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校考勤制度整理稿
6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学校考勤制度(整理稿)
一、 学校实行坐班制, 坐班时间:
教师 7: 30-16:00 职工 7: 20一16:00(跟班车例外)
坐班时间内。教职工应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 不离岗。不外出办私事。(如因工作需要, 时间可适当调整, 必须由主管部门领导核准。)不在办公室大声说笑。闲谈。影响其它员工的工柞。
二。关于各类请假制度
各类请假, 必须经两处主任准假, 填写准假条, 经考勤员登记, 方可有效。
1、 病假:
1) 病假一天以内, 由分管主任审批;(教导处。总务处);
2) 病假一天以上。由校长室审批;
3) 请假待遇按学校有关考核条例执行;
4) 请病假时, 必须安排好工件交接手续, 急病不能及时到校请假者, 应打电话或委托她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请病假要出示病假诊断证明和其它凭证。
2、 事报:
教职工清私事可请事假。(以半天为单位)
1) 事假一天以内, 由分管主任审批;
2) 事假一天以上, 一周以内, 由校长室审批;
3) 事假一周以上, 由校务会研究批准;
4) 请假待遇按学校有关考核条例执行;
5) 除特殊情况外, 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办理手续, 并安排好工作, 若特殊情况不能到校请假, 应打电话或委托她人请假, 回校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 公假
因公参加的会议。活动。进修, 凭通知或公函, 经有关分管领导审核, 公假也要到考勤员处凭通知登记。
1) 公假一天以内, 由分管主任审核;
2) 公假一天以上, 由分管校长审核。
4、 婚、 产、 哺乳、 探亲、 丧假按《学校工作人员假期》执行(附后) 以上假期也需到考勤员处登记。
三、 关于看病的规定:
年满50周岁的教职工, 每月给予4小时看病假, (计时以整1小时为单位) 不作缺勤。
四、 关于调休使用的规定:
1、 教工完成本职工作后, 需调休的, 经分管主任同意, 考勤员登记, 能够调休, 调休以半天为单位。
2、 调休每学期清理一次, 过期作废。
五、 关于迟到、 早退
1、 上班时间过后到校为迟到, 下班时间未请假提前离校为早退。
2、 半小时内迟到、 早退可用半天调休相抵, 无调休单以半天事假处理。超过半小时作事假处理。
教职工代课、 代班主任、 护导、 日(夜)值班。节目值班的有关规定
1、 代课:指教师完成本人的基本教学工作外, 因学校工作需要。临时承担她人的教学任务。代3节课, 能够调休半天; 代6节课, 调休一天, 以此类推。由教导处每月统计一次, 并发放调休单 。(需校长室签署)
2、 代班主任:指教师完成本人的基本教育教学工作外, 因学校工作需要, 临时承担某一班级的班主任工作。每代半个工作日, 给予2.5元津贴, 一个工作日, 给予5元津贴, 以此类推。
3、 护导:指有关人员按教导处安排履行学校日值勤岗位职责。完成一天护导工诈, 给予5元津贴。
4、 日夜值班:指双休日(日夜), 按学校安排, 履行学校安全保卫值勤工作。完成一天值班工作后, 给予10元津贴和半天调休, 车费按公交线路报销。
5、 节日值班:指国家法定节日的日、 夜值班。完成一天节日值班工作后, 给予32元津贴。
以上超工作量津贴和调休单按月统计。发放、 结算。
调休每学期清理一次。过期作废。
上海市闵行区启音学校
二00三年三月修订
学校工作人员假期规定
类型
对象
给假天数
备注
婚 假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
3天
晚婚假期, 双方达到双方享受, 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双方在两地工作的给予路程假。
晚婚(男25周岁、 女23周岁)
10天
产 前 假
妊娠七个月以上, 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两个半月
不请产前假的, 可每天给工间休息一小时。
产 假
单胎顺产
90天
产前15天
产后75天
1、 产前假15天, 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前执行, 除提前生育外, 不得放在产后休息。正常产假90天, 晚育(女满24周岁初产)假期另加l5天; 初婚男方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男方给假3天。
2、 多胎生育者, 每多生一胎, 加假15天。
3、 产假正值寒暑假、 休假时间, 能够顺延。
难产或多胎
增加15天
自然流产或宫外孕
妊娠3个月以内3天
妊娠3-7个月45天
哺乳假
产后本人有困难, 工作许可, 经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六个半月
期满后有特殊困难可再申请延长, 但最多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探 亲 假
探望配偶
每年一次30天
两年一次60天
1、 工作满一年以上;
2、 探亲假时间, 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日;
3、 夫妻双方一方享受, 另一方则不享受;
4、 路程假按实际情况另加。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
每年一次20天
两年一次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
每4年一次20天
丧 假
父、 母、 配偶、 子女
3天
去外地料理丧事, 可给子路程假。
公、 婆、 岳父、 岳母
1-3天
计划生育假
已婚夫妇
按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