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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放工作面各工种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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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综放工作面各工种操作规程 采煤机井下检修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经过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液压基础知识及电气维修基础知识。 第3条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第4条熟知所检修采煤机的结构、性能,能独立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干及本职无关的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6条在煤壁侧、机身上或机身两端检修时,应在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并设专人进行监护,不准单人从事检修工作。 第7条当检修现场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第8条试车前需要盘车时,检修人员不得将手伸入机体内部。 三、操作准备 第9条牵引部的液压系统一般不得在井下进行检修,如特殊情况需在井下检修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10条检修人员应配齐需用的工具、起吊用具、仪器、仪表、绸布、海绵、棉纱(丝)、棕刷、清洗油等用品,当日检修所需的材料、备件的数量要充足。 第11条检修负责人应向全体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第12条检修前要将采煤机及相关设备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并及相关设备的司机及相关环节的人员进行联系。 第13条清理采煤机壳上的煤尘,工作地点周围应洒水灭尘。 第14条检修部位上方及进风侧的工作帐篷、检修人员工作服、工具及零件要清洁。 第15条检修前除原有设施外,还要另设可靠的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四、正常操作 第16条液压件需带入井下时,应有防污染措施。 第17条需进行起吊工作时,非综采面应另设起重架,不准利用支护梁、柱进行起吊。起重工具及连接环、销必须合格,安全性能可靠,连接必须牢固。 第18条拆装时,重要部位、加工表面应使用铜棒。 第19条拆卸生锈或使用了防松胶的部位时,事先应用松动剂或震动处理后再进行。 第20条对常用工具无法或难以拆除的部位和零部件要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破坏性拆除。 第21条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工具应放在专用箱内,不准随地乱放,以防污染、丢失或落入机体内部。 第22条更换的零部件必须是合格产品,不准代用。 第23条安装骨架密封时应使用导向装置,防止翻唇。 第24条主要紧固件应使用力矩扳手。重要结合面及紧固螺栓应按要求使用防松胶。 第25条检修后必须清洗油池,注入油池的油必须经过过滤。 第26条采煤机电气部分的检修按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进行。 第27条恢复送电前,检修人员必须撤离运转部位,并向相关人员发出开机的通知及开车信号后,方可送电,并由采煤机司机按规定开机。 五、收尾工作 第28条检修完毕,必须经全面检查后方可撤去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第29条进行全面试车,观察是否有异常。 第30条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升井,并做好详细记录。 液压支架井下检修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经过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熟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有关规定。 第3第熟知液压支架的结构、性能,能独立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遵守劳动纪律,不得干及本职无关的工作。 第5条检修前支架应采取可靠的稳固措施。 第6条当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三、操作准备 第7条大的零部件检修时,要制定专项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落实到人。 第8条综采工作面所有支架要编号管理,要分架建立检修档案。 第9条检修人员入井前,要向有关人员了解支架工作情况。 第10条准备好足够的备件、材料及检修工具;凡需专用工具拆装的部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第11条检修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12条检修支架顶上的部件时,应搭好牢固的工作台。 四、正常操作 第13条接班后,应对所有支架巡查一遍。 第14条检修时,各工种要密切配合;必要时采煤机和刮板输送机要停电、闭锁、挂停电牌,以防发生意外。 第15条支架液压系统的各种阀、液压缸不准在井下拆卸和调整,若阀或液压缸有故障时,要由专人负责用质量合格的同型号阀或液压缸进行整体更换。 第16条在拆卸或更换安全阀、测压阀及高压软管时,应在各有关液压缸卸载后进行。 第17条在更换管、阀、缸体、销轴等需要支架承载件卸载时,必须对该部件采取防降落、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 第18条向工作地点运送的各种软管、阀、液压缸等液压部件的管路连接部分,都必须用专用堵头堵塞,只允许在使用地点打开。 第19条液压件装配时,必须用乳化液冲洗干净,并注意有关零部件相互配合的密封面,防止因碰伤或损坏而影响使用。 第20条处理单架故障时,要关闭本架的断路阀。处理总管路故障时,要停开泵站,严禁带压作业。 