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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大学生就业与职业发展协会总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北京物资学院大学生就业与职业发展协会” 由学生自发组成的校一级公益性社团, 接受校党委的领导, 在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的具体管理下开展工作, 而且接受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指导。它是以帮助学生规划职业生涯为目的, 其功能在于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 培养良好的就业意识, 建立完整、 合理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为本校同学提供更多、 更好的实习机会, 为毕业生增加就业渠道, 为用人单位提供优秀人才, 从而为全面提升我校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做出贡献。
第一条 协会名称: 本协会全称为”北京物资学院大学生就业与职业发展协会”。英文全称”Student Employment & Career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of Beijing Wuzi University” 英文简称SECDA
第二条 协会宗旨: 关注就业, 服务同学, 规划人生, 走向辉煌
第三条 协会口号: 为了大家的明天, 我们一直在努力!
our future, we care!
第四条 成立目的
1.密切关注社会各行业信息, 举办专题讲座、 校园招聘会等具实用价值的系列活动, 为我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2.配合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 就业信息咨询等具体工作。
3.开展职业生涯规划相关活动, 宣传和培养我校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意识。
4.架起学生和实习单位、 用人单位之间的桥梁, 为同学, 学校和用人单位做毕业生就业方面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成立背景:
现代企业对于人才的需求早已不满足于扎实的专业知识, 更要求有一定的人际沟通能力、 自我推销能力、 团队建设能力等等。 面对企业如此全面的要求和每年参加就业毕业生的庞大人数, 大学生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 为了给同学们创造更多的培训和实践机会, 合理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 从而谋求到理想的职业, 我校成立了大学生职业发展协会, 希望经过不断的努力在学校与企业之间架起一座全面沟通的桥梁。
第六条 工作思路与原则
1.工作思路: 紧密围绕国家有关就业政策规策, 提高和增强大学生的就业意识。以”立足学校走向社会”为依据, 积极调动大学生的责任性和主动性, 帮助同学们变被动就业为主动参与和自我服务; 同时指导同学订立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帮助同学树立明确的职业发展目标和职业理想; 为同学们提供就业信息查询, 让同学们尽快、 尽早、 尽多地了解用人单位的岗位需要。
2.工作原则: 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的领导下, 充分发挥高校智力和人才优势, 为在校学生提供一流就业与创业指导和更多的求职机会, 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 培养良好的就业意识, 建立完整、 合理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为本校同学提供更多、 更好的实习机会, 为毕业生增加就业渠道, 为用人单位提供优秀人才, 从而为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做出贡献。
第七条 就业和职业发展协会的基本任务
1.宣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宣传共产主义、 爱国主义和党的方针政策, 积极帮助学生在思想上取得进步, 以正确的择业观、 就业观指导就业。
2.遵循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促进学生德、 智、 体全面发展, 引导其成为社会合格人才、 社会需求人才。
3.倡导”自信、 自给、 自立、 自强”的精神, 开展形式多样, 内容实用的系列活动,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为就业提供帮助。
4.做学生联系学校、 社会的桥梁, 拓宽学生就业、 勤工助学渠道, 协助在校生进行创业活动, 帮助学生制定职业发展规划。
第二章 分则
第一节 成员
第八条 入会和退会
1.凡在校正式注册, 取得正式学籍, 遵守学校及本社章程, 富有爱心, 乐于奉献的同学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申请入会者须在指定的时间报名并参加面试, 经过面试方可加入本协会。
2.自加入本协会之日起, 试用期一个月, 试用期合格者, 成为正式成员。本协会建立成员档案、 编写成员号并发给正式成员证。
3.部长级成员由学生处评定, 各部成员由会长、 副会长、 部长评定。
4.入会自愿, 退会自由。如正式成员在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纪律, 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成员基本权利
1.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2.有发言、 表决、 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3.有权参加社员全体大会, 建议更换不称职的部门负责人
4.有对本会的工作、 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及提出批评、 建议的权利。
5.退出本会的权利。
第十条 成员基本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拥护党和学校的各种路线、 方针和政策, 维护祖国的安定团结, 促进祖国和民族统一。
2.遵守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 执行本会决议, 维护本社荣誉。
3.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和参加本会的活动, 认真执行有关指示, 遵守本会有关规定。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关是大学生就业与职业发展协会成员大会。
第十二条 本会下设办公室、 宣传部、 外联部、 校园招聘部、 网络部、 职业规划部、 创业部、 理论研究部等八个部门。本会设会长、 副会长各一名, 各部门部长一名, 干事若干。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
本协会内部最高行政机构是常务委员会, 由会长、 副会长、 各部门直接负责人构成。其组成成员一般不超过11人。主要职能是讨论、 审核、 修改并经过会内各类大型活动计划草案, 校内外各种临时勤工助学岗、 创业支持及福利名额分配计划草案, 会内规章制度的增删与修正。改选期间, 由上届社委会组织新一届总社人员竞聘选拔。对会内其它部门有监督权和考核权。其一切活动受成员大会的监督。常务委员会直接对成员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成员大会职责如下
1.选举产生会长;
2.审议、 经过或否决会长工作报告;
3.审议、 经过或否决本会章程的修改及各项制度;
3.讨论经过或否决由会长提名的副会长人选;
4.讨论经过或否决部门与中心的增设或取消的议案;
5.重大事情的决策。
第十五条 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 会长办公会议职责如下:
1.全会年度、 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 修改、 实施、 检查;
2.全会年度、 学期工作总结的制定、 修改;
3.全会财务预算、 总结、 监督;
4.各项制度建立或修改的初步审议;
5.监督各部部长、 中心主任的选举;
6.对各部工作的指导、 支持与监督;
7.对会长、 副会长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8.听取成员意见与建议, 并给予反馈;
9.向成员大会提交部门与中心的增设或取消的议案;
10.日常其它重要事务的决策。
第十七条 会长: 全面主持本会工作; 任命和免除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代表本会成员参加有关活动。
第十八条 副会长: 配合会长工作。全面负责所辖各部、 中心的管理、 协调、 指导、 支持等工作。
第十九条 各职能部门是本会的基层组织, 接受会长的领导。
第二十条 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 本会定期召开各部门部长联系会, 了解各部情况, 听取各部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各部有权要求本会为其各项活动提供帮助, 各部应当积极主动完成本会所交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三条 本会接受学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的直接指导、 支持与监督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于北京物资学院大学生就业与职业发展协会成员大会所有。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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