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目 录
1.0 目 4
2.0 范围 4
3.0 定义及核算内容 4
3.1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定义 4
3.2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分类及核算内容 4
3.3 预定可使用状态或预定用途判断标准及研究开发阶段区分标准 5
3.4 借款费用资本化 6
3.5 初始计量 7
3.6 后续计量 7
3.7 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处置 9
4.0 会计处理 9
4.1 初始计量会计处理 9
4.1.1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9
4.1.2外购无形资产 10
4.1.3受让土地使用权 10
4.1.4外购不需要安装固定资产 10
4.1.5外购需要安装固定资产 11
4.1.6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13
4.1.7自行研发取得无形资产 15
4.2 后续计量会计处理 15
4.2.1折旧/摊销 15
4.2.2资本化后续支出 15
4.2.3费用化后续支出 16
4.2.4计提减值准备 16
4.3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置会计处理 16
4.3.1固定资产处置 16
4.3.2固定资产盘盈亏 17
4.3.3无形资产出售、报废 18
4.4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会计处理 18
4.4.1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出租(除专利和技术外) 18
4.4.2专利和专有技术出租 19
5.0 注意事项 20
5.1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内容及摊销规范 20
5.2 对于固定资产-装修事项 20
5.3停车位处理 21
5.4铁路专用线处理 21
5.5及地磅相关土建处理 21
5.6建筑物拆分 21
5.7盘盈固定资产处理 21
5.8外购软件处理 21
5.9“在建工程-待摊支出”和“管理费用-开办费”两者区别 22
5.10工厂筹建阶段发生及购地相关费用处理 22
5.11 关于子公司之间固定资产交易事项 22
5.12 利息资本化金额计算 22
5.13应交税费注意事项 23
6.0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业务会计分录对应SAP科目代码表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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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
规范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核算内容和会计处理,规范集团内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批露统一。
2.0 范围
集团内所有子公司(除房地产开发企业)。
3.0 定义及核算内容
3.1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定义
3.1.1固定资产反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有形资产。
3.1.2在建工程反映在建中工程项目实际必要支出,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
3.1.3无形资产反映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没有实物形态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3.2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分类及核算内容
3.2.1固定资产分类及核算内容
固定资产分类
核算内容
折旧期限
房屋建筑物
厂房、办公楼、员工宿舍/公寓、仓库、筒仓、道路、铁路专用线、下水道、冷却水池、生活污水净化池、消防灌等
xx年
码头
码头
xx年
机器设备
生产设备、车间工艺罐、操作罐、油罐、管线、消防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给排水系统、供暖系统、配电系统、能独立计价中央空调、电梯、地磅、仓库用货架等
xx年
运输设备
公司所有车辆,包括小汽车、大客车、叉车、油罐车等
xx年
化验研发设备
用于化验及研发专用设备
xx年
办公及电子设备
道闸和厂区安全系统、厂区监控系统、电脑、空调、复印机、打印机、办公家具等
xx年(手提电脑xx年,手机xx年)
固定资产-装修
自有房屋建筑物首次装修/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房屋建筑物首次装修-符合资本化确认条件、且有独立签订《装修合同》
xx年及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期间或及剩余租赁期三者中较短期间
3.2.2在建工程分类及核算内容
分类
核算内容
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
1、企业固定资产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工程支出。
2、企业及固定资产有关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确认条件,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应在发生当期进损益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在建工程-机器设备
在建工程-运输设备
在建工程-办公及电子设备
在建工程-化验研发设备
在建工程-码头
在建工程-装修
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税费等共同担负费用。征地费是指企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发生青苗补偿费、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费等。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3.2.3无形资产分类及核算内容
分类
核算内容
土地使用权
企业持有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筒仓使用权及铁路专用线土地使用权等取得成本。
商标及特许使用权
软件
使用权(筒仓)
专利和专有技术
3.3 预定可使用状态或预定用途判断标准及研究开发阶段区分标准
3.3.1同时满足以下一至三点,如需试生产或试运行同时满足以下四点时,可判断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3.1.1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3.3.1.2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及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及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
3.3.1.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上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3.3.1.4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应当认为该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预定用途。
3.3.2研究开发阶段区分标准
研究阶段主要是针对自行研发项目进行研究、调查活动,开发阶段则是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或具有实质性改进材料、装置、产品等。集团工厂区分标准是根据是否开始进行试产判断,试产之前作为研究阶段,从试产开始进入开发阶段。
3.4 借款费用资本化
3.4.1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认定: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通常为一年以上)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
3.4.2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借款费用允许开始资本化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这三个条件中,只要有一个条件不满足,相关借款费用就不能资本化。
