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州市番禺区建泉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劳务派遣服务合同
甲方(用工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建泉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
为了满足甲方经营需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供被派遣劳动者并负责其在甲方工作期间的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工作。乙方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之相关规定及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之义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费(含管理费)或本合同所约定的其它费用。
第二章 合同期限及合同范围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暂定自2016年 月 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合同范围详见附件1《用户需求书》
第三章 释义
第三条 合同定义: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一)、被派遣劳动者:系指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并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被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动者。
(二)、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系指乙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三)、管理费:系指根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管理费,由甲方每月按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四)、劳务派遣费用:因劳务派遣一事,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工资、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高温津贴、服装费和税金等.
第四章 劳务派遣关系的确立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的劳务派遣关系即告确立。乙方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向甲方提供被派遣劳动者,为甲方提供指定岗位的服务。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人力资源服务。
第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属乙方,乙方为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并负责被派遣劳动者的人员招聘、人事管理、工资发放、社保、公积金等工作.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劳务派遣费(含管理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同时向甲方提供劳务费发票等财务凭证。
第五章 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过程及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 被派遣劳动者的甄选
(一)、乙方接到甲方关于增加被派遣劳动者的通知后,根据甲方工作岗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候选人。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的被派遣劳动者进行选择,或自行确定合适人员交由乙方聘用.
(二)、乙方负责拟录用人员政治条件、学历及技能资格条件、用工条件的审核验证,对录用人员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办理录用人员的所有用工手续。如乙方推荐人员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推荐.
(三)、甲方凡决定增加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乙方发出通知,便于乙方进行前期准备,确保所需员工按时到位。
第八条 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
(一)、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的要求增加或减少派遣被派遣劳动者。
(二)、乙方负责办理被派遣劳动者招用工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购买法定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建立工作档案等,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派遣到指定的工作岗位,乙方应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三)、甲方按照甲方的管理规定、程序和要求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乙方,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退回的书面证明,依法处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被派遣劳动者的上岗管理
(一)、乙方在接到甲方关于接受被派遣劳动者的通知后,安排工作人员与被派遣劳动者见面办理相关的入职手续.
(二)、乙方在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有关入职手续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便利,协助或督促被派遣劳动者提供有关证件及证明.
(三)、甲方有权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生产组织管理。被派遣劳动者应该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同时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对乙方提供的人员进行指挥。
(四)、若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少于定额人数,乙方需于15个工作日内补充人员,并确保甲方工作正常运行,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应依法建立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规章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六)、甲方应将被派遣劳动者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等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上述条件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与乙方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被派遣劳动者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业务操作规程,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被派遣劳动者同时应遵守乙方用工管理制度,遵从乙方合法的管理。
(八)、乙方应该将其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九)、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接受甲方企业文化、业务技能、安全操作以及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十)、乙方负责被派遣劳动者工作证和工作服的制作.
(十一)、甲方可依据国家、广东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管理,直至退回乙方。
(十二)、乙方应积极听取甲方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十三)、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和侵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
(十四)、被派遣劳动者与甲方发生争议时,乙方负责与被派遣劳动者调解及应诉(仲裁或诉讼),并承担诉讼风险,甲方应予以必要的协助。
(十五)、乙方必须确保被派遣劳动者持证上岗并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退回,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被派遣劳动者的考勤、考核和劳动纪律管理
(一)、乙方应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岗位的具体情况及甲方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考勤、考核和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及管理方法。
(二)、乙方对制订的上述规章制度及管理方法进行实施或者要求甲方协助实施。
(三)、被派遣劳动者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非法向外界提供甲方任何文件、资料和其他信息,否则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 培训
(一)、由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特点,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敬业爱岗、执业道德、服务礼仪等方面的入职培训。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并履行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三)、甲方有责任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业务指导和沟通,并教育督促甲方员工支持配合乙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中团结合作,共同发展.