第21条组装密封件时,应注意检查密封圈唇口是否完好,加工件上有无锐角或毛刺,并注意密封圈及挡圈的安装方向必须正确。 第22条管路快速接头使用的U形卡的规格、质量必须合格,严禁单孔使用或其它物件代替。 五、收尾工作 第23条检修工作完毕后,必须将液压支架认真检查,并进行试压动作几次,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第24条检修时卸载的立柱、千斤顶要重新承载。 第25条检修完工后,各液压操作手把要打到零位。 第26条认真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品、备件,并做好检修记录。   井下机械维修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关系。 第3条 熟悉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能独立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4条上班前严禁喝酒,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精神集中,上班时不得干及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5条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第6条在斜巷进行维修作业时,上部车场各出口处,应设警示标志。 第7条在倾角大于15°的地点检修和维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业时,应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8条维修工在进行检修工作时,不得少于2人,在维修时应及司机配合好。 第9条需要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三、操作准备 第10条下井前,要由维修工作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11条维修工要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材料、备件是否充足,是否及所检修和维修设备需要的材料备件型号相符。 第12条对所维修的设备要停电、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停电牌;并及相关设备的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 第13条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及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 第14条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妨碍工作的杂物;支护顶板,特别是需吊挂起重装备的支撑物应牢固,检查周围无其它不安全因素。如有问题,应妥善处理后方可工作。 四、正常操作 第15条维修工对所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时应注意: 1.检查各部紧固件应齐全、紧固; 2.润滑系统中的油嘴、油路应畅通,接头及密封处不漏油,油质、油量应符合规定; 3.转动部位的防护罩或防护栏应齐全、可靠; 4.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可靠; 5.各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 6.机械传动系统中的齿轮、链轮、链条、刮板、托辊、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无超限,运转正常; 7.减速箱,轴承温升正常; 8.液压系统中的连接件、油管、液压阀、千斤顶等应无渗漏、无缺损、无变形; 9.相关设备的搭接关系应合适,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 10.液力偶合器的液质、液量、易熔塞、防爆片应符合规定; 11.输送带接头可靠并符合要求,无撕裂、扯边; 12. 各项保护应齐全可靠,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试输送机应检查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 13.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 第16条在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拆检、换件或换油等检修工作时,必须注意遮盖好,严防落入煤矸、粉尘、淋水或其它异物等;注意保护设备的防爆结合面,以免受损伤;注意保护好拆下的零部件,应放在清洁安全的地方,防止损坏、丢失或落入机器内。 第17条在吊、运物件前,应检查吊梁、吊具、绳套、滑轮、千斤顶起重设施和用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在吊、运物件时,应随时注意检查周围环境有无异常现象。 第18条处理刮板输送机漂链时,应停止本机。调整中部槽平直度时,严禁用脚蹬、手搬或用撬棍别正在运行中的刮板链。 第19条进行缩短、延长中部槽作业时,链头应固定,应采用卡链器,并在机尾处装保护罩。 第20条处理机头或机尾故障、紧链、接链后,起动试车前,人员必须离开机头、机尾,严禁在机头、机尾上部伸头察看。 第21条处理输送带跑偏时,应停机调整上、下托辗的前后位置或调整中间架的悬挂位置,严禁用手脚直接拽蹬运行中的输送带。 第22条检修输送带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机头、尾架、传动滚筒及输送带等运转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处理事故必须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时,要派专人停机、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后方可作业。 第23条在更换输送带和做输送带接头等时,应远离转动部位5米以外作业;如确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带时,严禁站在转动部位上方和在任何部位直接用手拉或用脚蹬踩输送带。 五、收尾工作 第24条检修结束后,认真清理检修现场。检查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备品配件,特别是运转部位不得有异物。 