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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计量工作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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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化工企业计量工作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企业计量基础工作,提高企业计量管理和计量技术水平,降低能源消耗,保证产品质量,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要求计量工作要配备好生产工艺、产品质量、能源管理、经营管理、计量测试等所需的计量器具,管好数据,保证在用计量器具的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综合计量管理。 2 引用标准和文件 《计量法》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计量管理手册》 3 职责 3。1 设备管理部为计量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计量设备和器具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公司各类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和一般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并保留记录。接受上级计量部门的监督和计量标准复查审核。 3.2 电仪分厂电气车间和仪表车间参与计量管理工作. 4 检定机构 长度检定室; 力学检定室; 热学检定室; 电学检定室。 5 管理内容 5.1 计量记录与档案管理 5。1。1 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1.1。1 收集整理国家新颁布的各类检定规程。 5。1.1.2 各类技术资料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包括各类计量标准证书、计量标准及配套设备说明书、出厂合格证、检定证书、履历表、检定规程及各项目检定员证件。 5。1.2 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5。1.2.1 原始记录的数据处理应字迹工整,数据真实,记录完整。 5.1。2。2 根据检定结果出具相应的证书(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合格证)。各类证书应字迹清晰,结论明确. 5。1.2.3 检定员、核验员须在原始记录和检定证书上签字。各类检定证书发给送检单位前加盖检定专用章. 5.2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制度 5.2。1 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上级计量部门考核合格,持有计量检定员证方能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5.2。2 计量检定人员应熟悉计量法律法规,熟练地掌握所从事检定项目的操作技能,能够准确判断计量器具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及时解决发生的问题或提出处理意见。 5.2.3 计量人员应具有细致、踏实的工作作风,工作有条理,记录认真,字迹清晰端正。 5.2.4 计量人员应能深入生产第一线,了解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计量工作的要求,并组织有效实施。 5.3 计量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5。3。1 周期检定管理制度 5.3.1。1 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校准)工作必须由持证人员承担. 5。3.1.2 计量器具的检定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检定规程的要求,检定证书要符合国家标准。 5.3.1。3 根据计量器具的类型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周期检定时间,编制周期检定计划,按月下达各使用单位,以便及时送检。 5.3。2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5.3。2。1 按国家或行业规定进行计量器具分类管理。 5.3。2.2 编制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及周期检定计划。 5。3。2.3 检查计量器具使用情况,杜绝使用无合格证、无印章、超期的计量器具。 5。3.2。4 参与计量器具的选型、购置、验收、使用检定等。 5.3。3 标志管理 5.3.3。1 对公司所有在用计量器具实施色标管理。 5.3.3。2 色标注明检定(校准)日期,有效期和检定(校准)单位或检定校准人员。 5。4 环境条件管理制度 5.4。1 各检定室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抗震条件等符合各项检定规程的规定。 5。4.2 由各检定室负责人对环境条件进行监控。 5.5量值溯源管理制度 5。5.1 编制公司开展的各类检定项目量值溯源等级图。 5。5.2 公司最高计量标准按《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5。5。2。1 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应定期送检。 5.5。2。2 计量标准应定期进行稳定性,重复性考核。 5。5.2。3 所有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由各实验室人员保管维护。 5。5.2.4 对修理和新购的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应及时填写计量标准更换申请表,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并在履历表上注明. 5。5。2.5 对有闲置不用或准确度等级达不到要求的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封存或撤销,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并在履历表上注明。 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对公司计量器具的分类管理,达到计量信息和统计数据完整准确,为经济核算提供有效依据,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计量器具的综合管理。 2 引用标准和文件 《计量法》 《计量法实施细则》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 3 管理程序 3.1 公司计量器具的配备管理 按照《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规定的配备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工艺情况配备计量器具。 