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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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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1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8 四、安全例会制度 12 五、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 13 六、安全活动日、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15 八、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19 九、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1 十、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22 十一、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24 十二、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25 十三、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8 十四、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30 十五、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2 十六、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34 十七、生活卫生管理制度 36 十八、安全奖惩制度 37 十九、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46 二十、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51 二十一、安措补助费、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 54 二十二、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56 二十三、女工特殊保护制度 58 二十四、反违章考核管理制度 60 二十五、临近带电、停电、不停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71 二十六、到岗到位管理制度 76 一、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建立施工项目部安全施工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施工项目部的全体人员必须按照责任制的规定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 安全施工责任制 第三条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一、负责施工项目部各项管理工作,是本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组织建立本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其正常运行,并主持项目部安全会议。 三、组织确定本项目部的安全目标,制定保证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编制符合工程项目实际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项目管控文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五、负责组织对分包商进场条件进行检查,对分包队伍实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六、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日常巡视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 八、负责组织对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 九、组织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有关要求,促进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十、参与或配合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 项目部副经理安全职责 一、按照项目经理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负责。 二、按照项目经理的要求,负责组织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班组进行业务指导。 三、掌握分管范围内的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总体情况,对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纠偏;组织召开相关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应工作。 四、针对工程实施和安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重大问题提请项目经理协调解决。 五、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有关规定,促进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六、完成项目经理委派的安全专项管理工作,并对工作负全面责任。 七、参与或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 项目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网省公司和公司颁发的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标准。组织编制符合工程实际的实施性文件和重大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负责技术指导。 二、组织相关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审工作;组织项目部安全、技术等专业交底工作。 三、组织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定期组织项目专业管理人员检查或抽查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或隐患,落实防范措施。 五、参与或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一、协助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二、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网省公司和公司颁发的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规程规范,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施工现场落实。 三、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参加项目总工组织的安全交底。参与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等实施文件的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四、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基建安全工作目标计划。负责编制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购置计划。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台帐。 五、负责检查指导施工队、分包队伍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工作,并督促施工队、分包队伍提高专业工作水平。 六、监督、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组织召开安全专业工作例会,总结安全工作。 七、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落实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有权制止和处罚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八、督促并协助施工班组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九、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和推广安全施工经验。 第七条 施工队(班组)长安全职责 一、负责施工队(班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队(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执行上级有关基建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三、负责新进人员和变换工种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安全日活动,总结与布置施工队(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五、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开展风险识别、评价活动,制定并落实风险预控措施。 六、组织每天的“站班会”,班后进行安全小结。 七、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督促施工队(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八、组织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未参加交底或未在交底书上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九、负责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 十、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十一、配合施工队(班组)安全事故的调查,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落实处理意见,吸取教训,及时改进安全工作。 第八条 施工队(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一、协助施工队(班组)长组织学习、贯彻基建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二、协助施工队(班组)长进行施工队(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活动。 三、协助施工队(班组)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四、协助施工队(班组)长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 五、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督促施工队(班组)人员执行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 六、协助施工队(班组)长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有关安全资料。 