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市政道路施工招投标文件.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11126892 上传时间:2025-07-02 格式:DOC 页数:63 大小:281KB 下载积分:1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市政道路施工招投标文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3页
市政道路施工招投标文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市政道路施工招投标文件 南京国际健康服务社区xx集团浦辉路XX路等五条市政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估算)编制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建设单位:南京国际健康服务社区xx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谈判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月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响应人须知 第四章 谈判办法 第五章 合同条款 第六章 响应性文件部分格式 第一章 总 则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南京国际健康服务社区xx集团浦辉路XX路等五条市政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估算)编制已经获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南京国际健康服务社区xx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1)浦辉路XX路(定向河路-广西埂大街)新建工程:道路起点为定向河路,终点为广西埂大街。道路规划红线35米,长度约400米,含浦辉路XX路跨定向河桥一座及道路相关配套附属工程。 (2)迎江路(定向河路-广西埂大街)新建工程:道路起点为定向河路,终点为广西埂大街。道路规划红线35米,长度约400米,含迎江路跨定向河桥一座及道路相关配套附属工程。 (3)石佛大街(浦珠路-浦辉路XX路)新建工程:道路起点为浦珠路,终点为浦辉路XX路。道路规划红线宽度40米,长度约650米。另含道路相关配套附属工程。 (4)定山大街(浦珠路-沿山大道)新建工程:道路起点为浦乌路,终点为沿山大道。道路规划红线宽度50米,长度约1040米。另含道路相关配套附属工程。 (5)广西埂大街(浦珠路-沿山大道)新建工程:起点为浦乌路,终点为沿山大道。道路规划红线宽度40米,长度约1172米。另含道路相关配套附属工程。 2.2 建设地址:江北新区国际健康服务社区 2.3 招标范围:南京国际健康服务社区xx集团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估算)编制及相关服务工作等后续服务。响应人需根据每条道路的情况,分别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项目周期:30日历天 3、资格审查条件 3.1响应人的基本要求 3.1.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响应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查) 3.1.2响应人必须具有国家发改委核发的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3.1.3、企业业绩:2011年5月1日以来(含2011年5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市政公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估算)编制工作;(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核查) 3.1.4、我公司承诺如下: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形;④企业自2011年5月1日以来无不良行为记录(以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⑤投标单位提交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⑥未经招标人同意,我公司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时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扣减服务酬金作为违约金。⑦我公司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招标人项目管理公司和代理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地及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其他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提供承诺书原件) 3.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规定 3.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及同一标段的投标; 3.3.2、响应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注:以上要求须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资料一次性递交。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单位方可进入谈判阶段。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人应在上述规定时间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4.2、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地点: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517室),每套售价¥元;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 5.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月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为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517室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谈判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517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南京国际健康服务社区xx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天浦路28号一栋六楼 联系人:郭达嵩 电话: 1.1.3 谈判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517室 联系人:赵工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南京国际健康服务社区xx集团浦辉路XX路等五条市政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估算)编制 1.1.5 建设地点 南京江北新区国际健康服务社区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南京国际健康服务社区xx集团浦辉路XX路等五条市政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估算)编制及相关服务工作等后续服务。 1.3.2 项目周期 3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完成报批报建等工作。 1.4.1 响应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响应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查) 2、响应人必须具有国家发改委核发的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3、企业业绩:2011年5月1日以来(含2011年5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市政公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估算)编制工作;(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核查) 4、我公司承诺如下: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形;④企业自2011年5月1日以来无不良行为记录(以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⑤投标单位提交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⑥未经招标人同意,我公司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时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扣减服务酬金作为违约金。⑦我公司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招标人项目管理公司和代理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地及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其他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提供承诺书原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响应人自行前往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响应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5日内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谈判截止前15日内 1.11 偏离 不允许 2.2.1 响应人要求澄清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 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5日内 2.2.2 谈判截止时间 2016年月日14点00分 2.2.3 响应人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发出后24小时内 2.3.2 响应人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的时间 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发出后24小时内 3.2.1 响应性报价方式 投标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在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和服务的前提下,依据国家相关费用的收费标准,参照目前市场行情所能给予的最大优惠。响应人需考虑市场风险因素,中标后中标人不得要求调整中标费率或总价,中标价格一经确定,除合同特殊约定外今后不作调整。 1.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 的标准计取,根据目前市场行情所能给予的最大优惠,按固定总价报价。 2、本项目道路工程建安费暂按27900万计。 3.3.1 谈判有效期 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后90日内 3.4 谈判保证金 1.本工程谈判担保方式采用:谈判保证金。 2.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 收 款 人: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华夏银行大行宫支行 银行帐号:172432 递交:响应人必须将谈判保证金单独递交。 3. 响应人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谈判保证金。响应人可于开标前向招标人递交谈判保证金或递交响应性文件同时递交谈判保证金。 4.谈判保证金可采用以下方式: 支票;本票;银行汇票。 5.未能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性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而予以拒绝,作废标处理。 6.响应人的谈判保证金在招标人及中标人签定合同后5天内无息退还。 7.投标单位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解释后提出退标的,作中途退标处理。中途退标者,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8.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及招标人订立合同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响应性文件封面、投标函及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文件格式或表式中已表明需签字或盖章的各个部分均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其授权委托书无效。 3.7.4 响应性文件副本份数 响应性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四份,光盘两张。 3.7.5 装订要求 除特别说明外,响应性文件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4.1 密封及标记 1.响应人应将响应性文件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2.所有响应性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 3. 响应性文件密封袋上还应标明下列字样: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响应人名称: (全称) 本响应性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响应性文件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月日下午14:00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517会议室。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月日下午14:00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517会议室 5.2 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 5.3 谈判方法及标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4 最高限价 本工程最高限价30万。