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细则样本.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1180356 上传时间:2025-07-04 格式:DOC 页数:36 大小:158KB 下载积分:12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细则样本.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细则样本.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辽宁省市、 县级防汛抗旱 应急预案编制细则 ( 试行) 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 目 录 1概述 1 2应急预案的名词术语和组成 2 3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 3 4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 4 5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5 5.1总则 5 5.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6 5.3预防和预警机制 8 5.4应急响应 17 5.5应急保障 25 5.6善后工作 30 5.7附则 31 1概述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 它的编制和实施是检验各级指挥机构处理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的一把标尺。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体系, 形成统一指挥、 功能齐全、 反应灵敏、 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是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规范和指导辽宁省市、 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提高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水平, 增强应对水旱灾害的能力, 推动防汛抗旱工作, 保障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辽宁省市、 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名词术语、 编制程序、 编制原则和预案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规定。 本细则编制主持机构: 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本细则解释单位: 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应急预案的名词术语和组成 2.1名词术语 洪水风险图: 是直观反映某一区域洪水风险信息的专题地图。 干旱风险图: 是直观反映某一区域干旱风险信息的专题地图。 大型河流: 流域面积大于等于5000km2的江河。 中型河流: 流域面积在1000~5000 km2的江河。 小型河流: 流域面积在100~1000 km2的江河。 大型水库: 总库容大于等于1.0×108m3的水库。 中型水库: 总库容为( 0.1~1) ×108m3的水库。 小( Ⅰ) 型水库: 总库容为( 0.01~0.1) ×108m3的水库。 小( Ⅱ) 型水库: 总库容为( 0.001~0.01) ×108m3的水库。 警戒水位: 江河、 湖泊中的水位在汛期上涨可能出现险情之前而须开始警戒并准备防汛工作时的水位。 特大洪水: 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大洪水: 水文要素重现期20~50年的洪水。 中洪水: 水文要素重现期5~20年的洪水。 小洪水: 水文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风暴潮: 因大风或气压急剧改变造成河口或海滨水位异常升降的现象。 2.2应急预案的组成 我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分为省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市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三级。由于各级防汛抗旱目标、 任务和措施不尽相同,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分级编制。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编制, 各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用于指导所辖区域内防汛抗旱应急处理工作, 下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与上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相协调。 3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 ( 1) 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原则。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水旱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 2) 行政首长负责制, 统一指挥、 统一调度原则。在本级行政首长统一指挥下, 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 逐级落实防汛抗旱责任, 建立完善的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机制。 ( 3) 以防为主、 防抗结合, 因地制宜、 城乡统筹, 突出重点、 兼顾一般, 公众参与、 军民结合, 科学调度, 保障安全等原则。 ( 4)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要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 ( 5)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要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确保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质量。 4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 ( 1) 成立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明确编制任务、 职责分工, 制定工作计划。 ( 2) 收集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基础资料, 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 自然地理、 社会经济、 水资源开发利用及历史水旱灾情等方面的资料。 ( 3) 调查水旱灾害基本情况和防汛抗旱基础情况。水旱灾害基本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区域内水旱灾情损失调查、 历史水旱规律分析、 水旱灾情特点分析等; 防汛抗旱基础情况调查主要包括社会经济现状调查、 防汛抗旱基础设施现状调查、 防汛抗旱投入与效益调查以及防汛抗旱减灾保障体系调查等。 ( 4) 在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和基础情况调查的基础上, 进行区域内水旱灾害风险分析, 分析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并将水旱灾害风险较大的区域作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重点。 ( 5) 针对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以及防汛抗旱的需求,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 与地方政府其它应急预案、 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有关预案相衔接。 ( 6)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 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 7) 加强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 适时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 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修订后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应履行同样评审和报批程序。 5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5.1总则 5.1.1编制目的 预案编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及时、 妥善处理水旱灾害突发事件, 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 保证抗洪抢险、 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减少经济损失, 维护社会稳定, 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各市、 县应根据所辖区域内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情况, 制定具体的预案编制目的。 5.1.2编制依据 明确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依据, 一般包括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地方标准及相关规划等。 5.1.3适用范围 明确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对象要明确, 针对性要具体。 根据我省各地区的实际情况, 市、 县级防汛抗旱预案一般适用于所辖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水旱灾害包括: 江河洪水、 渍涝灾害、 山洪灾害、 干旱灾害、 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 风暴潮等引发的水库垮坝、 堤防决口、 水闸倒塌、 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5.1.4工作原则 简述各市、 县防汛抗旱的工作原则, 以下原则可供参考。 5.1.4.1坚持以人为本,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防汛抗旱并举, 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 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 5.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统一指挥, 分级分部门负责。 5.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 农业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实行安全第一, 常备不懈, 以防为主, 全力抢险和坚持执行防抗结合的原则。 5.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 坚持因地制宜, 城乡统筹, 突出重点, 兼顾一般, 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5.