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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东台市西溪乐园绿化景观工程建设监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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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东台市西溪乐园绿化景观工程建设监理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及 要 求 1 1.1 工程名称 东台市西溪乐园绿化景观工程建设监理 2 1.1 建设地点 东台市西溪景区 3 1.1 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1700万元 4 1.1 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 5 2.1 招标内容 按照建设方提供的西溪乐园绿化景观工程设计图纸,负责上述工程的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以及协调设计、施工等各有关单位之间工作,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和办理工程结算审核,以及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等各类技术服务工作。 6 2.3 工期控制目标 按照招标人及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 7 3.1 资金来源 自筹 8 4.1 投标人资质 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企业同时具有乙级及以上市政工程监理资质和丙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单位; 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市政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9 4.2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10 13.1 投标有效期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至中标人确定之日止) 11 14.2 投标担保金额 投标担保为人民币 伍 仟元 12 7.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3 10.1 澄清、修改、补充的提交及获取 提交:2015年月日 11时前网上提交; 获取:2015年月日 18时后网上获取; 14 16.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15 18.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地点: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截止时间:2015年月日时分 16 21.1 开标 开标时间:2015年月日时分 地点: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7 28.5 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法 18 38.1 履约担保金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壹 万元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综合说明 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4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经 东台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监理单位。 2、监理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本工程项目为 一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监理范围如下: 由东台市西溪旅游文化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西溪景区乐园绿化景观工程,工程投资额初步测算约为1700万元,具体实施以施工单位中标价为准。 监理范围:西溪景区乐园绿化景观工程,含绿化、景观、水电安装、小型建筑(配电房、厕所、游客服务中心等,总造价约200万元)、雨水管网等工程,按照建设方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负责上述工程的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以及协调设计、施工等各有关单位之间工作,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和办理工程结算审核,以及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等各类技术服务工作。 2.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监理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5、招标文件购买人单位如果不投标,必须书面说明不参加投标的充分理由,经单位盖章(法人章)后派专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不予受理)送交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核实理由成立,办理诚信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否则,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6.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6.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6.3投标前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工程变更,被限制其承接工程期限未满的。 6.4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6.5及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踏勘现场 7.1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8、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和应支付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本文件所有以及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10.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2015年月日11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未疑问的视同认可)发送到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注明被疑问项目名称,不要标明疑问人的单位名称。。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提交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并上网,投标人于2015年月日18 时后到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上下载(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两日前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阅,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该澄清、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施工、保修等建设阶段全过程监理,以及协调设计、各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之间工作,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和办理工程结算审核,以及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等各类技术服务工作中所必须的直接、间接成本、风险、税金、合理利润等全部费用。 11.2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招标采用百分比(费率)报价方式(不论单项工程大小,统一报一个费率,费率报价时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不论大小一律不计)。 11.3报价依据 11.3.1招标文件; 11.3.2答疑文件及各种补充通知。 12、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监理规划)、资格后审文件三部分组成。 12.1商务标书 12.1.1投标函:内容包括对招标文件中主要条款的承诺,监理费率报价(只报费率,含监理、食宿、通讯、办公、交通、安全措施等各项费用),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的承诺保证; 12.1.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不参加开标会议); 12.1.3服务承诺书(内容见第四章)。 12.1.4驻工地总监获得优秀监理工程师获奖证书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监理合同须经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业绩项目所在地已取消书面监理合同备案或及本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不能在以上材料中体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有时); 12.1.5投标企业和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的单项绿化景观工程1000万元及以上业绩资料复印件【不含在监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监理合同须经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业绩项目所在地已取消书面监理合同备案或及本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不能在以上材料中体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以上12.1.4-12.1.5项复印件资料在开标时带原件备查。 12.2技术标书(监理规划) 主要内容为:(一)工程项目概况;(二)工程项目监理服务范围;(三)监理服务内容;(四)监理服务目标;(五)监理工作依倨及程序;(六)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七)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八)监理机构人员岗位职责;(十)监理实施方案及措施(包括质量控制、工期控制、造价控制、安全监督、合同和信息管理等);(十一)监理难点、重点及合理化建议;(十二)监理检测设备配备;(十三)现场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国家注册市政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须按相关规范要求和工程实际配齐配足【现场监理部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监理员不少于2人),同时应根据各单项工程开工情况的需要,即时补充加强】,且应明确到各岗位;(十四)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个人简历。 12.3资格后审资料 12.3.1资格后审资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不参加开标会议); (4)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监理部人员一览表【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市政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为国家或省监理工程师(其中总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监理员不少于2人)】; (6)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有效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7)投标总监理工程师以往承担工程的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 (8)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4年5月—2015年5月期间连续一年的投标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被委托人及招标文件购买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复印件,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 (9)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1)~(9)按本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提供(并均须带原件备查)。 说明:请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及上述无关的资料请不要提供。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及没收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担保 14.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招标人委托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投标保证金。 14.2投标担保形式:基本户开在东台市区金融机构的企业采用转账支票、其他企业采用银行汇票,注明项目名称,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中汇出,否则拒收投标文件。缴纳户名:东台市财政局,开户行:建行东台支行,账号:329055551。 特别提醒: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法人基本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至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银行汇票开户行“汇票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模糊或盖在汇票边上缺角的,务必请开户行重新出具,否则汇票将被拒收。 