍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现场核实每块图班地类、位置、面积、权属等。 2、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权属调查 土地权属调查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区国土资源分局人员完成。对土地调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获得全国统一的土地调查员工作证并持证上岗,对调查成果负责。 3、土地权属调查要求 土地权属调查是依据确权的相关规定,以相关权利人认定的权利界线进行调查。权属调查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料。 (1)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权属争议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与核实。 (2)已登记资料和已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经过核实未发生变更,且与实地一致的,可直接利用原资料,不需重新进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调查,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界线可继续使用。 (3)已登记资料和已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有误或实地已发生变化的,重新开展或补充开展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调查,重新进行登记、变更登记或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新确定的界线,作为二次调查的土地权属界线。 (4)未开展过集体土地所有权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调查地区,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要求开展权属调查,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4、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1)对以往土地调查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必须进行处理和调处,之后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2)对土地权属争议,经过处理和调处,当在短时间内难以协商、处理的,可保留搁置争议,但为了保证土地面积量算的不重不漏,须协商或由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争议区暂时画定一条工作界线代替权属界线,并签订《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该工作界线只作为面积量算的依据,不作为今后确权、划定土地所有权界线的依据。 (3)原调查时将国有荒山、荒地、河流、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等错划土地权属性质的,要依法纠正并办理手续;已征收但未明确土地使用者的,按征收界线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 (4)对国营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国有土地和公路、铁路、河流等国有土地以外的其它厂矿企事业单位,只调查其国有土地性质。 (5)界址点除已经有实测坐标外,可采用图解坐标。 (6)当土地权属发生变化的或存在争议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履行确权认界手续。 (三)基本农田调查 依据大庆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和依法调整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根据已完成的农用地分等资料,确定基本农田质量状况,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质量和地类等,并登记上证、造册。 基本农田调查以从划定基本农田部门收集到的有关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的资料,包括基本农田图件、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件及相应的数据、文件等资料,作为基本农田调查的依据。 将划定和调整的基本农田图件扫描输入计算机,在数据库中以明显地物为控制,使基本农田图件与土地利用现状图套合,将基本农田图件标绘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当基本农田图件与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耕地位置、范围一致时,落在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视为基本农田;不一致时,与基本农田划定部门协商处理。基本农田标绘上图后,应征询基本农田划定部门的意见。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在数据库中设置基本农田图层,对基本农田进行管理,并计算基本农田面积。 (四)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即城镇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权属调查是对城市建成区、建制镇内部每宗地的位置、权属、界址和地类的调查。地籍测量是测量每宗地的权属界址点、界址线、位置、形状及其它地籍要素等,计算面积,以及编制地籍图和宗地图,并对各类数据进行汇总统计。 1、调查的基本要求 (1)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我市城镇土地成图比例尺精度为1:500,独立工矿用地比例尺精度为1:1000。 (2)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 (3)城镇土地调查与农村土地调查确定的城镇范围应相互衔接,不重不漏。 (4)权属界线认定合法、位置准确、标识规范。 2、控制测量 (1)坐标系。采用国家统一的80坐标系,同时提供54坐标系; (2)控制网的布设; (3)观测和解算方法; (4)埋石标准和点之记。 3、地籍测量 (1)细部图根点测量 在已有的等级控制点基础上再发展图根导线点或GPS点,布设条件、密度、平差方法和数据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对于检查出点位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下步进行的细部测量成果视为不合格,同时保留观测原始记录数据和手薄,并做相应的标识和点之记,以备检查验收时使用。 (2)细部测量 采用全解析法测量地物点和界址点,地籍要素全部测绘(不含等高线),对于有高层建筑的区域,严禁使用GPS(RTK)做动态测量,较隐蔽的区域能够采用勘丈的方法。使用计算机的方法绘制工作底图(比例尺1:500)。 4、权属调查 (1)划分街道和街坊 根据大庆市区当前已有的街坊和街道划分的区或,按照四级编号XX(区号)-XXX(街道号)-XXX(街坊号)-XXXX(宗地号),在图上进行标注。对于新增的区域,重新编写街坊号。 (2)宗地核查和划分 利用已有的数据库信息和使用计算机方法绘制的工作底图进行套合对比,对界址线与实地不相符以及无权属信息区域进行权属调查和测量,包括城镇区域内的道路、国有空闲地、公用设施用地等进行权属调查和测量并建立起虚拟的宗地,宗地的划分按街坊从上到下、从左到右顺序进行并编号。 (3)收集权属证明材料 对于调查的宗地要收集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如土地证、产权证、规划证,计委立项文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机构代码证等,并充分利用宗地档案原有的权属调查资料。 (4)地籍调查表的填写 地籍调查表的填写要严格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执行,界址点的填写可按照宗地草图注记顺序。 (5)宗地图 利用工作底图绘制宗地草图,按规程的有关要求填写注记、四至、边长、界址点号、指北方向、宗地坐落和作业日期等。 (6)地类的划分 按照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和实际用途,划分地类,执行标准参照有关技术依据。 (7)属性录入。根据调查成果,对各宗地进行属性信息的录入、权属材料的图件扫描,达到实地、图、数的一致性,初步建立起基础数据库。 (8)、中、省直企业厂、矿所在地已有数字化图的格式转换(转换成MAPGS格式)和权属调查,对无数字化图的进行实地补测和权属调查。 (9)完成调查区与农村地籍的无缝接边 5、内业成图 根据工作底图和权属调查成果、使用计算机绘制地籍图,地籍图的绘制标准除按规程要求以外,对于宗地土地使用者、建筑物、结构、层次要标注清楚。城镇区域内的道路、国有空闲地、公用设施用地等建立起虚拟的宗地和档案,并进行相应的宗地属性信息的录入,形成全封闭、无空白区域的地籍图。 6、面积统计 按照市、县行政区域,依据土地调查成果,逐街坊、街道、行政区分别形成土地调查面积汇总表。 (五)专项用地统计调查 根据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和城镇地籍调查成果,调查统计出工作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服务用地、开发区用地和房地产用地等五个专项用地面积。 1、工业用地 逐宗地的汇总出全市范围内的城镇用地、农村土地和中、省直企业用地(含独立工矿)的工业用地。 2、基础设施用地 包括《土地利用分类》中的铁路、公路,农村道路、管道运输、新闻出版、科教、医卫慈善、文体娱乐、公共设施、公园和绿地等调查统计。 3、金融商业服务业 对城镇用不着范围内的金融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住混合用地等进行调查统计。 4、开发园区 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确认的国家级和省级各类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等用地的调查统计。 5、房地产用地 对房地产开发、进行对外商品房销售的住宅用地进行调查统计。 统计表根据国家、省有关标准制定。 (六)数据库建设 1、数据库建设的基本要求 (1)在国土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信息化总体框架下开展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2)参照国家下发的调查数据库标准、规范与技术规程,在全省统一组织下进行。 (3)农村与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必须与黑龙江省国土资源管理现状相适应。 (4)系统以GIS平台为基础,应满足矢量、栅格和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的管理,具有数据输入、编辑处理、查询、统计、汇总、制图、输出以及更新等功能,并能实现各级数据库之间的互联互通和同步更新。 (5)充分利用已有数据库建设成果,避免重复浪费,合理安排建设规模。 2、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配合省厅组织的专业队伍建立起市本级和四县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汇总本市各类数据,建设本市土地调查数据库,编制市本级和四县1:10万、全市1:25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3、基本农田和农用地分等定级数据库 按照我市区、县、农垦系统完成的农用地分等成果,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将分等结果输入计算机,在数据库中设置基本农田质量层,统计和汇总县、区及农垦的基本农田质量等级、面积等数据及制作图件。按数据库建设有关标准建立起基本农田和农用地分等定级数据库。 4、城镇地籍数据库 (1)图形数据 根据市、县城镇地籍调查的成果,对原有数据库内底图库进行更新和整合,形成市、县统一的底图数据库。 (2)属性数据 按照新的调查成果与原有数据库的宗地属性信息进行对比,对发生变化的属性信息进行修改,完成调查资料扫描件的挂接,检查图数的一致性。 (3)面积统计。根据城镇土地面积汇总表,统计全市城镇面积分类统计表。 5、数据库的整合 根据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求,按行政区域,采集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地类变化以及基本农田划定等信息,更新已建设的土地利用数据库。 农村和城镇地籍数据库、农用地分等定级、行政界线、土地权属界线和工作界线坐标由54坐标系转换到80坐标系,并打印宗地界址点成果表。 对已完成的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城镇地籍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和农村宅地基地数据库的整合,层次设置要合理,应用便利、快捷,需要完成数据交换的,做好软件接口。 6、软件开发 根据实际需要,更改农村和城镇数据库中的源程序,开发新软件。 (七)成果汇总 1、汇总分类 汇总按照级别可分为县级汇总、市级汇总。按照成果的类别内容分为数据汇总、图件编制和成果分析。以行政辖区面积为控制,汇总县级、市级的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土地权属面积、基本农田面积、专项调查面积等。 2、数据汇总 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以各级行政辖区面积为控制,逐级汇总形成市、县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数据汇总的级别要求是:各土地利用分类图斑面机之和等于村级权属单位面积;各村级权属单位面积之和等于乡级面积;各乡级面积之和等于县级行政辖区面积。 3、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乡、县、市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和各种专题图件。 图件编制过程中,相邻县、市级行政区域界线两侧的地类和界限之间须接边。线状地物当地类不一致时应到实地核实确认。当界线不接且小于图上5mm时,双方各改一半进行接边;大于图上5mm时,双方到实地核实后接边。图斑地类及其界线接边,当地类及界线不一致时应到实地核实确认。 4、成果分析 各级调查数据汇总和图件编制完成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编写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预测土地变化趋势,为城镇土地开发潜力挖掘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 (八)统一时点变更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要求,国家二次调查数据统一时点为 10月31日。对统一时点前完成的二次调查成果,经过土地变更调查,将数据变更为统一时点数据。其中耕地及基本农田,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开发园区用地和房地产用地为重点。 变更方法能够采用实地补测的方法,以及制作最新遥感影像图,经过内业提取变化信息,实地调查的方法。 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利用信息更新 外业调查完成至统一时点期间,土地利用有变化的,变更到统一时点时的地类。 (2)土地权属信息更新 外业调查完成至统一时点期间,土地权属有变化的,变更到统一时点时的权属。 (3)基本农田上图 到统一时点时,有最新的基本农田划定资料的,调整、补划基本农田界线。 (4)其它土地利用信息 调查完成至统一时点期间,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开发园区用地和房地产用地状况发生变化的,进行补充调查、统计、汇总。 (九)大庆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自检、复查 协助配合省级对辖区内县级调查工作的指导、复查、预检和成果验收,并组织对市本级调查成果自检、成果整理和县级调查成果复查。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大庆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洪恩(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修利民(市长助理) 曲殿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惠怀保(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雪冰(市财政局副局长) 郝东野(市国土资源局纪检书记) 闫伟波(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存榜(市规划局副局长) 金维军(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邵志荣(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万海(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长富(市环保局副局长) 赵汉德(市统计局副局长) 高金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办副主任) 姜国生(大庆石油管理局土地资源管理部经理) 徐 荣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部主任工程师) 大庆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 主   任:郝东野(大庆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副主任:彭忠志(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 李 勇 (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地热办主任) 张道令(大庆市国土资源局耕保科科长) 李建东(大庆市国土资源局设计所所长) 成   员:夏丽艳(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杜丽芹(大庆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李存岭(大庆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科科长) 邹德建(大庆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科长) 赵振双(大庆市国土资源局用地科科长) 杨 喜(大庆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主任) 魏立民(大庆市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监测技术中心主任) 孙景波(红岗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李京城(大同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张海波 (让胡路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陈义民(萨尔图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徐继敏(龙凤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白玉祥(大庆石油管理局土地资源管理部地籍室主任 ) 王德军(齐齐哈尔铁路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内设机构人员组成: 综合组 组 长:彭忠志 副组长:姚井付 成 员:王莉 刘春杰 迟占友 技术组 组 长:李建东 副组长:杨 喜 成 员:潘 勇 王 强 赵海峰 张 野 杜广平 孙世钧 权属调查及纠纷调处指导组 组 长:张道令 副组长:白玉祥 于洪明 成 员:何德良 张启昌 孟凡久 王 磊 李晓林 孙晓维 杨秀臣 刘云飞 张志波 王志德 汪新强 张连有 田志东 涂 强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大庆市土地调查办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及省厅土地调查办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及局党组的决策,具体负责大庆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并负责全市调查成果的上报、维护和启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年度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     1、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调查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黑龙江省补充规定。     2、组织全市二次调查工作任务的实施。主要包括:编制市级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土地调查等工作。     3、核实行政区域界线及控制面积。对由省二次调查办公室下发的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境内农垦系统、大庆石油管理局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等土地使用界线及控制面积进行核实。 4、编制全市二次调查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指导各县区编制各县区土地调查工作计划及年度调查计划。     5、负责组织各县区收集和准备各县区土地调查基础资料。     6、负责组织市级土地调查成果的自检;协助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办组织的核查、检查与验收。     7、负责全市土地调查成果的汇总、分析及归档。主要包括调查基础资料归档、市级调查成果的编写等。     8、负责建设市级数据库和管理系统。以县、区级调查数据为基础,汇总本市各类数据,建设本市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编制本市1:25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9、负责调查成果的更新维护和信息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全市土地调查成果的日常变更维护;组织实施全市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负责土地调查基础信息系统的应用与服务工作等。     10、对全市二次土地调查中的土地权属争议组织协调和处理 11、承担大庆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和大庆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等。