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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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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樟村水质净化厂脱水系统修理采购文件 SIHC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东莞市数字城管系统可行性调研项目 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人认可:东莞市城市管理局 2008年08月 36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东莞市数字城管系统可行性调研项目 目 录 一.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二. 第二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三.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1.资金来源 2.采购人 3.采购代理机构 4.合格的投标人 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6.投标费用 二、 采购文件 7.采购文件构成 8.采购文件的澄清 9.采购文件的修改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的语言 11.投标文件构成 12.投标文件格式 13.投标报价和货币 14.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5.证明产品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6.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8.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投标截止时间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评标委员会 五、 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6.投标文件的初审 27.评标的方法和定标的原则 28.评标结果公示 六、 授予合同 29.资格后审 30.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1.中标通知书 32.签订合同 33.款项拨付申请 35.中标服务费 35.履约银行担保 36.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附件 1.投标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投标人情况一览表 6.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7.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8. 项目执行计划; 9.技术规格偏离表 10.商务条款偏离表 11.投标一览表 12.投标分项报价表 13.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日 期:2008年 月 日 采购编号:GXDG080133 1.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就东莞市数字城管系统可行性调研项目的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GXDG080133 东莞市数字城管系统可行性调研项目; 产品或服务名称 东莞市数字城管系统可行性调研; 2.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在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B区309室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采购文件。 3.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08年 月 日起至2008年 月 日止,在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B309室(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购买采购文件,本采购文件每份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 所有投标书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2008年 月 日14时30分 (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厅。 5. 定于2008年 月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在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厅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 购买了采购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7. 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309室 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电话:0769-22805810 联系人:曾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二号鸿禧中心B区11081室 邮 编:523009 联 系 人:张建军 电 话:0769-22808266 传 真:0769-22808199 第二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东莞市数字城管系统可行性调研项目需求指标明细 商务需求明细 需求名称 需求说明 ★资格标准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国内独立法人; ○投标人必须熟悉政府电子政务建设情况,2005年至今具有独立完成的数字城管同类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经验(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 ○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注):如投标单位提供的证件不真实或提供假证,其投标将是无效投标。 ★履行期限 ○本项目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鉴定、验收合格时为止。 报价 ○报价方式为广东省东莞市目的地竣工验收交付价。报价包含调研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论证、售后服务等。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并均为含税价。 售后服务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具备维修服务能力。 ○在广东地区设有专业施工队伍和固定的售后服务点,要求提供:(1)产权证明(产权为投标人)或租赁合同(承租方为投标人,租赁有效期应在2008年12月31日之后)作为证明;(2)服务点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列表,包括人员职称、职位、联系电话等内容。 ★修理期 ○调研工作: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完成本项目的调研工作 ○报告: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东莞市数字城管系统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在之后7日内通过总体验收。 ★付款方法和条件 ○ 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合同订金,供应方按进度履行合同义务后此订金抵作货款; ○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总体验收时付合同总额的80%。 项目实施及验收要求 ○东莞市数字城管系统建设的调研分析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中标人实施。中标人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本项目的实施。 ○中标人必须在东莞市数字城管系统建设实施期内对采购人的利益高度负责,不得随意泄漏采购人的工作资料和信息,不得有考虑自身商业利益串通任意第三方进行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和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并且采购人将保留追究中标人责任的权利。 ○采购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与中标人的设计和实施人员一同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多次讨论,如对中标人提出其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进一步综合、整理、完善和修改的建议和意见,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有关要求修改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甚至重新进行调研。 ○验收标准:通过专家组评审鉴定。采购人负责组织专家组的成员,对调研分析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鉴定。 ○实施要求及服务方式: (1)实施要求:必须坚持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适度超前、分步实施、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保密;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作为调研的原则,协助采购人成功完成相关工程任务。 (2)服务方式:要求成立专业调研工作项目小组,负责整个项目的调研分析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并要明确项目小组的组织机构与人员分工。要求委派进驻工程现场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两名,全部为工程师或以上的职称。未经用户方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组成员和分工。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 合同条款 ○投标人实质响应合同各条款。 技术需求明细 一、项目建设背景和需求说明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管理内容不断增加,而城市管理在城市发展中的影响和作用也日益突显,但现有的城市管理水平低下,已远不能满足城市运行的需要。面对日趋繁重的城市管理任务,必须改变传统的城市管理方式,通过提高城市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和科技含量来促进城市管理的提升。 数字城管是一种能够实现精确精细、敏捷高效、全方位、全时段覆盖且有别于传统的城市管理方式的全新的城市管理模式。自北京东城区率先实行“数字城管”新模式后,城市管理新模式的推广工作在全国各地迅速展开,建设部先后公布三批试点城市(区),涉及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前已达51个城市(区)。从各地的实践情况来看,建立并运用数字城管来管理城市可产生巨大效益:一是极大地促进了城管工作效率的提升,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从而为塑造高效型服务型政府新形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有力地推动了城管体制的深刻变革,形成了“大城管”格局;三是有效地促进了各种资源整合,实现了资源共享,大大提高了城市管理乃至整个社会管理的整体效能;四是满足了城市日益发展和高效运行的需要,从而促进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有序发展;五是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引致城市设施保值增值和招商引资收益增量。 东莞市数字城管的建设目标是:依托计算机网络技术、移动通信技术、信息系统集成技术、空间地理信息技术、城市部件管理技术等多种数字城市技术,实现城市部件与事件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空间可视化,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再造城市管理流程,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处置和监督评价体系,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理城市管理中的各种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通过实施数字城管,实现城市管理由被动管理型向主动服务型转变,由粗放定性型向集约定量型转变,由单一封闭管理向多元开放互动管理转变,使数字城管成为信息化、数字化东莞的基础工程和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数字城管系统本身是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适应新形势要求,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创新之举,同时,又是一个有力抓手,以此为契机,将提高我市的电子政务建设水平,推动城市管理机制创新,改善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1、实现资源的整合和充分共享,构建一个统一、开放的综合信息平台;2、实行监督考核与指挥协调双轨同步运作,指令分散执行的管理格局,创新城市管理机制;3、统一标准,拓展功能;4、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相较于其他城市已完成的数字城管系统,东莞市数字城管系统应创建具有东莞特色的创新模式:1、全市统一构建,分期建设;2、突出自动评价系统;3、实施多点监控;4、共享信息资源。 本项目的实施,必须完成以下目标: 制定调研计划,联系调研单位。调研范围包括市、镇(街道)城市管理部门,信息办、科技、公安、经贸、卫生、规划、建设、国土、交通、工商、统计等部门,以及网络运营商。 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开展调研工作,收集调研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整理调研数据和资料,并对各单位的系统建设现状进行分析。 调研的走访工作结束后,根据我市数字城管系统建设的现状,制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系统建设初步设计方案。 (二)工作范围: 1、对被调研部门的网络环境、业务状况、应用系统使用状况等实际情况开展调研工作,并制定调研工作计划,明确调研的对象、调研的目的、调研的方式、调研的内容、时间的安排、人员的调配等。 2、根据调研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东莞市数字城管系统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需求分析说明; 3、对东莞市数字城管系统建设的指导和规范文件的制定工作; 4、制定东莞市数字城管系统建设的初步设计方案。 具体内容包括: (1)东莞市数字城管系统建设的目的、目标、意义; (2)东莞市数字城管系统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 (3)东莞市数字城管系统建设的设计原则和目标; (4)东莞市数字城管系统的建设标准、总体框架和建设规模; (5)东莞市数字城管系统建设的规划预算; (6)对被调研部门的信息化现状和业务情况进行分析,包括对各部门电子政务应用水平和范围、政务信息化建设程度、业务对信息技术需求的紧迫性、业务应用系统的使用情况、配套软硬件基础设施的规模、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的状况和资源情况等进行需求调研分析。 (7)市、镇城管监督中心及城管指挥中心的初步设计方案,包括中心的组建方式、职能定位、具体工作范围、人员设置、运作模式、管理模式,还包括中心的机房建设、硬件环境、软件环境和安防系统等; (8)东莞市数字城管系统的城市基础地理数据及信息普查子项目出具翔实可行的初步设计方案; (9)东莞市数字城管系统的城管业务各子系统(无线数据采集子系统、呼叫受理子系统、协同工作子系统、监督指挥子系统、综合评价子系统、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子系统、地理编码子系统、数据交换子系统、视频监控与共享子系统、应用维护子系统、领导移动督办子系统、公众网站发布子系统、业务短信子系统等)的初步设计方案; (10)东莞市数字城管系统的“城管通”、业务终端设备与系统平台连接的初步设计方案; (11)东莞市数字城管系统的安全保障体系的设计部署,其中包括物理环境安全设计部署、系统终端安全设计部署、网络通信安全设计部署、应用系统安全设计部署、身份认证建设部署、安全管理体制、安全系统运行规范等; (12)制定项目的人员培训计划,对用户组织安排的各部门相关人员提供项目的技术培训服务,以便于项目调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规划和初步设计方案的内容进行全面的学习培训,对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管理知识、信息技术知识进行专业的技术培训,对初步设计思路和规划方案进行深入的讲解。 (13)提供东莞市数字城管系统建设的项目规范化管理方案,包括:项目的采购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人员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文档管理等。 (14)提供东莞市数字城管系统建设的整体验收计划,包括:验收前期的工程全面联调工作方案,系统试运行计划,系统总体验收的要求、验收的标准、验收的方式,以及初步设计方案的论证、评审等方案。 (15)在项目初步设计过程中,必须及时解决用户提出的有关业务和技术的咨询问题,对各部门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并按用户的要求提供技术的咨询方案。 (16)接受用户的监督和检查,根据用户需要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提交工作报告。接受用户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以及工程变更的审批。接受用户对承建单位一切合理指示,接受用户的管理和协调,接受用户对不称职工作人员更换的要求,直到合同履行完毕。 (三)项目成果的要求: 项目完成时,中标人须提交《东莞市数字城管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作为项目的成果。 (1) 《报告》必须翔实反映市里各部门信息化相关业务管理系统建设的现状。在《报告》中对各调研单位的系统建设情况、资金投入、目前使用情况以及今后的发展思路有清晰的反映。 (2) 中标人应根据参考资料和项目经验,理解并给出系统的调研报告方案和建设目标的建议;提出为达到系统建设目标和实现系统功能,调研报告中应涉及的内容和方法,应解决哪些问题和如何解决问题的建议;提出技术体系、业务设计、实施和管理等方面具体的建设性意见。 (3) 中标人应为我市数字城管系统建设提出总体的策略性的建议,《报告》应体现出中标人的总体设计水平、工程理论水平、项目调研建设经验、项目管理和技术实力。 (4) 《报告》必须立足东莞实际和特点,有较好的可操作性、现实性、前瞻性和创新性,与东莞市经济发展的需求相适应,既要满足目前的业务需求,又要具有战略目光,从有利于东莞市社会经济事业长远发展出发,充分考虑东莞市未来可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保证项目建成后5-7年不落后。 (5) 要综合考虑现有各部门的资源,利用相关职能部门和厂商的力量来加快东莞市数字城管系统的建设进度。 (6) 《报告》内容必须明确工程的工作范围、具体工作任务和各部门各单位所履行的职责。 (7) 东莞市数字城管系统建设必须要充分体现现代化大城市——东莞市的独有特色和闪光点。 (8) 《报告》必须突出建设的重点、轻重缓急和先后次序,前置和后置任务,分阶段实施的方案步骤,以及明确提出每一阶段工程建设的时间点。 (9) 东莞市数字城管系统的建设涉及面广,技术复杂度高。《报告》必须明确各建设部门在系统建设过程中的责、权、利;并对系统建设作出风险分析(业务、技术、政策)和资金预算。 (10) 《报告》必须切实可行,能够指导我市数字城管系统的建设。 (11) 若在本文件的需求或要求中出现不合理或不完整的问题时,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提出补充修改方案,并在投标书中明确列出。 四、版权要求:为本项目编写的《报告》及相关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和改动权归采购人(东莞市城市管理局)所有。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1 资金来源 1.1 采购人已获得一笔财政资金。 2 采购人 2.1 采购人是指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本采购文件的采购人特指“东莞市城市管理局”,简称采购人或买方。 3 采购代理机构 3.1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采购资格、从事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采购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二号鸿禧中心B区1108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建军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769-22808266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69-22808199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为人民币流通区域内的供货人均可投标。 4.2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4.3 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采购文件。 4.4 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5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 本采购项目为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 5.2 货物及相关的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5.3 进口的货物必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的现货。 5.4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采购文件 7 采购文件构成 7.1 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和合同条件在采购文件中均有说明。 采购文件共五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附件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 采购文件的澄清 8.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l5)天以前收到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 采购文件的修改 9.1 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9.2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的语言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翻译本为准。 11 投标文件构成 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 投标书;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4)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 投标人情况一览表; 6)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7)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8) 项目执行计划; 9) 技术规格偏离表; 10) 商务条款偏离表; 11) 投标一览表; 12) 投标分项报价表; 13)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14) 投标单位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1.2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及 “经营业绩一览表”等(附件1至13)以及供唱标使用的、单独密封的投标一览表。 12.2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放置投标一览表信封内,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13 投标报价和货币 13.1 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第二章中规定的报价方式报价。 13.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 13.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13.4 如果投标人对于采购文件或答疑文件中为满足技术要求中所提供的设备有未报价或漏报、错报、缺报等情况,可以视其为投标人予以采购人的投标优惠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4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人应符合采购文件第二章中规定的资格标准。 15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采购文件中列出的使用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 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5.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5.2(3)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满意。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本项目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6.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3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投标保函要附上银行所在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投标保函的内容,应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投标保函应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及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 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保证资金以其投标人的名称在本采购项目开标日前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帐为准)。可采用电汇、银行汇票、支票方式提交,但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深圳国信)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44001778808053001938 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拟投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经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确认为准),否则将不具备参加投标的资格。 供应商应在汇出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备注或用途中注明本此参加项目的采购编号和完整的收款单位的名称(括号内必填),否则该款项作废。中标供应商应在汇入履约保证金时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中标(中标)通知书编号。供应商如在汇投标保证金时汇错账号或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作废标处理。 ★16.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6.1和16.3条的规定随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第26.5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6.5 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携带投标保证金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本金退回手续,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退回原汇入的账户。 