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政采综合评估法施工组织打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编号:×××××××
采购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日期:二0一四年 月
重点说明:
本部分招标文件除封面外共计 页,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时请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错装等情况,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三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联系电话: 。如未提出,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采构人或采构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则结合招标要求对文件的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一)范本中的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中的未尽事宜,采构人或采构代理机构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及对应的正文内容相抵触。
(三)其他章节的内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编制指引》进一步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但不得及法律法规相抵触。
《采购文件编制指引》下载网址: 资料下载/其他资料栏目。
(四)此文本只作为编制招标文件的参考,请采构人和采构代理机构详细审阅,对第(一)条规定“不加修改引用”的部分确需修改或补充的应及时同相关监管部门联系后进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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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范围:
项目实施地点:
工期:
简要技术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方式1(任选):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公休节假日除外)。
方式2(任选): 年 月 日08:00:00至 年 月 日18:00:00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方式1(任选):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赵县自强路97号邮政局四楼)
方式2(任选):投标人自行网上报名并通过以下方式下载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 元/份,售出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方式1(任选):凡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方式2(任选):投标人通过赵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报名栏目报名,并进入打印回执页面下载招标文件和打印报名回执;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报名时生成的“报名ID”进入打印回执页面下载招标文件和打印报名回执。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网上打印的报名回执递交投标文件,并缴纳招标文件费。递交投标文件时,经核实及网上报名系统内记录信息不符或未提交报名回执的,文件将被拒收。
因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报名形式,各投标人报名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为加密状态,因此各投标人报名后应随时关注本公告各发布媒体关于本次招标的澄清、更正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赵县自强路97号邮政局四楼)
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采购及招标网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 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 赵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1.2.2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⑴ 资质条件:同招标公告
⑵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类);
⑶ 财务要求:
⑷ 业绩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同招标公告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1.10.3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1.11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1(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同招标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8)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2.3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人民币: 元
大写:
3.3.1
投标有效期
6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
(2)递交形式:转账(以银行转帐凭证为准),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名称:赵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赵县支行
账号:050000045-0002
附加信息: (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4)开标当天,投标人需到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大厅5号窗口递交投标保证金转账单复印件,以便于及时退还保证金。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证明资料
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
应附证明资料及年份要求
(1)证明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
(2)年份要求: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应附证明资料及年份要求
(1)证明资料:中标公示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中标公示要求:以国家或项目所在地省级部门依法确定的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的中标公示内容为准(附公示网站网址备查);
(2)年份要求: 年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
应附证明资料
中标公示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中标公示要求同3.5.3项。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指定的位置和要求签字或盖章。
3.6.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叁 份
电子文件一份【光盘(或U盘),及投标文件密封在同一密封袋中。光盘(或U盘)应附标签,标签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电子文件应采用word、excel格式】
3.6.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采用胶装形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名称:
(项目及标段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强路97号邮政局四楼)第一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宣读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北省财政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7.1
中标人的确定
采购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3名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7.4.1
履约担保
否
7.5
合同签订时间
(1)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
(2) 因中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及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类似项目的定义:
9.2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采购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采购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具体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并符合本须知第5.1款参加人员的规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9.3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4.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及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9.4.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9.4.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项目,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4
招标代理服务费:
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9.5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10
电子招标投标
否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采购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及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及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采购人;
(7)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8)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及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及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及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及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出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帐号、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采购人及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证明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证明资料及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的证明资料,以及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应附的证明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人须知附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及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及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及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及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及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及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及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及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前附表1: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⑴投标人名称
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⑵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⑶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⑸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⑴营业执照副本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⑵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⑷项目经理
(注册 证书)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⑸ 财务要求(财务会计报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⑹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⑺近三年重大违法记录信息
①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附企业登记信息、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信息查询表)
②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1、以上表中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将原件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其他证明资料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将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开标时提交原件备查【资格性评审第(7)①除外】。
2、近三年重大违法记录信息应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1)企业登记信息、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信息由投标人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打印,并将查询到的真实结果附于投标文件中。
(2)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由投标人通过招标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部门办理。
3、未按以上条款中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或复印件、开标时未提交原件、原件及复印件不一致、证明资料缺项、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不合格处理。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通过评审,其投标将被否决。
前附表2:响应性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3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出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帐号、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注:1. 以上表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交款凭证、基本户开户证明应将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开标时应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交款凭证原件备查。
2、未按以上条款中要求将资料附于投标文件中、开标时未提交原件、原件及复印件不一致、证明资料缺项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不合格处理。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通过评审,其投标将被否决。前附表3:分值构成及评分标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 30 分
项目管理机构: 0 分
投标报价: 7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有效投标报价是指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
2、评标基准价 = 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各N家后的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其中N 值为:
(1)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7家时,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7家且<9(不含)家时,去掉1个最高报价和去掉1个最低报价;
(3)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9家且<13(不含)家时,去掉2个最高报价和去掉2个最低报价;
(4)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13家时,去掉3个最高报价和去掉3个最低报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30分)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内容完整,编制水平高
2.61-3.00
内容较完整,编制水平较高
2.31-2.60
内容基本完整,编制水平一般
1.80-2.30
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科学合理
3.81-4.50
较合理
3.31-3.80
一般
2.70-3.30
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
科学合理
3.81-4.50
较合理
3.31-3.80
一般
2.70-3.30
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
科学合理
3.81-4.50
较合理
3.31-3.80
一般
2.70-3.30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措施
科学合理
3.81-4.50
较合理
3.31-3.80
一般
2.70-3.30
工程进度计划及措施
科学合理
3.81-4.50
较合理
3.31-3.80
一般
2.70-3.30
资源配备计划
科学合理
3.81-4.50
较合理
3.31-3.80
一般
2.70-3.30
2.2.4
(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0)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
及业绩
近 年担任过类似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得 分,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的得 分,不满足的不得分(以证明材料为准,无证明材料不得分);
-
具有 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得 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
其他主要人员
近 年担任过类似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的得 分,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的得 分,不满足的不得分(以证明材料为准,无证明材料不得分);
-
具有 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得 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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