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大庆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综合组、技术组和权属纠纷调处指导组3个工作组,分工负责本次调查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各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在局机关、派驻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抽调。     1、综合组:组织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会议、培训、资质审查的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档案管理,保密、接待、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拟定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度调查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组织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承担对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市级土地调查信息、成果的日常应用和对外提供、上报的审核工作。     2、技术组:拟定土地调查方案。组织制定基础图件管理办法以及保密制度;收集、整理基础资料;负责基础资料的分发。组织各县区开展实地调查工作;检查指导各县区土地调查工作;负责组织调查成果的质量检查和实地核查;负责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负责对调查中政策性、技术性问题的研究及处理等;组织调查成果的核查自检及统计汇总;组织调查资料的归档管理。负责办公网络建设及维护;负责对各县区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土地调查成果市级数据库建设和维护。     3、权属调查及纠纷调处指导组:组织实施大庆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土地权属调查工作;组织实施黑龙江省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土地权属纠纷处理补充规定;组织大庆石油管理局、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与地方权属界线落实工作;指导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各地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承办大庆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为解决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聘请有关专家及调查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具体负责对调查方案论证及有关技术咨询、指导。专家组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不集中办公。 七、调查的组织实施 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扎实推进,抓好二次调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市、县、区政府成立相关部门组成的大庆市、县、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市二次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调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做到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二次调查工作。在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二次调查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支持,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统一组织收集调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和相关基础图件。 (二)结合实际,统一标准 充分研究大庆市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的特点,结合实际,按照《黑龙江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补充规定》等相关规范,统一调查的程序、方法、成果和精度要求。组织全市参与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作业队伍和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确保调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实事求是,服务全局 调查工作必须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真实反映调查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调查工作的任务、质量、进度应符合现行国家制定的土地政策及黑龙江省二次调查方案,为大庆市土地及相关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现势性强的第一手数据资料。 八、时间安排 按照黑龙江省二次调查方案规定的时序进行。 大庆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从 1月起开始启动,至 6月31日结束,调查周期为3年零6个月。 (一) 时间安排 7月底以前完成二次调查各级机构筹建、宣传、落实经费等工作。 10月全面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1、组织准备(7月15日前) 完成市、县、区及所辖乡镇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工作。 2、实施方案(9月30日前) 完成大庆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及上报。完成县级实施方案的审批。 3、技术培训(7-10月) 参加省组织的技术培训,开展对县、区、乡镇国土资源部门调查人员的培训。 4、宣传工作(7-8月) 按照黑龙江省二次调查实施方案,利用媒体、广播、报纸等在全市开展有关土地调查宣传工作。 5、资料收集(7-10月) 到有关部门收集、整理、印制土地调查相关资料。 6、启动农村土地调查工作(10月份起) (二) 时间安排 按照省里安排,分批启动我市土地调查工作。 是我市实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关键一年,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要求,目标是初步完成全部调查工作量。 9月前完成市、县外业调查; 12月末争取完成县级数据库建设。 1、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指导工作(全年)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参加省里组织的技术培训基础上,对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开展单位进行集中培训和长期的技术指导。 2、配合和接受省对县级农村土地调查内外业成果预检验收(1-11月)。 3、开展市、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8-11月) 对省级预检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接受省级复核。开展市、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其中包括基本农田数据库及农用地分等定级数据库建设。 