第九条 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一、学习基建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三、参加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四、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五、严禁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六、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七、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八、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九、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接受事故调查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十条工程 工程部的安全职责: (一) 负责制定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二) 协助项目领导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 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四) 负责制定项目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负责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计划编制、购置工作。 (五) 负责项目施工机械(机具)、车辆交通、防火防爆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七) 参加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重大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工作。 (八) 协助项目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专业会议。 (九)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十)统一掌握使用安全奖金,按规定对安全工作实施考核。 (十一)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第十一条 工程部技术岗位安全职责 (一) 组织贯彻落实本工程安全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二) 负责在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 (三) 负责现场总平面的规划、布置与管理。 (四) 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制订解决措施和可行性方案,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五) 组织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开展安全性评价、风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和制订预控措施活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六) 编制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并对演练实效进行评估。 (七) 主持或参加安全分析会,布置和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八) 组织制定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培训。 (九) 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经营部的安全职责: (一) 编制项目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施工计划调整时,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平衡配套。 (二) 参加有关施工安全的重要会议、安全检查等活动;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 (三) 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所需的资金筹措和合理使用,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费用及时到位。 (四) 及时支付项目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安全奖励费用。 第十三条 物资部的安全职责: (一) 组织安全生产所需物资设备、材料、安全工器具、消防器具等的采购,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 (二) 督促落实物资保管、存放、运输过程中涉及交通、消防及危险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及制度。 (三) 配合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保证“两措”计划等要求及行业技术规范的落实;负责防汛及应急物资储备、运输,确保事故应急处理物资的供应。 (四) 参加编制抢修物资应急保障预案,实施火灾、泄漏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五)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综合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项目部文件资料的收发、保管和存档工作。 (二)负责与当地各级政府、林业、土地管理部门的联系工作,协调与地方的关系,负责处理本项目工程施工中的青苗赔偿工作。 (三)负责本项目工程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本项目全体员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医疗、人身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工作。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大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工作技能,明确教育职责,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安全教育管理。 第三条 工程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等,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工程部负责对本工程所有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 项目总工负责制定安全培训计划、考试,并组织落实。 第七条 安全专责负责监督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 施工队负责组织日常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日活动。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九条 安全教育培训,应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 各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培训任务。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安排本部门人员参加安全学习、安全培训、安全考试等工作。部门领导无故不执行上级领导要求,产生的一系列后果,将对其部门领导进行追究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至少两年接受国家电网公司或省电力公司组织的基建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 对劳务分包人员要建立专项教育名册,按照与本单位员工相同的要求开展培训。 第十四条 在施工中运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采用新材料、推行新工艺,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五条 对从事起重、 焊接、 特殊高处作业人员等, 机械操作工作及接触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第十六条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须经公司培训合格后方可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 项目部应制定针对性强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对各种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第十八条 项目部对新进场人员应进行不少于8课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一)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项目部:本工地施工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预控要求,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应急相应措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要求。 2、 施工队:根据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器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程序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 3、 在招用当地临时用用工时,必须由用工负责人对其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操作方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本工程安全和环境目标 对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本工程。 第三条 工程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项目工程部负责对本工程安全生产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其他部门配合参与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五条 检查方式分: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安全巡查及安全主题活动检查。 第六条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施工机械管理 、分包管理 、临近带电体作业(包括风险预控措施的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作业过程管理等)等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第七条 制订检查实施方案、安全检查表。对检查效果进行总结评价,不断提高安全检查工作水平。 第八条 在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问题,应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分送责任单位,由相关责任人落实整改闭环。 第九条 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记录,事故隐患等级整改记录及劳务分包违章档案。 第十条 项目部、施工队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提出的问题整改闭环。 (一) 施工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以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为主要内容,同时应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生活卫生和安全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查领导:是否履行到岗到位职责,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 查制度: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是否齐全,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是否落实; 查管理:查安全目标管理,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交底和贯彻执行;查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查安全专兼职人员配备和活动情况; 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标志的设置; 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三) 施工队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上级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文件的落实情况;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情况;班组安全日活动开展情况,是否总结与布置安全工作;“站班会”“三查”、“三交 ”活动开展情况,落实现场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情况;临时工、外协工的安全管理;班组安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工器具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检验管理工作;班组交通安全、临时电源管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作业环境保护等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一条 对安全检查的结果必须保证其客观性、真实性。检查过程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第四章 奖惩规定 第十二条 根据项目部安全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予以表彰和物资奖励,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项目部负责解释。 四、安全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及各施工队应严格按照此制度遵照执行。 第二章 安全例会 第三条 项目部必须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项目经理主持,项目部及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及及劳务分包负责人等人员参加,检查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闭环整改。 第四条 施工队每周应召开一次安全日活动,检查总结上阶段安全管理工作,布置下阶段安全工作。 第五条 当发生一般事故、重大隐患及安全管理工作出现滑坡时,应及时组织召开安全例会,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 第六条 项目部应不定期的召开安全会议、现场会,传达贯彻上级及公司的各类安全文件及规定,部署阶段性工作。 第七条 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记录,并存档。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工程开始前应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梳理,并编制相应的安全措施,在履行编审批手续后完成交底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全体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 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和交底 第三条 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者,严禁施工; 第四条 工程项目的一切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第五条 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施工方案前,应深入到现场实际勘察,掌握现场施工条件和环境条件。对重大的施工项目,应召开有关人员和领导参加的专项会议,使编制的方案、措施、完善可行,能切实起到保障安全施工的作用。 第六条 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分别用单独章节描述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审核,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经施工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项目经理确保公司安全措施补助费专款专用。 第九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审核,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项目总工交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 第十条 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及脚手架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 经公司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部项目经理签字后,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 第十一条 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 ,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和机械管理部门(必须时)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备案,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后实施。 第十二条 项目施工必须有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由施工项目部技术员编制,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由施工项目部技术员交底后实施。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部分必须有独立的章节。 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需变更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监理项目部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 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过程中,全体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并按规定在交底书上签字确认。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安全活动日、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日活动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组织举行。安全工作票是保证安全施工的重要组织措施。为保证安全活动日的正常开展和安全工作票的有效管理,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全体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活动日 第三条 项目部、施工队班组人员均应全部参加,认真做好活动记录。 第四条 按照班组实际有针对性的提出问题,找出差距布置整改。 第五条 班组长、安全员在安全活动日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安全活动日活动内容要充实、联系实际、形式多样、讲求实效、切忌流于形式,每次活动均应有所侧重、有所收获。 第六条 安全日活动每周一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应少于2小时。 第三章 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 第七条 施工队根据现场次日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参加人员的技术状况,要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工作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满足不了施工安全要求时,可在安全补充事项栏内补充新的内容(若写不下时可增加续页)。 第八条 安全施工作业票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规定》、?《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办法》执行。 第九条 施工地点、内容、人员有一项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填写安全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地点、人员不变时工作票可以连续使用,但每天必须宣读。 第十条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随时接受各级安全人员对安全工作票的检查,如发现有未带到现场、未宣读、漏签字、代签字等现象均视为废票,并按违章处理。 第十一条 安全工作票应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第十二条 安全工作票使用到期后,由施工队安全员统一保管,并阶段性上交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回收存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安全监护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施工作业面(点)实施安全监护制度,使每个施工人员的作业活动处于受监控状态中,是制止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有效措施。 第二条 施工队(班)每天分工时,应对每个作业点指派一名安全监护人。对重要工序和特殊服务面(危险性大、地形复杂、施工条件差)的作业点,必须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第三条 项目部全体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监护 第四条 安全监护项目 一、土石方爆破; 二、基坑开挖; 三、现浇基础; 四、灌注桩施工; 五、杆塔地面组装; 六、分解组立杆塔; 七、高塔组立; 八、吊挂绝缘子、放线滑车; 九、跨越架搭设与拆除; 十、机械牵引放线; 十一、张力放线; 十二、导、地线紧线与升空; 十三、导、底线连接; 十四、平衡挂线; 十五、附件安装; 十六、装卸运输。 第五条 安全监护人条件 一、坚持原则、工作责任心强。坚决以“三铁反三违”。 二、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和专业知识。 三、熟悉安全工作规程和施工工艺规定。 第六条 安全监护人职责 一、安全监护人对本作业点的有安全监护责任。安全监护人应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制止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前交底,宣读施工作业票,补充进行现场安全交底,督促被交底人在工作票签名栏上签字。 三、督促和协助施工作业负责人检查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使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使用。 四、督促施工作业负责人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 五、督促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必须使现场布置、工器具、安全设施等符合施工工艺标准。 六、安全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如果需要暂时离开时,应委派临时安全监护人,并向全体人员宣布后方可离开。 七、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施工队长或项目部报告,并及时提出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措施。 八、每天向施工队长和专职安全员报告作业现场安全信息。 