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 实行公众参与, 军民结合, 平战结合的原则。 5.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先决条件, 实行先生活、 后生产和生态环境, 先地表、 后地下, 先节水、 后调水, 科学调度, 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 生产、 生态用水需求。 5.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 在防洪安全的前提下, 尽可能科学利用洪水资源; 严格执行相关法规, 在高效利用水资源的同时要切实保护好水资源,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5.1.4.8果断处理, 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 干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 应迅速反应, 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5.1.5工作目标 防汛抗旱的总体工作目标为有效预防和减轻洪涝、 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 防止因暴雨、 洪水等造成垮坝、 溃堤等恶性事故发生; 努力减少人员伤亡, 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 确保主要河流、 各类水库、 城市和主要交通干线、 重要工矿企业、 重点产粮区度汛安全。 各市、 县可根据上述工作目标, 结合本地实际, 具体内容再细化。 5.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5.2.1组织指挥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及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5.2.1.1市、 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明确市、 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建和办事机构设置。 一般市、 县级人民政府设立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由本级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 负责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其办事机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5.2.1.2市、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明确市、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 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组成。 市、 县级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设立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一般市、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 政府秘书长、 驻扎部队首长、 水利( 水务) 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 成员由驻扎部队、 发改委、 经贸委、 水利( 水务) 局、 教育局、 气象局、 财政局、 公安局、 交通局、 城建委、 民政局、 卫生局、 农经委、 广电局、 安全生产监管局、 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5.2.1.3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建设单位, 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 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 并接受本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 跨行政区域的, 可组织联合防汛指挥部; 有防洪任务的行业、 部门、 企业应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 并接受本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 5.2.1.4专家组 明确防汛抗旱专家组的成员和作用。 市、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成立由水利部门和有关部门熟悉防汛抗旱业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专家组, 根据汛情、 旱情形势及气象、 水文预报和工程状况, 评估防洪抗旱能力、 制定调度方案和重大应急抢护方案及逃险转移方案等, 为指挥部组织防汛救灾、 抗旱减灾行动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 5.2.2职责分工 明确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以及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力求责任明确, 分工合理, 避免职能交叉。 5.2.2.1市、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明确市、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一般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责是负责领导、 组织本行政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 政策、 法规和法令; 宣布汛期、 旱期期限和确定防汛抗旱紧急状态时限和范围; 组织制订主要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 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 抗旱预案和水资源的调度方案, 并监督实施; 及时掌握汛情、 旱情、 灾情; 根据汛情旱情需要, 发布相关预警及汛情旱情公报; 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 组织实施抗洪抢险、 抗旱减灾措施, 组织灾后处理, 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5.2.2.2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 明确职责分工。 5.2.2.3市、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承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组织、 指导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防汛抗旱预案; 组织检查防汛抗旱准备工作; 督促、 检查清除河道行洪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 负责防汛抗旱资金及物资的计划、 储备、 调配和管理; 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 推广先进防汛抗旱抢险科学技术。及时掌握气象形势和雨情、 水情、 工情、 旱情、 灾情等有关信息, 为指挥部领导当好参谋, 并根据需要发布相关预报、 警报及汛情、 旱情公报; 负责统计上报灾情; 组织防办相关职能组的高效运转。 各市、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 明确相应的职责。 5.3预防和预警机制 5.3.1预防预警信息及报送 简述预防预警信息的内容, 包括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工程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和旱情信息, 明确信息的监测和预报部门, 制定信息报送制度。 5.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及报送 (1) 气象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 会商和预报, 尽可能延长预见期, 对重大气象、 水文灾害等指标做出整理和评估, 并及时报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个乡镇政府应指派专人进行旱情的实时监测,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 水文部门要根据气象预报做好江河洪水预报, 并对水情、 雨情、 墒情实时监测, 及时报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海洋部门要及时开展海洋环境的监测, 密切关注水文、 气象、 理化和生物指标的变化情况, 并及时报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 4)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 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 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 及时上报测验结果, 雨情、 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20分钟内报到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5.3.1.2工程信息及报送 ( 1) 堤防工程信息 汛期各级堤防及穿堤闸站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 并将堤防、 涵闸、 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 涵闸等出现重大险情时, 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堤防和涵闸、 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 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 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 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 险情种类、 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 技术责任人、 通信联络方式等。 ( 2) 水库工程信息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 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 溢洪道、 输水洞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 并按照已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 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 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报警, 并迅速处理险情, 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 险情种类、 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 技术责任人、 抢险责任人、 通信联络方式、 除险情况等。 ( 3) 拦河闸坝信息 汛期拦河闸坝管理部门应及时将设施运行情况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 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将有关情况报同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橡胶坝需坍坝泄水时, 根据已制定和批复的调度运行方案执行。泄水前24小时, 将有关情况通知下游防汛指挥机构和其它有关部门, 做好防范工作, 并以各种有效信号对危险区域发出警告。 5.3.1.3洪涝灾情信息及报送 洪涝灾情信息包括: 灾害发生的时间、 地点、 范围、 受灾农作物、 受灾人口以及群众生命财产、 重要工矿企业设施、 农林牧鱼、 交通运输、 邮电通信、 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 有关部门应及时向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 应立即上报, 同时组织灾情核实工作, 并及时将核实后的灾情上报。 5.3.1.4旱情信息及报送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 干旱发生的时间、 地点、 程度、 受旱范围、 受灾农作物、 影响人口, 以及对城乡生活、 工农业生产、 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 事发地蓄水情况、 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 加强旱情监测。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同时组织灾情核实工作, 并及时将核实后的灾情上报。 5.3.2预防预警行动 5.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简述预防预警准备工作的内容, 包括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 工程准备、 预案准备、 物料准备、 通信准备、 防汛抗旱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等内容。 ( 1)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 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做好防大汛、 抗大旱的思想准备。每年利用世界水日、 水法规宣传周等契机开展活动两次以上。 ( 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 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 防汛抗旱队伍及预警措施, 加强防汛抗旱专业抢险队建设。 ( 3) 预案准备。编制、 修订、 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 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 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 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 4)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 对存在病险的堤防、 水库、 涵闸、 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 在有堤防防护的城市和县城, 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 交通路口和排水沟; 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 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 5)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 储备必须的防汛抗旱物料, 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 以应急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按险情、 灾情需要统一调配防汛抗旱物资, 以应急需。 ( 6)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 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建立、 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 确保雨情、 水情、 工情、 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 7) 防汛检查。实行以组织、 工程、 预案、 物资、 监测、 通信检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 发现薄弱环节, 要明确责任、 限时整改。 ( 8) 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对在河流、 水库、 滩涂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 依法拆除。 5.3.2.2江河洪水预警 明确发生江河洪水时应采取的预警行动。 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 在规定时间内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河道水位、 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 为预警提供依据。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 确定洪水预警区域、 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 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5.3.2.3干旱灾害预警 明确应对干旱灾害时采取的预警行动。 ( 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 特点, 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 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 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 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 根据不同干旱等级, 提出相应对策, 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 3)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 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5.3.2.4渍涝灾害预警 明确应对渍涝灾害时采取的预警行动。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 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 级别, 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 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5.3.2.5山洪灾害预警 明确应对山洪灾害时采取的预警行动。 ( 1)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 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 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 气象、 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 相互配合, 实现信息共享, 提高预报水平, 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 2) 凡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县、 乡应制定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 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 制订安全转移方案, 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 3) 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 落实观测措施, 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 降雨期间, 加密观测、 加强巡逻。山洪灾害易发区的乡镇、 村、 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 一旦发现危险征兆, 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 实现快速转移, 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5.3.2.6台风、 风暴潮灾害预警 ( 1)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 热带低压等)信息, 各级气象管理部门应密切监视, 做好未来趋势预报, 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 强度、 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含热带风暴、 热带低压等), 气象部门应尽早向防汛抗旱部门发布信息。 ( 2) 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 跟踪台风动向, 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地区, 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 3) 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 及时通知有关水库、 主要河道堤防管理单位, 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 加强工程检查, 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 4) 城建、 交通、 电力、 通信、 海洋渔业、 港航、 旅游、 教育等有关部门, 要加强对城镇危房、 在建工地、 仓库、 交通道路、 电信电缆、 电力电线、 户外广告牌、 旅游景点、 学校、 幼儿园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 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 5) 海洋部门加强对黄、 渤海湾沿岸热带风暴潮灾害多发区的潮水位监测, 做好热带风暴潮的预测预报, 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沿岸地方人民政府发布信息, 做好防范工作。 5.3.2.7供水危机预警 明确应对供水危机时采取的预警行动。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 供水线路中断、 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 由供水部门联合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 居民、 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或替代水源的准备。 