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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函授站学生考勤制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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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函授站学生考勤制度 3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惠州函授站学生考勤制度 ( 第三次修订) 一、 为了加强函授教育的管理, 保证函授教学的顺利进行, 特建立函授生考勤制度。 二、 上课考勤由函授站值班老师或科任老师进行点名、 登记。 三、 面授、 考试和补考期间, 不得旷课, 如遇特殊情况, 需要请假的, 必须事先向函授站办理请假手续。 四、 因病请假, 必须持有医院证明; 因事请假, 必须持有实在事因。请假必须由本人写请假条交或转交函授站, 由她人转交假条的必须在下次上课时说明。事后补请假的一律无效, 按无故不参加面授和无故缺勤、 缺考处理。函授站根据请假规定, 在请假条上签同意与否的意见并加盖函授站公章。 五、 考勤按30%的比例算入期末总评, 一门课程缺课( 含请假) 达面授课时的三分之一以上的( 含三分之一) , 将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 直接进行重修。重修将按相关规定收取重修费。 六、 期末成绩计算方法: 考勤占30%, 作业占10%, 期末考试成绩占60%。 七、 函授站在面授和考试结束后, 将未参加面授和考试的名单, 报相关学院。 八、 凡不参加面授、 考试的, 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惠州商业学校高等教育函授站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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