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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借药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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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医院借药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药房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为患者和临床提供安全、有效、及时的药学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 药房原则上不得擅自向临床科室及患者借出任何药品。 2 因抢救、计算机系统内故障 操作失误等特殊原因,药房可临时向临床科室和患者借药,原则上每次每品种只能借一次使用量(口服药以整合包装计算)。 3 本院职工因特殊原因借药时,应填写《借药登记表》,项目包括:借药部门及原因、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借药人、发药人、日期等事项,经 ***** 签字审批后,由药房借出药品,原则上当班借药当班归还,本班次未能归还药品的,药房应在借药登记表上记录,交班时说明原因. 4 药品归还原则上不得接受药品实物,只接受已记账或交款的处方,临床科室借药可以用记账的医嘱执行单抵偿,如用药单位确需用药品归还的必须检查药品是否完整,确定是本院批号药品才能抵偿。 5 除本院职工、院领导、用药科室、会议用药外,药品一律不得外借,一旦发现将严肃查处当事人及经办人. 6 借出药品的药房人员有义务督促借药单位和个人归还该笔借药。 7 借药人和药品使用单位必须在10日内归还所借药品或记账冲抵,如10日内不能归还的,药房将报财务科作统一扣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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