九、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佩戴“现场负责”袖标;安全监护人和施工作业负责人在现场时,必须佩戴“安全监督”和“作业负责人”袖标,当小分队作业时,若作业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为同一人,则同时佩戴“作业负责人”和“安全监督”两个袖标。 第七条 安全监护人权利 一、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提出警告和批评,当出现威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作业时,有权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有权对违章违纪人员实施经济处罚。 三、有权督促施工队对发生的事故或未遂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分析,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八条 奖励与处罚 一、安全监护人工作认真、成绩显著,由项目部给予表扬或奖励。 二、在安全监护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或避免重大事故者,由公司给予奖励。 三、在安全监护中,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制止违章不力,擅自离开岗位,安全监护失职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追究责任并作出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分包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重点措施》国家电网基建〔2012〕340号等的要求,并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仅适用玛多-玉树330kV输电线路工程Ⅲ标段施工项目部。 第二章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 第三条 项目部领导要对直接组织指挥的劳务工的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 第四条 劳务分包队负责人或临时班组长应是劳务人员第一安全责任人,要对其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 施工人数30人及以上的劳务分包队必须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劳务队的安全工作,并报项目部备案。 第六条 在施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劳务人员进行站班会,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措施,每日施工作业开始前,要通过站班会对所有分包人员就当日作业内容、风险点及预控措施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每日站班会记录。并对他们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 施工负责人发现劳务工违章操作或违反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等规定,而不加制止应由施工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条 凡参加高空作业的劳务人员,经项目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的;经体检健康者,持证上岗并办理人身保险,严禁劳务分包人员在没有单位职工监管的情况下开展施工作业。 第九条 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及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施工并有权提出批评和控告。 第十条 劳务分包队必须正确佩戴及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第十二条 劳务队负责人不服从项目部和安监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严禁重新录用。 第十三条 对劳务分包队必须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劳务工队在开工前必须缴纳10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第十四条 劳务工要做到保持相对稳定,调动必须经项目部和施工队长同意。 第十五条 劳务工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在积极抢救伤员者的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如隐瞒不报或有意破坏事故现场一经查出,给予经济惩罚,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安全工作突出遵章守纪,在施工中制止违章,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劳务工,经项目部核实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七条 施工项目部要严格执行分包人员每日工作考勤制度、工资发放备案制度,保障分包人员的住宿条件、生活水平、卫生条件,按时发放分包人员工资,切实保障分包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分包人员与本单位人员一致的“无差别”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取得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符合上述规定严禁使用。 第十九条 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应明确双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作业人员培训、工资发放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施工现场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要求等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项目部要建立施工分包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信息卡,信息卡应包含作业人员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工种、体检、职业技能证书、培训考试、从业经历等信息。对线路工程施工现场,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督人员要对每天现场分包人员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存档。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要加强对分包现场各类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施工人员不被电击所伤,保证用电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用电管理 第三条 项目部非施工用电安装、维护、检修由专业人员负责,其他非电工人员不得擅自拆接电源及其设施。 第四条 办公、生活及施工现场严禁私拉乱接,不得超负荷用电。 第五条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实施,并应符合供电部门和安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施工现场用电设施必须有专人负责日常维护、检查、管理工作。非电工不得擅自拆接电源。 第七条 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电源、照明器材,私自拆装或挪作它用者,必须作出严肃处理 。 第八条 从事用电工作必须设置安全监护人。 第九条 项目部安监部门,对安全用电管理负有监督权利,对设施不合格责令其停工整改。 第十条 施工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第十一条 配电箱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每月必须检查一次 )。定期检查时,应复绝缘电阻值、保护动作是否正常,并作好记录。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期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第十二条 低压施工用电线路的架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绝缘导线。 (二)架设可靠,绝缘良好。 (三)架设高度不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不低于5 m。 第十三条 电器设备必须采用“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安全,安全防护装备管理,保障员工在施工过程中安全与健康, 特制订本管理制度,项目部各部门、各施工队应认真遵照执行。 第二章 安全防护装备管理 第二条 在购买安全防护用品时,严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编号、无生产日期和无国家鉴定合格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第三条 项目部及各施工班组应设专人管理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第四条 在存放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时,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及尖锐物,不得移作他用。 第五条 安全防护用品要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要求如下表 一、高处作业安全用具试验标准及检查周期 名 称 试验静拉力 (kN) 持续时间(min) 试验周期 备注 安全带(大带) 2.25 5 一年 包括航空尼龙带 安全带(小带) 1.5 5 包括航空尼龙带 脚扣 2.25 5 安全绳 2.25 5 半年 三脚板 1 5 脚扣皮带为0.85 kN 竹木梯 1.8 5 二、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一览表 名称 电压等级 (kV) 周期 交流电压 (kV) 时间 (min) 泄露电流 (mA) 备注 绝缘棒 6~10 一年 44 5 35~110 4倍相电压 220 3倍相电压 验电笔 6~10 六个月 40 5 发光电压不高于额定电压的25% 35 105 绝缘手套 高压 8 1 ≤8 低压 2.5 橡胶绝缘鞋 高压 15 1 ≤2.5 绝缘绳 高压 105/0.5m 5 ≤7.5 三、安全帽的检查标准及试验周期 名称 检查与试验质量标准 检查试验周期 安全帽 1、外表完整、光洁 一年一次 2、帽内缓冲带、帽带齐全 3、耐40~120°高温不变形 4、耐水油、化学腐蚀性良好 第六条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一、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 二、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颚带等。 三、安全网: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 四、三脚板:蹬板有裂纹、绳索断股或霉变、钩子裂纹等。 五、脚扣: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套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 六、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指示灯不亮或无声响等。 第七条 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已达到报废标准或经检验认为需要报废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要按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报废。 第八条 对已报废的安全防护用品要进行隔离存放,并加注报废标志,以防混入完好的防护用品中带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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