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第一中专监理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1051409 上传时间:2025-06-27 格式:DOC 页数:75 大小:369.50KB 下载积分:1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一中专监理招标文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5页
第一中专监理招标文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一中专监理招标文件 编号:rgzb2016-CJ 如皋第一中专学校综合楼工程监理 交 易 文 件 招 标 人:如皋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加盖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编 制 日 期:2016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1 总则4 1.1 项目概况4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4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4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4 1.5 费用承担5 1.6 保密5 1.7 语言文字5 1.8 计量单位5 1.9 踏勘现场5 1.10 投标预备会5 2 招标文件6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6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6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6 3 投标文件7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7 3.2 投标报价9 3.3 投标有效期9 3.4 投标保证金10 3.5 备选投标方案11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11 3.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装订11 3.8 资格审查资料14 3.9 暗标11 4 投标12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2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12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12 4.4 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12 5 开标13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13 5.2 开标程序13 6 评标15 6.1 评标委员会15 6.2 评标原则16 6.3 评标16 7 评标结果公示16 8 合同授予16 8.1 定标方式16 8.2 中标人公告及中标通知16 8.3 签订合同16 9 纪律和监督17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7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7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7 9.4 对及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7 9.5 投诉17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 第二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8 评标办法前附表18 1. 评标方法21 2. 评审标准21 2.1 初步评审标准21 2.2 分值构成及评分标准21 3. 评标程序21 3.1 评标准备21 3.3 详细评审22 3.4 澄清、说明或补正22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22 3.6 提交评标报告23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4 第一部分协议书24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27 1. 定义及解释27 2. 监理人的义务28 3.委托人的义务31 4. 违约责任32 5. 支付33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及终止33 7. 争议解决35 8. 其他35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37 1. 定义及解释37 2. 监理人义务37 3. 委托人义务38 4. 违约责任38 5. 支付38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及终止38 7. 争议解决39 8. 其他39 9. 补充条款39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42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42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47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47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47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47 第四章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42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43 1. 投标文件封面、目录43 1.1 投标文件封面43 1.2 投标文件目录44 2. 投标函45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6 4. 授权委托书47 5. 联合体协议书48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附件)48 7.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49 7.1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49 7.2 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简历表(含附件)50 8. 监理方案51 9.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52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一览表52 10. 类似工程业绩52 10.1 企业监理的类似工程一览表(含附件)52 10.2 总监监理的类似工程一览表(含附件)52 11. 其他材料5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如皋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大司马南路8号 联系人:徐相芹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如皋第一中专学校综合楼工程监理 1.1.5 建设地点 如皋第一中专学校内; 1.2 建设资金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出资比例:10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总投资:约19.8万元(监理服务费) 1.3.1 招标范围 新建综合楼:总建筑面积:4863㎡,(地上2层,原大楼桩基已施工,涉及到新、旧大楼桩基的合理利用问题)及相关配套设施;校园配套消防工程;大门及围墙改造、监控工程。工程造价约1650万元。 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竣工结算审核。 1.3.2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施工阶段服务期及实际施工工期同步及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缺陷责任期:本工程责任缺陷缺陷期为两年。)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9.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⑴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⑵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⑶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2.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无 2.2 澄清和 答疑 提交:2016年6月23日9时前网上提交; 获取:2016年6月23日15时后网上获取;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原件资料:一个封袋(资格审查原件) 资格审查资料:一正二副,一个封袋(具体要求见3.1.1) 技术标(暗标):一正二副,一个封袋(具体要求见3.1.2) 商务标:一正二副,一个封袋(具体要求见3.1.3) 3.1.3 投标人须提交核验的原件材料 资格审查原件无须封装,按招标文件3.1.1要求准备原件。在自行检查无误后直接递交给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工作人员。 3.2.2 监理费最高限价 有效监理费率≤1.2% 3.2.3 监理范围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配套施工)、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3.3.1 投标有效期 45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及诚信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形式:由企业基本帐户出具的银行汇票 缴纳户名:如皋市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如皋支行营业部 账号:321117660 金额:人民币贰仟 元 3.5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递交□允许递交 3.7.1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3.9 监理方案是否采用暗标评审 □不采用 √技术标采用,具体规定: 监理方案单独装订成册,监理方案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或彩色图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或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6月30日9时00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参加人员及要求:拟承担本工程的总监参加投标开标事宜 8.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 其他注意事项 1.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 2.各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关于资格审查方面的相关条款,并及时更新维护本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审核标准执行《南通工程建设网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审核标准(如皋地区)》(衔接地址:); 3.本项目资料费200元/人。 4.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本工程一次流标后直接进入竞争性谈判程序。 12 特别提醒 1.本项目考虑到离城较远,需自备交通工具。 2. 本工程所有监理班子人员均需在60周岁(含)以内。