第十二条 劳务派遣地点、岗位、人数、费用、服务资格期和支付方式
(一)、拟安排劳务派遣的工作岗位及人数:
工作岗位:司机、工程安装员。
人数:司机5人,安装工16人。
(二)、根据甲方的计算方法:工程安装员结合劳务人员每月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计算,司机按照甲方确定的薪酬计算发放;由甲方每月结算一次,(计算方法详见附件2)。每月8号前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上月结算总数开具等额合格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的劳务派遣费用(含管理费)。乙方发放到个人的工资应与甲方结算数一致(除管理费及税金)。
(三)、从甲乙双方确认的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到岗时间起计发劳务派遣费用。
(四)、乙方不得无故拖欠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及其他待遇。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期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被派遣劳动者薪酬,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银行账户资料如下:
单位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第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的计划生育管理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共同做好被派遣劳动者的计生工作.乙方承担被派遣劳动者计划生育的管理、指标责任.
(二)、乙方负责被派遣劳动者上岗前的计生证件查验审核工作、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计生证件年审记录的查验工作,并将被派遣劳动者的计生情况列入个人工作档案。
(三)、乙方定期组织已婚女工进行婚育检查,了解未婚被派遣劳动者的计划生育动态情况。
(四)、甲方配合乙方开展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发现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情况,及时知会乙方,协调处理。
(五)、乙方被派遣劳动者在甲方工作期间,如发生符合计划生育的生育问题,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享受社保生育待遇,由乙方负责办理。
第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保障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被派遣劳动者必须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二)、被派遣劳动者的劳保用品由乙方提供。
(三)、如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职业病事故,甲方应及时送伤者就医急诊,并应及时通知乙方,在乙方未到达之前为被派遣劳动者垫付入院和抢救费用,甲方可凭医院的单据向乙方报销,乙方负责办理被派遣劳动者的就医、职业病、工伤保险申报及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赔付等有关的善后处理工作。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费用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四)、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方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五条 为被派遣劳动者出具结婚、生育、升学等方面的证明和代理需由单位办理的各项证明文件
(一)、被派遣劳动者如有上述要求时,应直接与乙方联系办理。
(二)、乙方依据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档案出具证明材料,并将办理情况汇总以书面形式函告甲方.
(三)、甲方对被派遣劳动者申办证明或证件有异议时,乙方应充分考虑甲方意见,妥善处理。
第十六条 商业秘密的管理
甲乙双方不得泄露对方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获悉对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 被派遣劳动者的退回
(一)、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退回给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遣散费: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双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违反治安、计生等政策性规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的;
5、不符合甲方劳务派遣岗位工作职责要求的;
6、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7、乙方与甲方合同期满,甲方不再续约的,但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
(二)、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况者,甲方有权将其退回给乙方,但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与乙方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三)、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应由被派遣劳动者赔偿而未赔偿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再由乙方向该被派遣劳动者进行追偿;
(四)、被派遣劳动者因被甲方退回(或其他原因)与乙方发生劳动纠纷而提起仲裁、诉讼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
(五)、乙方应为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被派遣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费,因此造成乙方或被派遣劳动者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乙方在收到甲方劳务派遣费用后,未按时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因此造成被派遣劳动者的经济损失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费等相关费用的,拖欠期在十天内(含非工作日),乙方不追究违约责任;从第十一天起,甲方应按每天应缴纳费用千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计付违约金。甲方连续拖欠款项达三个月或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向甲方追回各项欠费、违约金。甲方应在乙方的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天内支付上述费用,逾期不支付的,按本条约定的标准计收违约金,属乙方过错造成的责任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违约方应就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如因乙方派遣的被派遣劳动者违反有关管理制度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但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损失证据,并说明原因。
(二)、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解除派遣至甲方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且未通知甲方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无法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除承担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上一月度费用的3倍作为违约金。如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如双方未能就变更或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仍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派专责人员负责处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派遣事务,双方应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与联系,及时通报、交换工作信息,协调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使双方有效地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经与乙方友好协商,以本合同约定为基础,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因甲方或甲方出资人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须调整、撤销、合并、分立、合资建立有关机构时,或将甲方转让的,双方必须服从。甲方可协助新的承接方与乙方签署新的劳务协议,并由新的承接人与乙方签署劳务协议,约定权利和义务。如有其它变动,协商解决。
如因本条情形致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或终止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金、补偿金以及乙方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遣散费用.
