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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五保户供养合同规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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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合同模板范本 甲方: XXX 乙方: XXX 20XX PERSONAL RESUME RESUME PERSONAL 社会福利五保户供养合同规范文本 本合同目录一览 第一条 供养对象及条件 1.1 五保户定义 1.2 供养对象资格 1.3 供养对象确定 第二条 供养内容 2.1 基本生活保障 2.2 医疗保健保障 2.3 住房安全保障 2.4 其他福利待遇 第三条 供养标准 3.1 生活费标准 3.2 医疗费用标准 3.3 住房保障标准 3.4 其他待遇标准 第四条 供养方式 4.1 集中供养 4.2 分散供养 4.3 临时救助 第五条 供养期限 5.1 供养开始时间 5.2 供养结束条件 5.3 续保与终止 第六条 供养经费及来源 6.1 经费计算 6.2 经费拨付 6.3 经费使用监管 第七条 责任与义务 7.1 政府责任 7.2 供养机构责任 7.3 五保户义务 第八条 监督与评估 8.1 监督机构 8.2 评估机制 8.3 举报与处理 第九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9.1 变更条件 9.2 解除条件 9.3 变更解除程序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协商解决 10.2 调解程序 10.3 诉讼途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政府违约 11.2 供养机构违约 11.3 五保户违约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终止与废止 12.1 生效条件 12.2 终止条件 12.3 废止条件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名词解释 13.2 合同生效时间 13.3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附件 14.1 相关法律法规 14.2 供养经费预算表 14.3 其他重要文件 第一部分:合同如下: 第一条 供养对象及条件 1.1 五保户定义 本合同所称五保户,是指具有我国国籍,年满60周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农村老年人。 1.2 供养对象资格 符合条件的五保户,经过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可以成为本合同的供养对象。 1.3 供养对象确定 供养对象的确定,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五保户都能纳入供养范围。 第二条 供养内容 2.1 基本生活保障 供养对象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包括粮食、衣物、被褥等生活必需品。 2.2 医疗保健保障 供养对象享受国家规定的农村合作医疗待遇,费用由政府承担。 2.3 住房安全保障 供养对象享有安全、适用的住房,政府负责解决其住房问题。 2.4 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供养对象还可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如教育、文化、交通等方面的保障。 第三条 供养标准 3.1 生活费标准 供养对象的生活费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适时调整,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2 医疗费用标准 供养对象的医疗费用标准,按照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确保其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3.3 住房保障标准 供养对象的住房保障标准,根据当地住房条件,确保其住房安全、适用。 3.4 其他待遇标准 其他福利待遇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适时调整。 第四条 供养方式 4.1 集中供养 供养对象可以选择集中供养,入住专门的福利机构,享受统一的生活、医疗、住房等服务。 4.2 分散供养 供养对象可以选择分散供养,居家生活,政府负责提供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的保障。 4.3 临时救助 对于特殊困难的供养对象,政府提供临时救助,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第五条 供养期限 5.1 供养开始时间 供养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 5.2 供养结束条件 供养结束条件为供养对象死亡、自愿放弃五保供养、或不符合五保户条件的其他情形。 5.3 续保与终止 供养对象在享受五保供养期间,如发生合同变更、解除等情形,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续保或终止手续。 第六条 供养经费及来源 6.1 经费计算 供养经费根据供养对象的数量、标准等因素,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计算。 6.2 经费拨付 供养经费由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的计算结果,按时足额拨付。 6.3 经费使用监管 供养经费的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第八条 责任与义务 7.1 政府责任 政府负责制定和完善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五保户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政府还需要监督和管理供养经费的使用,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7.2 供养机构责任 供养机构负责提供供养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服务、住房保障等。供养机构需要确保供养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不得侵犯五保户的合法权益。 7.3 五保户义务 五保户应当遵守供养机构的规定,配合供养机构提供所需的信息,并合理使用供养服务。五保户还有义务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滥用五保供养政策。 第九条 监督与评估 8.1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负责对五保供养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的履行和政策的实施。监督机构可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8.2 评估机制 评估机制包括对供养服务水平、经费使用情况、五保户满意度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改进供养政策和服务的依据。 8.3 举报与处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五保供养合同执行中存在问题,可以向监督机构举报。