第25条试车前必须及司机联系并通知周围相关人员后,方可送电由司机操作试车。 第26条维修工应会同司机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就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做好检修记录。 采掘机电维修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采掘机电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独立进行操作。 第2条 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3条 必须熟悉采掘设备和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础知识。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及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4条 必须清楚采掘巷道、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第5条 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触电事故抢救的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7条 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检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并保持工具绝缘可靠。 第8条 在检修、运输和移动机械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设备时,应检查和加固支架,防止倒棚伤人和损坏设备。 第9条 排除有威胁人身安全的机械故障或按规程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10条 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第11条 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及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第12条 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环形供电和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止反供电。 第13条 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接近电源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14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及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第15条 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第16条 采掘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代替和他人送电,开关送电后应将“停电”警示牌取下。 第17条 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及所供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第18条 检修检查高压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 2.停电后,必须用及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测电笔进行测试。 3.确认停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放电时应注意: (1)放电前要进行瓦斯检查。 (2)放电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放电。 (3)放电前,还必须先将接地线一端接到接地网(极)上,接地必须良好。 (4)最后用接地棒或接地线放电。 4.放电后,再将检修高压设备的电源侧接上短路接地线,方准开始工作。 第19条 检修中或检修完成后需要试车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车,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试车或投入正常运行。 三、操作准备 第20条 准备采区机电设备检修、维护用的材料、配件、油脂、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其它用品。 第21条 办理计划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及通风区联系安排瓦斯测试事顷。 第22条 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及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情况和停送电等方面的情况,安排本班检修、维修工作计划。 四、正常操作 第23条 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第24条 巡检中发现漏电保护、报警装置和胶带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或漏电、采掘和运输设备、液压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号不响、电话不通、电缆损伤、管路漏水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领导汇报。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第25条 安装及拆卸设备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设备的安装及电缆敷设应安设在顶板无淋水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应不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2.