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小额网上交易施工招标文件
分类编号:SG-XEWSJY
版本编号:2014-01
生效日期:2014-08-01
珠海市建设工程小额网上交易
施工招标文件
示范文本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制
二〇一 年 月
备案编号:[ ]
备案单位: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被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被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年月日
一、专用条款
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1
招标人
名称:[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1.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1.3
项目名称
[ ]
1.4
项目地址
[ ]
1.5
项目类别
□房屋建筑 /□市政/□土石方/□地基及基础/□机电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钢结构/□园林古建筑/□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附着手脚架/□城市及道路照明/□金属门窗/□建筑幕墙/□网架/□防腐保温/□拆除/□环保/□管道/□桥梁/□隧道/□环保□体育场地设施
1.6
招标内容
□地基基础/ □土石方 / □主体结构 / □建筑防水 /□室外给排水 / □装修装饰 / □钢结构 / □建筑幕墙 /□设备安装 / □水电安装 / □消防工程 / □园林绿化 /□防腐保温 / □拆除工程 / □加建工程 / □智能化 /□路基 / □路面 / □桥梁 / □管道 / □交通设施 /□道路照明 / □通信 / □体育场地设施 / □特种专业 / □其他:__________
1.7
招标金额
[ ]元。
□本项目不属于珠海市政府投资计划并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见珠财投审[2011]18号文)
□本项目属于珠海市政府投资计划并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见珠财投审[2011]18号文)
□本项目招标金额为市财政局核定的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已送市财政局审核,招标人承诺在招标答疑前按经市财政局核定的预算金额调整本招标金额,按调整后的招标金额进行招标,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招标人承担。
□其它事项:[ ]。
1.8
资金来源
□预算内(财政)/□预算外(财政)/□非财政(企业)。
1.9
资金到位情况
□全部到位/□50%以上到位/□启动资金到位。
1.10
勘察单位
[ ]
1.11
设计单位
[ ]
1.12
监理单位
[ ]
1.13
预算编制单位
[ ]
1.14
预审审核单位
1.15
可以提供的
勘察设计文件
□地质资料[ ]份[ ]页,编号:[ ]。
□水文资料[ ]份[ ]页,编号:[ ]。
□勘察文件[ ]份[ ]页,编号:[ ]。
□设计文件[ ]份[ ]页,编号:[ ]。
□其它事项:[ ]。
1.16
可以提供的
施工现场条件
□施工用水:□已通/□未通,距离施工现场约[ ]米。
□施工用电:□220V/□380V,□已通/□未通,距离施工现场约[ ]米。
□施工道路:□已通/□未通,距离施工现场约[ ]米。
□施工场地:□已平整/□未平整,可供堆放材料及搭设临时设施场地[ ]平方米。
□剩余土方、建筑垃圾堆放地点距离施工现场约[ ]米。
□其它事项:[ ]。
2.预算(招标工程量清单)
2.1
预算编制说明
□预算价格:[ ]元。
□编制依据:[ ]。
□其它事项:[ ]。
2.2
招标工程量
清单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其它事项:[ ]。
3.承包合同
3.1
合同文本
□使用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广东省建设厅监制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其它事项:[ ]。
3.2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施工专业承包。
□其它事项:[ ]。
3.3
分包规定
□中标人应当自行完成承包合同的所有内容,不得分包或转包。
□中标人应当自行完成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次要内容若需分包,应当符合分包条件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分包手续。
□分包条件:[ ]。
□其它事项:[ ]。
3.4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 ]。
□中标人若需变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变更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条件:[ ]。
□其它事项:[ ]。
3,5
主要机械设备
要求
□[(说明机械设备名称、技术指标、数量)]。
□其它事项:[ ]。
3.6
工期要求
□承包合同签订生效之后[ ]天。
□措施: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每提前[ ]天,招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的,每拖延[ ]天中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招标人赔偿。
□其它事项:[ ]。
3.7
工程质量
要求及目标
□要求:合格。
□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
□目标:争创[ ]优良样板工程。
□措施:达到质量目标招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质量事故中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招标人赔偿。
□其它事项:[ ]。
3.8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要求及目标
□要求:合格。
□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
□目标:争创[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措施: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招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中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招标人赔偿。
□其它事项:[ ]。
3.9
材料设备性能
及使用要求
□主要材料及设备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规范及要求。
□主要材料及设备必须经具有检验资格的部门检验合格之后方可使用。
□主要材料及设备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之后方可使用。
□辅助材料及设备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规范及要求。
□其它事项:[ ]。
3.10
设计以及
主要材料
及设备变更
□招标人有权根据使用要求和工程需要对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进行变更,有权根据变更以及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造价调整方式对造价进行调整,中标人必须予以执行。
□由于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变更导致中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按照变更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予以赔偿。
□其它事项:[ ]。
3.11
承包风险
□由于政策调整导致项目终止,招标人将按照中标人实际已完成的部分支付费用,由于项目终止导致中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按照项目终止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予以赔偿。
□由于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规模缩减,招标人将按照缩减之后的实际工程规模支付费用,由于工程规模缩减导致中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按照工程规模缩减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予以赔偿。
□由于自然灾害、恶劣气候条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实际损失,招标人承担实际损失的[ ]%,中标人承担实际损失的[ ]%。
□由于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第三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超过索赔限额导致的实际损失,招标人承担的实际损失的[ ]%,中标人承担实际损失的[ ]%。
□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造价变化,□材料价格上涨[ ] %(≤
5)(含本数)或材料价格下降[ ]% (≤5)(含本数)□机械使用费上涨[ ] %(≤10)(含本数)或机械使用费下降[ ]%(≤10)(含本数)之内的部分,招标人将不予调整。
□其它事项:[ ]。
3.12
支付担保
□担保金额:[ ]元。
□担保方式:□银行保函/□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其它事项:[ ]。
3.13
履约担保
□担保金额:□[ ]元(≥中标价格的10%)/□中标价格及投标报价上限之间的差额,差额少于中标价格10%的按10%计算。
□担保方式:□银行保函/□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其它事项:[ ]。
3.14
工资支付担保
□担保金额:[ ]元。
□担保方式:□银行保函/□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其它事项:[ ]。
3.15
造价调整
条件及范围
□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单项/□累计超过+[ ]%(不含本数)或-[ ]%(不含本数)的,调整超过的部分。
□由于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
□由于工程商洽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
