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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XXX
乙方: XXX
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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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目录一览
1. 担保范围与内容
1.1 担保责任的范围
1.2 担保责任的限制
1.3 担保物的描述
2. 被担保人义务
2.1 被担保人的债务履行
2.2 被担保人的信息披露
2.3 被担保人的权利限制
3. 担保人义务
3.1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3.2 担保人的权利限制
3.3 担保人的信息披露
4. 担保的期限
4.1 担保期限的起始时间
4.2 担保期限的终止条件
4.3 担保期限的延长
5. 担保的解除
5.1 担保解除的条件
5.2 担保解除的程序
5.3 担保解除后的责任处理
6. 担保的实现
6.1 债权人的权利行使
6.2 担保物处置的程序
6.3 担保实现的费用承担
7. 通知与送达
7.1 通知的方式与时间
7.2 送达的有效性
8. 争议解决
8.1 争议解决的途径
8.2 争议解决的地点
8.3 争议解决的适用法律
9. 合同的效力
9.1 合同的生效条件
9.2 合同的生效时间
9.3 合同的终止条件
10.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0.1 合同变更的条件
10.2 合同解除的条件
10.3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程序
11. 违约责任
11.1 违约的定义与认定
11.2 违约责任的形式
11.3 违约责任的免除
12. 合同的保密
12.1 保密信息的范围
12.2 保密信息的保护期限
12.3 保密信息的违约责任
13. 合同的转让
13.1 合同转让的条件
13.2 合同转让的程序
13.3 合同转让后的责任承担
14. 附则
14.1 合同的解释权
14.2 合同的适用法律
14.3 合同的附件
第一部分:合同如下:
第一条 担保范围与内容
1.1 担保责任的范围
担保人同意对被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
1.2 担保责任的限制
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包含被担保人的其他债务,也不包含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的债务。
1.3 担保物的描述
担保物为被担保人名下的位于市的商业地产,具体地址为街道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房产证号为。担保物的所有权在担保期间归被担保人所有,但不得进行转让、设定抵押或其他形式的权利限制,除非得到债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条 被担保人义务
2.1 被担保人的债务履行
被担保人应按期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及时、充分的实现。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期履行债务,担保人应立即履行担保责任。
2.2 被担保人的信息披露
被担保人应向担保人和债权人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报表和业务运营情况,确保担保人和债权人了解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以便评估担保风险。
2.3 被担保人的权利限制
被担保人在担保期间不得将其财产进行转让、设定抵押或其他形式的权利限制,除非得到债权人的书面同意。被担保人不得以其资产进行投资、购买房产、车辆等大额支出,除非得到债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条 担保人义务
3.1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担保人应对被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同意在债权人要求的情况下,立即履行担保责任,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及时、充分的实现。
3.2 担保人的权利限制
担保人在担保期间不得要求被担保人支付费用,除非得到债权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干预被担保人的正常经营活动,但有权向被担保人了解其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情况。
3.3 担保人的信息披露
担保人应向债权人和被担保人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企业情况和财务报表,确保债权人和被担保人了解担保人的经营状况,以便评估担保风险。
第四条 担保的期限
4.1 担保期限的起始时间
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4.2 担保期限的终止条件
担保期限终止条件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全部履行完毕,债权人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解除。
4.3 担保期限的延长
如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延长,担保期限相应延长,但需得到债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五条 担保的解除
5.1 担保解除的条件
担保解除条件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完毕,债权人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解除。
5.2 担保解除的程序
担保解除程序为:债权人向担保人发出书面解除通知,经担保人确认后,本合同即告解除。
5.3 担保解除后的责任处理
担保解除后,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在担保期间产生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担保人对解除前的债务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担保的实现
6.1 债权人的权利行使
债权人可按照主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被担保人主张权利,要求其履行债务。
6.2 担保物处置的程序
担保物处置程序为:债权人向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发出书面处置通知,经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确认后,债权人可以依法处置担保物,以实现债权。
6.3 担保实现的费用承担
担保实现的费用包括处置费用、诉讼费用等,由被担保人承担。若担保物处置所得不足以覆盖债权本息及费用,不足部分由担保人承担。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7.1 通知的方式与时间
担保人、被担保人和债权人应当通过书面形式互相发送通知。通知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达的方式进行。通知发出后,对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确认收到。
7.2 送达的有效性
任何按照本合同规定发出的通知,一旦送达对方,即视为有效。如果通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以邮戳日期为准;如果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以发件人收到发送成功的回执为准;如果通过直接送达方式,以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准。
第九条 争议解决
8.1 争议解决的途径
如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 争议解决的地点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市,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均应在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3 争议解决的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 合同的效力
9.1 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合同的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3 合同的终止条件