第二十六条 乙方须全部接收甲方原有的被派遣劳动者。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成为不必要时,本合同即告解除,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双方可按法定程序协商处理.
第二十八条 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合同项下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有约定的,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约定不一致的,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合同附件:
附件1:用户需求书
附件2:月度费用计算表
附件3:廉政协议书
附件4:采购结果确认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或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或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用户需求书
广州市番禺区建泉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安装员及司机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一、安装工用户需求
1、人员配置及要求
安装员需求:16人。
具体要求如下:年龄在23至50周岁之间,男,学历不限,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思想健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忠诚老实,品行端正,无任何不良社会记录.能担任水管安装工作,能吃苦耐劳,工作认真负责并服从工作安排。
2、服务内容
安装工服务工作主要负责水管工程安装工作,严格遵守安装工服务行为规范,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管理规范执行,服从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服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供应方必须承诺服务期间,所有安装工人员应服从采购方和供应方的双重管理,供应方更换安装工人员前必须经过采购方同意,同时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方更换不服从安排的安装工人员。
3、 服务要求
3.1 供应方全部安装工,须符合政府用工标准要求。
3。2 供应方应加强对安装工的日常管理,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人员,并对安装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积极向工地了解工程施工情况,听取员工意见,及时指出工作的不足,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安装工如有不称职行为,经教育批评多次不改的,或经发现有违法违规或失职行为的,供应方应予以处理或更换。
3.3 安装工需按公司规定做好其他各项工作,保障供水安全。
二、司机用户需求
1 、 人员配置及要求
司机需求:5人。
具体要求如下:年龄在23周岁至50周岁之间,男,学历不限,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思想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不良社会记录。必须持有机动车行驶证,熟悉掌握机动车驾驶技术,能吃苦耐劳,工作认真负责并服从工作安排,有责任心,服务意识强。
2、 服务内容
司机服务工作主要负责工程机动车辆驾驶工作,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热诚的服务态度,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调配,定期汇报车辆的运行情况,保证车辆在安全的状态下行使,并记录车辆的行使路线及行程。
供应方必须承诺服务期间,所有司机人员应服从采购方和供应方的双重管理,供应方更换司机人员前必须经过采购方同意,同时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方更换不服从安排的司机人员。
3、 服务要求
3.1 供应方全部司机,须符合政府用工标准要求.
3.2 供应方应加强对司机的日常管理,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配备司机,并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时指出司机的工作不足,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司机如有不称职行为,经教育批评多次不改的,或经发现有违法违规或失职行为的,供应方应予以处理或更换。
3。3 司机应认真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坚持行车安全检查,每次行车前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确保车辆正常运行;每次出车回来后,如实填写行车记录,向领导简要汇报出车情况;车辆使用完毕后,车辆停泊在指定位置,锁好方向盘、门窗等;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常年整洁和车况良好;对车辆事故、违章、损坏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对车辆运行里程和耗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报告和降低成本的优良建议。
附件2:月度费用计算表
附表:
分项内容
安装工、司机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序号
说 明
1
薪酬(含基本工资等项目)
安装工按甲方计件工资计算;司机固定工资计算
2
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按照法定金额计算
3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
按照法定金额计算
4
高温津贴
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5
管理费
(1)× 8%
6
小计
(1+2+3+4+5)
7
税金
(6)× %(按税法计算)
8
总费用(含税)
(6+7)
备注:
(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方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最新标准为准。
(2)乙方发放到个人的工资应与甲方结算数一致(除管理费及税金)。
(3)高温津贴统计时间为每年的6月-10月(共5个月),每月费用150元/人,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最新标准计算.
(4)司机的薪酬按照2800元/人-3500元/人的范围计发,具体按人员情况确定。
附件3:廉政协议书
附件4:采购结果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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