□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造价变化,□材料价格上涨[ ] %(≤5)(含本数)或材料价格下降[ ]% (≤5)(含本数)□机械使用费上涨[ ] %(≤10)(含本数)或机械使用费下降[ ]%(≤10)(含本数)调整超过的部分。
□人工单价发生涨落的,参照合同履行期及基准日期珠海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参考价对比的价差调整人工单价。
□单项/□累计超过合同总价+[ ]%(不含本数)或-[ ]%(不含本数)的,调整超过的部分。
□其他事项:[ ]。
3.16
造价调整方式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及中标降幅(中标降幅=(预算价格-中标价格)/预算价格X100%)计算。
□其它事项:[ ]。
3.17
合同价款支付
□预付款:[ ]。
□进度款:按照施工进度每月支付合同价款的[ ] %。
□结算款:结算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含本数,≤90日)之内完成,结算的支付比例不低于结算价格的[ ] %。
□保修金:[ ]。
□其它事项:[ ]。
4.招标方式
4.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5.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5.1
招标公告
□珠海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
□在[ ]报纸(本省指定的媒体)发布。(粤府办[2003]55号。)
□在[ ]网站(本省指定的媒体)发布。(粤府办[2003]55号。)
如有修改或补充,以珠海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公告为准。
□其它事项[ ]。
6.招标议程安排
6.1
招标议程安排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招标议程安排表》。
□其它事项:[ ]。
7.投标有效期限
7.1
投标有效期限
□投标截止之后□30天/□60天/□90天/□[ ]天。
□详见《招标议程安排表》。
□其它事项:[ ]。
8.投标资格
8.1
专业资格条件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专业承包/□总承包[ ]级或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专业[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没有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同时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其他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允许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 ]家。联合体主办方应为具有[ ]资质的一方。
□市外省内企业必须具有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省外企业必须具有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或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且企业和人员备案信息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发布。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资质。
□投标人需在中标后提供珠海市区级以上(含区级)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查询证明中投标人或其从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废除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
□其它事项[ ]。
9.投标费用
9.1
招标代理
服务费用
□[ ]元。
□由招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其它事项:[ ]。
9.2
交易服务费用
由中标人按规定支付给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其它事项:[ ]。
9.3
其他费用
□[ ]元。
□其它事项:[ ]。
10.投标保证金
10.1
投标保证金
金额
[ ]元。
10.2
投标保证金
提供方式
□暂存保证金:参及小额网上交易项目的投标人,须办理暂存保证金业务,投标人须确认暂存保证金余额满足投标项目保证金金额的要求,否则投标保证金按不到账处理。
□其它方式:[ ]。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其它方式[ ]。
□其它事项:[ ]。
11.2
投标报价范围
□工程量清单报价:≤上限[ ]元。
□0≤投标报价偏离值≤[ ]%,投标人报价不在此范围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报价偏离值=(投标报价上限价—投标人报价)/投标报价上限价×100%。
□其它事项:[ ]。
11.3
工程量清单
项目费
□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逐项填写招标工程量清的单价及合价。
□其它事项:[ ]。
11.4
项目措施费
□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所有措施费用,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以“项”列清单报价。
□由于设计变更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产生的其他措施项目费,按照[ ]结算。
□其它事项:[ ]。
11.5
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不得竞争,投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报价。
□其它事项:[ ]。
11.6
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措施费
□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竞争,投标人必须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报价。
□其它事项:[ ]。
11.7
施工配合费
□投标人无条件配合招标项目范围之内承包合同范围之外的其他工程施工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协调、垂直运输机械使用、临时水电使用、临时设施使用、已完工程或设备保护等费用。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以“项”列清单报价。
□其它事项:[ ]。
11.8
暂列金额
□按照[ ]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其它事项:[ ]。
11.9
计算误差风险
□投标人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计算错误的应当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 ]天或在招标人和所有投标人共同认可的时间之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一旦中标,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单项/□累计在+[ ]%(含本数,≤3)或-[ ]%(含本数,≤3)之内的不予调整。
□其它事项:[ ]。
11.10
投标报价风险
□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项目费、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配合费、预留资金以及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应当由中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等费用。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勘察、设计文件等材料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进行投标报价。否则,一旦中标,招标人将不予支付除了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由招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数量及格式不得修改。否则,一旦中标,中标人将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对造价进行调整。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单价及合价。否则,一旦中标,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项目费用。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及设备清单逐项注明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质量等级以及投标报价。否则,一旦中标,中标人将必须无条件使用招标人指定的材料及设备,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对造价进行调整。
□其它事项:[ ]。
12.投标文件
12.1
投标文件组成
□经济标书(详细工程量报价清单)。
□其它事项:[ ]。
12.2
格式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
□其它事项:[ ]。
12.3
基本内容及
编制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文件内容及评审细则》。
□其它事项:[ ]。
13.开标、评标、中标
13.1
招标人
工作人员
□招标人工作人员由[ ]名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名。
□其它事项:[ ]。
13.2
评标委员会
□不成立评标委员会。
□其它事项:[ ]。
13.3
评标办法
□最低价评标办法:是指系统自动计算并确定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合理低价评标办法:是指系统自动计算并确定低于并且最接近全部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果首次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以下的有效投标报价为五个(含五个)以上的,系统自动将首次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以下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二次平均,确定低于并且最接近二次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若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投标报价及中标价相等,采用随机摇号按照□大号/□小号在前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
