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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金桂职业培训学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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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金桂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8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即墨市金桂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即墨市金桂职业培训学校。 第三条  学校地址:即墨市鳌山卫镇鳌角石村。 学校性质:社会力量办学,专业从事教育业、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五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学校设立的目的等。 第六条    学校经即墨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到民政局申请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七条  学校业务范围 1.专业范围:印刷工 保健按摩师 2.办学层次:非学历教育 3.办学形式:业余 4.招生区域:即墨市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九条  学校校务委员会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一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校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聘任或解聘校长及部机构负责人 2.制定学校铁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3.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开办资金的方案 4.制定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5.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6.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8.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 9.决定教职式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10.决定出资人是否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一条  校务委员会第年召开两次会议,校委会必须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校务委员会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一名。 第十三条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不能履行职权时,由主任指定副主任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校务委员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度会议委员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主任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五条  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主任应于会议召开2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通知全体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委托权限。 第十六条  召开校务委员会,就有校务委员会全体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出席。校务委员会决议必须超过参加人数二分之一时方可有效。 第十七条  学校校务委员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参加会议的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方可经过: 1.聘任、解聘校长 2.修改学校章程 3.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4.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5.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6.学校章程规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校务委员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  学校校长由校务委员会提出,校长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学校校务委员会的决定 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3.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4.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5.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和谐发展,且学有所长,使学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举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二十一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探索考试改革办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1.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 2.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大力推广本校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第二十三条  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五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注册资金为40万元,其中开办费10万元。 学校经费来源: 1.企业出资 2.学费 第二十五条  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七条  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学校校务委员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六章  规章制度 第三十一条  学校基本制度有: 1.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2.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3.教师管理制度 4.学生管理制度 5.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章    终止 第三十二条  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1.连续两年未招生 2.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3.根据章程规定停止办学 第三十三条  学校终止前,须按章程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仅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教育体育局予以销毁,同时输注销登记。 章程的修改程序与终止程序 第三十五条  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校务委员会决议经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停办的,由校务委员会决议经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的校务委员会决议经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校务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二00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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