本合同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0.1 合同变更的条件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法律变化或者政策调整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各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0.2 合同解除的条件
除前述9.3条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必须经过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10.3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程序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经过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协议或解除协议。变更协议或解除协议的生效,应以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1.1 违约的定义与认定
11.2 违约责任的形式
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1.3 违约责任的免除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因素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
第十三条 合同的保密
12.1 保密信息的范围
保密信息是指本合同的签订过程、内容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运营秘密等。
12.2 保密信息的保护期限
保密信息的保护期限为本合同终止后五年。
12.3 保密信息的违约责任
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13.1 合同转让的条件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但另一方同意转让的除外。
13.2 合同转让的程序
合同转让必须经过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转让协议。转让协议的生效,应以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13.3 合同转让后的责任承担
合同转让后,转让方对受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接受转让,即视为接受本合同的约定。
第十五条 附则
14.1 合同的解释权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各方共同所有。
14.2 合同的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3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主合同、担保物权属证明、担保人资质证明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
说明一:附件列表:
1. 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被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原始债务合同,明确了债务的金额、期限、利率等核心条款。
2. 担保物权属证明:担保物权属证明文件,证明了担保物的所有权归被担保人所有,未经债权人同意,被担保人不得转让或设定抵押。
3. 担保人资质证明:担保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或其他有效资质文件,证明了担保人的经营合法性和资质情况。
4. 被担保人财务报表:被担保人近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用于展示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
5. 被担保人业务运营情况说明:详细描述被担保人的业务模式、市场状况、经营成果等信息,以便债权人了解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
6. 担保人财务报表:担保人的近期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用于展示担保人的财务状况。
7. 担保人信用报告:从权威信用评级机构获取的担保人信用报告,评估担保人的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
8. 担保物评估报告:由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担保物评估报告,明确了担保物的市场价值和相关评估依据。
说明二:违约行为及责任认定:
1. 被担保人未能按期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逾期还款、未支付利息、未履行保证义务等。
示例:如果被担保人未能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支付到期债务,则构成违约行为。
2. 被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提供财务报表、业务运营情况等。
示例:如果被担保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财务报表,则构成违约行为。
3. 被担保人未经债权人同意,对其财产进行转让、设定抵押或其他形式的权利限制。
示例:如果被担保人未经债权人同意,将担保物转让给第三方,则构成违约行为。
4. 担保人未能按期履行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未能在债权人要求的时间内履行连带责任担保。
示例:如果担保人在债权人要求履行担保责任时,未能及时履行,则构成违约行为。
5. 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提供企业情况和财务报表。
示例:如果担保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企业情况和财务报表,则构成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认定标准:
1. 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 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损失计算按照实际损失额为准。
说明三:法律名词及解释:
1. 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对于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同等责任,即债权人可以选择向被担保人或担保人追偿。
2. 主合同:本合同项下的主合同是指被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原始债务合同。
3. 担保物:担保物是指担保人为履行担保责任而提供的财产,用于确保债务的履行。
4. 债权人:债权人是指主合同中的借款人,即债务人应当向其偿还债务的一方。
5.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是指主合同中的借款人,即债务人。
6. 担保人:担保人是指为被担保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一方,通常是具有较强偿债能力的第三方。
7. 连带责任: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追偿,也可以向被担保人追偿。
8.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是指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10. 损失赔偿:损失赔偿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遭受的损失,违约方应予以赔偿的金额。
1. 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应对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即担保人同意在债权人要求的时间内履行担保责任。
2. 主合同是指被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原始债务合同,本合同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3. 担保物是指担保人为履行担保责任而提供的财产,担保物的所有权在担保期间归被担保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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