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及相关服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工程无)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及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及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及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及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及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且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且修改和补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补充内容后,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补充。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商务标三部分。 3.1.1资格审查文件包括:资格审查原件、诚信信息数据库资料、资格审查资料(纸质) 3.1.1-1资格审查原件资料包括: ⑴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 ⑵专业监理工程师(土建类似专业、安装类似专业)的省级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职称证书;(人员配备需一人一职,人员不得重复) ⑶监理员的岗位证书及以上(即:省监或国监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职称证书;(人员配备需一人一职,人员不得重复) 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原件(请执银行汇票于投标截止时间在市民服务中心C区三楼6号窗口现场换取); 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选派项目负责人); ⑹行贿行为档案查询证明(出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0天内); ⑺在监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其担任其他项目总监的书面证明材料(如有时,必须提供); 特别提醒:以上⑴~⑺项原件必须带来核对,将原件装入一个包装袋并写明“资格审查原件”字样,方便评标工作 备注:所提供人员的劳动合同必须为有效劳动合同; 所有人员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该人员缴纳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的缴费明细或证明文件原件。如养老保险缴费不符合要求,投标人除需提供缴费明细或证明文件原件外还需提供新录用或调入证明(企业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参保增员花名册原件);如所有人员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不符合此项要求,视为未实质性相应招标文件。 3.1.1-2诚信信息数据库资料:各潜在投标人在南通工程建设网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应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以下附表内容为本项目诚信信息数据库资料的资格审查内容: 序号 “南通工程建设网”诚信信息数据库 栏目名称 主要内容 审查标准 (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内容为准) 1 基本信息 ⑴营业执照 ⑵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⑶资质证书 ⑴扫描件为原件扫描,且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⑵所有证书扫描内容齐全,能体现变更、有效期(或延期)等内容; 2 项目总监 ⑴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⑴扫描件为原件扫描,且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⑵所有证书扫描内容齐全,能体现变更、有效期(或延期)等内容; 3 企业业绩 投标企业和项目总监2010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建筑面积在4000平米(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 如中标通知书无法体现建筑面积规模,则需投标单位自行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⑴中标通知书 ⑴扫描件为原件扫描,且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⑵中标通知书须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 ⑶时间要求执行投标须知前附表1.4.1的相关条款; ⑷其他说明: A.所报业绩必须是参及本次投标企业项目总监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B.如提供的业绩为直接发包备案项目,须提供该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表和合同。 C.如招标文件对所提供业绩的项目规模、承包范围等明确要求,而中标通知书内容无法佐证的,投标人则还需提供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予以佐证。 D.本项目不接受项目总监变更过的业绩,如中标通知书签发前,有证据证明中标候选人项目总监的业绩中,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显示的项目总监不是同一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特别提醒:项目总监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含养老保险本、缴费明细(或证明)、录用(调入)证明材料、当地社保官网查询截图等)的上传位置是:“投标所需材料-总监相关附件”,请务必按照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标注位置上传,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此项仅需带原件审核) 所有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均须通过“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的网上审核。投标人可通过“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上申报--网上招投标会员登录” 系统进入,自行维护并及时更新本单位的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相关内容。对照上表,如有需要补充提交审核的,应最迟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工作日到企业注册地招投标监管部门申请审核(南通市外企业可到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3号窗口申请审核)。 3.1.1-3资格审查资料(纸质)包括: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表5含附件) 2) 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表6.1) 3) 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简历表, (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表6.2含附件) 4) 总监监理的类似工程一览表(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表9.2含附件)(所报项目必须及3.1.1-2 诚信信息数据库资料第3条企业业绩相一致) 以上1~4项复印件一式三份,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密封进一个包装袋,包装袋上写明“资格审查文件”字样。 特别提醒: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执行本工程招标公告3.6、3.7条且人员配备需一人一职,人员不得重复。人员配备若不满足招标公告3.6、3.7条中各项基本要求,则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1.1-4 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方面的要求,对3.1.1所列全部内容进行审查,通过查阅南通工程建设网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内容、审查资格审查原件资料、资格审查资质资料,对投标人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作出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退回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技术标及商务标的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对投标人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作出认定并出具《资格审查结果情况登记表》。 3.1.2技术标(暗标)。 技术标:监理方案(暗标),具体暗标格式执行投标须知前附表3.9条。具体评分要求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监理方案的得分细则); 特别提醒:监理方案为暗标,具体格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正二副并装订成册,具体编制、装订、密封等要求执行本招标文件第3.6、3.7条。 3.1.3商务标包括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不含附件);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一览表 √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不含附件);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作为附件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含在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监理范围全部监理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由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和其他费用组成。 3.2.2监理费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3监理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委托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如投标人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需取得投标人的同意。 3.4.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3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一律不得使用其它结算方式,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单位及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 3.4.4 任何以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等类似分支机构名义出票的,以及所使用银行汇票不是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的,均视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4.5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2和第3.4.3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6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招投标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及中标人签订合同且至如皋市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转入招标人账户。 