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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
本科毕业生申请成人学士学位要求和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天津市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和《南开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学士学位申报管理工作,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 南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领导下, 由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教务处负责。
二、 授予学士学位的对象:
学院高起本、 专升本层次的本科应届毕业生。
三、 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法律法和校规校纪;
2、 已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80学分, 符合毕业条件, 能够获得毕业证书;
3、 已经修读的各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达到75分, 而且平均学分绩排名在本专业前60%以内( 计算平均学分绩时, 重修及格的成绩按60分计; 成绩及格主动重修者, 计算平均学分绩时按第一次成绩计) ;
4、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课程的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80分及80分以上) ;
5、 参加所属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或参加所属省市教育部主管部门指定的申请成人学士学位的外语水平考试, 成绩合格者。外语专业学生须参加第二外国语考试;
6、 参加教育部网考委组织的高校网络教育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 成绩合格者。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1、 未达到以上符合申报条件所规定的任何一项者;
2、 违反法律法规, 请节严重者;
3、 在校期间考试作弊者;
4、 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 或者两次受到行政处分者;
5、 不符合毕业条件、 不能获得毕业证书者;
6、 经过重修获得的学分达到20学分者;
7、 申请学士学位时, 本科毕业时间已经超过三个月者
8、 未按学校、 学院规定时间办理学位申请手续的, 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不再受理申请。
五、 学士学位申报办法
依据《天津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津学位〔 〕5号) 文件精神, 从 开始, 天津市学位办一年两次受理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
1、 凡符合以上申报资格的学生, 须在每年的1月和6月按学院安排在申报毕业的同时申请学士学位;
2、 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按要求填写《天津市成人本科申请学士学位申请表》, 并携带身份证书原件、 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原件等到所属学习中心申报, 学习中心管理人员应按学院要求严格进行初审;
3、 各学习中心初审后, 收取学生身份证书复印件两份、 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两份及《天津市成人本科申请学士学位申请表》两份, 原件退还学生本人;
4、 各学习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 将本中心学生的上述申报的材料上交学院教学教务部;
5、 学院教学教务部对学习中心报送的学生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复审, 并将复审结果在学院教学教务系统公示。
6、 学习中心和学生应及时登录教学教务系统进行确认, 如有问题, 必须在公示期内提出, 未在公示期提出的, 一律按无问题处理。教学教务部将按教学教务系统公示的学生名单和信息上报。
六、 学士学位审核、 审批
1、 学院教学教务部将复审合格的申请材料, 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报送南开大学学士学位主管部门教务处;
2、 经南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合格者, 由南开大学学士学位主管部门教务处报送天津市高等教育委员会学位办公室审核;
3、 经天津市学位办公室审核同意后, 由南开大学教务处对合格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和《学士学位证明书》, 对不合格者, 不再授予学士学位。《学士学位证书》授予学生本人, 《学士学位证明书》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七、 申报成人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 各学习中心、 学生在申报过程中要求实事求是, 不得营私舞弊、 弄虚作假, 凡违反规定的, 一经查出,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即撤销学位申请者已经取得的学士学位, 并建议学校对有关责任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八、 凡以前有关学位申请内容或要求与本管理规定冲突的, 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
二○一 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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