16.6 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携带投标保证金收据和合同正本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手续。 16.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 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3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4) 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 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9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伍份)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或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投标文件密封封口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9.2 内外层信封均应: 1) 清楚标明递交至: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厅(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309室~313室)。 2) 注明采购编号(GXDG080133)、项目名称(东莞市数字城管系统可行性调研项目)和“在2008年 月 日9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9.3 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9.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9.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1 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须知第19.2条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的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 月日9时30分)。 20.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0.3 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2.4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6.7条的规定被没收。 23 评标委员会 23.1 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不少于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五 开标与评标 24 开标 24.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2008年 月 日9时30分于开标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厅(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309室~313室)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4.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1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4.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第 22.2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滤。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4.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6 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6.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修正后的总价不得高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以上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6.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6.4 评标委员会将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5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2) 超出财政预算资金的; 3)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 投标文件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公章的,或签字人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5)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书,或投标书的内容与采购文件有明显不一致的; 6) 无投标报价表或分项报价表的; 7)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的; 8) 采购文件中带“★”号为重要和关键性的要求或参数,对其不满足的; 9) 采购文件当中已列明的其他导致废标的因素。 27 评标 27.1 综合评审 27.1.1 定标原则 评标工作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比照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综合评审两部分。通过评审,评出综合评审最优的投标人。 27.1.2 评标办法 27.1.2.1 对每个投标人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符合性检查,内容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书、法人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以及采购文件中列明的其他导致废标的条款。 27.1.2.2 对通过技术、商务和价格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技术综合评议,针对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各个投标人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分。 27.1.2.3综合评估分=商务技术评分(80)+价格评分(20)。 商务技术综合评审内容:(80分) 评分内容 评分项 分值 计分办法 投标人资质内容(10分) 投标人拥有相关资质证书情况(应提供资质证书原件) 2分 公司资质齐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得1分;每增加一个行业内资质证书得0.5分总分2分。 相关业绩(以合同或验收报告为准) 5分 2005年至今具有同类项目二个的得3分(地市级以上),3个以上的得5分,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项目技术人员相关资质 3分 项目人员有同等规模数字城管可研和设计经验的,且有相关证明文件(委托设计单位出具),得3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和服务方案(70分) 调研实施计划 10分 调研实施计划科学、合理,且实际操作可行的,被调研单位计划详细、科学。 数字城管项目建设总体框架设计和描述 5分 对数字城管项目建设总体框架进行初步设计和描述是否先进、合理、完整、可行;投标人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包括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可靠性、成熟性、合理性和扩展性;对项目需求的理解情况; 组织架构设计 7分 组织架构设计,包括数字城管核心组织机构、职能、角色定义等 数字城管项目功能的实现 8分 对数字城管系统核心应用软件设计、拓展部分应用软件功能设计 资源共享设计 8分 数字城管建设过程中资源共享的详细描述 关键技术应用设计 6分 数字城管系统关键技术应用设计描述 数字城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 6分 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设计的深度,以及组织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包括软件开发、设备供货、验货、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试运行、测试、调优、应用开发培训、系统管理培训、系统运行维护培训等内容,以及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等; 数字城管售后服务方案设计情况 4分 售后服务设计是否满足采购人的要求,运行维护人员安排是否合理,对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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