直接向采煤机供电的电缆,必须使用电缆夹,无法上电缆夹的电缆放在专用的电缆车上。 3.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冷压、冷补工艺。综掘机、耙斗机、装岩(煤)机及电煤钻的负荷电缆,禁止使用接线盒连接。其它电缆的连接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4.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外侧搬运。 5.工作面及顺槽拐角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禁止在上三角区吊挂电缆。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6.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越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碰人和损坏设备。 第26条 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天检查一次设备外部。检查防爆面时不得损伤或粘污防爆面,检修完毕后必须涂上防锈油,以防止防爆面锈蚀。 第27条 采区维修设备需要拆检打开机盖时要有防护措施,防止煤矸掉入机器内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在干净的地方。 第28条 拆装机机器应使用合格的工具或专用工具,按照一般修理钳工的要求进行,不得硬拆硬装以保证机器性能和人身安全。 第29条 电气设备拆开后,应把所拆的零件和线头记清号码,以免装配时混乱和因接线错误而发生事故。 第30条 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经矿测试组测试。在检修有电气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第31条 开关停电时,要记请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设备倒转。 第32条 采掘工作面电缆、照明信号线、管路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悬挂整齐。使用中的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加强对采掘设备用移动电缆的防护和检查,避免受到挤压、撞击和炮崩,发现损伤后,应及时处理。 第33条 各种电气和机械保护装置必须按时检查维修,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其细则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整定,不准擅自甩掉不用。 第34条 注意检查刮板输送机液力偶合器有无漏液现象,保持其液质、液量符合规定。液力偶合器用易熔合金塞内应无污物,严禁用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其它物品代替。 第35条 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及检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每班开始作业前,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或综合保护运行。 3.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动。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扭应每天试验一次。 4.在采区内做过流保护整定试验时,应及瓦斯检查员一起进行。 第36条 在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2.测量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4.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5.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6.测试仪表及其档位应及被测电器相适应。 第37条 油浸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应定期检查,保持规定的油质油量,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 第38条 采区机械设备应按规定定期检查润滑情况,按时加油和换油,油质油量必须符合要求不准乱用油脂。 三、特殊操作 第39条 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第40条 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及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扇运转。局扇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通风管理人员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后(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第41条 发生电气设备和电缆着火时,必须及时切断就近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如灭火器和砂子)灭火,不准用水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42条 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向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四、收尾工作 第43条 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第44条 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小型电器修理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应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防爆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第3条掌握各种小型电器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修理工艺,能独立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4条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上班前不喝酒,班中不做及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5条 防爆型小型电器检修后应符合检修标准要求,不得有失爆现象。 