3.4.3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时间: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借款费用应当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程序,借款费用资本化应当继续进行。
3.4.4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时点
3.4.4.1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4.4.2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应当停止及该部分资产相关借款费用资本化;
3.4.4.3购建或者生产资产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5 初始计量
3.5.1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预定用途前会计处理
3.5.1.1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预付款计入工程预付款,符合资本化条件其他支出计入在建工程;
3.5.1.2土地方式取得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支出计入工程预付款-土地使用权,其他方式取得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支出计入预付账款。
3.5.1.3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处理,研究阶段支出应在当期全部费用化;开发阶段发生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计入研发支出-资本性支出,不符合费用化;如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支出,应全部费用化。
3.5.2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预定用途时,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根据其取得方式按以下原则确认初始成本。
3.5.2.1外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可抵扣增值税除外)、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预定用途前所发生可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其他支出(如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如实际支付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价值,则应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如果确实无法进行合理分配,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3.5.2.2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作为资产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除外。
3.5.2.3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必要支出构成,即“在建工程”科目金额。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相关税费、应资本化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间接费用等。
3.5.2.4自行研发取得无形资产成本:包括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所有必要支出,即“研发支出-资本性支出”科目金额。
3.5.2.5通过国家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包含土地出让金、契税、土地测绘费等。
3.6 后续计量
3.6.1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
3.6.1.1固定资产折旧计提
a、当月增加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b、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固定资产、处于改/扩建过程而停用转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也无需计提折旧;
c、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折旧额。
d、如果确认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应在未来期间按计提减值准备后新账面价值计提每期折旧。
3.6.1.2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根据资产使用寿命确定使用年限。新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按3.2.1规定年限计提;取得旧固定资产,按资产剩余使用寿命计提折旧;发生资本化后续支出固定资产,按重新确定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3.6.1.3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无形资产自达到预定用途时开始摊销,摊销年限为该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该无形资产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a、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受益年限。
b、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有效年限。
c、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d、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3.6.1.4固定资产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形资产在摊销期内按直线法摊销。
3.6.2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指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根据是否符合资本化判断标准,判断是属于资本化后续支出或费用化后续支出。
3.6.2.1资本化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可资本化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改扩建、大修理、及替换关键部件等。关键部件,是指对一个机器或者物品而言,缺少这个关键零部件就不能正常运作和使用零部件。及固定资产有关后续支出使可能流入企业经济利益超过原先估计,如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这类支出一般具有以下某个特点:(1)延长了固定资产寿命;(2)提高了产品质量;(3)使产品成本降低。
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后续支出时,企业应将该固定资产原价、已计提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发生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3.6.2.2费用化支出
及固定资产有关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基于集团实际业务情况,对于生产设备会发生经常性修理支出,这种支出及产品正常生产加工相关,因此,这类对生产设备修理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时)直接计入制造费用科目。
3.6.3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
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3.7 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处置
3.7.1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均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处理。清理净损益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3.7.2固定资产盘盈亏