3.4.7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8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放弃中标项目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及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中标的,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确认。(暗标不适用本条款)。 3.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装订 3.7.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2 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正本及副本数量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3.8 暗标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监理方案采用暗标评审的,投标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监理方案。 监理方案单独装订成册,监理方案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或彩色图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或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本工程共分4个部分封装。 4.1.1资格审查原件无需密封。各投标单位自行核对无缺项后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负责签收的工作人员。 4.1.2其余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单独密封,且在标袋上分别清楚地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资格审查资料或技术标或商务标”字样和投标人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资格审查资料正本及副本合并密封在一个封袋内,技术标正本及副本合并密封在一个封袋内,商务标正本及副本合并密封在一个封袋内。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以及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4.3.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6条、4.1条、4.2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 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 4.4.1未按本章第4.1.1款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3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项目总监注册证书原件的; 4.4.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4.4.5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电子标书备用光盘的(本工程无需提供备用光盘); 4.4.6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的; 4.4.6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资格审查原件的;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具体人员及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⑴宣布开标纪律: ⑵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各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到场; ⑶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情况; ⑷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结果; ⑸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照资格审查、技术标、商务标的顺序依次进行。没有通过上一个程序的投标人,不参加下一个程序的评审; ⑹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宣布审查结果; ⑺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技术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宣布评审结果; ⑻开启技术标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等内容; ⑼打印开标记录,请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即项目总监)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⑽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 5.3 资格审查 5.3.1 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活动由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组织实施。 5.3.2 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进入评标区,对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退回其技术标和商务标。资格审查合格的可参加下一轮程序。资格审查结果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宣布。 5.3.3 在资格审查(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不得进入技术标、商务标评审程序: ⑴有本章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⑵总监理工程师非本单位正式人员的; ⑶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经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弄虚作假的; ⑷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 ⑸未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是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出票的; ⑹未按招标文要求提供资格审查原件或提供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 ⑺委托代理人非本项目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 ⑻投标时,一个投标人出现多份授权委托或多份投标文件的; ⑼投标人被市纪委、市检察院列入行贿行为黑名单的; ⑽未能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电子标书上传;(本项目不适用) ⑾不符合本章第4.1 条规定的; ⑿投标人提交的网上电子标书无法读取导入的;(本项目不适用) ⒀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启用电子标书备用光盘时,发现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和备用光盘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本项目不适用) ⒁诚信信息数据库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3.1.1-2条附表中资格审查标准的 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3.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⑴未按投标须知规定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⑵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⑶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投标文件错装、混装的; ⑷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⑸投标报价超过有效报价范围。 ⑹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价款结算支付办法及其他要求; 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⑻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本投标须知4.4款和第5.3.3条情形之一的。 ⑼采用暗标方式的技术标中,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⑽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的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各种情况 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疑似围标串标,按废标处理。 ⑴不同投标人的监理方案基本雷同的; ⑵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的编制人和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⑶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⑷开标前已有举报,开标后发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及举报情况相吻合的; ⑸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确认投标人是否派相关人员到场; (3)宣布相关参会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当众开标、唱标,并记录在案; (6)相关参会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内部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及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及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及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评标结果公示 7.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及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 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3个。 8.2 中标人公告及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及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3 签订合同 8.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及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及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及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及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及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项目管理/招投标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