三、操作准备 第6条准备检修中需要的材料及零配件。 第7条计划本班应修的小型电器件数。 第8条准备好各种工具和检测用的仪器仪表。 四、正常操作 第9条清点和整理本班交回的小型电器,清扫煤尘和杂物。 第10条详细检查小型电器的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和间隙及接线螺钉锈蚀情况。对不合格的小型电器,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修理。 第11条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复失爆或不符合要求的隔爆面,测试绝缘,对受潮的小型电器进行干燥处理,经修理后,电气性能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12条涂漆 1.有关部位涂耐弧漆。 2.有关部位涂防锈漆。 第13条检修后的小型电器必须进行电气检验,电气绝缘应符合要求,隔爆面应达到防爆标准规定,设备应达到完好标准。 五、收尾工作 第14条填写检修记录,登记上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15条检修后的小型电器经防爆检查组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16条清点检修用的小型电器工具,打扫场地。     电缆修理工   一、 一、   上岗条件 第1条 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 电缆修理工应掌握一定的电工基本知识,熟悉电缆修补工艺,能独立操作。 二、 二、   安全规定 第3条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上班前不喝酒,班中不做及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4条电缆试验时,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靴,试验地点应设防护栏,并悬挂警示牌。 三、 三、   操作准备 第5条电缆修理工应建立电缆修理、试验等台帐。 第6条准备材料、工具、试验用具及测量仪表。 第7条根据修补电缆的外径尺寸,选用合适的热补模具。 第8条检查热补模具,试送电源。 四、 四、   正常操作 第9条升井维修的电缆,用仪表或测试台找出故障点并标出故障点部位。 第10条需修补的电缆,凡是断线或芯线铜丝折断15%以上时必须用冷压方法重新连接芯线,除掉压接管的“飞边”,进行绝缘处理和硫化热补。 第11条凡是护套破损的电缆,除进行硫化热补修补外,也可用冷补工艺进行修复。电缆护套修补必须用阻燃材料。 第12条凡是护套破损的电缆,必须进行芯线绝缘检查后,再进行电缆修理。 第13条电缆放入模具前,应在模具内均匀撒入滑石粉。 第14条热补器压紧电缆后,合闸送电,使热补器加热,加热过程中,应随时观察温度的变化情况。 第15条修补的长度超过模具长度,应分几次进行逐段硫化。在每段硫化之间应有一段重叠长度,以保证结合处的硫化效果。 第16条电缆热补后,进行外型修整,剪去毛边,并用木锉锉平。然后做外观检查,若不符合要求再次硫化热补。 第17条在芯线接头的电缆修补后必须做加载试验。如修补处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重新修补并进行试验。 第18条补过后的电缆必须进行浸水耐压试验,发现异常重新修补和试验。 第19条修补屏蔽橡套电缆时.必须处理好半导体屏蔽层或金属网屏蔽层,以保证屏蔽层的作用。 第20条凡修补过的屏蔽电缆.必须对屏蔽层测试。如有中断的屏蔽层必须查找断开点,重新修补。 第21条在井下冷补过的电缆升井后必须进行浸水耐压试验。如果冷补处的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重新修补和试验。 第22条井下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电缆撤回升井后,必须进行检查、干燥处理,经浸水试验和电气试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没有经过检查的电缆不许下井使用。 第23条 电缆修补、试验合格后,必须进行长度测量,对长度有变化的电缆,要重新压号,并更改帐卡和图板上的数据。由电缆管理组签发合格证,入库储存待用。 四、收尾工作 第24条下班前对工作场所进行清扫,清除杂物,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电气设备停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滚筒 采 煤 机 司 机 一、上岗条件 第1条滚筒采煤机司机必须熟悉滚筒采煤机的性能及构造原理和作业规程,善于维护和保养采煤机,懂得回采基本知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滚筒采煤机司机要及工作面及顺槽输送机司机、转载机司机、移刮板输送机工、支护工(或液压支架工)等密切合作,按顺序开机、停机。 第3条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巡视采煤机周围,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和机器转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后,方可接通电源;改变采煤机牵引方向时,必须先停止牵引。使用有链牵引采煤机在开机和改变牵引方向前,还必须发出信号,收到信号后方可操作。 第4条严禁强行截割硬岩和带载启动、带病运转,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采煤机。 第5条电动机、开关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6条采煤机截煤时,必须开启喷雾装置(及负压二次降尘装置)喷雾降尘。