14.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和诚信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退还,地点: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4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和投标担保金转为诚信履约承诺保证金。工程施工结束后,经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共同核实,中标人在工程监理期内,未发生借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现象;工程按监理合同约定完成、或非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招标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督查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后无息退还诚信履约承诺保证金。否则,没收诚信履约承诺保证金,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罚。 1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取消中标资格,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5.2在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确定之前,投标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或者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要求退回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的; 1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5.4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15.5中标项目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被反映或投诉有在监工程,并经查属实的。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份数和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内容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商务标书、技术标书(监理规划)、资格后审资料封面、投标函、服务承诺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6.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的印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书、技术标书(监理规划)、资格后审资料三个部分,装订要求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 17.2商务标书、技术标书(监理规划)、资格后审资料必须分别密封完好,密封袋上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标书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7.3资格后审资料按12.3款规定的顺序和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份数单独装订密封,并在开标时带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的开户许可证、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业务手册、投标人为被委托人和招标文件购买人以及监理部全体人员参保缴费清单、企业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等相关资料和证书原件备查。 18、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 19.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9.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9.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撤回 2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以及拟选派的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将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带至开标现场。中标人的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实行压证管理,其他投标人的证书原件在评标结束后退还。 21.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2、开标程序: 22.1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主持; 22.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2.3资格后审; 22.3.1资格后审活动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2.3.2评标委员会进入资格审查场所,开启投标人资格后审资料袋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则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唱标。 22.3.3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需要,有权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部分或全部被审查资料的原件(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确认)核对,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不得借故推托或拖延。如无法提供招标人需要核对的原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料缺项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2.3.4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总经理担任项目部成员,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2.3.5投标人的监理部组成人员应为非退休人员,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2.3.6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22.4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经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除资格审查资料外)不予开封,可于开标结束后原封退回。 22.5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3.1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6.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3.2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被委托人和招标文件购买人未按要求提供参保缴费清单的; 23.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3. 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备查或资料提供不全的; 23.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23. 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以及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提交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的; 23. 7投标所报监理费率大于最高限价(1.5 %)的; 23. 8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中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23. 9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3. 10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3. 1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23.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3.13投标文件中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的; 23.14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总经理或退休人员为项目部成员的; 23.15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在其它在建工程中任职或兼职的; 23.16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资料组成内容不符合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 23.17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3.18监理部组成人员不满足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凡本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为无效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 (六)评标 24、评标委员会及评标 24.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4.2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参加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 (2)除法定回避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近三年内在参及竞标的投标单位工作过、兼职、担任顾问或者及其有投资关系的;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人员。 24.3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人的确定或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及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确定或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7.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7.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8.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条、第27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8.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作为重点评审,并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可以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本工程监理任务。投标人不能提供相关的材料说明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将认定该投标报价以低于成本报价,其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28.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第28.5款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8.4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疑似围标串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28.4.1不同投标人的监理规划基本雷同的; 28.4.2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的编制人或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28.4.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28.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28.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监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28.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8.4.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28.4.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28.4..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递交的; 28.4.10开标前已有举报,开标后发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及举报情况相吻合的; 28.4.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凡被确定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5评标方法和标准 28.5.1本招标工程项目采取综合评估法:即由评标委员会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投标报价、监理规划、人员配备、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奖项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量分。