监督机构应及时处理举报事项,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9.1 变更条件 合同变更的条件包括政策调整、五保户需求变化等。变更应按照原签订的合同程序进行。 9.2 解除条件 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五保户死亡、自愿放弃五保供养等。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9.3 变更解除程序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变更或解除协议应报原签订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0.1 协商解决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尽力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10.2 调解程序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程序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10.3 诉讼途径 如调解不成,双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终止与废止 11.1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 终止条件 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五保户不再符合供养条件、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后,供养服务相应停止。 11.3 废止条件 合同废止的条件包括政策废止、法律法规变化等。废止合同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附则 12.1 名词解释 本合同所用名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解释。 12.2 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3 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写入合同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附件 13.1 相关法律法规 附件包括与本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13.2 供养经费预算表 附件包括供养经费的预算表、使用情况表等。 13.3 其他重要文件 附件还包括其他与五保供养相关的文件,如供养服务标准、经费使用规定等。 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 说明一:附件列表: 附件一:五保户供养合同签订申请表 附件二:五保户供养合同审批表 附件三:五保户供养经费预算表 附件四:五保户供养服务标准 附件五:五保户供养经费使用规定 附件六:五保户供养合同变更协议 附件七:五保户供养合同解除协议 附件八:五保户供养合同终止协议 附件九:五保户供养合同废止协议 附件十:五保户供养合同争议调解协议 附件的详细要求和说明: 附件一:五保户供养合同签订申请表 该申请表应包括五保户的基本信息、供养内容、供养方式、供养期限等要素。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证明等。 附件二:五保户供养合同审批表 该审批表应包括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流程记录。审批表应详细记录审批的过程和结果。 附件三:五保户供养经费预算表 该预算表应包括供养经费的计算方法、经费来源、经费使用计划等。预算表应明确经费的用途和金额。 附件四:五保户供养服务标准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供养服务的各项内容,如生活照料、医疗服务、住房保障等。供方机构需按照标准提供服务,确保供养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附件五:五保户供养经费使用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供养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程序、监管措施等。供方机构需遵守规定,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附件六:五保户供养合同变更协议 该协议用于记录合同变更的条件、程序、内容等。变更协议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附件七:五保户供养合同解除协议 该协议用于记录合同解除的条件、程序、内容等。解除协议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附件八:五保户供养合同终止协议 该协议用于记录合同终止的条件、程序、内容等。终止协议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附件九:五保户供养合同废止协议 该协议用于记录合同废止的条件、程序、内容等。废止协议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附件十:五保户供养合同争议调解协议 该协议用于记录合同争议的调解过程和结果。调解协议应经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说明二:违约行为及责任认定: 违约行为: 1. 政府未按时足额拨付供养经费。 2. 供养机构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3. 五保户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责任认定: 1. 政府违约责任:政府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时足额拨付供养经费。如因政府原因导致违约,政府需向受损害方赔偿损失。 2. 供养机构违约责任:供养机构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如因供养机构原因导致违约,供养机构需向受损害方赔偿损失。 3. 五保户违约责任:五保户应承担违约责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因五保户原因导致违约,五保户需向受损害方赔偿损失。 示例说明: 假设政府因财政困难,未能按时足额拨付供养经费,导致五保户的基本生活受到影响。根据合同约定,政府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五保户因此造成的损失。 说明三:法律名词及解释: 1. 五保户:指具有我国国籍,年满60周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农村老年人。 2. 供养经费:指用于五保户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健保障、住房安全保障、其他福利待遇等方面的经费。 3. 供养机构:指负责提供五保户供养服务的福利机构或其他组织。 4. 供养方式:指五保户可以选择的集中供养、分散供养、临时救助等方式。 5. 供养期限:指五保户享受供养服务的期限,如合同约定的一生、终止条件等。 6. 违约行为:指合同各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 7. 违约责任:指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本合同中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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