在固定资产盘点过程中盘亏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处理,盘亏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盘盈固定资产,借记资产,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7.3无形资产处置
无形资产处置包括出售、报废及转投资等,除出租外其他处置方式,需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过渡”科目转入清理,再结转净损益。
4.0 会计处理
4.1 初始计量会计处理
4.1.1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Dr: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
Cr: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4.1.2外购无形资产
Dr:无形资产
Cr:银行存款等
4.1.3受让土地使用权
1)支付订金、出让金、契税、城市建设配套费、征地测量费等
Dr:工程预付款-土地使用权
Cr:银行存款
2)出让方交付土地时
Dr: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Cr:工程预付款-土地使用权/应付账款-第三方
3)支付剩余款项等(包括三通一平项目)
Dr: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应付账款-第三方
Cr:银行存款
4.1.4外购不需要安装固定资产
1)按合同支付预付款
Dr:工程预付款
Cr:银行存款
2)收到所购物资
Dr:固定资产
Cr:其他应付款-固资在建服务采购清算
3)收到发票校验
Dr:其他应付款-固资在建服务采购清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
Cr:应付账款
若该固定资产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Dr:固定资产
C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4)支付货款并清理预付款
Dr:应付账款
Cr:工程预付款
其他应付款-工程质保金(若合同要求)
银行存款
5)退还质保金
Dr:其他应付款-工程质保金
Cr:银行存款
4.1.5外购需要安装固定资产
1)工程招标
a、向招投标单位收取招标保证金
Dr:银行存款
Cr:其他应付款-押金/保证金-供应商
b、向招投标单位收取图纸资料费
如果收取资料费及购入资料时成本金额相当,可以直接冲销前期费用/成本;
如果收取资料费实际存在(较大)利润,须咨询当地税务局并明确是否需要开票,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如果税局要求视同“收入项目”并需缴纳税金,账务处理如下:
如果缴纳增值税
Dr: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
Cr:其他业务收入-其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Dr:其他业务成本-其他-第三方
Cr:管理费用-开办费/在建工程(按购入资料记入费用/成本科目)
如果缴纳营业税
Dr: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
Cr: 其他业务收入-其他收入
Dr:其他业务成本-其它-第三方
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
Cr:管理费用-开办费/在建工程(按购入资料记入费用/成本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其他
c、招标后退还招标保证金
Dr:其他应付款-押金/保证金-供应商
Cr: 银行存款
2)按合同预付设备款
Dr:工程预付款
Cr:银行存款
3)收到所购物资
Dr:在建工程/工程费用
Cr:其他应付款-固资在建服务采购清算
注意:使用PS模块公司,月底结清“工程费用”科目,结转到“在建工程”,下面涉及此情况同样处理。
4)收到发票校验
Dr:其他应付款-固资在建服务采购清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
Cr:应付账款
若该固定资产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此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Dr:在建工程/工程费用
C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5)冲预付或付余款时
Dr:应付账款
Cr:工程预付款
其他应付款-工程质保金(若合同要求)
银行存款
6)安装设备
a、领用自有存货(如备品备件等)
i) 如果存货为外购存货,用于设备安装,该设备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该作进项转出
Dr:在建工程/工程费用
Cr:存货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ii)如果存货为外购用于设备安装,该设备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无需转出
Dr:在建工程/工程费用
Cr:存货科目
iii)如果存货为自产存货,用于设备安装,该设备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该视同销售
Dr:在建工程/工程费用
Cr: 存货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iv)如果存货为自产存货,用于设备安装,该设备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直接会计处理
Dr:在建工程/工程费用
Cr: 存货科目
b、如为出包安装,安装完毕支付安装费用
Dr:在建工程/工程费用
Cr:银行存款/现金/其他应付款等
7)在建工程试运行
a、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费用
Dr:在建工程/工程费用
Cr: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b、试车形成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时,按实际销售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对于试车形成产品未销售时请做好台帐登记)
Dr:银行存款等
Cr: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8)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
Dr:固定资产
Cr:在建工程/工程费用
9)退回工程保证金
Dr:其他应付款-工程质保金
Cr:银行存款
4.1.6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1)工程招标
按4.1.5(1)处理
2)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
Dr:工程预付款
Cr:银行存款
3)按进度付款。根据集团要求,付款进度需及工程进度保持一致,因此,会计处理按照付款进度执行。
a、Dr:在建工程/工程费用
Cr:其他应付款-固资在建服务采购清算
b、Dr:其他应付款-固资在建服务采购清算
Cr:应付账款
c、Dr:应付账款
Cr:工程预付款(先冲工程预付款)
银行存款
4)利息资本化
Dr:在建工程/工程费用
财务费用
Cr:应付利息
5)支付发生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税费等。
Dr: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Cr:银行存款等
6)发生变价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Dr:银行存款等
Cr:在建工程/工程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7)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计算并分配待摊支出(根据完工固定资产价值比例)并合理暂估工程尾款。
Dr:固定资产
Cr: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在建工程/工程费用
其他应付款-工程质保金(暂估工程尾款)
8)工程竣工决算
工程完工后,根据审核批准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单(经项目经理、施工单位、监理公司三方签章确认)、建筑专用发票及其他相关发票、项目经理付款申请单,办理工程款结算和支付手续。
a、Dr :其他应付款-工程质保金(冲暂估工程尾款)
Dr /Cr:在建工程/工程费用
Cr:其他应付款-工程质保金(按合同规定)
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工程费用余额转入固定资产
b、Dr:固定资产
Cr:在建工程/工程费用
9)退回工程保证金
Dr:其他应付款-工程质保金
Cr:银行存款
4.1.7自行研发取得无形资产
1)研究阶段
Dr:管理费用-产品研发费
Cr: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开发阶段
Dr:研发支出-资本性支出
