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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特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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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特别制度
第一条 设立工资特区的目的
设立工资特区, 使工资政策重点向对企业有较大贡献、 市场上稀缺的人力资源倾斜, 目的是为激励和吸引优秀人才, 使企业与外部人才市场接轨, 提高企业对关键人才的吸引力, 增强公司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二条 设立工资特区的原则
(一) 谈判原则: 特区工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由双方谈判确定;
(二) 保密原则: 为保障特区员工的顺利工作, 对工资特区的人员及其工资严格保密, 员工之间禁止相互打探;
(三) 限额原则: 特区人员数目实行动态管理, 依据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及发展情况限制总数, 宁缺毋滥。
第三条 工资特区人才的选拔
特区人才的选拔以外部招聘为主。其条件为名优院校毕业生、 企业人力资源规划中急需或者必须的人才、 行业内人才市场竞争激烈的稀缺人才。
第四条 工资特区人才的淘汰
针对工资特区内的人才, 年底根据合同进行年度考核。
有以下情况者自动退出人才特区:
(一) 考核总分低于预定标准;
(二) 人才供求关系变化, 不再是市场稀缺人才。
第五条 工资特区工资总额不超过公司工资总额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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