4、城镇土地调查(全年)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我市城镇土地调查工作和专项用地的调查统计工作。 (三) 时间安排 接受国家、省组织的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验收,提交成果,完成大庆市统一时点变更。 1、配合和接受省对农村土地调查县级数据库验收(3月31日前) 2、接受核查(4月-5月) 配合国家、省调查办对全市调查成果进行核查。 3、完成省级数据库建设和数据汇总(6月-9月) 将大庆市所有调查数据导入市级数据库,并进行数据汇总。 4、完成大庆市统一时点变更(10月底) 利用最新影像资料或变更调查方法,对调查成果进行更新,将全市数据统一到同一时点。 5、调查成果上报(11月前) 向省二调办上报调查成果。 (四) 时间安排 上半年,对所有成果进行完善,按照二次调查的总要求,使市、县两级数据库和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并广泛应用。 九、项目招标 根据黑龙江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我市农村土地调查中一部分工作由省指定的第二次土地调查队伍来完成,其余工作由市、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织完成。对市里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内容,由市里安排资金完成。其中,城镇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专项用地统计调查、数据库建设、成果汇总等工作由大庆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和项目招标书,报市采购办采购项目承建单位,签订合同,并制定技术方案和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方案。 十、检查验收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有关要求,由大庆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县级复查和市本级农村土地调查成果自检,形成自检报告。对城镇土地调查和专项用地统计调查等招标项目,由大庆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项目成果质量验收,检查验收费按项目金额3%支付。 (一)农村土地调查自检 1、成果完整性检查 2、总体技术方法检查 3、数据库成果检查 4、地类一致性检查 5、原始调查图件及《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检查 6、权属调查成果检查 7、基本农田检查 8、图件成果检查 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及有关统计表检查 10、土地调查报告成果检查 11、外业检查 (二)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 城镇土地调查成果内业抽取30%-50%,外业抽查比例3%-5%。 1、  权属调查成果检查 (1)     权属调查结果。 (2)     地籍调查表。 (3)宗地草图。 (4)地类划分。 2、地籍控制测量检查 (1)坐标系。 (2)起算数据。 (3)控制网布设、点位密度。 (4)平差方法和数据处理。 (5)观测记录数据。 (6)资料。 3、细部测量检查 主要检查手薄,各项精度和地理要素完整性是否符合要求。 4、地籍图检查 (1)     数学精度。 (2)     图式使用。 (3)     图幅接边。 (4)     地物点、界址点的点位精度及相对精度。 5、面积汇总统计检查 (1)     汇总统计表。 (2)     表内的纵向、横向数据。 (3)     表间的衔接。 (4)     表间逻辑关系。 6、室外检查 在室内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按要求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图幅,地物点核实和检测,检查以下内容并做好记录。 (1)     权属调查。 (2)     控制点。 (3)     地籍图。 (4)细部调查。 (三)数据库检查 1、数据库结构 (1)     图层名称与标准。 (2)     数据库结构。 (3)     相关图层的空间关系。 (4)     属性数据。 (5)     影像资料、属性数据与图的一致性。 2、元数据检查 (1)元数据结构。 (2)元数据内容。 3、地籍图检查 (1)图内要素。 (2)图外要素。 (3)图式表示颜色。 4、宗地图检查 (1)图内要求。 (2)图外要求。 5、统计表格检查 (四)专项用地统计调查检查 根据专项用地统计调查的内容,检查宗地数、内容、表格等是否按照工作内容进行的,调查统计的结果是否正确。 (五)文字报告检查 (1)文字报告内容。 (2)文字报告的特点。 (3)技术路线及方法。 (4)报告结构、逻辑、文字通畅。 检查验收全过程应当有记录,包括质量问题、问题处理以及质量评价等记录。记录必须及时、认真、规范,并形成验收报告。 十一、提交成果 经过二次调查,获取覆盖全市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一整套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包括数据成果、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图件成果和相关文字成果等。 (一)市本级和县级调查成果 1、外业调查成果 (1)原始调查图件及《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 (2)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测量原始记录。 (3)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 2、图件成果 (1)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2)土地利用挂图。 (3)城镇地籍图、宗地图。 (4)基本农田分布图。 (5)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3、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不同权属性质面积数据。 (3)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4、数据库成果 (1)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2)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 5、文字成果 (1)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4)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5)基本农田调查报告等专题报告。 (6)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二)市级汇总成果 1、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不同权属性质面积数据。 (3)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2、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挂图。 (2)市级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3)基本农田等专题图图件。 (4)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结合图表。 3、文字成果 (1)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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