管理费用-产品研发费
Cr: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
Dr:无形资产
Cr:研发支出-资本性支出
4.2 后续计量会计处理
4.2.1折旧/摊销
Dr: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
Cr:累计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4.2.2资本化后续支出
1)如资产或资产组部分需替换,应先将此部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剩余价值转入在建工程。
a、将须替换部分转入清理,转出原值、折旧、减值准备按各资产价值比例计算,如购进时未确认各资产价值,应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
Dr: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Cr:固定资产-原值
b、剩余价值转入在建工程
Dr:在建工程/工程费用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Cr:固定资产-原值
2)直接发生支出,或领用存货(如备品备件等)
a、Dr:在建工程/工程费用
Cr:银行存款
b、领用存货(如备品备件等)
按4.1.5(6)a处理
3)发生变价收入,抵减在建工程成本
Dr:银行存款等
Cr:在建工程/工程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4)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转入固定资产
Dr:固定资产
Cr:在建工程/工程费用
4.2.3费用化后续支出
根据固定资产所在部门计入如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
Dr: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Cr:银行存款/现金等
4.2.4计提减值准备
Dr:资产减值损失
Cr: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3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置会计处理
4.3.1固定资产处置
1)固定资产转为清理(需获得集团批准,且固定资产清理-过渡科目当月需转出至固定资产清理明细科目)
a、Dr:固定资产清理-过渡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Cr:固定资产
b、Dr:固定资产清理-原值
Cr:固定资产清理-过渡
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发生清理费用
Dr:固定资产清理-收支
Cr: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
3)取得出售收入
Dr:银行存款等
Cr:固定资产清理-收支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应交税费-简易征收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其他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4)残料入库
Dr:存货科目
Cr:固定资产清理-收支
5)保险赔偿处理
Dr: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
Cr:固定资产清理-收支
6)清理净损益
a、筹建期间
Dr/Cr:管理费用-开办费-其他
Cr/Dr:固定资产清理
b、正常经营期间
Dr/Cr :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
Cr/Dr:固定资产清理
4.3.2固定资产盘盈亏
1)盘盈
Dr: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
Cr: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
2)盘亏
Dr: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Cr:固定资产
Dr: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或责任人赔款)
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处置
Cr: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财产损溢
4.3.3无形资产出售、报废
a、Dr: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清理-过渡
Cr:无形资产
b、Dr:银行存款
Dr/Cr:营业外支出-无形资产处置/营业外收入-无形资产处置
Cr:固定资产清理-过渡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其他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4.4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会计处理
4.4.1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出租(除专利和技术外)
1)出租方账务处理
a、收到租金收入
Dr:银行存款
Cr: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Dr: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
Cr: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其他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b、出租过程中发生成本,包括转租支付租赁费
Dr:其他业务成本-租赁支出
Cr:现金/银行存款
c、出租期间折旧/摊销
R3系统生成计提折旧/摊销凭证
Dr: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
Cr:累计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手工调整折旧/摊销至其他业务成本
Dr:其他业务成本-租赁支出
Cr: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
2)承租方账务处理
a、计提租金
Dr: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租赁费
Cr:其他应付款
b、支付租金费
Dr:其他应付款
Cr:银行存款
4.4.2专利和专有技术出租
1)出租方账务处理
a、收到租金收入
Dr:银行存款
Cr:主营业务收入-咨询服务费/其他业务收入
b、提取营业税
Dr: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
Cr: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其他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c、出租期间摊销
R3系统生成摊销凭证
Dr:管理费用-专利和专有技术摊销
Cr:无形资产摊销-专利和专有技术
手工调整摊销至主营成本
Dr:主营业务成本-咨询\其他业务成本
Cr:管理费用-专利和专有技术摊销
2、承租方账务处理
支付转让费当月
Dr:销售费用-技术转让费
Cr:银行存款
5.0 注意事项
5.1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内容及摊销规范
以下规范均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做追溯调整。
长期待摊费用分类
摊销期限
特别说明
有固定受益期各类长期待摊费用
整个受益期
固定受益期确定需要依据法律或合同等资料具体规定。比如农药证规定是5年和有租赁期限。
经营租入房屋、土地首次改造(如硬化工程、排水系统等)
整个租赁期间
房屋改造是指土建工程,对房屋结构功能改造,并非普通装修。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房屋建筑物装修费或机器设备大修理支出
以下三者孰短:
1)5年
2)剩余租赁期
3)尚可使用年限
仅针对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若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相关装修和大修理支出,使用固定资产相关规定。
电缆工程费
10年
路面翻修、油罐保温管道费
5年
托盘、模具、篷布、箱笼、厂区绿化工程
3年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判断,对于部分塑料材质使用年限远达不到3年物品,可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管理。
5.2 对于固定资产-装修事项
集团统一对符合资本化确认条件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装修支出规范如下(该规范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于以前已经发生入账装修支出,无需做追溯调整):