所有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报价,不参及评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响应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南京国际健康服务社区xx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1.3 本项目谈判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1.4 本谈判项目名称:南京国际健康服务社区xx集团浦辉路XX路等五条市政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估算)编制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江北新区国际健康服务社区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谈判项目的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2.2 本谈判项目的出资比例:100% 1.2.3 本谈判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 招标范围、咨询周期、质量要求及其他 1.3.1招标范围: (1)项目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估算)编制。 (2)项目范围:南京国际健康服务社区xx集团浦辉路XX路等五条市政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估算)编制及相关服务工作等后续服务。 1.3.2项目周期:30日历天 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完成报批报建等工作。 1.3.4其他要求: 1.3.4.1资格合格的响应人: 1、响应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并具备提供项目前期服务的能力。 3、具备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响应人资格条件以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人人资格条件。 4、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5、响应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1.3.4.2响应人的谈判行为应接受并响应下列条款: 1、中标人不一定是最低报价人。 2、招标人有权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作部分调整。 3、响应人一旦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4、知识产权的相关承诺。 1.4 响应人资格要求 1.4.1响应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4.2 响应人应符合本章第1.4.1项。 1.4.3 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4.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4.3.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1.4.3.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1.4.3.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4.3.5及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谈判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4.3.6及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谈判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4.3.7及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谈判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3.8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1.4.3.9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投标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1.5 费用承担 1.5.1响应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及投标成果的使用说明 1.6.1参及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性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2本项目中标的响应人(以下简称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不受到来自第三方侵权控制论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1.6.3响应人提供的规划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招标人有权将所有响应人的咨询成果通过网络、传媒、专业杂志、专业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公示、评价,可部分采用该响应人的方案对中标方案进行优化。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及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本项目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 1.9.2响应人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9.3响应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4响应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偏离 本项目不允许偏离。 1.12其它 1.12.1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响应人均应自行承担及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1.12.2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响应人均无向招标人解释其中标/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1.12.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响应人的响应性文件均不退还。 2. 竞争性谈判文件 2.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2.1.1投标邀请书 2.1.2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2.1.3响应人须知; 2.1.4评标办法; 2.1.5合同条款及格式; 2.1.6技术标准和要求; 2.1.7响应性文件部分格式; 2.1.8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此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问题答复、补遗书和其他正式函件,均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人应一并阅读。 响应人应认真审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响应人的响应性文件没有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性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响应人应在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内容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如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确认回执,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应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2.2.4响应人对招标人提供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响应人由于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响应人自负。 2.2.5响应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之外提出的任何依据或推论,招标人均不予采纳。 2.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在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后,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 2.3.2响应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如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确认回执,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应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2.3.3若投标人书面通知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为使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性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对上述修改的内容加以考虑,招标人按响应人须知的规定,将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向后推延。 3. 响应性文件 3.1 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性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咨询周期、咨询费报价、需建设单位提供的配合条件及提供优质服务的保证措施等内容。 3.1.1.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1.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1.1.3授权委托书; 3.1.1.4咨询项目负责人委任书; 3.1.1.5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中标人员; 3.1.1.6谈判保证金; 3.1.1.7响应人基本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等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1.1.8服务承诺。包括工程咨询期间驻地化服务,保证质量、进度控制的措施以及后期服务承诺等。 3.1.1.9响应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内容。 3.1.1.10制作提供CD-R电子文件光盘两套。 3.2 投标报价 3.2.1咨询收费的投标报价:投标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在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和服务的前提下,投标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费用的收费标准,参照目前市场行情所能给予的最大优惠。响应人需考虑市场风险因素,中标后中标人不得要求调整中标费率或总价,中标价格一经确定,除合同特殊约定外今后不作调整。投标报价包含: 3.2.1.1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 的标准计取,根据目前市场行情所能给予的最大优惠,按固定总价报价。 3.2.2.1本项目道路工程建安费暂按27900万计。 3.2.2响应人所报咨询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工程施工过程现场服务咨询费、方案论证费、资料费(超出合同约定的另行计算)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市场服务费用、招投标代理费用、专家评委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响应人报出的总价除正常工程咨询费用外还应包括及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总价包括但不限于: 3.2.2.1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设备、工具、临时设施和管理的费用以及后续为实现合同目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和参及投标等所有费用; 3.2.2.2响应人为自己的雇员、财产等所作的人身和财产保险的费用以及第三方责任险; 3.2.2.3组织报告评审的相关费用; 3.2.2.4响应人认为需要包含的其他费用。 3.2.3响应人对该工程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及修正报价。响应人在响应性文件谈判后,不得调整、修改报价。响应人给予招标人优惠的应写明优惠内容及最终报价。 3.2.4响应人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收费文件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所能给予的最大优惠的投标报价。 3.2.5投标报价应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3.2.6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3.2.7投标报价包括响应性文件的内容、以及后期制作模型、方案优化、合同履行的所有费用。 3.2.8投标报价将作为选择中标单位的参考依据。 3.2.9本工程最高限价为30万元。所有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报价,不参及评标。 3.3 谈判有效期 3.3.1本项目的谈判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响应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性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响应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性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响应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谈判保证金 3.4.1响应人在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3.4条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谈判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或现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 收 款 人: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开 户 行:华夏银行大行宫支行 银行帐号:172432 递交:响应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单独递交。 