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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团委工作及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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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团委工作及考勤制度
依据学校有关规定, 实行考勤制度, 考勤工作由信息员负责。根据我处实际, 对考勤作如下规定:
1、 学生处团委工作人员要按时上、 下班。
2、 事( 病) 假实行请假报批手读。请假一天须口头向处室领导请假; 请假二天以上( 含二天) 者须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 到信息员处登记备查。
3、 上班时间不允许做私事或与工作无关的事, 外出办事须向处领导或其它同志说明去向。
4、 学院及处内组织的理论学习、 有关会议及各项公益活动未经处室领导同意无故不参加者, 按缺勤处理。
5、 处室领导和考勤员随时抽查考勤情况并予以登记, 并上报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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