5.3.3预警支持系统 5.3.3.1洪水、 干旱风险图 制定洪水、 干旱风险图的编制规划。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制定风险图的编制规划。风险图包括洪水风险图、 山洪灾害风险图、 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应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抢险救灾、 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鉴于近期尚不具备绘制出各类风险图的基础条件, 可先根据工程现状或历史上重灾区情况, 初步制定出重点区域的逃避险图, 在今后的预案修订中, 逐步完善各类风险图的编制工作。 5.3.3.2防御洪水方案 市、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本级防御洪水方案, 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5.3.3.3抗旱预案 市、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抗旱预案, 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5.3.3.4其它各类预案 其它各类预案包括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城市抗旱预案、 防御台风预案、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等, 各地区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相应的预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预案的编制工作, 并应根据情况的变化, 及时予以修订。 5.3.4预警级别及发布 5.3.4.1洪水预警级别及发布 明确洪水预警级别的划分、 发布单位和发布区域。 洪水预警级别按洪水发展趋势、 严重性和紧急程度, 划分为Ⅰ级( 特别严重) 、 Ⅱ级( 严重) 、 Ⅲ级( 较重) 、 Ⅳ级( 一般) 4个级别。Ⅰ级到Ⅳ级洪水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 橙色、 黄色、 蓝色表示, 按照涉及到的流域、 行政区域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洪水预警级别。 各市、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制订适合当地的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洪水预警的发布条件, 以下指标可供参考。 ( 1) 当预测、 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 发布Ⅰ级预警: ①一条大型河流干流可能发生特大洪水; ②两条以上中型河流干流可能发生特大洪水; ③大型河流重要河段或地级以上城市主要防洪堤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④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⑤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群体性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严重或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洪水灾害; ⑥气象部门发布Ⅰ级暴雨预警; ⑦海洋部门发布Ⅰ级风暴潮预警。 ( 2) 当预测、 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 发布Ⅱ级预警: ①一条大型河流干流可能发生大洪水; ②两条以上中型河流干流可能发生大洪水; ③大型河流干流一般河段及中型河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④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⑤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洪水灾害; ⑥气象部门发布Ⅱ级暴雨预警; ⑦海洋部门发布Ⅱ级风暴潮预警。 ( 3) 当预测、 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 发布Ⅲ级预警: ①一条大型河流干流可能发生中洪水; ②两条以上中型河流干流可能发生中洪水; ③中型河流一般河段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④小( Ⅰ) 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坝; ⑤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较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洪水灾害; ⑥气象部门发布Ⅲ级暴雨预警; ⑦海洋部门发布Ⅲ级风暴潮预警。 ( 4) 当预测、 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 发布Ⅳ级预警: ①一条大型河流干流可能发生小洪水; ②两条以上中型河流干流可能发生小洪水; ③小型河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④小( Ⅱ) 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⑤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影响的洪水灾害; ⑥气象部门发布Ⅳ级暴雨预警; ⑦海洋部门发布Ⅳ级风暴潮预警。 5.3.4.2干旱预警级别及发布 明确干旱预警级别的划分、 发布单位和发布区域。 干旱灾害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 特大干旱) 、 Ⅱ级( 严重干旱) 、 Ⅲ级( 中度干旱) 和Ⅳ级( 轻度干旱) 。Ⅰ级到Ⅳ级干旱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 橙色、 黄色、 蓝色表示, 按照涉及到的行政区域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干旱预警级别。 各市、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制订适合当地的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干旱预警的发布条件, 以下指标可供参考。 (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视为特大干旱: ①全市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65%, 同时重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30%; ②全市因干旱农村人口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7%; ③全市1/3以上县干旱缺水率大于30%。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 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门会商后发布Ⅰ级预警。 ( 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视为严重干旱: ①全市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50%, 同时重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20%; ②全市因干旱农村人口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5%; ③全市1/3以上县干旱缺水率大于20%。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 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门会商后发布Ⅱ级预警。 ( 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视为中度干旱: ①全市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的40%; ②全市农村因干旱饮水困难人口百分率大于3%。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 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门会商后发布Ⅲ级预警。 ( 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视为轻度干旱: ①全市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的20%; ②全市农村因干旱饮水困难人口百分率大于1%。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 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门会商后发布Ⅳ级预警。 5.4应急响应 5.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简述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 细化以下内容。 5.4.1.1市、 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 抗旱期, 并及时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5.4.1.2按洪涝、 旱灾的预警级别, 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由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 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5.4.1.3进入汛期、 旱期,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应急值班制度, 全程跟踪雨情、 水情、 工情、 旱情、 灾情, 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4.1.4洪涝、 干旱等灾害发生后, 由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抗洪救灾、 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5.4.1.5洪涝、 干旱等灾害发生后, 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可越级上报, 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5.4.1.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 或者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 事发地域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 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4.1.