方式:现金、电汇、本票。 3.4.3响应人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谈判保证金。响应人可于开标前1-2天向招标人递交谈判保证金。 3.4.4未能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性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而予以拒绝,作废标处理。 3.4.5响应人的谈判保证金在招标人及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无息退还。 3.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4.6.1投标截止后响应人撤销响应性文件的; 3.4.6.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3.4.6.2.1 放弃中标的; 3.4.6.2.2 不及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3.4.6.3 投标人因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而造成侵权纠纷的。 3.4.6.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围标、串标行为,经查实的。 3.4.6.45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3.5 响应人基本资料 “响应人基本情况表”应附响应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6 备选投标方案 响应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性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性文件部分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性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咨询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响应性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性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性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7.4 响应性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四份;电子文件电子光盘二张,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响应性文件的包封格式及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响应性文件装订成册,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1.2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电子光盘二张; 4.1.3如果响应性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响应性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性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4.2.1 响应人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性文件。 4.2.2响应人递交响应性文件的地点:按前附表。 4.2.3响应人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性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性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响应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性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响应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性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4如响应人在响应性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性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第3.4.2款的规定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开标会议现场,否则其响应性文件按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开标会议现场,否则其响应性文件按废标处理。 开标现场要求提供居民身份证而未提供居民身份证的视同未到场。 5.2开标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性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响应人名称,剔除不合格响应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审查并宣布响应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到场情况,剔除不合格响应人; 5.根据现场审查情况,宣布合格的响应人名称; 6.按照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现场合格响应人响应性文件的开标顺序; 7.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 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响应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响应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6.1.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 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响应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及响应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及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6.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单位对响应性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工期、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6.3.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签,签字或盖印签的书面答复将视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响应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6.3.3响应性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及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性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性文件的商务标中出现报价金额、工期质量等级有差别时,均以投标函中的报价金额、工期、质量等级为准。 6.4 响应性文件的审查 6.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响应人在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响应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响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6.4.2响应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性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响应性文件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6.4.3响应性文件细微偏差是指响应性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响应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响应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6.4.4响应性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1.响应性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响应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法人资格证明及其居民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居民身份证的; 2.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或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响应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性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性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咨询文件中的主要指标偏差高于招标人任务书中要求的误差数的; 6.响应性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 7.响应人投标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9.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性文件的; 10.响应性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条件,或提出了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2.响应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 凡判定为废标的响应性文件不再进入详细评审。 6.5 评标 6.5.1评标委员会将对有效响应性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及比较,具体评标标准及方法见第四章。 6.5.2响应性文件的初步评审 6.5.2.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响应性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性文件应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响应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性文件的响应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6.5.2.3如果响应性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响应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6.5.3响应性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6.5.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性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及数量的乘积及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5.3.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性文件的投标报价,响应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响应人起约束作用。如果响应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6.5.4响应性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6.5.4.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6.4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6.5.4.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人就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6.5.4.3 评标方法和标准: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分标准及办法见第四章。 6.5.4.4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若有效响应人不足三家且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若有效响应人不足三家,且有效投标的技术方案合理可行,报价在招标人的期望值范围内,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评标办法的规定继续评标并从有效投标中推荐中标候选人。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一、二、三名,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定标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响应人。 7.3 履约担保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性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8.1.1投标截止时间止,响应人少于3个的; 8.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响应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或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承包人)。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及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 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及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项目管理/招投标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