1、 自有房屋建筑物首次装修——符合资本化确认条件、且有独立签订《装修合同》,记入“固定资产-装修”,选择5年及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期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2、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房屋建筑物首次装修——符合资本化确认条件、且有独立签订《装修合同》,记入“固定资产-装修”,选择5年、剩余租赁期及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期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3、 以上两项,如果在下次装修时,该项房屋建筑物相关“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余额,应作为固定资产清理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下次装修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参照以上两项,作为新增固定资产处理。
4、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房屋建筑物装修——符合资本化确认条件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不作为“固定资产-装修”),选择5年、剩余租赁期及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期间,进行摊销。
5.3停车位处理
对于仅取得使用权停车位,一次性支付使用权转让价款,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对应使用权年限内直线摊销。另,取得产权停车位,应计入固定资产-房屋和建筑物科目核算,并按期折旧。
5.4铁路专用线处理
购买铁路专用线放在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中核算并按照30年计提折旧;铁路专用线土地使用权放在 “无形资产”中核算并按照50年进行摊销。
5.5及地磅相关土建处理
及地磅相关土建应作为地磅安装费用处理,及地磅一起作为一项机器设备管理,按15年折旧。对于所有新建地磅必须按照这个规定操作,对于之前已经资本化及此不符操作,工厂能够调整就按照未来适用法调整成现在规定。
5.6建筑物拆分
同一建筑物应该作为一项资产管理,除非在建设初期规划就刻意准备划分为多项资产且各项资产成本能合理单独计量并各自单独获得产证。即同一产证或非单独造价时,该建筑物只能作为一项固定资产管理。
对于原本就是一项资产建筑物里,单独隔离出部分空间进行装修作为其他用途情形,不得再次拆分为两项房屋建筑物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5.7盘盈固定资产处理
集团目规定盘盈固定资产是计入“营业外收入”,无需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倘若企业认为金额重大需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请向集团财务单独申请开通。
5.8外购软件处理
5.8.1如果外购软件是及电脑一起购入,并且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则其作为固定资产组成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核算;如果达不到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则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5.8.2如果是单独购入软件,而且所购置软件符合会计准则所规定无形资产确认条件,那么就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核算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如果不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则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5.8.3电脑及软件是一并购置,但是所购置电脑是作为金税工程等税控设备,那么可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
5.9“在建工程-待摊支出”和“管理费用-开办费”两者区别
在建工程-待摊支出:属于资产类科目。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
管理费用-开办费:属于损益类科目。开办费是企业筹建期间除固定资产购建(含建筑工人工资福利等)和原材料购进以外其他筹建支出,开办费在发生当期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科目。
5.10工厂筹建阶段发生及购地相关费用处理
5.10.1及购地相关费用:如征地测量费、地形图制作费等,属于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原则上应及土地转让金一并作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核算;工厂筹建阶段或者确认土地使用权之前发生上述费用,属于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预付金额,可暂记工程预付款-土地使用权核算,等确认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再转入该科目核算并按规定摊销。
5.10.2如发生上述及购地相关费用金额微小,亦可作为管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5.11 关于子公司之间固定资产交易事项
涉及此业务时请先及集团沟通。根据双方协商价格或评估价格,出售方做固定资产处置会计处理,购买方作为购买旧固定资产入账,并按该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5.12 利息资本化金额计算
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按以下步骤计算:
1、评估公司是否存在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
2、计算符合资本化条件利息
1)专项借款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投资收益后金额,确定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利息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资本化利息=当期利息费用-尚未使用借款资金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当期汇兑差额+借款辅助费用
辅助费用是企业为了安排借款而发生必要费用,包括借款手续费(如发行债券手续费)、佣金等。如果企业不发生这些费用,就无法取得借款,因此辅助费用是企业借入款项所付出一种代价,是借款费用有机组成部分。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预定用途之前发生,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之后所发生,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一般借款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辅助费用和汇兑损益不能资本化。其计算公式为:
每月资本化利息=截至当月实际使用借款资金*公司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12
注意: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成本。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汇兑差额,应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5.13应交税费注意事项
5.13.1涉及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科目,若税务局要求固定资产进项税要单独核算,可向集团申请开通。若税务局不要求单独核算,则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不可分”相应科目核算。
5.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此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指明上述条例中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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