□其它事项:[ ]。
14.签订合同
14.1
合同签订
时间要求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30天/□[ ]天。
□其它事项:[ ]。
15.废除中标
15.1
废除中标责任
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的,中标人将至少承担下列责任:
□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格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部分视为中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其它事项:[ ]。
15.2
废除中标
处理办法
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的,招标人将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以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依次选择排列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适用于最低价评标办法)。
□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依次选择排列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适用于合理低价评标办法)。
□重新组织招标。
□其它事项:[ ]。
16.附件列表
16.4
招标工程量
清单
□[ ]页,附件编号:[ ]。
□其它事项:[ ]。
16.5
项目概况及
招标内容
□地质资料[ ]份[ ]页,附件编号:[ ]。
□水文资料[ ]份[ ]页,附件编号:[ ]。
□勘察文件[ ]份[ ]页,附件编号:[ ]。
□设计文件[ ]份[ ]页,附件编号:[ ]。
□其它事项:[ ]。
17.经济标书内容及评审细则
17.1
标书内容
□投标承诺书。
□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设备清单报价表。
□措施项目报价表。
□其他项目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份分析表。
□投标报价说明。
□其它事项:[ ]。
评审内容
符合性检查内容:清单编码、清单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清单工程量、漏项和增项。
一致性检查内容:清单合价、分部分项合计、单位工程总价、工程项目总价、费率、安全措施文明施工费金额、计日工数量、□暂列金额、□暂估价金额。
17.2
评审细则
□有效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格式符合要求。
□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条款规定,内容、格式不符合要求。
二、通用条款
1、总则
1.1 除特别注明之外,招标文件所指国家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1.2 招标投标相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汉语,下同)及阿拉伯数字,必要或生僻的专业名词使用其他语言的应当附有中文注释。
1.3 招标投标相关的计量均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4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指天均为日历天,工作日均为国家机关法定工作日,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5 投标人提供的通讯方式应当为招标人可以实现的通讯方式。
1.6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利归于招标人,解释的顺序按照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7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招标项目的情况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可以提供的真实情况及数据,投标人由此作出的理解及结论,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招标内容发生变化,导致原已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内容变化之后的投标资格无法继续参加投标的,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1.8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适用公开招标)及招标文件目录载明的所有文件、材料,以及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或提供的其他及招标投标相关的所有文件、材料。
1.9 招标公告以及招标人发出的适合在网站公布的其他及招标投标相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将在网站公布(适用公开招标)。
1.10 投标人应当仔细检查、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投标人未能仔细检查、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1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表述歧义、招标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或其他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问题,应当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10天在网站指定位置提出。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7天在网站公布(适用公开招标)予以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将不会透露问题的来源。招标人无法及时予以澄清或说明的将适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未提出问题的,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上传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已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1.12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等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13 补充通知送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在网站公布。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1.14 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发出时间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5 投标人现场踏勘和答疑的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6 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1.17参及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珠海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18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 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
3.施工合同
3.1 施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载明的内容。
4.招标方式
4.1 招标方式已经发改部门核准。
5.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5.1 招标公告所载内容及招标文件一致(适用公开招标)。
5.2 招标人不予接受未获邀请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关于发出邀请参加投标的申请或疑问。
6.招标议程安排
6.1 《招标议程安排表》包括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事项的时间及地址安排,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时间、地址进行有关事项。
6.2 《招标议程安排表》没有安排的事项为招标投标活动不需要或不开展的事项。
6.3 招标人可以根据情况及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调整《招标议程安排表》的相关安排,调整涉及投标人参加投标相关的任何变化将通过珠海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发放给投标人。
7.投标有效期限
7.1投标有效期按《专用条款》第7项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
7.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
7.3 原定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7.4投标人应当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采用现金(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限自动相应延长。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失效,投标人可以收回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未有答复的,视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
8.投标资格
8.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8.1.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资格条件;
8.1.2没有处于取消投标资格处罚的有效期限之内;
8.1.3没有处于停产停业或破产的状态;
8.1.4没有处于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当行为受到限制的状态。