评分办法如下: (一)监理取费 70 分 (1)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2)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70分;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按每高0.1%差值在70分的基础上扣0.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按每低0.1%差值在70分的基础上扣0.2分。不足0.1%按插入法计算。如:投标费率为1%—评标基准费率0.9%=0.1%,扣0.3分。 (2)K值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95%、96%、97%、98%。 (3)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除外。 (二)监理规划 23 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监理规划进行评分。投标书监理规划中有明显缺项者,评委对该缺项内容评审时应作0分处理,即取消得分区的保底分值,各大项的要点齐全的得基本分19分。同时,评委可根据监理规划的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的原则,对该监理规划中各大项内容分别予以加分,各项的最高加分不得超过1分,并以0.01分为一个计分单位。 监理大纲应根据招标人对监理服务的实质性要求编写,大纲中须明确监理的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等目标。监理大纲要求包括内容及各大项得分区间如下: 1)监理依据和监理工作内容(5-6分) 2)质量及进度控制方案(5-6分) 3)投资及安全控制方案(5-6分) 4)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4-5分) (三)专业人员配置(5分) 包括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内的项目监理组人员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 4.7 分。投标人的项目监理组人员配备中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加 0.1 分;除项目监理组人员外,每再增加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本项目专业相关的)的加0.1分,最高加0.2分。 本项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计分。 (四)类似合格工程监理业绩(0.5分)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加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的,一个加0.1分,最高加 0.5分。 说明:① 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的有效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至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止 5 年内,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监理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监理合同须经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业绩项目所在地已取消书面监理合同备案或及本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不能在以上原件中体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排列不是第一位的,其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予认可。 ②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监理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③ 本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指1000万元及以上的单项绿化景观工程监理业绩。 (五)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优质工程监理业绩奖项加分(1.5分)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有类似工程(指市政工程)监理获奖业绩的,省辖市级市优加0.3分,有效期1年;省优加1分,有效期2年;国优【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评审的市政金杯示范工程(金杯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加1.5分,有效期3年; 说明:①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监理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监理合同须经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业绩项目所在地已取消书面监理合同备案或及本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不能在以上原件中体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排列不是第一位的及监理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其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予认可。 ②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至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止(国优3年,省优2年,市优1年),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本项以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有效获奖证明材料原件(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始件)计分,如在证书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国优”业绩则要求提供省级优质工程获奖证书或原发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市优、省优” 业绩则要求提供经原发证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市优、省优”工程申请表,否则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本项计分只计一个工程,提供多个业绩的不重复计分。同一项目仅计取最高奖项,不重复计分。 (六)说明: 1、颁奖部门以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行业类部门为准,其他部门的不予计分。 2、评分和各分值计算时小数点后保留2位。 3、技术评委在 5人(含5人)以上时,监理规划得分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平均值计算。 4、评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评分办法,统一认定投标人的硬指标分值,然后加上技术评委的评审分值,得出每个投标人最终分值。投标人最终综合得分为监理取费、监理规划、专业人员配置、类似工程监理业绩、项目负责人奖项五项内容之和。 28.5.2定标办法: 根据评委计分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在前的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出现相同得分报价低者中标;如得分、报价均相同,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优者中标;如得分、报价、业绩均相同,由招标人在其中选择一家为中标人。 28.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人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重新招标。 29、招标人将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1)中标候选人允许他人挂靠或借用他人资质参加投标的; (2)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包括社保缴费清单、业绩资料),或者要求中标候选人出具相关证书、资料原件核查,中标候选人拒不出具的; (3)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30、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应当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人确定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放弃中标项目的; (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不及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4)中标人因资金、技术、工期等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31、在执法人员或招标人对投诉或异议核查过程中,被投诉人应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核查,若借故推托、拖延或拒不提供配合,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2、当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通过合法程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原中标人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外,还应当赔偿招标人发包价及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约金。重新招标的,放弃中标的中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异议;认为开标活动违法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招标代理)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招标代理)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按规定投诉或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影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在网上予以公示,限制市场6个月准入。 (七)合同的授予 35、合同授予标准 35.1招标人及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按建设部颁发的GF-2000-0202 示范文本签订)。 35.2本招标工程的监理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8.5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6、中标通知书 36.1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7、委托监理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中标人如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及招标人订立监理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监理控制目标,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委或变相转委给他人。 38、履约担保 38.1签署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金。 38.2若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7.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担保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9、项目总监变更 39.1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总监和项目监理部其他管理人员。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同时对变更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的中标人按5万元/人罚款,变更专业监理工程师按2万元/人罚款。 39.2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作为项目总监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39.3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必须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情况、限制承接工程的期限在网上予以公布。 40、严格执行指纹考勤制度 40.1本工程实施指纹考勤制度,建设单位明确一名指纹考勤专管员,考勤对象为投标文件或合同备案表中的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考勤时间从项目开工起至主要工作量完成止。考勤专管员次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数据和统计结果报送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40.2考勤对象必须在每日工作时间上、下午各签到、签退1次,签到、签退间隔在3小时以上计出勤半天,全天每少签到或签退1次,计迟到或早退1次,迟到和早退4次计缺勤1天,全天无签到或签退计旷工1天。因特殊情况项目暂停施工或无施工现场工作任务的,由考勤专管员书面说明情况,建设单位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在统计考勤数据时对相关人员应出勤天数予以核减。 40.3考勤对象因事因病请假,须经建设单位项目分管负责人批准,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未请假擅自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施工作业处于重点时段、关键环节和重大危险源时,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请假。 40.4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40.4.1项目总监月出勤低于75%、监理员(专业监理专业时段内)月出勤率低于80%或月内旷工时间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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