3.2 计量器具的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采取了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管理方法,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主要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常用计量器具低值易耗的特点,将公司计量器具划分为A、B、C三类。A类计量器具包括: a.公司最高计量标准; b.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范围的计量器具。 B类计量器具包括: a.产品质量的一般参数检测用计量器具; b.二、三级能源计量用计量器具; c。用于公司内部量值传递的计量器具。 C类计量器具包括: a.用于非生产定额考核的计量器具; b。无准确度要求,使用频率低,性能稳定的计量器具; c。用于生产过程中非关键部位或仅供参考的参数测量计量器具。 3.3 管理制度 3.3。1 A类计量器具管理 A类计量器具,必须严格按国家计量行政部门的检定管理办法,执行强制周期检定,由设备管理部统一控制管理。 3。3.2 B类计量器具管理 对列入B类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公司有资格开展检定的,根据国家检定规程进行周期检定。未开展检定项目的计量器具,送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定。 3。3.3 C类计量器具管理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实行首次检定(校准)或进行有效期管理。 3.4 维护、使用、保养 3。4。1 按照国家检定规程和有关规定,制定各种计量器具的维护、使用、保养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3.4。2 公司最高计量标准由各类计量标准负责人进行维护保养. 3。4.3 其它计量器具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保养. 3。5 计量器具的检定 3.5。1 依据A、B、C分类管理办法,编制计量器具周检计划. 3。5.2 A类计量器具的周检计划由设备管理部统一制定 ,其周检率应达100%。 3。5。3 B类计量器具的周检计划由各检定室依据规程制定,其周检率应≥95%,周检合格率应≥90%. 3.5。4 二、三级能源计量器具由计量管理部门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周检计划。 3。5。5 A类、B类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应由专人妥善保管, B类计量器具的检定原始记录应保存2年以上. 司磅数据信息传递程序 1、司磅站司磅员做好公司进出物资每车的准确计量工作,并对当天所有物资进行精确的盘帐,拿出当天的精确数据. 2、司磅站统计员每天及时收取各类过磅物资的数据帐单及票证,再次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等待相关部门前来收取数据凭证。 3、司磅站信息员及时对每天各类物资过磅数据传递到公司OA平台上(专门建立的专栏),定期向相关部门及领导传递亏吨情况及对存在问题的看法。 4、相关部门收取计量单据及其它票证工作时,需在司磅站统计员处签字领取。 司磅监督管理规定 一、票据管理 1、供应部: (1)所有供应部采购的化工原料(进厂送货的物资),均需要提供对方计量单据,方可上磅计量. (2)所有供应部采购的煤,火车计量需向司磅站轨道衡按列提供大票,汽车衡需向司磅站汽车衡岗位按批次提供吨位数。 (3)所有供应部采购的化工原料称重计量单据(汽车衡),供应部要定期派人到司磅站统计员处签字领取。所有供应部采购的煤(火车进厂),供应部派人到轨道衡岗位上签字领取。 (4)对特殊数据提供,供应部应提前与司磅站协调,司磅站在不违背《计量法》及公司利益的前提下给予积极配合. (5)废旧物资空车上磅,均要出具提货单据,司磅员在审核无误后,方可上磅计量。 (6)废旧物资的提货单据和计量单,仓库需派专人凭增值税发票到司磅站统计员处核对后签字领取。 (7)司磅站信息员向公司OA平台上(专门建立的专栏)传送供应部购进产品后的计量数据,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领导报送。 2、销售部 (1)司磅站稽查员、司磅员应对销售部开具的提货单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与销售部协调。 (2)所有来公司提货的客户均需有销售部开具的提货单,方可上磅计量。 (3)所有过磅单据,销售部需派专人到司磅站统计员处签字领取。 (4)司磅站信息员向公司OA平台上(专门建立的专栏)传送销售后产品的数据,定期向相关部门领导报送. (5)所有过磅单据,销售部需派专人到司磅站统计员处签字领取。 3、产成品库: (1)产成品库发货员必须见司磅站在销售部提货单上加盖的时间章(初步审核到达时间是否相符合)及联络单,才可给予发货. (2)所有提货过磅车辆,发货员须正确填写司磅站开具的提货联络单。 (3)固体产品过磅,汽车衡根据产成品库开具的出门证上发货的吨位,司磅站司磅员需对净值进行核对,在允许范围内,方可上磅计量并加盖司磅站计量章。 (4)所有过磅提货单、计量单、日报表,产成品库需派专人到司磅站统计员处签字领取。 二、车辆及物资管理规定 1、所有上磅车辆,在上磅前必须放尽水箱及其它容器的水,工具箱严禁搀杂与车辆货物无关的物品。 2、所有上磅车辆不允许占磅放水,对占磅放水不听从司磅站稽查劝告的,移交保卫部门处理。 3、在司磅站汽车衡工作期间,所有过磅车辆不允许无故把车辆停放在磅台两头,阻碍上磅计量次序。对于故意触犯者,司磅站稽查有权将其移交保卫部门处理。 4、供销、仓库应从源头上告知提、送货的客户,进厂车辆严禁水箱及其它容器带水,工具箱严禁搀杂与车辆货物无关的物品。 5、保卫部门对提、送货进厂的车辆需见提、送货单方可放行。 6、对来公司提、送的所有物资均实行联络单制(煤除外)。 7、对来公司提、送的所有物资均需有司磅站开具的联络单,方可给予发货和接收。 8、所有来公司提、送货的车辆,在出门上磅计量时,司磅员均需见返回的联络单上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计量及其它相关手续. 9、对供应部采购的化工原料亏吨情况,司磅站定期向供应部及相关领导反馈,并提出索赔方案。 10、对过磅后车辆,在办理相关财务手续时,车辆必须停放在稽查视线内。 11、空车复磅出厂,须告知司磅站工作人员复磅出厂的原因,司磅站稽查员做好记录. 12、重车复磅出厂,在告知司磅站工作人员复磅出厂原因时,必须持相关部门的证明。 13、车辆上磅复磅时,进厂计量值与复磅计量值应在±20kg差值之内方可办理复磅手续,因其它原因造成复磅值大于±20kg值的车辆,必须有相关部门证明,方可办理复磅手续. 14、所有过磅车辆,在取得出门证后,必须在5分钟内出厂。 15、所有化工罐车在厂区内严禁排放罐内残液. 16、对于精细产品残液、废氧化铝,必须持有精细化工相关单位开具的证明(证明要有相关单位的章、主要领导签字),方可办理计量及出门证手续。 17、对于退货进厂的产品,客户须凭相关部门(销售公司)证明,证明须盖章及主要领导签字,汽车衡方可给予办理退货手续. 18、对于化工产品超吨位的车辆,不予开具出门证,联系销售部门处理。 19、财务部对供应部采购的原料结算时,应有司磅站计量单据才允许结算。 20、司磅站全力配合好供、销部门做好物资的计量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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