8.2招标人的任何附属机构,或向招标项目提供了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具有隶属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8.3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投标须知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8.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8.3.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及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8.3.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8.3.4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中标工程款的支付;
8.3.5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责任;
8.3.6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9.投标费用
9.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支付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
9.2 除了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之外,中标人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支付应当由中标人支付的费用。
9.3 投标人参加投标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自理。
10.投标保证金
10.1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投标保证金截止期限之前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的金额和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10.2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0.3 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必须来源于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基本账户。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投标保证金截止期限之前汇入下列任一账户及账号:
(1)账户名称: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海滨支行,账号:441667940-0003;
(2)账户名称: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交通银行珠海分行香洲支行,账号:444666666;
(3)账户名称: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洲支行,账号: 00100003。
10.4 招标人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未列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招标人及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将退回投标人账户。
10.5 下列情形,招标人将在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0.5.1招标终止;
10.5.2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
10.5.3投标人拒绝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延长投标有效期限。
10.6 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
10.6.1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10.6.2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限终止期间撤回投标文件的;
10.6.3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及招标人串通投标的除外。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进行报价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1.2 投标报价最小计量单位为“元”,小数点之后保留两位数值,小数点之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照四舍五入处理。
11.3 无论采用何种报价方式,投标报价的有效值应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值,超过小数点后两位的数值视为细微偏差,按照四舍五入处理。
12.投标文件
12.1 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表格可以按照同样格式扩展)编制,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确定。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编制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或不利于投标人的结果。
12.2投标文件经济标书的制作应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2010计价依据数据库导入计价软件测评结果的函》(粤建造函[2010]048号)公布的计价软件公司开发且已经通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测试的计价软件。
12.3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网址并确认,投标文件未上传至指定网址、逾期上传或上传后未确认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2.4投标人在确认投标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已经上传的投标文件,在确认投标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
12.5 开标、评标结束之后,所有投标文件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保存,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将中标人资料移交招标人。
13.开标、评标、定标、中标
13.1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开标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或评标室),做好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13.2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系统要求插入三方解密的钥匙,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
13.3投标文件解密后,系统自动读取投标报价信息、项目负责人及工期并显示在开标一览表,完成开标工作。
13.4完成开标工作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点击“自动评标”,系统按设置好的评审参数自动进行评标;
13.5评审结果出来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共同在评审结果及评标报告上签字;
13.6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按规定发布中标公示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数据进行三方加密;
13.7按规定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无有效投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数据进行三方解密。如在中标公示期内收到有效投诉,经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后,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数据进行三方解密,提取有关投标信息进行调查。
13.8开标、评标过程应封闭进行,对开标、评标过程的数据,投标人可在中标结果公示后通过外网“会员中心”查询。
13.9 中标结果将在网站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招标人将于5个工作日之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3.10《中标通知书》为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14.签订合同
14.1 招标人、中标人应当于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之内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共同签订合同。
中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应当共同及招标人签订合同。
14.2 招标人、中标人若无法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签订承包合同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解决。
15.废除中标
15.1 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将废除投标人的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及已签订的承包合同自动失效,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
15.1.1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及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15.1.2放弃中标或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
15.1.3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及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15.1.4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15.1.5国家、广东省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