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第7条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司机离开采煤机或检修时,还必须切断电源,打开其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 第8条拆卸、安装挡煤板和补换截齿时,必须停止采煤机、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 第9条采煤机用刮板输送机作轨道时,必须经常检查输送机的溜槽和挡煤板导向管的联接,防止因过载断链。 第10条严禁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他设备、物件。 三、操作准备 第11条备齐扳手、钳子、螺丝刀、锤子等工具和截齿、销子、牵引链、连接环等备用配件及齿轮油、抗磨液压油等。 第12条全面检查煤壁、采高和顶底板变化以及支护、切口准备和机道宽度等情况,了解上一班工作、检修及相关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班长汇报,妥善处理。 第13条对采煤机进行运行前检查: 1.先检查采煤机隔离开关是否处在切断电源位置。再检查连接螺栓、截齿是否齐全、紧固,各操作手把灵活可靠,各部油量是否符合规定,各种密封完好、不滴漏,各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2.检查拖缆装置的夹板及电缆、水管是否完好无损、不刮卡,弧形挡煤板是否灵活可靠、冷却和喷雾装置齐全、水压、流量符合规定,滑靴、导向管等的磨损量是否超过规定。 3.工作面倾角在15度以上时,其防滑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4.对有链牵引采煤机还应检查牵引链张紧程度、牵引链及刮板输送机是否发生摩擦、链环有无扭结、损伤和两端牢固情况。 5.对无链牵引的采煤机,还应检查齿轨固定是否牢靠,齿轮及齿轨啮合是否良好,挡煤板、导向管有无错茬。 6.对钢丝绳牵引的采煤机,还应检查钢丝绳张紧程度、断丝(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不能超过钢丝绳总断面面积的10%)、两端固定的牢固情况。 上述各项检查完毕并对发现的问题处理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四、操作顺序 第14条采煤机的操作顺序为:检查巡视→运转输送机→合隔离开关→供水→起动电动机→停止电动机→合离合器→起动采煤机→破煤→停机结束破煤。 五、正常操作 第15条解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闭锁,发出开动刮板输送机的信号。 第17条打开进水截止阀门供水并喷雾,调节好供水流量。 第16条等待刮板输送机空转2分钟并正常后,合上采煤机的隔离开关,按起动按扭起动电动机。电动机空转正常后,停止电动机,在电动机停转前的瞬间合上截割齿轮离合器。 第18条发出起动信号,按起动按钮,起动采煤机,并检查滚筒旋转方向及摇臂调高动作情况,把截割滚筒旋调到适当位置。 第19条采煤机空转2-3分钟并正常后,打开牵引闭锁,发出采煤机开动信号,然后缓慢加速牵引,开始破煤作业;选择适宜的牵引速度,操作采煤机正常运行。 第20条对液压油温有规定的采煤机,应在滚筒(或及破碎机)离合器脱开的状态下,不通冷却水,只开电动机,使油温升到规定值后,再正常起动采煤机。 第21条破煤时要经常注意顶底板、煤层、煤质变化和刮板输送机载荷的情况,随时调整牵引速度及截割高度。要按直线割直煤壁,不得割碰顶梁或割破顶网。 第22条预裂(或松动)爆破时,采煤机必须离爆破地点5米以外,并严格执行有关保护措施。 第23条割煤时随时注意行走机构运行情况,采煤机前方有无人员或障碍物,有无大块煤、矸石或其他物件从采煤机下通过。若发现有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牵引和切割,并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进行处理。 第24条采煤机换向处的采高要保证挡煤板能顺利翻转。翻转挡煤板时,要调高滚筒使挡煤板转到滚筒下面,再下降摇壁,使挡煤板接触底板,然后缓慢牵引采煤机,使挡煤板顺势转到滚筒的另一侧。牵引速度要由小到大逐渐加大,严禁一次加大到最高速度。 第25条装有防滑装置的采煤机往上割煤时,要把采煤机下方的防滑机构放下;往下割煤时,要将防滑机构吊起。 使用防滑绞车时,采煤机司机和防滑绞车司机应有明确可靠的联系信号。牵引速度要和防滑绞车的绳速同步,使防滑绞车钢丝绳始终绷紧。 第2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要采用紧急停机方法及时停机进行处理: 1.顶底板、煤壁有冒顶、片帮或透水预兆时。 2.割煤过程中发生堵转时。 3.采煤机内部发现异常震动、声响和异味,或零部件损坏时; 4.采煤机上方刮板输送机上发现大块煤、矸、杂物或支护用品时; 5.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停止运转或挡煤板及溜槽错口较大,影响采煤机通过时; 6.牵引手把或“停止”操纵失灵时; 7.机组脱轨或拖缆装置被卡住时; 8.牵引链有断链、裂纹、缩径、变形等现象时。 9.电缆护套破损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 紧急停机时,应操作急停开关或停止按钮。 第27条正常停机的操作程序 1.把牵引调速手柄打回到“零”位,停止牵引采煤机。 2.将滚筒放到底板上,待滚筒内的煤炭排净后,用停止按钮停止电动机,并将牵引链闭锁。 3.关闭进水截止阀。 4.断开离合器、隔离开关,关闭进水总截止阀,断开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切断电源。 正常停机时,不得采用紧急停机方法停止采煤机。 六、特殊操作 第28条单滚筒采煤机进刀方式: 1.斜切进刀方式:工作面采用预裂(或松动)爆破割底煤时(1.4米以下煤层可不用放震动炮)采用斜切进刀方式。预裂爆破时,采煤机必须停在工作面或切口支架完好处。预裂爆破后,各段支护工要提前挂梁护顶。按下列步骤割煤进刀: (1)开始:采煤机由上往下割透煤后停机。当推移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距采煤机10米时停止推移; (2)进刀:采煤机在输送机机头处翻转挡煤板后向上割煤,割至刮板输送机弯曲处以上5米的距离达到规定截深后停止割煤; (3)移机头:将刮板输送机从弯曲处向下推移,使机头和弯曲段刮板输送机逐步移成直线; (4)采煤机下割:采煤机翻转挡煤板后下行割三角煤,割透后停止; (5)采煤机上割:采煤机翻转挡煤板后向上割煤,同时按规定距离追机推移刮板输送机。 在工作面上切口进刀同样使用该方式。 2.倒“8”字中部进刀方式:上半部上行割顶煤、下行割底煤,下半部下行割顶煤、上行割底煤。正常情况下采煤机停在工作面下部距输送机机头约20米处。