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 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理, 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 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 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5.4.2Ⅰ级应急响应 制定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洪水、 干旱Ⅰ级预警发布后, 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 专家会商研判, 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红色警报, 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 指挥部成员参加, 做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 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 及时将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 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 做好汛情、 旱情预测预报, 做好重点工程调度, 并及时派工作组、 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天发布汛( 旱) 情通报, 通报汛( 旱) 情及抗洪抢险、 抗旱行动情况; 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 做好有关工作。 5.4.3Ⅱ级应急响应 制定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洪水、 干旱Ⅱ级预警发布后, 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 专家会商研判, 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橙色警报, 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 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商, 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 及时将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 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 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 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 并及时派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 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部定期发布汛( 旱) 情通报; 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 做好有关工作。 5.4.4Ⅲ级应急响应 制定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洪水、 干旱Ⅲ级预警发布后, 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 专家会商研判, 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黄色警报,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 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密切监视汛情、 旱情发展变化, 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 及时将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及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 指导地方防汛抗旱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 做好有关工作。 5.4.5Ⅳ级应急响应 制定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洪水、 干旱Ⅳ级预警发布后, 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 专家会商研判, 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蓝色警报,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主持会商, 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加强对汛( 旱) 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 并将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5.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4.6.1江河洪水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 制定江河洪水的应急响应措施。 ( 1) 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 组织专业人员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 严密布防。 ( 2) 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 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 单位, 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 实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 调节水库拦洪错峰, 开启节制闸泄洪, 启动泵站抢排, 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 临时抢护加高堤防, 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 3) 在紧急情况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有关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并行使相关权利, 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 采取特殊措施, 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4.6.2干旱灾害 结合本地区情况, 制定干旱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 1) 特大干旱 ①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 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 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②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 加强会商, 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 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 协调联动, 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启动相关抗旱预案, 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 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 如: 应急开源、 应急限水、 应急调水、 应急送水等。 ④密切监测旱情、 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 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⑤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抗旱救灾工作。 ⑥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 2) 严重干旱 ①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 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 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组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行抗旱会商, 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 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④督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 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⑤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 3) 中度干旱 ①加强旱情监测, 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 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 及时上报、 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 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③根据旱情发展趋势, 及时会商, 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 4) 轻度干旱 ①掌握旱情变化情况, 做好旱情监测、 预报工作。 ②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③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5.4.6.3渍涝灾害 结合本地区情况, 制定渍涝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 1) 当出现渍涝灾害时,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备, 开展自排和抽排, 尽快排出涝水, 最大限度减轻渍涝对农作物生长造成的危害, 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 2) 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 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 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5.4.6.4山洪灾害 结合本地区情况, 制定山洪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包括发布山洪警报的标准及责任单位、 人员转移的主要原则、 人员紧急抢救与救援措施等。 ( 1) 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水利、 国土资源、 气象、 民政、 建设、 环保等各有关部门及事发地乡( 镇) 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 2) 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 由当地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发出警报, 当地政府对紧急转移群众做出决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