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环保企业保密管理规定模板.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11177321 上传时间:2025-07-04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9.50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环保企业保密管理规定模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环保企业保密管理规定模板.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环保企业保密管理规定 5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保密管理规定 1.总 则 1.1 为保守公司秘密, 维护公司权益, 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 依照特定程序确定, 在一定时间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3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2.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2.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2.1.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1.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 经营方向、 经营规划、 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2.1.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 协议、 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 主要会议记录。 2.1.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 统计报表。 2.1.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2.1.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 工资性、 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2.1.7其它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 决议、 通告、 通知、 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 "机密"、 "秘密"三级。 2.2.1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 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2.2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 一旦泄露会使公司权利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2.2.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 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 2.3公司秘级的确定: 2.3.1公司经营发展中, 直接影响公司权利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3.2公司的规划、 财务报表、 统计资料、 重要会议记录、 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2.3.3公司人事档案、 合同、 协议、 职员工资性收入、 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2.3对于公司秘密的文件、 资料, 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标明密级, 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满后, 自行解密。 3.保密措施 3.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 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 收发、 传递、 使用、 复制、 摘抄、 保存和销毁, 由公司领导委托专人执行。 3.2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 生产、 运输、 使用、 保存、 维修和销毁, 由公司领导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 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3.3 公司涉密人员必须严守秘密, 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 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3.4 公司职员不得向她人窥探、 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3.5 严格遵守文件( 包括传真、 计算机盘片) 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 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 并将口令报告部门负责人。 3.6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3.7严格秘密文件、 资料、 档案的借用管理。如需借用秘密文件、 资料、 档案, 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借用机密级以上文件, 须经总经理批准, 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3.8 秘密文件、 资料不准私自翻印、 复印、 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 复制时, 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 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3.9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 特别是涉及人事、 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 或录音) 要集中管理, 未经批准不得外借。 3.10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 应当事先报告总经理批准。 3.11员工调职、 离职时, 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它东西, 交至部门负责人, 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它人员。 3.12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 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公司领导接到报告, 应立即作出处理。 4.责任与处罚 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给予警告, 并扣发工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4.1.1泄露公司秘密,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4.1.2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4.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4.2.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 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4.2.2违反本制度规定, 为她人窃取、 刺探、 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4.2.3利用职权强制她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5.附则 5.1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5.1.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人知悉; 5.1.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 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 的。 5.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解释权归行政部。 总经理( 签名) : 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