具体步骤如下: (1)开始:采煤机向下割顶煤直至下切口后停止,及时追机挂梁; (2)上行割底煤:采煤机翻转挡煤板后上行割底煤,按规定距离及时追机推移刮板输送机后支护; (3)上行割顶煤:采煤机割底煤至原停止位置时调节滚筒摇臂位置,上行割顶煤直透上切口后停止,及时追机挂梁; (4)下行割底煤:翻转挡煤板后下行割底煤,按规定距离及时追机推移刮板输送机后支护。当割到原停止位置时,再调节滚筒摇臂位置进行下循环的割煤。 第29条双滚筒采煤机进刀方式: 斜切进刀方式(下切口进刀): 1.开始:采煤机下行割透下切口后停机,推移刮板输送机距采煤机10米时停止; 2.进刀:采煤机翻转挡煤板,将两个滚筒的上下位置调换,上行割煤至刮板输送机弯曲段以上5米达到规定截深时停止; 3.推移输送机机头使刮板输送机成直线; 4.采煤机翻转挡煤板、调换前后滚筒上下位置,下行割三角煤,割透下切口; 5.再次翻转挡煤板,调换上下位置,上行割煤,同时按规定距离推移刮板输送机后支护。 在工作面上切口同样可使用该方法。 第30条特殊情况采用其他进刀方式,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操作(可参照第28、29条等相关规定制定) 七、收尾工作 第31条停机操作结束后,清扫机器各部煤尘,待工作面、运输巷中的刮板输送机的煤拉净及推移完刮板输送机后,发出停刮板输送机信号。 第32条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本班采煤机运行状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填写采煤机工作日志。  刮板 输 送 机 司 机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刮板输送机司机必须熟悉刮板输送机性能及构造原理和作业规程,掌握输送机的一般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技能,懂得回采和巷道支护的基本知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作业范围内的顶帮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必须及时汇报处理后,方准作业。 第3条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4条严禁人员蹬乘刮板输送机。用刮板输送机运送作业规程等规定允许的物料时,必须严格执行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第5条开动刮板输送机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确认人员已经离开机器转动部位,发出预警信号或点动二次后,才准正式开动。 第6条检修、处理刮板输送机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闭锁控制开关,挂上停电牌。 第7条进行掐、接链、点动时,人员必须躲离链条受力方向;正常运行时,司机不准面向刮板输送机运行方向,以免断链伤人。 第8条拆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防爆片时,脸部应躲开喷油方向,戴手套拧松几扣,停一段时间和放气后,再慢慢拧下。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 三、操作准备 第9条备齐钳子、小铁锤、铁锹、扳手等工具,保险销、圆环链、刮板、铁丝、螺栓、螺母等备品配件,机械润滑油、液力偶合器油(液)等油脂。 第10条检查机头、机尾处的支护是否完整,压、戗柱是否齐全牢固,附近5米以内有无杂物、浮煤或浮碴,洒水设施是否齐全无损,该处电气设备处有无淋水,有淋水是否已妥善遮盖。 第11条检查机头、机尾的锚固装置是否牢固可靠,本台刮板输送机及相接的刮板输送机、转载机、带式输送机的搭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第13条检查各部是否螺栓紧固、联轴器间隙合格、防护装置齐全无损;各部轴承及减速器和液力偶合器的油(液)量是否符合规定、无漏油(液)。 第14条检查传动链有无磨损或断裂,调整传动链使其松紧适宜。 第15条检查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完好无损,电缆是否悬挂整齐,信号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四、操作顺序 第16条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顺序 检查→发出信号试运转→检查处理问题→正式起动→喷雾→正式运转→结束停机。 五、正常操作 第17条发出开机信号,并喊话,确定人员离开机械运转部位后,先点动二次,再起动试运转,检查传动链松紧程度,是否有跳动、刮底、跑偏、漂链等情况。 第18条对试运转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时要先发出停机信号,将控制开关的手把扳到断电位置锁定,然后挂上停电牌。 第19条发出开机信号,待接到开机信号后,点动二次,再正式起动运转,然后打开喷雾装置喷雾降尘。 第20条多台运输设备连续运行时,在未装有集中控制时应按逆煤流方向逐台开动,按顺煤流方向逐台停止;装有集中控制时应按顺煤流方向依次逐台开动,依次逐台停止。 第21条刮板输送机运转中要随时注意电动机、减速器等各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是否有剧烈震动,电动机、轴承是否发热(电动机温度不应超过80℃,轴承温度不应超过70℃),刮板链运行是否平稳无裂损;并应经常清扫机头、机尾附近及底溜槽漏出的浮煤。 第22条运转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要立即发出停机信号停机,进行妥善处理。 1.超负荷运转,发生闷车时; 2.刮板链出槽,漂链,掉链,跳齿时; 3.溜槽被拉开或者被提起时; 4.电气、机械部件温度超限或运转声音不正常时; 5.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其油(液)质喷出时; 6.发现大木料、金属支柱、竹笆、顶网、大块煤矸等异物时; 7.运输巷转载机或下台刮板输送机停止时; 8.信号不明或发现有人在刮板输送机上时。 第23条刮板输送机运行时,严禁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粉或用手调整刮板链,严禁人员从机头上部跨越。 第24条本班工作结束后,将机头、机尾附近的浮煤清扫干净,待刮板输送机内的煤全部运出后,按顺序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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